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慈信-神學導論講義-018-聖經的默示與無誤》.doc
講義016
第十六課至十七課 《聖經》的默示與無誤
I. 成文的啟示﹕默示
1. 上帝所呼出的 (out-breathed)。(參﹕巴刻,「默示」,《聖經新辭典》。J.I. Packer, 「Inspiration,」 New Bible Dictionary.)
2. 呂沛淵博士解釋「默示」﹕神藉聖靈,保守祂的選仆將所領受的啟示,正確無誤地傳講或記載,以傳達給祂的子民,作永遠的見證。出32﹕16)。聖靈感動(默示)先知與使徒將所得的啟示,寫成聖經,共66卷…。聖經的默示既是完全的,且是真實的,是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提後3﹕16-17):
(一)徹底的默示﹕聖經的默示,就「範圍」而言,是「全面默示
plenary inspiration」:神感動作者寫成聖經,保守他們所寫的每一部
份都是神的話(彼後一21);就「遣詞用字」而言,是「字句默示
verbal inspiration」:神直接引導作者使用人類語言說出神的話,所以
聖經的一點一話都不能廢去(太五17-18)。
(二)真實的默示﹕聖經的默示,就「內容」而言,是「絕對無謬無誤的默示infallible and inerrant inspiration」:既然神保守祂的選仆寫下聖經—祂的話,而祂的話就是真理,當然聖經是絕對無謬無誤的,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全然真實可信,在凡事上都是確實可靠的準則指引(約十七17;多一1-2)。
II. 《聖經》無誤﹕《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確認」和「否認」的條文
1. 我們確認:聖經是神權威的話語。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來自教會、傳統或任何其它屬人的來源。
2. 我們確認:聖經是用以管制人類良心的最高成文標準,教會的權威隸屬於聖經的權威之下。我們否認:任何教會的信條、會議、宣言擁有高過或等同於聖經的權威。
3.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神恩賜的啟示。我們否認:聖經僅是對
「啟示」的見證;聖經只有在神與人交會時,才變成啟示;聖經
的有效性是取決於人類的反應。
4. 我們確認:那按自己形像造人的神,是用人類的語言作為祂啟示
的工具。我們否認:因著人受限於被造的本質,以致人類的語言
不足以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工具。我們更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
因受罪惡的敗壞,以致阻礙了神默示的作為。
5. 我們確認: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我們否認:可應驗先前
啟示的後來啟示,是為了修正前者,或會與前者產生矛盾。我們更否認:自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其它權威性的啟示出現。
6. 我們確認:聖經的全部和其中每一部分,包括原稿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我們否認:人可以只承認聖經整體是神的默示,卻不承認其中每一部分都是神的默示;或只承認聖經某部分是神的默示,而不承認全部聖經都是神的默示。
7. 我們確認:默示是神的工作,神借著聖靈,透過人的寫作,將祂的話賜給我們。聖經的起源是出於神。神默示的方式,對我們而言,大體上仍是奧秘。我們否認:可以將「默示」視為人的洞見,或人意識的任何顛峰狀態。
8. 我們確認:神在默示時,使用了作者們各自的性格和不同的文體,而這些作者都是祂所揀選和預備的。我們否認:神在促使這些作者使用祂揀選的字句時,壓抑了他們的風格。
9. 我們確認:聖靈的默示,雖然並未使得作者無所不知,但卻保證了聖經作者們受感所說所寫的每一件事,都是真確可信的。我們否認:這些作者因其有限與有罪,必然或偶然會將曲解或錯誤帶入神的話中。
10. 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相當準確的確定原稿。我們更確認: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我們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受到任何影響。我們更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變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11. 我們確認: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就是絕對正確的,以致在其所論及的一切事上,都是真實可靠的,絕不會誤導我們。我們否認:聖經的陳述,有可能同時是無謬的又是有誤的「無謬」與「無誤」表達的重點也許有別,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12. 我們確認:全本聖經都是無誤的,沒有一點錯誤、虛偽和欺騙。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謬和無誤只限於屬靈、宗教或救贖的論題範圍,而不涉及歷史和科學的範圍。我們更否認:科學對地球歷史的假設,可用來推翻聖經中對創造及洪水的記載。
