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老模式:傳統文化、家庭邊界和代際關係

  [摘要]運用理性選擇理論分析當代中國的養老模式,從親子間互動的角度解釋了中國社會的代際關係及由此引出的家庭養老模式;社會經濟變革剝奪了老年父母在家庭內部的核心地位,當父母失去了經濟控制力及孝道所賦予的權威,子女也不再對父母絕對順從,親子之間必然會出現一種新的代際關係;雖然中國的社會結構性變化削弱了家庭中長輩的權威,但維持良好並持久的親子關係的客觀經濟需求卻仍然存在;在中國包括孝道在內的文化環境的影響下,父母通過投入大量家庭資源以建立強有力的親子關係,並由此保證成年子女履行代際之間的「合約」不失為一個非常有效的選擇;父母和子女這種互動行為的結果是家庭的邊界涵蓋了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的相對獨立的家庭,而且家庭養老能夠在沒有來自國家或個人家庭負面懲戒的情況下得以保證。

  [關鍵詞] 代際關係;養老模式;家庭邊界

  自1949年以來,中國家庭生活的一個重要變遷是父母威權的衰落。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以及工業化削弱了家庭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從而褫奪了老年父母在家庭內部權力運用的物質基礎(Davis&Har-rel,l 1993;Ruggles, 2007; Whyte& Parish, 1984; Wol,f1988)[1-4]。新中國政府為了儘快建立現代公民意識,不再提倡孝道倫理,其結果是現代中國家庭中的老年父母已不再擁有家庭長者的經濟資源,政治支持以及道德權威。雖然這些結構性變化清楚地表明老一代不再在家庭中保持絕對的權威,但我們仍不知這種變化對代際關係尤其是體現了代際關係特點的家庭養老制度有什麼樣的影響。可以想見,當父母失去了經濟控制力及孝道所賦予的權威,子女就不必對父母表示絕對地順從,那麼親子之間的互動較傳統社會必然會出現一種新的代際關係。這種新型的代際關係是否會導引出一種新的家庭養老制度?或者,從更一般的層次看,父母和子女間的權力平衡與家庭養老之間是怎樣的一個因果機制?

  以往的文獻就父母權力和養老制度之間的關係有著一定的共識。無論是早期強調工業化與核心家庭結構相對應(Goode,1963; Levy,1965; Parsons, 1949)[5-7],還是後來強調不同家庭制度連續性的歷史比較研究(Cowgil,l 1972; Hajna,l 1982; Laslet,t 1972; Macfar-lane, 1986; Shorter, 1977)[8-12]。他們都有一個隱含的共識,即父母權力(尤其財產控制權力)的削弱將導致家庭養老制度的式微。但是,當代中國家庭生活顯然不符合這些預測。雖然老年父母已經不再擁有絕對的權威,但通常對老人的照顧還是由直系親屬(包括子女)來完成。大部分老人與已婚子女居住在一起。這樣,他們的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由子女解決(Friedma-nn, 1991; Whyte & Parish, 1984; Ikels, 1990, 1993;Sheng, 1990; Shen, 1990)[3, 13-17],即使有些子女居住他處,父母與子女仍舊保持著感情及經濟上的聯繫(Friedmann, 1991; Unger, 1993)[13, 18]。既然父母威權已大大減弱,為何中國家庭養老制度仍充滿著生命力?本文的主旨是運用理性選擇理論對中國養老制度模式作理論上的探討,以家庭成員在一個變化的社會環境中追求某種特定文化目標而採取的適應性策略為出發點(Davis&Harrel,l 1993;Thorn-ton& Fricke, 1987)[1, 19],試圖從親子間互動的角度來44解釋當今中國社會的代際關係,以及由此而引出的家庭養老模式。本文給出了這樣的一個基本結論:在父母控制子女的能力大大降低,但孝道倫理仍舊獲得道德上的認可的社會結構和文化環境中,正是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在家庭生活中的合作與協調,使得家庭養老制度得以維持。

