閭丘露薇: 有感於北京禁止群租

華商報專欄-------------- 我還記得自己大學畢業到深圳打工,找到一個酒店前台的工作,包吃包住,當然是住在集體宿舍裡面。那是90年代初,深圳到處都是工廠,也到處都是集體宿舍。不管是大學畢業,還是從農村出來打工,七八個人一間房間,大家並不覺得有太大問題,反正大學四年宿舍也是這樣,習慣了。

後來,收入慢慢增加,同事們開始出去找房子合租。一開始為了節省開支,兩三個人一間,又過了一段時間,開始有了自己的獨立空間。其實到一個城市打拚,差不多都是這個樣子。當一批人向上流動的時候,就有人進入到底部,大家努力工作著,希望能夠維持向上的模式,或者至少能夠維持在這個城市的底部時間長一些,因為很多人相信,只要人在這裡,應該會有機會。但是現在,在一個大城市裡面,想要停留在底部都開始顯得困難了。可以省吃儉用,可以不在乎居住的環境,但是總要有一個接納自己棲身的地方。

也因為自己曾經有過這種經歷,所以看到北京出現床位房,倒是一點也不奇怪。很顯然,這是人們面對租金上漲的自發性市場行為,在樓價高的城市,基本都存在,逃不掉的規律。

這類似香港的籠屋,當然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香港的在老舊的大樓裡面,而這些床位,不少是在環境不錯的住宅小區,甚至是高檔公寓裡面。也因為這樣,我可以想像其他業主的不滿。去年去採訪一個北京高檔住宅小區的地下室住客,看到電梯上註明,禁止地下室住客使用,原來是那些業主們嫌棄這些地下室的鄰居們和自己同進同出。

這些地下室的住戶們,很多就在附近從事服務性工作,餐廳,美容院,超級市場,等等。其實對於他們來說,除了地下室,要不就是城鄉結合部的平房,算算交通上的費用,時間,他們寧願充當「鼠族」。和床位房相比,他們覺得自己可以單獨一個房間,已經心滿意足。

寫這些是想說,不要忘記,在一個大都市裡面,就是有這樣的群體,他們支付不起更昂貴一點的租金,讓自己住得好一點。或許你會說,既然這樣,不如離開,但是想像一下,如果沒有了他們,這個城市裡面常駐人口的生活會變成怎樣?

政府推出任何的規定,說到底不是為了管理上的便利,而是從民眾的需求出發,讓其變得更加有序。一個房間裡面住的人多,或者人均面積少於5平方米,一定不是產生安全隱患的必然條件,關鍵在於政府對於住宅的消防,結構安全,以及衛生等條件的監管。比如,私自改建,是否會破壞樓宇的安全?是否阻塞安全消防通道?

政府希望租房的人住得寬敞一些,這當然是很好的出發點,其實誰不想這樣呢?但是如果政府沒有提出其他的選項,比如租金補貼,或者建造廉租房,單身宿舍等,那讓那些無法支付更高租金的人怎麼辦呢?指望房東自己下調租金?現實嗎?新加坡百分之八十的人住在政府組屋當中,即便是香港,也有百分之四十的人住在政府公屋,類似廉租房裡面,對於特別窮困家庭和個人,香港政府還有租金補貼,民間團體為弱勢群體提供優惠租房,政府還準備為買不起房的年輕人興建青年宿舍。誰也不想看到自己的城市,還有人在惡劣的居住環境下生活,但是如果沒有其他選擇,政府說不可以存在,那真的會自己消失嗎?

當然,內地的城市和香港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香港的窮人去不了別的地方,政府必須承擔起責任,而內地城市那些外來打工的人,有些人會覺得,你為何不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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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快租不起房了嗎?2013-07-19

買不起房子,租還不行嗎?只是租金節節上升,於是合租成為趨勢。

北京出台新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通知》要求,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而在通知出台之前,媒體報道了北京有一個80平方米的高檔公寓,分租給25人,每月租金總收入2萬元。

算下來,每人每月租金也要800元。對於租客來說,雖然住宿條件差,但是在市區交通便利,可以節省時間和交通費,當然對於其他的業主來說,會覺得難以容忍,我之前就採訪過北京住在高檔小區地下室的住戶,他們說,坐電梯都要忍受業主們的白眼,也許那些業主覺得,畢竟自己住的是高檔小區,怎麼能和這些人一起呢?