13. 我們確認:使用「聖經無誤」作為神學名詞來說明聖經之完全確
實可信,是適當的。我們否認:人可以使用異於聖經用法或目的
的正誤標準,來衡量聖經。我們更否認:人可以聖經記錄的現象來否定聖經的無誤,例如:缺乏現代科技的精確度、文法和拼字上的不一致、自然現象的觀察式描述、對虛謊事件的報導記載、誇張語法和約略數字的使用、主題式編排材料、平行經文不同形式的採用資料、自由選取引句等。
III. 當代聖經默示與無誤觀巡禮
1. 天主教
2. 自由派
3. 新正統派
4. 新福音派
5. 基要派(逐字解經)
IV. 承認「《聖經》無誤」之涵義
1. 承認《聖經》之默示、無誤、清晰及權威,乃每一位牧師及信徒的責任(提前6:12)。研究神學學術,必需先承認信仰之內容,不能只為學術而學術,隨波逐流,崇尚西方最新的學術潮流(包括反西方的潮流)。神學家及神學院應認定自己是教會人(churchmen),先向上帝、向教會負責。
2. 重申「命題式啟示」。
在這祁克果、巴特等思想已深入華人神學界的今天,華人教會極需重申「命題式啟示」這項信仰。熟習儒道哲學、中途信主的華人教會領袖(有香港背景的﹐有大陸背景的),與早期的自由派人士(如謝扶雅,趙紫宸等)異口同聲稱道﹕《聖經》不宜也不應系統化,因為基督教信仰不是命題式的,乃是關係的,玄妙的,只能憑直覺及信心才能掌握的。甚至對後現代解釋家有深入研究,作出積極響應的Kevin Vanhoozer也說「無誤」一詞「不夠大」:
從多方面來看,...福音派神學,就是強調命題式真理及律法的神學,乃是啟蒙運動的養子。我不是否認無誤,但是它不夠大。「無誤」只說出《聖經》真理全部圖畫的一部分;而相對來說,《聖經》的闊度包括敘述、詩歌、詩詞、及寓言。
我們嘗試離開一種語言觀:即是語言僅是描述世界的(language simply picturing the world)。比方說一個應許與自己及他人,就有著更複雜的關係。你可以做一個實驗主義者,但是,何必呢?...
Vanhoozer認為《聖經》真理像音樂一樣,若用命題(proposition)來總結,則會失去很多意義。神學也是。他盼望重新掌握到「真理的全面」(the fullness of truth)。他希望教會再經歷一次類似「宗教改革」轉變,這轉變讓教會重新發現《聖經》的文學,經歷一次路易士所稱「我們想像力的洗禮」。
Vanhoozer的議題,是要響應後現代主義。不過,對「命題式啟示」存有敵意或偏見,對福音派神學是一個損失。
《聖經》本身含有命題式的及非命題式的啟示,我們不需、更不應以偏蓋全。
不錯,《聖經》有某些部分是詩歌、寓言、箴言及禱文,但也有很多部分是歷史記載、書信、講章及教義式的教導。
熟習儒道哲學的當代基督教文化工作人士們,為了迎合中國人的某一種思維方式,(其中一位稱此為「圓周性的思維方式」,意即尋索真理的過程本身是真理知識的一部分),硬把全部《聖經》當作非命題式的材料,這是對《聖經》嚴重的不尊,不敬。他們的用意,是希望福音信息不被傳統文化內的華人抗拒;他們的用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們的作法,會收「不戰即敗」的後果。
在《聖經》中上帝已作了命題式的默示,用聖靈(屬靈)的話,曉諭了聖靈要說(屬靈)的事(林前2:13)!
3. 認信「《聖經》無誤」之根據。
承認「《聖經》無誤」這項真理的依據,是因主耶穌親自承認(舊約)《聖經》的權威。這一觀點一點也不錯,英國的斯托德(John Stott)及巴刻(J. I. Packer)在他們的著作中多次訴諸基督的權威,來建立「《聖經》無誤」等真理的基礎。
我認為基督對舊約的見證十分重要,不過它不是建立「《聖經》無誤」基礎的全部。超宗派的西敏寺大會,在《西敏寺信仰告白》(1647) 中說得很清楚:
我們對《聖經》無謬之真理及從上帝而來的權威的完全認信及把握,乃來自聖靈內在的見證,在我們心中聖靈與神對話、聖靈透過神的話作見證。
4. 接納《聖經》中所有語言。《聖經》中的語言,既是聖靈默示之工具,則不可隨意憑人的喜歡作選擇性的採用,取措由人,會奪去上帝及《聖經》的權威。
好幾位深受英倫神學熏陶的香港神學家,及多位海外華人基督徒學者,多次對《聖經》所用的法律用語(forensic language)及商業用語(commercial language),當作西方教會的文化包袱來處理,認為不適合華人接受。他們認為教會應更改福音信息內容,強調與神「復和」 (reconciliation),天人之間的「恩情」,「你已被接納了!」﹐及「心靈醫治」等主題。
這些主題,只要在《聖經》中找得到,是《聖經》強調的,我們也應強調。不過「稱義」,「代罪」(substitution),「挽回」(propitiation),「贖罪」(atonement),「買贖」(ransom),及「不再定罪」(no more condemnation)等觀念,不是西方教會的文化包袱,乃是聖靈默示的一部分!怎末可以隨意拋棄?