  一、中國的家庭變遷

  家庭養老意味著代際間資源的轉移在家庭的框架中完成(Lee, 1994)[20],這種養老方式和家庭生活的組織方式密切相關。由於中國現代社會經歷了巨大的變遷,我們有必要討論一下中國家庭制度的變遷。這裡討論的重點是在親子關係方面,中國的傳統家庭與當代家庭的異同①。與西方小家庭相比較,中國傳統家庭常被認為是幾代同堂的大家庭(Fairbank, 1983,1986; Fe,i 1939, 1946, 1992; Feuerwerker, 1976)[21-26]。但是如果假定近代西方的文化影響以及經濟變遷在19世紀20年代尚未完全改變中國傳統家庭的格局,那麼在當時所做的大型社會調查證明:大多數傳統家庭為核心家庭(Whyte& Parish, 1984: 153-156;Yang,1959: 7-8)[3, 27]。傳統中國家庭結構主要為核心家庭的事實為人口學界有關核心家庭普遍性的看法提供了佐證(Laslet,t 1972; Levy, 1965)[10, 6]。雖然統計學意義上大家庭並非中國普遍家庭模式,但大家庭仍然是人們追求并力圖實現的目標(Hajna,l 1982)[9]。大家庭之所以未成為傳統社會普遍家庭模式,這主要歸因於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等人口因素(Zeng, 1986)[28]。由於傳統社會中基本沒有由國家主辦的福利設施(Kiser& Ca,i 2003)[29],我們認為與子女同住是老有所養的主要居住安排②。

  傳統文化中孝道強調子女對父母之命的絕對服從以及對老年贍養盡心儘力。我們認為孝道的流行主要源於家庭是基本的經濟生產單位。當然,也可能是孝道的流行促使了父母與子女在經濟上的緊密聯繫(Yang, 1959: 89-91)[27]。無論這二者的關係如何,孝道無疑是老人手中保證與子女有經濟聯繫的重要文化工具。傳統社會家庭往往被家庭成員作為一項企業或事業進行經營。家庭產品的共同消費為這種運作方式提供了一個基本的經濟理由。這種共同生產使得家庭戶( family household)有別於其它社會組織(Weber[1921/1922] 1978: 356-360)[30]。家庭是消費單位的同時又是生產單位,這樣會為家庭作為事業經營提供更有力的經濟動力。例如,在晚清和民國期間,絕大部分工商業組織都是以家庭為基礎的(Skinner, 1977;Yang, 1959: 137-141)[31, 27]。要在市場中保持競爭力,這些家庭也必須以企業的方式運行。

  在傳統社會中,家庭還被賦予了更高的道德意義。維持或發展家庭不僅是為了生存,更是為了實現光宗耀祖的目標③。較為開放的社會分層制度和相對活躍的社會流動都為家庭主義的流行提供了有利條件。如同韋伯筆下的新教徒,中國古代的士人和商人為了自己事業的成功可以克勤克儉,孜孜不倦,但他們不是為了宗教意義上的解救,而是為了光宗耀祖。將光宗耀祖作為最重要的生活目標的文化訴求或許就是費正清所說的「中國式的個人主義」(Fairbank, 1983: 71 -74)[21]。

  1950年,中國政府頒布的新婚姻法標誌著中國家庭的重大轉型。自主婚姻、對孝道的批判、以及社會主義改造運動等一系列變遷大大地削弱了家庭中長者的權力。當社會生活的基本組織方式從家庭式轉為非家庭式時(Thornton& Fricke, 1987)[19],由家庭承擔的責任也轉移到了社會組織上,這種轉型降低了父母與子女間的相互依賴。雖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退休制度還有待完善,但它們已經能保障老年人一定的經濟獨立( Ikels, 1990; Friedmann, 1985; Perkins, 1986;White, 1987)[14, 32-34]。老年人絕對權威的不復存在,並不意味著老年人經濟狀況惡化或代際間關係弱化,但這種變化肯定意味著代際關係性質已經發生改變。我們的問題是代際之間出現了什麼樣的變化?這種變化對家庭養老制度有何影響?

  二、代際關係和家庭養老之間的關係

  現代中國家庭內部的權威結構以及親子之間的經濟關係看起來已經開始向西方家庭模式演變。但是事實上,老年父母和他們的成年子女的關係仍舊十分密切,父母仍舊可以求助於子女的幫助,子女也願意為父母提供各方面的幫助,以使他們安度晚年。那麼,在中國的文化和社會結構下,中國家庭養老的微觀基礎究竟是什麼?

