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混淆了執法界限

不要混淆了執法界限 勁飆

最近,「釣魚式執法」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上海浦東「10·14」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交通行政執法一事,因車主孫中界自斷手指以表明自己冤屈的事件引起了各界關注和爭議。20日上午,上海浦東新區政府向外界表示:「經全面核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於10月14日晚約8時,在浦東新區閘航路188號附近,當場查獲的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同樣因出於同情心而被「釣」的司機「張軍」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據上海東廣新聞廣播報道,執法部門聲稱在執法過程中有全程錄音。相關部門已經掌握了該車屬於違法營運「黑車」的各類證據,「整個執法過程規範、合法、有效」。而當事人張軍否認了這份談話記錄的真實性。張軍說,歡迎執法大隊公開錄音,但希望執法大隊不要對錄音進行「技術處理」。

其實,這些所謂的「執法者」正是讓錢迷住了自己的心竅,想錢都想瘋了,居然會想出這樣違反事實邏輯的「合法取證」的辦法來:錄音正說明了官方一直拒絕承認的「釣魚、倒鉤」的確實存在。試問:這個錄音是怎麼來的,是誰錄的?只有兩種可能(因為錄音時現場只有兩個人——司機與要求搭車的人):一種可能是司機自己在車上裝了錄音設備,好留下證據證明自己是非法運營的「黑車」,以便給執法者罰款提供「規範、合法、有效」的證據,這當然是不可能的;那麼,此錄音就必然是出自「肚子疼」的請求搭車者。正常情況下,真正的、不是「倒鉤」的人會帶著錄音設備去求司機要求搭車,上車以後再以怨報德,拔鑰匙,做假證嗎?(這樣做的的人實際就是「人渣」)。所以,上車的人既然有錄音,那這個人肯定就是「倒鉤」,就是故意栽贓者。再說,既然這個「肚子疼」的人是「證人」,那麼「執法者」就必然(也應該)要留下他的基本狀況數據(如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等)和可靠、確實的聯繫方式,不可能從此就「找不到」了的。為什麼不能請這個證人出來作證呢?難道這還不夠清楚嗎?這真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很顯然,上海市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執法時根本沒有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來執行。奇怪的是:為什麼上海浦東新區政府會作出這樣違反常識的「聲明」來呢?要知道:這可是影響到人民政府的行為,人民政府的形象,人民政府的信譽的大問題啊。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是有很大的差別的。「釣魚式執法」來自於刑事偵查中的「誘惑偵查」,即偵查機關以實施對嫌疑人有利可圖的行為為誘餌,暗示或誘使其實施犯罪,待犯罪行為實施後將其抓捕,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特殊手段。即使在刑事偵查中,實施這一手段的充分必要條件也只能是在嫌疑人犯罪行為危害性嚴重時才能採取。由於誘惑偵查的危害性很明顯,在國際上,很多國家都對其在法律上作了嚴格限制,大多只能用於諸如毒品犯罪、網路賭博犯罪等特定犯罪,而不是所有執法領域都能夠使用的。

新華網評論員宋桂芳的文章分析得好:「行政執法不比刑事偵查,行政相對人與刑事犯罪嫌疑人有著本質的區別,而且行政權力與公眾生活有著直接的、千絲萬縷的聯繫,一旦行政執法中『釣魚執法』成為合理的常態,那麼,部門利益與群體尋租就會有更瘋狂的土壤。對職能部門而言,行政執法當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合法、合理、程序適當、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能採取預謀設圈套方式執法。即便打擊黑車有其合理性,但『以惡治惡』的釣魚執法在本質上已屬於『公權碰瓷』的行為,涉嫌藉助公權故意製造事端、藉以敲詐勒索。此類有預謀、有組織的強制性取財行為值得警惕,因其已遠遠超出了行政違法範圍,涉嫌犯罪。」「釣魚執法這種『碰瓷』行為支付的道德成本尤為高昂。自然環境是脆弱的,比自然環境更脆弱的是社會道德生態。一個『彭宇案』,令社會助老熱情雪上加霜。如果公權領域都將執法程序升級成『釣魚式』,別說司機的善良與熱心灰飛煙滅,就是出門走在大街上的民眾,也須時時提防誘餌,處處小心自危。」這將成為什麼樣的社會?

現在正在進行公務員考試,又將有一批人進入公務員隊伍,有的也將加入到執法者的行列中去。我們多麼希望這些「執法公務員」能夠真正地記住「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人民幣服務」;能夠在上崗前先認真進行基本的法律知識的學習,而不是戴上個大蓋帽就認為可以為所欲為的了。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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