不懂「善不受報」,很難明白佛教修行的真正意義
道生,是東晉時期中國的佛學家,他在佛教史上有重要地位,對佛教的本土化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因為他師承竺法汰,所以全名又叫做竺道生,他的師父還包括慧遠、鳩摩羅什等,這些都是當時頂尖的佛學家。
你也許對他很陌生,但道生率先總結提出的一個佛教概念你一定非常熟悉:
「頓悟成佛」
這四個字我們可謂耳熟能詳,那麼它究竟代表著什麼呢?
大家都知道,要想成佛,就需要修行,這對佛教來說是不言而喻的事。
對於大乘佛教來說,修行的主要目標是領悟佛性。那既然是修行,總要有一個過程吧?所以道生之前的佛學家們,給修行分成了不同的階段。比如到什麼程度算入門,到什麼程度算小有成就。在不同的境界里,也各有一些針對性的修行法門。
然而道生認為,這麼想是錯誤的。他認為,既然佛性是不能用理性語言正面描述的。那麼又怎麼能把佛性劃分成不同的階段呢?
佛性既然「不常亦不斷」,不能分割。那怎麼才知道此刻 「我體驗到一半的佛性」或者「我體驗到十分之一的佛性」了呢?
更何況佛性「不一亦不異」,那麼每一階段的佛性之間,怎麼還能有「異」呢?
正因為佛性不能用理性語言描述,所以不能把佛性分成一部分一部分的。所以人要麼就完全領悟了佛性,要麼就一點兒沒領悟,不存在一半的狀態。
所以道生用邏輯推演的辦法,得出這樣的結論:人們對佛性的接受是瞬間的、一次性的整體接受,也就是「頓悟」。
當然,道生並不是在反對修行。
他只是認為,修行是為了頓悟作準備,等到準備做好了,機緣合適了,那麼就一步成佛了。
「頓悟成佛」的觀點和傳統佛教的觀念很不相同,但仔細想想似乎有些道理,如今我們很多人都能夠接受這樣的概念。
但道生並沒有止步於此,他進一步推演,卻得出了一個驚世駭俗的結論:
「善不受報」!
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知道,佛教修行的目的是不造業,不造業就不受果報,可以跳出輪迴。
而按照「因果報應」的說法,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所以佛教提倡人要做好事,不能做壞事。
可道生卻從反面提出一個問題:善業也是業啊!既然修行的目標是不造業,那麼不僅不能做惡事,善事也不能做啊!因為做了善事,因此產生的善報會讓我們繼續輪迴,不就沒達到修行的目的了么?也就是說,做善事會影響我們解脫啊!
這個結論還可以延伸下去,從更本質的角度討論的話,那就是佛性不能用理性概念描述,而「善」和「惡」也是理性概念,所以佛性就不應該有善惡之分。那麼我們刻意劃分善惡,刻意去做善事,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執著?
佛教的兩大理論,一個是因緣,一個是輪迴。
根據因緣說,佛教講因果報應,教誨人們要行善去惡。而通過輪迴說,佛教更是把因果報應推廣到了前生來世,告誡眾人報應不爽。這兩大理論全是督促人要向善。也正是因為重視道德,佛教才能被傳統社會接受。
可道生卻根據佛教的兩大基礎理論,推出了如此恐怖的結論。
信佛不能做善事?這麼荒謬的結論,難道真的是對的嗎?
而且這個善不受報的理論,和大乘佛教從根本上是有矛盾的。
發大慈大悲之心、不僅度己還要度人,這是大乘和小乘之間最明顯的區別之一。大乘給「菩薩行」定下的規章中,第一條就是「布施」,要求修行者多幫助別人。
按照道生的思路,自然會得出另外一個疑問:
佛和菩薩都要普渡眾生,那麼它們行善布施的行為,是造業嗎?那佛和菩薩還能跳出六道輪迴嗎?
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我們可以詳細講講。
先說一個故事。
唐朝有個很有名的禪師叫做百丈懷海,有一天有位老人來拜訪他。
老人對百丈懷海說,我多年以前住在此山中,有學生問我:修行得道的人(大修行人)還會承受因果報應嗎?我回答說:不會(不落因果)!結果說完以後,我就受懲罰當了五百年的野狐。我今天來就想問問您:修行得道的人還會承受因果報應嗎?」
百丈懷海回答:「不昧因果!」老人聽了這話,大徹大悟,欣慰說道:我已經擺脫野狐的身份了。
這個故事就是「野狐禪」一詞的由來。後來人們用這個詞形容那些沒掌握佛教真意的外道修行者。季羨林先生也經常用「野狐禪」來自謙。
百丈懷海回答說「不昧因果」,意思是:修行得道的人還是會承受因果報應的,只不過他們能知曉自己所受報應的由來,坦然接受。
後來的佛學家們,經常引用這個故事來說明,就算是佛、菩薩也是要承受因果報應的。他們不能「不落因果」,他們只能「不昧因果」。
但問題是,按照佛教的神學體系,佛和菩薩都已經超越了輪迴。那麼,為什麼佛和菩薩造業(比如在人間做善事)也不會再次進入輪迴呢?