若說以往教會不夠重視「恩情」、「復活」、及「醫治」,再說現今人們需要這些恩典,是合情合理的。不過不能把《聖經》明明教導的真理,說成西方文化的遺產!
相信《聖經》之無誤,必需同時接納《聖經》中神所選用的所有文字、詞語、觀念。
5. 啟示之一貫性。相信《聖經》之無誤,必須包括接受漸進式的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也是前後一致的啟示 (unity of revelation)。在《聖經》權威方面妥協的學者,尤其是聖經學的教授,常在《聖經》的啟示歷史中作分割的工夫。
例一﹕ 有一位贊成按立婦女為牧師者,把耶穌(重視婦女)和保羅(被控為輕視婦女)的教訓對立起來。(《女人與事奉》,校園。Alvira Mickelsen的文章。)
例二﹕把四福音對立起來,使之互相矛盾。《今日基督教》用極欣賞的口吻,在1999年二月介紹了幾位新一代的福音派神學家,除了Vanhoozer以外,也介紹Richard Hays (Professor of New Testament, The Divinity School, Duke University)。Hays博曾勇敢地抨擊贊成同性戀的耶魯大學神學教授John Boswell對《羅馬書》第一章的解經為一個「典型差勁的解經的例子」(a textbook example of bad exegesis); 亦對「懷疑式的詮釋」(hermeneutics of suspicion)作了清晰的批判。他承認,懷疑是一種有用的工具。但是學者們為什麼「對自己的經驗的宣稱如此地信任呢?」為什麼我們不讓《聖經》自己說話,來批判我們呢?
Hays提倡「信心的詮釋」(a hermeneutic of trust),意即,研究《聖經》的學者需承認,自己是「靈魂有污穢」的罪人(those who have "filth in their souls")。他在Society for Biblical Literature的演講,受到了二百多位學者站起來鼓掌贊同。
但是,採訪者告訴我們,Hays對四福音有時採取矛盾的看法:「他拒絕任何想協調新約作者之間不同觀點的嘗試。意即他有時把一本福音書與另一本對立起來,甚至作出結論說,當某一本福音書似乎與另一本衝突時,就證明它對歷史的記載是不準確的(Historically inaccurate)。」
Hays也不喜歡「《聖經》無誤」一詞,不是因為他對相信神跡或順服《聖經》中的命令有困難,而是因為作為一個理論,「無誤」有可能令人對經文本身的真實性變成瞎眼(blind to the realities of the texts themselves)。
不承認《聖經》之一貫性,是極之嚴重的釋經﹐信仰上的偏差!
例三﹕實用「如何讀經」的普及釋經學書,多以《聖經》不同文體分章段。至於傳統福音派解經的一般原則(如Norton Sterrett, How To Understand Your Bible ﹐中譯﹕《如何明白聖經》 的上半),已在不少新書內消失了。
這種情況,令信徒們不知不覺地感覺到,《聖經》中不同文體的章節或書卷,在真理內容(不僅形式)方面是彼此有差異的。
今天宣告啟示的一貫性的作者在那裡?
6. 文本與上下文(context)之間的辯證式關係,不容隨意誇大。
例一﹕不錯,了解一段經文(text)的真義,不能缺少對上下文及歷史文化背景的認識。但是我們必需謹慎,不要跟隨世界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神學教育基金會(Theological Education Fund)的台灣神學家黃牧師(Shoki Coe),把 「context」 說成是「窮人被剝削」的「社會事實」。這位「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 先鋒的黃牧師,早在1972年已用馬克思型的認識論來解經,謂若不知道窮人被剝削,則無法真正明白《聖經》。今天華人解經法,有涉嫌採用了馬克思型的認識論(epistemology)嗎?
