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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

作者:柴靜修改完的字幕版,在網上的更新要到明天了,乾脆連文字,視頻帶回應,都明天再說吧。沒想到留言里還是有那麼多人,主張判孫偉銘死刑。我有一個朋友是法官,發過一篇他的文章給我,貼在這兒一起看看吧。那一年,我剛進法院,血氣方剛,豪情萬丈,以為刑事司法的真諦就是主持正義、蕩滌邪惡。第一次接觸死刑案件時,我並不是承辦人。合議庭當時正討論一起故意殺人案,兇手是一名在酒吧與人起了爭執的青年男子,他一怒之下,回家拿刀捅死了對方。合議庭內部形成兩種意見:一方認為被告人屬於激憤殺人,罪不當誅;一方認為被告人蓄意殺人,其罪可誅。我的意見是,被告人是在與人起了爭執後,返回家中取刀,應該不屬激動殺人,而且主觀惡性嚴重。這種意見得到多數人贊成,並被合議庭採納,那名被告人也最終被判了死刑。不久,二審與複核結果下來,上級法院維持原判,被告人被押赴刑場執行。那一天,我也去了。站在刑場,我見到那個青年。那一刻,我突然懊悔莫名,內心反覆問自己:「他,真的該處死嗎?」這是一位文弱、清秀的年輕人。我看到了他眼裡的惶恐。判他死刑,在法律上沒有錯誤,可為什麼我一見到他就會那麼懊悔?是那雙眼睛么?自那以後,只要是死刑案件,在我未親眼見到被告人的情況下,我再也不敢輕易表態。也是從那刻起,我才真正明白「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這句話的含義。當我審理死刑案件時,只要我在判決前稍有一點法理、情理乃至證據認定上的猶豫,我都不會作出死刑判決。去年7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案件都實現了二審開庭。今年,最高法院最終收回了死刑核准權。許多人說,二審法官跋山涉水去開庭,複核法官千里迢迢來提訊,無形中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也變相加重了司法負擔。然而我的經歷告訴我,沒有什麼司法負擔的分量大得過生命的重量。如果你連這個人都沒有見過,又憑什麼宣判他死刑呢?許多人都對死刑的執行過程感到神秘,其實,對執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瀕死者對生命的不舍與留戀。一次,即將對一名死囚執行槍決,臨刑前,他突然對法警提出最後請求:「我可不可以挪一下位置,我面前有塊石頭,如果倒下,這石頭正好磕著我的臉。」法警滿臉迷惑地朝執行指揮看看,指揮嘆口氣,說:「給他挪吧。」在場者都見慣了執行場景,看到這幕卻都很動容。一位資深法官曾對我們說,如果你缺乏對生命的敬畏感,就不配做一名刑事法官。這種敬畏,既包括對被害人的,也包括對被告人的。一次,一位生性膽小的女同事曾辦理過一起強姦殺人案。她說,閱卷時,自己看過被害人生前照片,那是很漂亮很清純的一個女孩兒。再看屍體解剖照片,雖然屍體已被焚燒甚至腐爛,但她卻一點也不像從前那樣覺得噁心、可怖。她說:「這個時候,她在我心中就是一個可憐的小妹妹,我認真閱卷,就是為她申冤,我為什麼要害怕她的屍體呢?」事實上,許多年輕的刑事法官,就是在一張張這樣的屍體解剖照片前體會到自己肩上責任的分量,並最終完成了從法科學生到法官的成長過程。人們常開玩笑,說我們刑事法官就是一群殺手,媒體也愛給我們冠以「生死判官」之名。有段時間,由於待遇低、經費少,許多男法官紛紛辭職做了律師,庭里女性佔了多數,結果被人們叫作「紅粉殺手」,許多未婚女孩子連對象都不好找。其實,我們並不喜歡「殺手」這一頭銜。對我們來說,我們會判罪行極其嚴重者死刑,但也會將更多罪不至死者從槍口下解救出來。如果法官們沒有自己的獨立思維,只是機械審理,匆忙下判,那和殺人機器又有什麼分別呢?有位哲人曾說:「法律家判斷對錯,政治家權衡利弊」。可對於刑事法官來說,判斷對錯是一方面,有時也必須像社會學家乃至政治家那樣,跳出法律本身,去考量更多的利與弊。有許多案件中的情形,涉及到倫理、道德、政策、民族、文化等各個層面,單靠法律已很難解釋清楚。在社會總體公平正義難以達到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力圖在一起起個案中實現具體正義。作為法官,有時我們自己也不能左右判決的結果。一場刑事訴訟,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被害人或者被告人親屬上訪、鬧事,幾乎成為判決之後的常態。當事人有時鬧凶了,本地政府就會過來干涉,提醒我們不但要注重法律效果,還得考慮社會效果。可是現實中許多事情,哪裡是能夠簡單地用辯證法折中解釋清楚的?許多冤案錯案,就是在法律效果對社會效果的妥協中慢慢催生。而「民憤極大」或是「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這類抽象話語,對案件走向的影響經常要大於明確的法律規範。死刑核准權收回最高法院後,本地政府對死刑判決影響力逐步變小了,一些當時頂不住壓力判了死刑的案件,被最高法院紛紛發回重審。可與同事聊天時我們也總在感慨,如果核准權早一些收回,也許當初一些罪不至死的人就活下來了。在擔任刑事法官的同時,我和我的同事們,力圖讓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同於常人。但辦理死刑案件,心理壓力是難免的。我們易處於焦灼狀態,思維反覆在某個問題中糾結纏繞。午夜夢回,經常夢到極端殘酷、殘忍的事情。長期目睹社會的最陰暗面與人心的最醜惡面,我們有時也會變得敏感、易怒而又多疑。我們最大的希望,是少一些被害者,少一些罪行,少一些死刑。此外,如果給我們一些心理輔導,那就更好了。警察開一槍都要接受心理輔導,更何況我們這些每天都要進行生死抉擇的刑事法官呢?今年某個陽光燦爛的下午,我偶然發現自己學生時代抄寫的讀書筆記。其中一則抄自民國法學家吳經熊的自傳。上世紀30年代,吳經熊曾是上海特區法院的院長。他在自傳中寫道:「我當法官時,常認真地履行我的職責,實際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內心深處,潛伏著這麼一種意識: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著一個法官的角色。每當我判一個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靈魂祈求,要它原諒我這麼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為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為這是我的意願。我覺得像彼拉多一樣,並且希望洗乾淨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儘管他也許有罪。唯有完人才夠資格向罪人扔石頭,但是,完人是沒有的。」在這則筆記邊,學生時代的我給的批註是:「偽善。」現在,我拿出筆,輕輕划去那兩個字,在旁邊寫上了:「人性。」作者:蕭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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