  首先,有必要在概念上區分養老和代際關係。代際間的養老(Intergenerational support)表現為一種社會行為,一種社會資源在代際之間的流動,其最終目的是為長輩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幫助。由於代際養老主要表現為資源由成年子女到老年父母的轉移,養老行為的實現取決於代際關係的性質。在養老和老齡化研究的文獻中,養老可以理解為親子關係的一項功能性內容(functional content);反過來,親子關係也可以概念化為養老行動的結構性條件(Antonucc,i 1990;House&Kahn, 1985)[35, 36]。

  作為社會關係的代際關係有幾個特點值得注意。首先,我們應該區分青壯年父母和幼年子女的親子關係與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子女年幼時,父母扮演著撫養者的角色;父母年老時,子女扮演撫養者的角色。由於親子關係的長期性,父母年老時與子女關係的密切程度往往取決於早期父母扮演撫育者時的投入程度(陳, 1998)[37]。這樣,在一個家庭循環中(family cycle),親子之間的依賴性在不斷變化,從子輩對父輩的依賴轉為父輩對子輩的依賴。

  其次,雖然親子關係是在家庭單位內部形成的,但它們在子女成年後可以存在於父母家庭之外(Hajna,l 1982)[9]。無論家庭的模式是大家庭,還是小家庭,子女在建立自己的核心家庭的同時,也承認與父母家庭的聯繫。然而,成年子女與父母聯繫的重要性在各個社會中是不同的(Goode, 1963; Macfarlane, 1986)[5, 11]。如果家庭的權利和責任僅限於核心成員(Simme,l [1922]1955: 140-143)[38],那麼子女離開父母家庭後與其的關係則沒有很強的約束力。反之,如果父輩希冀自己年老時與子女的親子關係仍舊有強有力的約束力,他們從一開始就會試圖與子女建立一種永久性的附帶各種權利和責任的親子關係。這樣,子女成年後雙方均會承認之間關係的永久性。

  再者,作為一種感情性社會關係(Emotive relationship)(Webber, [1921/1922] 1978)[30],父母一方面因「養兒防老」希望強化與子女的關係,但另一方面又要淡化關係中的利益因素以保證長久性。任何一種親密關係的維持都需要一定程度的感性因素(Simme,l [1922] 1955)[38],長期親子關係的維持則需要巨大的感情投入,這就要求父母淡化親子關係中的工具性。正是由於這種經濟利益和感情投入的高度一致性,父母才在子女年幼時做出巨大的奉獻及犧牲。因此,家庭在養老過程中的資源轉移不能由市場經濟中的等價交換原則(quid pro quo)所解釋。養老行為不僅是經濟行為,也是道德行為。老年人在最需要幫助時往往也是最缺乏回報能力的時候。雖然廣義上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的互動可以理解為社會交換,但親子之間的在某一時段的資源交流顯然不能用精打細算的市場交換精神來理解。對於老年父母來講,互助以及灌輸給子女一種道德責任感幾乎是保證親子關係長期性的唯一選擇。

  三、家庭責任和作為生活共同體的家庭

  如果我們認為成年子女為老年父母提供幫助主要源於責任感,那麼有兩個問題需要回答。一是為什麼父母選擇維持長久的親子關係,而不選擇商業合同的方式與子女建立無誤的合約(Macfarlane 1986)[11]。二是中國的家庭生活在長久而穩固的親子關係中起到了什麼作用。如果為了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延續,家庭在子女成人之後需要對其進行「社會性斷乳」,那麼為什麼中國社會的親子關係不但穩固,而且附加有種種家庭責任?中國的家庭生活如何實現這一目標?