這樣的住宿環境,讓我想到了香港的籠屋,當然,香港的籠屋都在老舊的房子裡面,環境要差得多,而且超過十二人就要領取牌照。但是選擇住籠屋的低收入人士的一個很重要的考量,就是這些籠屋都在市區,方便他們找工作,節省交通費用。一張床位現在大約一千五百多港元一個月。

除了籠屋,香港還有天台屋。

板間房,也就是把一個住宅隔成好幾個房間,大家共用洗手間和廚房,大部分板間房只有2平方米,卻住著一家人。板間房每平米租金從三十多到九十多港元。

還有劏房,和板間房類似,只是每間房有獨立洗手間和做飯的地方。租金比板間房稍微還要貴一些。

其實所有這些所謂給窮人住的房子,算下來,平均每平方米的租金都比豪宅要貴。

由於這些住房的租金不斷上升,曾經有民眾上街示威,要求政府管制租金。雖然香港政府對低收入人士有每月一千多租金補貼,但是結果卻是讓業主得了好處。

政府表示,租金是由市場決定,政府可以做的,就是加快興建公屋,類似於內地的廉租房。目前香港40%的人口住在公屋裡面,住在上面這些房子裡面的人大約十萬。主要是老年單身人士以及來自內地的新移民家庭。不過批評者認為,和新加坡有80%的人住在政府組屋相比,香港政府做的還不夠。

這是香港的公屋,對於申請者有收入限制,今年一人家庭的入息限額為八千八百八十元,兩人家庭則為一萬三千七百五十元。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上限增至二萬二千一百四十元,資產限額為四十三萬六千元。

提高收入限制之後,公屋輪候冊突破二十一萬戶,政府承諾三年內可以讓申請家庭分配到公屋。不過單身人士申請的時間就要長很多。

雖然籠屋,板間房等的存在,影響香港的形象,讓人深刻體會香港的貧富差距,但是在政府沒有能夠提供足夠的公營房屋,或者對於那些既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又買不起私人樓的家庭和個人來說,這些地方讓他們有了一個棲身的地方,尤其是那些來自內地的新移民家庭。

簡單來說,針對籠屋,香港政府透過立法確保床位寓所符合消防、衛生或樓宇安全的最低標準。

《床位寓所條例》把「床位寓所」規定為擁有12個及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單位,相關部門對符合相應安全標準的床位寓所發放牌照,嚴格禁止無照經營。對於因實施《床位寓所條例》導致床位減少、必須遷出的部分住客,如果年滿60歲或有健康護理需要者,社會福利署會考慮讓他們入住福利院舍,或安排他們入住公屋;對於60歲以下必須遷出的住客,可申請入住民政事務總署開辦的單身人士宿舍。另外,管理部門每半年派員探訪已登記的床位寓所。當發現有年老、體弱或身體不健全的住客需要房屋方面的支持時,有關方面便會提供協助。

而對於板間房,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在任何住宅單位進行的內部建築工程,包括把單位改建為「木板隔間房」,如涉及改動樓宇的批准構件、影響公眾走火信道或排水系統,均須事先徵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否則屬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會加以取締。

劏房問題:查《屋宇署常見問題解答》,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1(3)及41(3C)條,某些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的建築工程及排水工程(小型工程除外),無須事先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和經其批准便可在現有建築物內進行,但這些工程必需在不違反任何規例的情況下進行。

也就是說,只要將本來批准的建築規格加以改裝,都需要符合規定。

每個城市,都有低收入人群,需要考慮到他們的居住需求。如果政府還來不及提供其他替代方法,那對於市場自發的行為,應該是管理而不是太硬性的禁止。人均低於5平方米,或者一間房超過2個人就不安全了嗎?這是說不通的,好多大學宿舍不符合這個標準。關鍵是對消防,建築安全進行標準設定和管理。

香港的一些民間團體,為了幫助這些低收入人士,最近推出「光房」計劃。向愛心業主徵集樓盤樓盤,而用同樣的租金,單親家庭可以以合租形式,住到環境好很多的私人住宅。新移民婦女由於還沒有住夠七年,沒有資格申請公屋,這解決的她們的燃眉之急。

特區政府推出單人宿舍,讓那些有資格申請租金補貼的單身人士,選擇這些低於租金補貼的單位居住。現在有六百多個單位。

另外為紓緩單身人士對住屋需求,政府決定多管齊下,包括縮短35歲以上合資格單身人士輪候公屋的時間,並賣大包以全數資助建築費及毋須補地價方式,讓非政府機構興建青年宿舍,供18至35歲、月入1萬7000元以下的無殼在職單身一族申請,每個宿舍單位面積約15至20平方米,租金約為市值租金五成至六成,租期最長五年,首輪料可提供3000個宿位,首個宿舍可望於2014至2016年落成,開支將以10億元計算。青年宿舍分布於巿區心臟地帶。

這是其中一家有興趣的機構的構思。

雖然對於香港公眾來說,覺得特區政府做的還不夠好,但是其實還是有很多值得借鑒的地方。還是這句話,在政府沒有提供更好的選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給這些收入還不高的人一些空間和選擇的餘地,用管理,而不是一刀切的做法?

看到有網友評論說,香港政府必須承擔責任,因為這些低下層都是香港人,而北京政府為何要為外來人口承擔責任呢?嗯,這就是問題關鍵了,政府把那些人群看成怎樣的人。

北京政府回應,根據國際標準,租金占收入三分之一之內算正常,也是,不過人家平均收入起點高,於是扣除租金之後,剩下的金額還不低,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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