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爸爸們放育兒假有利於消除職場性別歧視 每日商報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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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妨學一學這些歐盟國家,設立父親育兒假,這比單純延長女性職工的產假可能更好。
徐昕
(專欄作家)
眼下又到了畢業季,高考正在熱火朝天地進行,與此同時,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同樣引人關注。據中國青年報6月5日報道,中國高校傳媒聯盟面向來自100餘所高校的605名應屆畢業生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5.5%的受訪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時受到過不公平的對待。而其中,女生遭遇就業歧視相對嚴重。
女性受到就業歧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生育問題。在今年3月4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用了「道理很豐滿,顯示很骨感」這樣的話來形容這個問題。她直言,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講是嚴禁就業歧視的,但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也確實出現了女性就業歧視的現象。
反對歧視,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在實際踐行中,性別歧視並不少見,甚至連女性都會歧視女性。筆者不止一次聽到過高校女老師抱怨有些專業女生太多了,「畢業時不好分配」。很多女性在角色轉換成領導者之後,也會不自覺地加入歧視女性的行列。
我相信,法律是絕對不可能鼓勵性別歧視的,但在現實中,歧視卻無處不在。消除性別歧視,媒體都在期盼政府採取措施,呼籲人們改變觀念,但究竟採取什麼樣的措施,怎樣改變大家的觀念,這才是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
比如說,用人單位不願意僱用女性,是因為女人生孩子要休產假,會耽誤工作,那我們是不是可以想一想:如果男人也跟女人一樣休產假,是不是就會縮小男女之間的差別?有些地方已經在考慮這個問題了。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文件,明確提出「男性育兒假」概念,「共同育兒假」法案目前正在徵求意見階段,正式實施後,男性職工可享受最低30天的育兒假。
在國外,男性產假(育兒假)是一種比較通行的做法。丹麥規定,母親產後享有14周的產假,在此期間,父親享有2周產假;在芬蘭,母親享有105天產假,此後父母雙方分享158天的育兒假,父親的假期最高可達54天;在波蘭,父母雙方分享5.5個月的產假,其中父親可自願享受2周產假;在瑞典,201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長達18個月的產假(育兒假)中有25%是父親使用的,75%由母親使用。
當然,觀念的改變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1995年,瑞典的產假(育兒假)是15個月,父母雙方可以自由分配,可以同時休,也可以分開休,但是強制規定,其中有1個月是一方的「專屬假期」,是不可以轉讓給對方的——也就是說,無論父親一方還是母親一方,都至少要休夠1個月。為了體現男女平等,法律並沒有明確說這是為了保證爸爸的休假權利,但實際上,瑞典民間還是把這一個月的專屬假期叫作「爸爸產假」。如今二十多年過去,瑞典的育兒假不僅更長了,男人們也更願意待在家裡陪伴孩子。
我們也不妨學一學這些歐盟國家,設立父親育兒假,這比單純延長女性職工的產假可能更好。比如像江蘇這樣,給爸爸們一個月的假期——這一個月最好具有強制性,保證男人必須足額休滿。這樣不僅能增進家庭和睦,也能削平男女在產假上的差異,對於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或許是一個好辦法。
杭州日報報業集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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