佛教對此的解釋是,佛和菩薩都是有大智慧的人,它們以普渡眾生為出發點,因此所做的業是「清凈業」,成就的果是「清凈佛果」,和凡人那種能導致輪迴的果是不一樣的。換句話說,「清凈業」是不產生果報的。
再來看另外一個常見的問題:
假如有一個信佛的人把食肉的魚放到河裡放生了。這些魚到河裡把其他小魚小蝦給吃掉了。那麼因為放生導致了其他魚蝦被吃,算不算殺生?是不是造了殺業?
一言以蔽之,假如出於好心做事,但得到了壞結果,算是造善業呢,還是造惡業呢?
佛教的回答是:算造善業。
造業的性質是由當事人的心態決定的。只要是出於好心,那麼就算無意中造了惡果,這個業主要還是屬於善的。
這個觀點很好理解。人再小心行路,也有可能踩死螻蟻,所以不能算是間接的惡業。
那麼,違心的造業又怎麼算呢?
假如有僧人被壞人強迫喝酒吃肉,他會不會受惡報呢?假如這樣也會受惡報的話,那想破壞佛教的壞人就太方便了。他們只要把僧人們通通抓起來,用強迫的手段逼迫他們犯戒,那這些僧人就算內心再虔誠、事後再修行也不能完全彌補過錯——因為善惡業不能相抵,吃肉喝酒的惡業還是得自己承受啊。那這些僧人將來都會受惡報,可能不再轉生成人,他們修行的速度也就都大大減慢了。
所以,以善心無意做惡事,不應當受百分之百的惡報。
佛經《瑜伽師地論》里特別列出了十種業,叫做「不增長業」。意思是這十種業是不會受報的。具體這十種業,大都指的是人做業時是無心的,是不故意的。南山大師道宣也說過:「害心殺蟻,重於慈心殺人。」
同樣的道理,以噁心做善事,顯然也不能受百分之百的善報。
比如,禮佛的行為當然屬於善業,這在佛門叫做「功德」。可同樣是拜佛,有的人拜佛祈求世界和平,有的人祈求自己能多干點壞事,這兩個人拜佛的功德能一樣嗎?
《成實論·三業品》上說:「如有三人俱行繞塔,一為念佛功德,二為盜竊,三為清涼。雖身業是同而有善、不善、無記差別,當知在心。」這個例子就是說明,雖然三個人客觀上的行為是相同的,但因為內心的想法不同,所以受到的報應也是不同的。
《大品般若經》里也有「十八不共法」的說法,說佛和菩薩有十八種和其他果位不同的特點。其中有一個不共法叫做「欲無減」,就是說佛和菩薩有大慈大悲之心,願意普渡眾生,「心無厭足」。這也就是說,佛和菩薩的慾望和眾生的慾望有本質的不同,它們不會再產生世俗人的慾望,自然所造的業也就完全不同了。所以說它們普渡眾生的行為不算造業,或者說所造的是和普通人完全不同的「清凈業」。
對於凡人來說,可以這樣理解:當在造此業的時候內心接近於佛和菩薩,換句話說,當內心接近於佛性的時候,有了「清凈心」,那麼所造的業也就應該是「清凈業」了。
舉個例子可以說的更清楚一些:
比如給僧人捐錢的布施行為,在佛教里有很大的功德。但假如有個壞人,幹了很多壞事,他去廟裡捐錢,並不是懺悔自己的惡行,而是出於害怕受到惡報,那麼按照「業的本質由內心來決定」,他的功利心做的「善事」,也要大打折扣了。
所以,道生的「善不受報」可以這樣理解:假如以「獲得回報」為目的去做善行,那就是帶著凡人的慾望去行善。做這種善事也能受到善報,但這種並不是立志超脫輪迴的人應該做的,還會導致人繼續輪迴。
相反,如果能不以回報為目的去行善,在行善的時候具備了「清凈心」,那麼所作的善事就是清凈業,也就不會導致再入輪迴了。
從這個角度上說,「善不受報」的真正含義應該是用來告誡佛教的修行者們:
以圖回報的心情行善,是一種有執著心的造業行為,是錯誤的修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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