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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的檢察生力軍

「五水共治」的檢察生力軍
浙江寧波:亮出「組合劍法」守衛水資源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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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破壞水資源水環境、危害生態安全的案件,探索建立起一條固定人員專門辦理、依法快捕快訴的「綠色通道」,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2013年,一舉查辦了跨城管、海事、河道3個領域,涉及審批、管理、監察等多個環節的職務犯罪窩串案27件41人,其中賄賂案件24件26人,瀆職案件3件15人。

  通過深入調查分析水資源水環境領域職務犯罪發案特點和規律、適時組織開展水資源水環境保護重大項目的專項預防、定期發布環保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構建水資源水環境領域職務犯罪預防的社會化大格局。

2013年10月,突如其來的颱風「菲特」給浙江省寧波市帶來大範圍強降雨,全市水域排水不暢、中心城區部分區域積水嚴重,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了極大影響,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百億元。颱風過後,寧波市痛定思痛,作出「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的部署,拿出了實實在在的舉措,在全域實施協同作戰。

寧波市檢察機關通過構建水資源水環境案件辦理「綠色通道」、突出查辦此類職務犯罪案件、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為維護水資源水環境領域司法公平公正、促進有關行政機關積極履職盡責起到了積極作用。

快捕快訴:構建辦案「綠色通道」

針對破壞水資源水環境、危害生態安全的案件,寧波市檢察機關探索建立起一條固定人員專門辦理、依法快捕快訴的「綠色通道」,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2013年初,史紀岳在慈溪市倡隆村村委會東北側老山塘內,未經工商和環保部門批准,僱用梁某等人,擅自從事金屬件鍍鋅加工生產。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鉻酸、鹽酸等化工原料配製的藥水,由於未配套安裝廢污水處理裝置,含有重金屬物質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便直接排到了廠外的農田和池塘里。

2013年10月22日,慈溪市環境監察大隊對該加工點內排出的廢水進行採樣檢查。經監測該涉案廢水中含有六價鉻等重金屬物質,且六價鉻的含量為177「g/L,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3倍以上。

慈溪市檢察院受理案件後,經過認真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刑訴法第208條規定,遂依法適用簡易程序辦理機制,並通過該院建立的辦理污染環境案件「綠色通道」,於2014年3月11日對史紀岳提起公訴。3月19日,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史紀岳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

據統計,從2013年到2014年3月,寧波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逮捕污染環境犯罪案件30件35人,批准逮捕26件31人,已提起公訴19件20人,涉及污染環境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等15個罪名,有力地震懾了危害水生態環境的犯罪。

肅貪反瀆:突出查辦職務犯罪

「人禍」的危害有時甚於「天災」。某些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水資源開發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環境評價、水生態修復等環節中,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

2013年,寧波市檢察機關一舉查辦了跨城管、海事、河道3個領域,涉及審批、管理、監察等多個環節的職務犯罪窩串案27件41人,其中賄賂案件24件26人,瀆職案件3件15人。

據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建築垃圾清運證的辦理、運輸路線審批及路面監管由城管部門負責,河道管理由河道管理部門負責,水路轉運船隻由海事部門管理,負有審批和管理職責的執法人員成為一些非法排污企業、人員的首要「公關」對象。

2009年12月至2013年上半年,寧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水政監察大隊甬江奉化江中隊中隊長舒傑在明知有企業長期、大量偷排建築泥漿的情況下,卻因收受其8萬餘元賄賂,為其偷排建築泥漿的行為提供關照,不僅不予查處,還多次將獲知的檢查信息向其通風報信,幫助逃避監管。不法企業向甬江、奉化江偷排建築泥漿摺合凈土共計32.8萬立方米以上。

2013年10月24日,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對舒傑提起公訴。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與此案相關的其他40名涉案人員也均受到刑事追究,其中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3人。

這一系列案件的辦理,彰顯了寧波檢察機關高舉反腐利劍,直指生態領域職務犯罪的態度和決心,產生了較大的震懾效果。

懲防結合:探索專業審查預防模式

寧波市檢察機關不僅在職務犯罪查處問題上毫不含糊,還在預防工作中做足文章。該市檢察機關通過深入調查分析水資源水環境領域職務犯罪發案特點和規律、適時組織開展水資源水環境保護重大項目的專項預防、定期發布環保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構建水資源水環境領域職務犯罪預防的社會化大格局。

2013年底,寧波市鄞州區生態百億工程中的重點項目之一,投資9.5億元的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全部完工。工程建設期間,未發生一起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現一起職務犯罪線索。鄞州區水利部門相關人員評價說:「該工程之所以能順利完成施工,鄞州區檢察院的預防工作功不可沒。」

工程開工之初,鄞州區檢察院綜合審計、安監、質檢等部門的專業意見提出建議,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增加了一條:中標人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被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或通報的涉及質量、安全、廉政等不良行為的,應扣除合同中履約保證金的50%(履約保證金占合同總價的10%)。其用意就在約束中標人的行為。該建議最終得到上述部門的認可,並最終列入合同專用條款。

2013年以來,鄞州區檢察院圍繞生態百億工程中政府投資的20項重大治水工程及50個重點生態項目,探索實行管理制度專業審查預防模式,出具專業審查意見8份,提出預防建議12份,確保了「工程優質、資金安全、人員優秀」。

2014年,為更好地服務「五水共治」工作,鄞州區檢察院在該區水利局設立預防職務犯罪檢察聯絡室。該聯絡室採取「一室兩員」的管理模式,由該院和區水利局分別指派一人開展日常工作,圍繞內部管理制度、數據分析和研判制度等10項制度,重點時段、招投標和報賬審核等三個節點以及中層幹部、基建人員等10類人員共計23個敏感點紮實開展預防工作,深入推進水利系統工程尤其是「五水共治」中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2014年,寧波市檢察院制定出台《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服務和保障「五水共治」工程的指導意見》。該院檢察長戎雪海介紹說:「"五水共治』是一項民心所向、全民關注的系統工程,檢察機關科學有序地用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法理支撐這套"組合劍法』,必將為我市"五水共治』工程的開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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