  雖然社會轉型弱化了家庭的經濟重要性,父母威權的降低弱化了家庭內的等級層次,但家庭仍然是人們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的組織性資源。在討論中國城市家庭在文革十年的生活時,美國社會學家馬丁懷特和威廉帕里什認為,城市中的家庭在面對政治動蕩和經濟崩潰時,反而表現出更強的內部團結(Whyte& Parish, 1984: 193-194)[3]。這種將家庭整體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趨向使得大部分家庭具有生活共同體的特點(Goode, 1982;Hermalin, 1993)[39-40]。此外,即便家庭組織可運用的資源不如以前,許多家庭仍然能夠保持高度團結。因而,這說明父母權威的弱化不一定會降低家庭的整體性。

  這一結論顯然與父母權威衰落導致夫妻家庭(the conjugal family)取代大家庭的論斷不相吻合(Goode, 1963)[5]。這種差異的關鍵在於如何概念化作為社會群體的家庭。如果家庭被看作是長者掌權、等級嚴格、子女受到嚴格控制的群體,那麼父母權威的衰落會導致大家庭的衰落。但是,如果我們把家庭看作是一個家庭成員共享的物質和精神產品,有著共同利益的社會群體,那麼長者權力的衰落僅能說明家庭內部的運作機制的變化。這兩種對家庭的概念化都可以說是韋伯意義上的「理想類型」。前者強調代際之間的利益差別以及隨之產生的緊張和衝突;後者則認為家庭的本質是家庭成員之間為共同的利益的通力合作。無論是在過去,還是在現在,具體的中國家庭都可以被認為是這兩種類型的混合體。

  如果這一分析思路正確,就意味著家庭內部權力結構的變化並不一定導致家庭作為生活共同體的意義的消失,代際之間的權力分配僅僅是這一社會關係的一部分,代際間的相互依賴並不會因為父母威權的衰落而消失。由於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仍然承擔著撫養的責任,他們就有機會按照自己的期望和價值塑造親子關係。當父母願意保持和成年子女的經濟聯繫,就可以形成一種長久且有約束力的代際關係,雖然他們與子女交往是以平等為基礎的。

  此外,由於這個觀點與西方家庭研究中現代化過程必然使家庭向核心家庭方向發展的看法相左,我們可以從現代西方家庭起源的角度來討論這一問題。現代核心家庭的主要特點是密切的夫妻關係壓倒其它家庭關係,「夫妻與其他親戚之間既沒有許多利益,也沒有許多責任」(Goode, 1963: 8)[5]。作為理想類型的夫妻家庭代表著一整套強調個人權利,自由選擇和自我實現的家庭模式。但是,家庭要真正完成向西方式小家庭的轉變,必須要出現一套強調個人淡化忠誠的新觀念。這套新觀念就是麥克法倫所說的西方式的個人主義(Western individualism)。換言之,個人主義觀念是西方小家庭體系的一個重要的文化條件(Macfarlane, 1986, 1987)[11, 41]。

  中國目前的家庭模式與西方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別。這說明了中國家庭制度尚不具備向西方轉變的社會文化條件(Lee, 1994)[20],集體主義的影響依然十分強大。對於中國的老年父母來說,文化上的偏好和親子關係在實際生活中的工具效用相互支持,為父母精心構造持久性的親子關係提供了動機力量,由於父母的努力,使中國家庭也表現出驚人的凝聚力。

  四、群體認同與家庭責任的維持

  父母保持和維護親子關係固然是希望在自己年老時獲得其子女的照顧,但是成年子女是否會遵守親子關係中所隱含的約定,則是他們自己的決策。那麼,在家庭生活安排中存在著什麼樣的機制,以保證子女在父母年老時履行養老的義務?

  美國經濟學家貝克(Gary Becker)的「壞孩子定理」(The Rotten Kid Theorem)給我們提供了理論上的線索。他認為,具有利他主義精神的父母(戶主),可以使自私的孩子做出有利於全家人的行為,即使是出於自身的利益。在這裡,戶主的利他主義被定義為其個體的效用(utility)與所有其他家人的個體效益呈正相關。一個具有利他主義精神的戶主在分配家庭收入和消費時力求實現帕累托最優(Pareto efficiency)。當一個自私的孩子做出損人行為時,戶主會將壞孩子的消費配額轉移給那位受損的人,從而「壞孩子」就會選擇停止損人行為(Becker, 1993: 287)[42]①。因此,家庭成員就在一定條件下如何行動以獲得最大總效用這個問題,「壞孩子定理」給出了一個有趣的解釋。但用這一定理用來解釋養老行為時,則定理條件過於嚴格。

