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的鑒別診斷與臨床表現
06-11
人格障礙具有如下共同特徵:
1.人格障礙開始於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並一直持續到成年乃至終生。沒有明確的起病時間,不具備疾病發生髮展的一般過程。
2.可能存在腦功能損害,但一般沒有明顯的神經系統形態學病理變化。
3.人格顯著的、持久的偏離了所在社會文化環境應有的範圍,從而形成與眾不同的行為模式。個性上有情緒不穩培訓果/搜集整理、自制力差、與人合作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差等特徵。
4.人格障礙主要表現為情感和行為的異常,但其意識狀態、智力均無明顯缺陷。一般沒有幻覺和妄想,可與精神病性障礙相鑒別。
5.人格障礙者對自身人格缺陷常無自知之明,難以從失敗中吸取教訓,屢犯同樣的錯誤,因而在人際交往、職業和感情生活中常常受挫,以致害人害己。
6.人格障礙者一般能應付日常工作和生活,能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社會對其行為的評價,主觀上往往感到痛苦。
7.各種治療手段效果欠佳,醫療措施難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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