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本報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徐雋)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強調,人民調解員隊伍要著力提高素質,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業務、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這對於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人民調解員由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通過推選產生,任期屆滿及時改選,可連選連任。注重從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選聘基層人民調解員,注重選聘律師、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

  《意見》要求人民調解員積极參与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注重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發現違法犯罪以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苗頭隱患,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主動向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情況,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基層人民法院業務指導等。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黨的建設。堅持分級負責、以縣(市、區)為主,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調解員協會要根據本地和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特點設置培訓課程,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依託有條件的高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開發人民調解員培訓課程和教材,建立完善人民調解員培訓質量評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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