  首先,它要求家庭收入完全共享。再者,當父母僅能使用他們的收入以提高其他成員的個人效用時,父母的收入必須高到足以產生平均化的效果。在養老過程中,成年子女往往已經建立了自己獨立的家庭單位。更重要的是,純經濟的考慮無法保證成年子女能否履行養老的責任,就如同父母不會因為純經濟的考慮而養育子女一樣(Mueller, 1976; Willis, 1982)[43, 44]。從家庭成員聯繫的角度分析,一個已婚子女至少認同於三個家庭,分別是自己的家庭,其父母和配偶父母的家庭②。因此,無論已婚子女是否與父母,還是岳父母同住,我們可以假定這個成年子女不會完全放棄父母家庭的成員身份。由此,我們可以認為每一個已婚子女有多重的家庭身份(Smi me, l [1922] 1955: 138)[38]。

  這樣,養老的問題也可以理解為是否履行作為父母家庭中永久成員的義務。美國社會學家海式特認為,一個人自願參加社會群體的目的是獲得或共享此群體共同產出的產品(Hechter, 1987)[45]。一個人參與的第一個群體是父母家庭,但是這個行為顯然不能用自願來形容,因而該論斷在此不適用。但是,成年子女繼續保持其父母家庭成員的身份,卻是自己的選擇。成年子女要保持此成員身份的原因,我們可以從該身份的利弊分析中尋找答案。

  首先,成年子女有自己的經濟來源。因此,他們繼續保持與父母家庭聯繫的主要原因是非經濟性的(Friedmann, 1991)[13];而與父母保持聯繫的好處首先是獲得關愛,然後還可表達對父母養育之恩的感激。父母長年對子女的訓導以及關於養育子女的辛勞的暗示,大大強化了這種感激(Yang, 1959)[27]。同時,感情的維繫並非唯一好處,成年子女也會獲取實際的好處,健康的父母仍然可以為子女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與父母家庭的聯繫也會擴大成年子女的社會網路。很多研究已證明了社會網路的重要性(Zheng, 1986; Bian,1997)[46-47]。此外,成年子女保持父母家庭的成員身份也可以強化與兄弟姐妹之間的聯繫。

  其次,退出父母家庭的代價主要是在父母家庭中所獲取的具不可替代性的好處(Hechter, 1987:43)[45]。主觀性代價是愧疚心理,即使在西方國家也有許多人因為未能為年老父母提供幫助而感到愧疚(Brody, 1985)[48]。中國的社會福利系統還不完善,父母對子女的養老責任抱有很高期望。如果子女拒絕提供服務,將對父母產生很大的精神打擊,這也意味著子女會有巨大心理負擔。第二個代價是社會壓力,中國的父系制度傳統使得成年兒子的社會壓力尤其沉重。即使今天,成年子女背負「不孝之子」的惡名仍是令人異常難堪的,為老年父母的福祉而努力是一個人在社會中獲得尊重的最基本的條件。

  五、家庭資源的再分配

  家庭養老得以實現的關鍵點是子女對其父母的持久聯繫和認同。那麼,指導父母和子女間資源流動的原則也應於我們在典型的核心家庭中所發現的原則相類似。當然,這種類似的程度又取決於成年子女認同其父母家庭的程度。一個家庭最基本的經濟特徵是家庭資源的共享。無論是大家庭,還是核心家庭,資源共享都意味著一個平均化過程,即從供給者向受惠者流動。父母為子女提供生活和成長所需的各種資源,或許是出於利他之心(Becker, 1976)[51],或許是因為子女代表著長期的投資(Caldwel,l 1977)[52],或許是子女給父母生活帶來了歡樂(Macfarlane, 1986)[11]。但不管出於什麼動機,資源流動顯然不能用市場交換的機制來解釋。

