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三扯四說說「權
06-11
「權」,是我國古代的衡器,就是稱重量的器物,俗稱「秤砣」。 秤砣就是懸掛秤桿上可以移動的砝碼。 在古代,人們對秤桿叫衡,對秤砣叫權,「權衡」一詞之意義,由此而來。 古人原始的「財物」交換,也需要計算工具,由此,尺子、升斗、權衡等度量衡器物便應運而生。 從現有出土和傳世的各種「權」來看,我國現存最早的權,是戰國時期的秦權和楚權。可見在春秋戰國時期,我國就有了標準的衡器。 歷史上,製作「權」的材質,有鐵、銅、瓷、石等,造型有圓形、方形、瓜棱形、葫蘆形、銀錠形及動物形等,有較高的收藏價值。它也是考證、研究歷史、政治、經濟、文化、計量的珍貴實物。衡,即秤桿,因多為木製,故古代的「衡」,難以流傳、保存。 後來的天枰、戥子、磅秤、彈簧秤,現代的電子秤,都是古代「權衡」的發展和延伸。 古時人們在物質交換時斤斤計較,當爭論不休,互不相讓的時候,「秤」作為公正權威衡器,給予公斷。 逐漸,人們用「權」來形容能支配或指揮別人的力量,即權力。 權力,賦予了作為衡器秤砣的「權」新的含義。後來的「權」字,多與秤砣無關。如;許可權、權威、軍權、皇權、政權、公權、民權、職權、人權、產權等,舉不勝舉。 以我之一孔之見,如今最大的權,應是國家政權。 但也有例外,有些國家,黨權、軍權大於政權。嚴格地說,黨權、軍權大於政權的國家,是制度落後的國家。原因很簡單,國家是這個國家全體人民的,不是某個黨,某個軍隊的。 國家政權的保障,對外依賴軍事實力,對內依靠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調節、制衡社會矛盾的公器。法律這個公器,一旦被私權操縱,必然就失去公正。司法獨立的意義,就在於此。 簡言之,法律是一桿秤,看似公平,可對秤,人是能作假舞弊的。人們在秤砣、秤盤、秤桿上,都能做手腳,進行欺詐哄騙。司法若不獨立,被其它權力管束,法律必然就會屈從權勢,失去公平和公正。故司法獨立的意義,就是保證法律不受其它權力操縱。 更有甚者,店主欺客,能直接對買主蠻橫地說:「什麼?我的秤有問題?你較秤了?呵呵,你的秤不算數!」 店主的秤有問題,你顧客又能怎麼樣?只此一家,別無分店。你投訴無門,告狀不受,牢騷無用。 顧客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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