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家庭立遺囑量上升 專家提醒:四種情況應提前立遺囑
3月21日是中華遺囑庫啟動五周年的日子,中華遺囑庫對所保管的8萬餘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後發布了《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數據顯示:辦理遺囑人年輕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立下的遺囑佔總遺囑數量的47.74%;99.93%的老年人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
獨生子女也不一定
能完全繼承父母財產
人們的傳統觀念都會覺得在活著的時候談遺囑這個事太忌諱了,所以很多人都不會想遺囑的問題。這就造成了老人在過世之後的財產指向不明,只能按照法律的途徑分配。
其實有很多遺產的繼承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即使家裡只有一個孩子,也不一定能夠完全繼承父母的財產。老年人在頭腦清醒的時候寫下遺囑,是明智的選擇。
家住在房山區的小麗,母親在2016年去世,父親早在10年前就已經過世了,給小麗留下了一套價值約300萬元的房產。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來到房管局,卻被告知憑這些並不能辦理過戶。需要公證處開具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
小麗找到公證處想要開具公證書,卻被告知公證書可以開,但是需要小麗爸媽的全部親戚在場才能開具,不然這房子就不能算是小麗自己的。
小麗徹底蒙了,明明自己是爸媽唯一的女兒,為什麼這房子過戶卻成了全家親戚的呢?
原來,小麗的父親還有兩個哥哥、一個妹妹。小麗的父親在十年前過世,她的奶奶當時並未過世。大伯在父親過世之前已經去世,大伯還有三個兒子分散在各地。幾年後奶奶也過世,隨後二伯和二嬸離婚。到2016年,小麗的母親也過世了,家中只有小麗、大伯的三個兒子、二伯、二嬸、姑姑、姑父尚在。
但是律師卻告知,這房子並不完全歸小麗所有,這讓小麗百思不得其解,怎麼自己的房子別人也有繼承權呢?
律師 李曉波:
因為小麗的父母在去世前沒有立遺囑,那就要按照法律繼承。
律師 李曉波:
小麗的父親去世以後,順位繼承人有三個人,就是小麗的母親、小麗的奶奶和小麗自己。小麗的父親和母親共有的這部分財產在小麗的父親去世的時候,要先進行分家析產。
也就是說1/2的財產是屬於小麗父親的。這1/2的財產,小麗、小麗的母親、以及小麗的奶奶各佔1/3。小麗的爺爺應該不在世了,這種情況下,奶奶去世以後,屬於奶奶的財產就由大伯、二伯、姑姑、父親來繼承。大伯和父親先於奶奶去世,所以屬於大伯和父親的財產,就由大伯的三個子女,和父親的子女也就是小麗代為繼承。
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到,大伯的三個兒子代為繼承大伯的這部分。二伯和二嬸在沒有離婚之前所能繼承的這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共有,雖然二伯和二嬸現在離婚了,二嬸仍舊可以分二伯從奶奶那裡繼承這一部分財產當中的一半。現在姑姑和姑父還是一個完整的家庭,所以他們也從奶奶這裡繼承一部分財產。小麗的母親只有小麗一個繼承人,所以屬於父母共有這部分的財產就全部由小麗繼承。
在財產分割中,小麗母親繼承的財產是1/2+1/6=2/3
小麗獨自繼承財產1/6
小麗代父繼承財產1/24
母親去世後,小麗繼承母親財產2/3
總計:2/3+1/6+1/24=7/8
也就是說,像小麗一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父母沒有立遺囑說明財產分配的情況下,獨生子女並不能繼承全部遺產。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 陳凱:
子女在繼承遺產時需要辦理的手續比較麻煩,要證明自己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什麼時候去世,證明自己的父母什麼時候結婚,證明自己的父母是不是除了自己還有其他的子女在。這些繼承手續特別困難,使得子女辦理手續很麻煩。如果老人在遺囑中寫明了自己的婚姻狀況、子女狀況,還有自己父母在世還是去世的狀況,這樣就減輕了子女將來證明自己的繼承情況的一些手續。
離婚後處理父母遺留房產
前妻也能分杯羹
家住天津東麗區的張阿姨就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張阿姨的老伴張大爺2007年去世後,家中獨子小張2010年因為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2015年張阿姨家有兩間房拆遷去辦理公證手續時,卻被兒媳婦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前兒媳張口向張阿姨和小張索要100多萬的拆遷款。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內繼承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張大爺是在小張離婚前去世的,因此小張所繼承的遺產份額按法律規定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現在兒媳索要拆遷款是合法主張。最終,張阿姨不得不額外支付100多萬給前兒媳。
擔心子女離婚
老年人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
在中華遺囑庫保管的82177份遺囑中,有39234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遺囑,佔總數量的47.74%。
陳凱認為,兩大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家庭立遺囑意願上升:一是因為子女離婚率上升,另一個是因為財產過戶繼承難的問題。
白皮書顯示,有99.93%的老年人選擇中華遺囑庫範本中的防兒媳女婿條款。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 陳凱:
很多老年人意識到子女繼承了自己的遺產之後,將來子女離婚的話,子女的配偶是可以分走自己1/2財產的,但是如果在遺囑中指定自己的財產只由自己的子女繼承,子女的配偶沒有繼承權,那麼這就保護了自己的財產。
專家支招
四種情況老人應提前立遺囑
一、子女眾多
老人的子女眾多,就會出現許多法定繼承人,但如果老人有意願將財產只留給某一部分或某一位繼承人,就應當提前立好遺囑,將財產按照自己的心愿劃分,避免引起糾紛。遺囑優先於法定,當出現多名繼承人且老人想給指定的人多分或多享時,需提前立遺囑。
二、再婚夫妻
當下再婚夫妻並不少見,尤其是雙方帶著子女再婚的更是普遍。婚前婚後的財產和繼承人子女,都容易出現糾紛。
三、獨生子女父母身體狀況不佳
獨生子女的父母如感身體狀況不佳,應提早立遺囑,避免出現小麗家這種複雜的情況。
四、想將財產留給「外人」
許多空巢老人長年由保姆陪伴,或者靠街坊鄰居照顧,其子女以各種理由未盡孝道。這時有的老人就會產生將財產留給照顧自己的人這一想法。老人可通過兩種方式達成心愿:一是立遺囑,二是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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