例二﹕對「上下文」(context)的過份重視,亦可見於《你也能帶領查經》一書。該書在一九六零、七零年代,乃校園查經小組之訓練材料中必讀者;受過歸納式查經法訓練的信徒們都會背誦三步驟:觀察(observe),解釋(interpret),及應用(apply)。一九九零年代,筆者再次購買該書時,大吃一驚, 因為「解釋經文」的一段已在新的版本完全重寫!舊的版本,要求查經時要認出一段經文重要的字眼,尤其是重複使用的字眼,然後把這些辭彙列出,察覺是否有先後次序?思路的漸進(progression)?對照或比較(contrast or comparison)?但是新的版本,要求讀者查閱參考書, 找出歷史、文化、語言背景的資料!此書之出版者是IVP,英美著名福音派出版社。到底發生了甚麼事?難道IVP已不再認為,仔細辨認經文之字眼乃查經程序不可或缺的一步?抑或IVP不再相信當今的大學生有這種分析、閱讀能力?抑或IVP編輯同工深受《聖經》批判之新潮流影響, 認為經文的意義只能從其文化背景獲取,經文的字意也不能從字句中直接獲得?
例三﹕著名當代解經家Gordon Fee(《讀經的藝術》作者之一)認為,經文的意義,主要不在命題,教義,而在於作者或講者在當時的處境中對讀者或聽者的原意(見該書之緒論)。
這種觀念推理下去,會否令教會不再相信,《聖經》的每一句、每一段都有它永恆不變的教導?
上下文或處境(context)不可取代《聖經》本身的權威!
7. 重申「真理」的正確性。
上文提到Kevin Vanhoozer反對「無誤」一詞, 因為未涉及到真理「圖畫」的其它部分。Vanhoozer有意與後現代人對話,把「真理」觀念擴大,以致包含語言與自己、和他人的複雜關係。他的觀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是要更改傳統對「真理」的定義去迎合當代人的口味,所付的代價可能太昂貴。不錯,《聖經》不只是向人的理性說話;《聖經》中的敘述、詩歌、詩詞及寓言等,都有對人心說話的權威與能力。
我們可以說:《聖經》是上帝親自說的話;於真理(認知)方面,它是絕對真確、無謬無誤的;於正義(道德、意志)方面,《聖經》所曉喻的是最高、最聖潔、最絕對的公義;於榮美(感性)方面,《聖經》具有最純潔的華美及榮耀,而這「美」來自那絕對聖潔的上帝自己。「真理與「無誤」,是上帝及祂的話的屬性。《聖經》是絕對聖潔、公義、榮耀的書,在這方面我們不但要高舉,甚至應該更多強調!《西敏寺信仰告白》對《聖經》的崇高有下列的宣稱:
《聖經》屬天的題材,其教義的有效大能,文筆的宏偉,其不同部分的相互吻合,其整體的範圍(即,將榮耀全歸於神),其完整地顯示人類唯一的救法,以及其它眾多的獨一無二的卓越性和其整體的完全性… (《西敏寺信仰告白,1:5;筆者譯。)
因此我們不必把歷代慣用的「真理」觀念更改或擴大,這會造成混淆的思維,對研究《聖經》本身所用的辭彙,是個嚴重的障礙。
Vanhoozer代表當代大多數的哲學家及神學家,為了與後現代文化對話,必需採取後現代的語言辭彙(vocabulary)。
筆者就此提出嚴重的質疑﹕是否所有的世俗辭彙都可完全照搬來使用?《聖經》對某些特定辭彙有聖靈默示的用法及定義,我們可以不予置理嗎?與世俗文化對話時,是否應該用愛心、敬虔的態度,向非信徒挑戰,把正確的「真理」觀、「語言」觀、「本文」(document)觀顯示給當代學者及神學家?
上帝的屬性有多方面,《聖經》的榮耀,也有多方面。茲引用《西敏寺信仰小問答》一條說明:
問:上帝是誰?
答:上帝是個靈。祂的存在本身,祂的智能、權能、聖潔、公義、美善和真理,都是永恆,無限,和不變的。(《西敏寺信仰小問答》, 第四問﹐筆者譯)。
《聖經》的無誤,在於它是絕對不變的真理。正統基督教的《聖經》論,不只涉及「無誤」一項屬性,還有其它方面的重要宣告。如:
《聖經》的必需性(necessity)
《聖經》的使徒性(apostolicity)(指新約)
《聖經》的無謬無誤性(infallibility)
《聖經》的清晰性(perspicuity)
《聖經》的權威性(authority)
每一方面,都需要在當今教會被重提,讓信徒認識、愛慕、尊敬、順服、宣揚上帝的話!
上面七方面的考慮,指出「《聖經》無誤」之涵義,在文明危機的今天,「命題」,「真理」,《聖經》中之教導式(didactic)語言,《聖經》之一貫性,等等,都不容教會忽視。神學教育需重新強調這幾方面的教導,以訓練出有真理信念(conviction)的傳道人!
閱讀﹕
016B. 林慈信,《認信聖經無誤的意義與當今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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