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社會政治價值觀現狀

何為政治價值觀?當代學者多從社會成員對政治世界的看法、人民與政府的關係、遴選政府官員的方式、如何約束政府等視角對政治價值觀進行定義。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基層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趙波文在《甘肅理論學刊》刊文說,據此,我們可以從四個維度測量國民的政治價值觀,即:民主觀、法制觀、權利觀、公平正義觀。

民主觀:現代的選舉意識與落後的自治意識形成巨大反差

調查發現,多數人更傾向於自下而上的選舉方式,而且公民的選舉觀跟教育程度、戶口類別等個體因素相關都不明顯。由此可見,國民選舉觀從整體上達到了一個比較現代化的階段。但公民對社區公共事務態度冷淡。公民自治是從實踐上對公民民主觀的測量。調查顯示,公民對社區公共事務表示「很少關注」的人最多,佔總數的34.2%,將近六成人表示會或多或少地關注社區的事務,而經常參與的人只有兩成多(21.6%),居民對社區事務缺少參與的熱情。這跟國民表現出的高昂的選舉熱情形成強烈反差。在選舉與自治上表現出如此巨大反差的原因是值得探討、值得沉思的問題。在當今中國,黨和國家既提出了發展民主,又強調要維護權威,於是形成了一個似乎矛盾的問題:維護權威會制約民主的發展,發展民主也會妨礙維護權威。政治發展既要兼顧民主與權威,同時不斷地使二者的發展傾向與態勢趨於平衡,而政府逐漸實現從權威到民主的轉型是必然趨勢。

法制觀:徘徊在人治與法治之間

在觀念層面,我們用「人情與合同哪個更可靠」測量人們的法律觀念。調查結果顯示,僅有7.3%的人選擇「人情」,70%的人贊同「合同」更可靠,另有22.8%的人選擇「說不清」。這說明法律重於人情的現代法律意識已為廣大公眾所接受,觀念和現實生活中的價值判斷與選擇漸趨一致。

在實踐層面,我們用「如果您有親人或朋友做了違法的事情,您會怎麼辦」測量人們的現實選擇。調查結果顯示:64.3%的調查對象選擇「動員他去自首,爭取寬大處理」,6%的調查對象選擇「違法就該受到懲處,向公安機關舉報」。完全贊同親情比法律重要的只佔8.6%,這說明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把法律當作行動的準繩。

在社會層面上,我們通過對「關係與官司」的測量來分析中國人的法制觀念。調查結果表明,11%的人選擇了「沒有關係,即使有理也打不贏官司」,認同「關係至上」;27%的人選擇了「只要有理就行」,認同「法律至上」;50.9%的人選擇了「有理還得有關係才打得贏官司」,認為「法律與關係同等重要」;11.1%的人表示「說不清」。這說明人們價值觀中「應然」與「實然」的差距。

權利觀:公民權利本位漸顯

我國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規定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人身自由,財產權等。公民希望通過健全法律和提高維權意識保障權利。調查結果顯示,依法維權深入人心。佔總數45.4%的人認為權利保障的根本在於「維權意識」,另有22.7%的人選擇了「加強執法監督」。國民的權利本位意識漸顯,依法維權深入人心,但法律是權利保障的基石,依法維權需要政府的關注,同時維權不只是個體的事情,我們更應呼籲的是政府自律。

公平正義觀:公民渴望社會和政府承擔更多責任

法律平等是公眾追求平等的底線。對於「您怎麼看待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調查統計結果表明,32.8%的人選擇「平等是我們應該追求的一個目標」,36.6%的人選擇「平等只是理想,現實中很難實現」,這兩項共佔總數的67.4%,19.7%的人選擇「只要法律上平等就可以了」,10.1%的人認為「只要生活好,平等不平等無所謂」。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平等在近七成的人心中佔有極重的地位,人們把平等看作生活中追求的目標,是人們的理想。近兩成的人把法律上的平等看作是平等的真義,這從另一方面表明,我們社會中還有法律上的不平等現象。另有一成的人對平等採取無所謂的態度,物質決定精神,當人們還為生活奔波而無力追求平等,是很令人遺憾的事情。

無論是法律平等、教育平等還是分配正義,都需要制度性建設為其提供合法保障,公民渴望社會和政府承擔更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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