  現代家庭生活的優越之處表現為家庭仍然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單位,人們在家庭內部從事生產並進行消費(Goode, 1963)[5]。韋伯的論述更為直接,他使用了「家庭共產主義」一詞來描述家庭內部的共同消費:「就經濟和個人關係來講,家庭戶在其『純粹』但並非一定是原始的形式下,意味著對外的團結和對內的在財產和日常生活用品上的共產主義。……家庭戶的共產主義,即各盡所能,在有足夠物品情況下的按需分配,即使在今天也是我們家庭戶的基本特點。」(Web-ber, [1921/1922] 1978: 359)[30]在家庭消費上,韋伯認為家庭的共同利益完全淹沒了個人利益,這可能只存在於「理想類型」中。貝克筆下有著利他精神戶主的家庭,則提供了一個更靈活的家庭消費模型。一家之主將自己的收入分配給所有成員,以達到他(或她)所認定的最大總體效益,這顯然就是家庭內部的資源共享。當子女年幼時,資源流動的方向主要是自上而下。隨著子女長大成人,他們對父母的依賴逐漸減少直至完全停止。如子女將孝敬父母作為責任,他們會保留自己在父母家庭的成員身份。這種多重家庭成員身份的保留意味著「家」的概念邊界的延伸,涵蓋了子女自己的家庭以及父母(包括岳父母)的家庭(Greenhalgh, 1982)[53]。一個有著獨立小家庭的成年子女同時視父母為親人,代際之間資源的流動自然會遵守共享的原則。

  資源的共享並不意味著家庭成員資源分配的絕對平均化。平均化過程在於分配者的文化偏好,因而並不一定保證最大化的總體效益。推而廣之,子女與父母之間資源的交流也不會達到絕對的平均,但是子女於父母的資源交流的基本趨嚮應該是資源的平均化。當資源從成年子女轉移到老年父母時,我們所說的家庭養老也就得以實現。

  六、結論及討論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運用理性選擇觀點分析中國的養老模式。試圖以家庭成員在一個特定的社會環境中追求某種特定文化目標的行為為討論重點,理解並解釋中國目前養老模式的產生以及與之相伴的代際關係的特點。其基本前提是養老的完成主要由代際關係的性質所決定,養老和代際關係之間的這種概念上的聯繫,與老齡研究文獻中將養老視為代際關係的「功能性內容」和代際關係為養老的「結構性條件」的觀點相一致。這個理論解釋的一個主要結論是,養老的實現還是在於一種家庭責任的體現。

  雖然老年父母控制成年子女的能力顯著弱化,但老有所養的經濟邏輯依然存在。儘管退休制度和福利制度提高了老年人獨立生活的經濟能力,但得助於孝道倫理的支持,家庭養老仍然是一個可行的選擇。雖然很難用孝道來解釋實際生活中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具體行為,但如同韋伯所說的扳道工( the switch-man),這一價值觀為中國代際關係模式的形成起到了導向的作用。對父母來講,保證子女能夠完成養老的辦法是使用家庭經濟資源建立密切的親子關係。這種家庭策略的結果是家庭邊界的擴大和親子關係的增強,以及即使在沒有負面懲戒的情況下也能圓滿完成的家庭養老,將養老作為一種家庭責任意味著親子關係中附加著有約束力的責任和權利。這種親子間廣泛的相互責任也意味著中國家庭的運作仍未到達古德所提出的「夫妻家庭」那樣的理想類型。家庭養老的廣泛存在也說明中國家庭的演變並不一定會沿循西方家庭變化的軌跡。

  在缺乏監控機制下,成年子女為父母提供的支持

  主要來自於責任感。本文給出的理論模型使用多重家庭成員身份的概念對成年子女提供養老的動機作了解釋。在同時是父母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成年子女提供養老可以理解為家庭責任的履行。家庭內部資源分配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共享,當成年子女具有多重家庭成員身份時,這種共享就涵蓋了成年子女的家庭和父母家庭。這種涵蓋也可以理解為家庭邊界的擴展。在這個意義上,家庭養老可以理解為家庭資源共享的一個具體體現。雖然中國社會的結構性變化大大削弱了家庭中長輩的權威,但維持良好並持久的親子關係的客觀經濟需求仍然存在。在中國的文化環境影響下,父母通過投入大量家庭資源以建立強有力的親子關係,並由此在不需要大量監督成本的情況下保證子女能夠履行代際之間隱含的「合約」,這種養老方式不失為一個非常有效的選擇。父母和子女這種互動行為的結果是:家庭的邊界涵蓋了老年父母和成年子女的相對獨立的家庭;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呈現出長期的利他性;而且家庭養老能夠在沒有來自國家或個人家庭負面懲戒的情況下得以保證。

  [參考文獻] 見原文

  [作者簡介] 陳皆明(1956- ),男,美國德克薩斯農工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西安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學實證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農村研究網 來源:西安交通大學學報2010年11月

http://www.ccrs.org.cn/show_733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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