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之子寶馬車內模擬槍應徹查

李雙江之子寶馬車內模擬槍應徹查

2011-09-09 09:58:40|分類: 時政 |標籤: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韓浩月

海淀區一對夫妻轉彎進入自家小區時因減速引發後車不滿,遭到一輛無照寶馬司機和一輛牌照為晉O00888的奧迪司機毆打,經核實,寶馬司機15歲,無駕照,系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晉O」車牌為套牌。(9月8日《新京報》)

自網路曝光到媒體報道再到基本事實確定,李雙江之子打人事件跳脫了常見公共事件的撲朔迷離,直接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交代於公眾面前。這也是一個根本捂不住的惡劣事件,打人者不但在眾目睽睽之下動粗,還口出狂言「誰敢打110」,打人後欲花2000元買通後車堵路司機脫離現場,以及車內私藏模擬槍等,更是令人們徒增憤怒。

輿論譴責鋪天蓋地席捲而來,此事件幾乎囊括了當下社會諸多敏感點,比如拼爹、炫權、炫富、暴力等,尤其是那句「誰敢打110」,囂張程度直追「我爸是李剛」。對打人事件的譴責,在網路上反應出來,既有對李雙江成名曲《紅星照我去戰鬥》的改編,紅星照「兒」去戰鬥,也有最新創作的對聯,「恨爹不成鋼,怨爸不雙江」,「李剛、王軍、盧俊卿、李雙江」更是被命名為「國產四大名爹」。

帶有一定娛樂成分的輿論譴責,並沒有削弱人們對事件危害性的追問,「誰敢打110」這樣的狂言究竟滋生於什麼樣的土壤?種種違規、違法行為集中出現於打人者身上,其膽量從何而來?社會上究竟還有多少這樣的「豪門逆子」在橫行霸道?沿著這些疑問順藤摸瓜,不難找到問題的本質。但現在比輿論譴責更重要的是事後追責,只有法律法規的約束讓那些違法者感覺到真實的疼痛,才會真正平息眾怒,警醒他人。

對李雙江之子的事後追責,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無證駕駛可以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無照車輛應予扣留;尋釁滋事,應予治安拘留;打架致人受傷,應支付醫藥費,並賠償受害人損失;鑒於李雙江的公眾人物身份,應直面輿論,對受害人進行公開道歉;要查出寶馬車的車主註冊情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2款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此外,還應按照公安部2008年2月下發的《模擬槍認定標準》,對藏於寶馬車內的模擬槍的動力和殺傷力進行鑒定,此前有判例,河南一農民因持有和販賣模擬槍,被以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懲處。

對於李雙江之子的年齡,也要進行進一步的核實與公開,按照《刑法》規定,李雙江之子因不滿16周歲,符合免於刑事處罰的條款,但,《刑法》第17條第4款也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如果李雙江真的無法擔當起自己的監管責任,政府有義務對其兒子進行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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