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 維持死刑判決
圖為3月23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現場。中新社發 冽瑋 攝
5月20日,葯家鑫案中受害人張妙的父親出席二審。 新華社記者 李一博 攝
新華網西安5月20日電(記者梁娟)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葯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葯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葯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葯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採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葯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二審公開審理及宣判。
推薦閱讀:
※高清組圖:葯家鑫接受二審宣判後 被警車帶走
※葯家鑫今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葯家鑫身後未了局
※葯家鑫案的兩種選擇_
※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張顯寫給李玫瑾的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