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申辦亞運,香港做對了嗎?
否決申辦亞運,香港做對了嗎?
張千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1-01-18 02:39
東方早報
1月14日,香港立法會在經過兩個多小時辯論後,以40比14的投票否決了香港申辦2023年亞運會的60億元撥款申請,為香港申辦亞運基本畫上了句號。於是,有內地媒體不無遺憾地報道稱「香港申亞夢碎」。
事實上,早在撥款辯論前夕,香港立法會財委會已有逾半數議員表態反對香港申亞。多數委員認為,港府申亞存在費用預算混亂、沒有清晰交代巨額開支如何使用、沒有解決精英運動員退役出路等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申亞夢碎」不僅未必是香港的遺憾,甚至可能是香港社會的福音。香港立法會以多數投票否決申亞撥款,至少表明它對於維護香港社會的公共利益是相當管用的。
依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的政治體制模式是「行政長官負責制」,即行政主導、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又相互配合。但是作為香港的立法機構,立法會畢竟行使著基本法第73條規定的諸多職權,其中除了「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外,還包括「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以及「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等。
換言之,立法會的基本職能就是對諸如亞運這樣的項目可能為香港帶來的公共利益進行辯論,並根據其成本決定政府申請的項目是否得不償失。精打細算、收支平衡,這聽起來有點小家子氣,卻是任何一個理性政府的必備條件,而政府的基本理性正是由立法會這樣選舉產生的議會保證的。沒有稱職的議會,就無從防範政府的好大喜功、勞民傷財。
申辦亞運對於香港來說也許是一件好事,除了我們普遍感覺的民族榮耀之外,還可能增加香港的旅遊收入、促進公共設施建設和個別「明星運動員」的培養,甚至促使整個香港社會更加重視體育鍛煉。但任何好事都不是免費午餐,最後都要由人民自己來買單;因此,是否值得花錢去買某個項目給他們帶來的好處,最終也要由人民自己來決定。
在我們看來,奧運、亞運也許就等於至高無上的「公共利益」,但在香港人眼裡卻未必如此。假如內地人願意出錢替他們辦亞運,他們應該願意,但是讓他們自己掏腰包就不一定了。舉辦亞運究竟需要多少錢?門票收入是否足以收回投資?即使香港有必要促進全民體育,但是這樣的目標是否一定要通過舉辦亞運才能實現?這些問題本身都只有通過議會和社會充分辯論之後才能弄清楚。即便亞運是利益遠超過成本的盛事,但如果資金分配或使用不當,亞運能否成功舉辦還是一個未知數,更不用說能否兌現推動者所承諾的舉辦亞運會給香港社會帶來的積極意義了。
當然,普通百姓由於信息、時間、精力和專業知識等方面的限制,往往無法親自調查每一個複雜問題,這恰恰是議會和媒體對於現代社會如此重要的原因所在,因為它們受人民委託履行著傳遞信息和權衡利弊的重要職能。
如果媒體受限,人民就失去了耳目;如果議會不能正常發揮作用,人民更是失去了判斷和行為能力。如果一個議會真正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因而確實對人民的利益負責,那麼它就相當於一架判斷「公共利益」的自動機器,多數議員對特定事項的投票結果就是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可靠試金石。香港立法會此次投票否決申亞之所以令人欣慰,正在於其體現了自己有能力充當香港社會公共利益的試金石。
來源: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1/1/18/560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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