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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最後的殺手鐧

幾年前,在美國有一個引起很多人關注的訴訟案。後來的結局不知道了,大意是這樣的。

一個丈夫狀告自己結婚近十年的妻子違背當初兩人結婚時的約定,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決定懷了孕並生下了孩子,雖然孩子是自己的,可是,丈夫聲明他的妻子是在婚前就知道他不要孩子的願望,而且不僅同意還為此簽了結婚後不要孩子的協議,而他的妻子卻在婚後數年他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而且還明知一旦自己知道妻子準備懷孕是絕對不會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背著他懷上了他的孩子。

按照雙方婚前協議約定的要求,男人認為,既然婚姻是男人和女人之間的一種約定,而且兩個人在婚前就簽了字,那這就像一份合同一樣,雙方是要對此守約並負責的。女方當年既然認可了這個約定,同意以後永遠不要孩子,那麼在結婚數年只後,卻違背了兩人在婚前的約定,擅自決定而且悄悄懷上了他的孩子還將孩子生了下來,男人說這是不負責任和違約的。男方請求法院以妻子違約為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准予其立即離婚並不支付任何離婚費用,同時要求妻子付給男方象徵性的感情傷害賠償金。

丈夫的訴訟請求實施之後,妻子反訴了丈夫。女人的律師以女人結婚後要孩子屬女人的權利本身並不需要徵得丈夫的同意為由要求法院不得准予其丈夫離婚,如果離婚,則要求其支付天價的離婚費用,並從此負擔其本人和孩子今後的生活費。

細節有些記不清楚了,我後來也沒有能跟蹤上這件事的相關報道。

但在我關注這個案子的時候,這個被妻子瞞天過海的丈夫在一審中已經敗訴了。法院同意其妻的請求,認為婚姻雖然是一種約定,但還畢竟不可以等同於合同法,而要根據婚姻的特殊性,順應婚姻的實際情況,認可婚姻中男女雙反身體心理等因素對婚姻造成的影響,調整婚姻中產生的特殊情況的發展與變化,所以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請求,判男方敗訴。男方不服,當堂提起上訴。後來的結果我不得而知。

這個案子在美國幾年前曾掀起不小的漩渦。據調查顯示,男士幾乎清一色的支持丈夫,而女士則對此案挺踩參半。這真的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案例。

女方律師在此案中還面對媒體闡述了很大段的觀點。他重申了婚姻雖然是一種約定,他的當事人也就是女方也確實在婚前簽了協議,白紙黑字是沒錯,但畢竟婚姻協議不適用於合同法,且女方雖然在結婚前確實認同也簽字同意永遠不要孩子,但隨著女方年齡的增長,女方體內的母性激素越來越強,還有女人的特殊生理需求,所以在隨後的婚姻中產生悔意並想要孩子也應當是一種正當的要求,應予以理解並支持。

說實在的,看到電視節目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採訪,再聽到辯方律師這麼解釋這件事,法院一審還居然支持了女方的要求,我實在是同情這個委屈的丈夫,很為他鳴不平。

可憐的男人,他們原來可以如此的脆弱!!!

生活中也不乏這樣的實例。事件的當事人,男人和女人,因為種種原因,戀愛來戀愛去,糾纏來糾纏去,眼看這份感情將沒有結果:男人就是不想結婚,甚至還有就此分手的念頭。深陷情網的女人於是就開始在男人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想法設法地讓自己懷上孕。女人肯定想:等懷上了你的骨肉,看你不結婚,還準備慎著,還舉棋不定,還心猿意馬,還不願承諾,還左顧右盼,還朝三暮四,還若即若離,甚至,還不離婚,等我肚子里有了你的孩子,你就必然地要給我個說法,再不然,我就真把這孩子給你生下來,看你到那時怎麼辦!!!

這些例子里,十之有九的男人選擇了就範。不是終於下定決心在孩子出生之前趕緊結了婚,就是萬般無奈在孩子出生後不得不結婚,再有就是,反正孩子現在已經出生了看你那婚到底離不離。。。諸如此類。

我不是女權主義者,也不莫名地替男人說話。我只是試著從人的角度想這個問題。在這件事情上,女人真的是可以讓男人們無可奈何,上天難無路,入地苦無門。人人都說男人比女人強,無論身體還是力氣,無論能力還是耐力,可是還真就有這麼一件事,讓男人們永世啞口無言,不得不對女人言聽計從:懷孕生孩子!

這真的成了女人最後的殺手鐧!

於是在這個世界上,就有了很多的女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開始以生孩子為手段逼迫男人就範。還真就有無數的男人,還真就不得不就範。誰讓人家懷了咱的骨血,誰叫咱自己那麼不小心,誰叫人家就能計謀得逞呢。只要懷了孕,那身體是女人的身體,孩子在女人的肚子里安家,咱是完全插不上手管不了事解決不了問題,不管咱是跪地求情還是拍胸脯打保票只要你別把你肚子里的這個孩子生下來那刀山火海咱都去千刀萬剮咱都挨,求求你啊求求你!呵呵,女人此時,當然是不管這男人願不願意,也不管這男人以後認不認這孩子,我先懷了孕甚至把這孩子生了下來再說!不愁你不就範!!!

我就真的納悶:官司中的那個女人,要是真的像自己的辯護律師說的那樣身體內荷爾蒙逼著自己想要孩子,明知自己的丈夫不想要孩子而且懼怕孩子更怕孩子影響了自己的習慣生活還和他簽了婚前的約定,那就和丈夫離婚再找一個想和她生孩子的男人生個孩子不就得了嗎?幹嘛非得違背了這份婚姻的約定背著男人懷孕生子呢?婚姻中的約定怎麼就不能等同與合同中的約定呢?這就像你和我約好合開一家公司,約好你幹什麼都行就是不能去賣魚,可是兩年後,你還就是背著我去賣起了魚,原因是你覺得魚肉好吃你非吃不可不吃不行嘴還非常饞這是屬於生理反應自己控制不住,那你說咱倆這個公司還能合夥做下去嗎!你還讓我付違約責任,我不向你要回投資成本就不錯了,你說是不是這麼個理?!

可是,女人,就因為有一個子宮,就真的可以這樣一廂情願地逼男人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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