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盲目政改 引發內鬥加速滅亡

晚清時期盲目政改 引發內鬥加速滅亡2014-08-04 12:23國家人文歷史

  十八大以來多位高官落馬,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落馬更是創下許多共和國之最,這表明黨中央肅清吏治決心堅定,也體現各項改革勢在必行。清末官制改革阻力重重,至今仍有借鑒意義。

  肇始於1901年的清末中央官制改革,輿論可以公開,三權可以分立,憲法可以制定,內閣可以組織,國會可以設立,洋洋大觀,熱鬧異常。但權之所在,利之所歸,改革內鬥不斷,形式上的花樣不得民心,無法觸及封建統治核心問題,無力挽救清政府墮入解體深淵。

  搜狐讀書頻道《書見風雲》

  清末不觸動統治根基的官制改革只是一場低級遊戲

  綜觀清末官制改革的過程,清政府的動機或者目的十分明確,這就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即在不觸動清政府統治根基的大前提下,幾乎什麼東西都可以改:輿論可以公開,三權可以分立,憲法可以制定,內閣可以組織,國會可以設立,洋洋大觀,花樣翻新,熱鬧異常。

  清政府的集權中央,主要通過三個途徑:即人事、機構和章程立法三個方面。

  在人事集權方面,首先是收攏地方督撫之權。清政府在鎮壓太平天國農民起義的過程中,已造成督撫坐大、甚至擁兵自重的端倪,及至義和團事起,東南各省督撫竟然漠視朝廷的對外宣戰詔書,與西方列強謀劃並達成東南互保協議。這種奇特的現象,表明清朝中央政府一定程度上已難以駕馭、控制地方督撫,而不得不思對待的辦法。

  1911年,清政府設立立憲責任內閣,在內閣所有13名成員中,滿族共九人,且七人為皇族。清政府的集權於皇族,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讓人感到是在玩低級遊戲,而不是進行嚴肅負責任的政治改革。

  清政府還通過機構改革,把一些重要事權收歸中央。「商部既設,小人皆由是取徑而入,不獨墮壞朝綱也。蓋全國之權寄於奕劻,奕劻之權又寄於載振,載振又轉寄於商部二三宵小之手。京朝議論紛紛,皆稱商部為"小政府"」。清末官制改革中新成立的陸軍部、海軍部的首席長官都是皇族,皇族試圖將海陸軍之大權牢牢握在手中。

  清政府除通過人事設置,機構改革集權之外,還通過制定一系列成文化的章程,來達此目的。1906年9月1日,清政府發布仿行憲政上諭,其中心內容,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就是無論如何改革,朝廷萬不能大權旁落。綜觀此後清政府制定的《內閣官制初議草案》、《欽定憲法大綱》、《內閣官制》、《內閣辦事暫行章程》、《資政院官制章程》、《弼德院官制》等等,無不一以貫之地體現著集權中央—皇族的精神。

  官制改革內鬥不斷致清政府解體滅亡

  官制改革自始至終,都伴隨著派系、集團之間的明爭暗鬥,爾虞我詐。官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變成權力、利益鬥爭的犧牲品。

  在清末的丙午改制和「丁未政潮」中,無論哪一方得勢,我們都無法斷定對於官制改革的最終影響。但是,這清楚說明了清政府內部無法形成一個堅強的統御核心,統治者無法整合內外上下共度時艱,只有勾心鬥角、四分五裂,只有形成上樑不正下樑歪,中梁不正倒下來的結局。

  時人曾記載主持官制改革的當權者慈禧太后的心態:「當在行在時,下罪己詔,榮祿幕客樊增祥筆也。太后每見臣工,恆涕泣引咎,臣下請行政,多所採納。及還都,中外漸安輯,漸益奢恣,大修頤和園,窮極奢麗,日費四萬金,歌舞無休日,已忘喪亂矣。」

  上有所好,下必甚之。西太后的臣僚們又是何種狀況呢?「大抵國愈窮則愈奢,愈奢則官常愈敗。傳聞袁世凱侍姬甚眾,每幸一姬,則賞賜金珠多品。吃余煙捲拋棄在地,僕人拾之,轉鬻洋行改造,獲利不下數千。端方移任時,所蓄玩好、書畫、碑帖數十車,運之不盡。前雲南政務大臣唐炯、今外務部侍郎唐紹儀,肴饌之豐,每膳必殺雙雞雙鶩,具鮮肉多筋,金華腿一具,取其汁以供烹調,骨肉盡棄去,亦暴殄甚矣。」

  為何「舉一國之人,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無非是在清朝這艘千瘡百孔的老船沉沒之前,各方勢力,各色人等各尋出路,各奔前程而已。

  改革打著時代烙印照搬西方模式無力挽救風雨飄搖的封建統治

  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發生在20世紀初年,無疑是一場政治改革,打著明顯的時代烙印。

  三權分立學說在近代傳入中國,清末官制改革按照三權分立原則設官分職。在實際操作中,清政府並不是從理論原則和精神實質,而是只就西方各國政權的表面組織形式,去理解三權分立。在資產階級思想家那裡,三權分立的實質,立足於主權在民,是政治自由的基礎,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為根本目的;而在清政府看來,三權分立不過是政府的組織形式而已,分權是為了更好地集權和控制權力,對於人民的權力,則無實質涉及;清政府在官制改革中,只接受了三權分立的形式,淡化、迴避或者說「改造了」其實質內容,藉以控制權力,強幹弱枝,集權中央。儘管如此,清政府畢竟吸收了分權學說來改造傳統官制,其結果,便產生了責任內閣、資政院等機構,雖然與立憲實質貌合神離,但客觀上表現為封建專制官制向近代政體轉變的象徵。

  科舉制廢除後,繼而實行的學堂選官、留學選官、議員選舉和舊有選官模式的沿用,並沒有發揮積極的效果。尤其是留學選官,弊端更大,不斷遭到朝野的抨擊、指斥。究其原因,在於清政府將教育制度和人事制度混為一談,使之發生錯位。教育制度與官吏選任制度本是兩種在職能和目的上都不同的制度。官員的選任制度是為了選拔各級國家行政管理人員,而教育的目的則是「育人」,是培養社會發展所需各方面的人才、人員;培養國家需要的官員只是教育的職能之一。科舉制廢除後,官員選任的真空很快被學堂選官、留學選官等新舊雜陳的選官模式所取代。這樣,便無形中「誤導了」教育,使教育等同了做官,從實質上仍然延續了科舉教育為官的模式。清末官場的黑暗混亂、腐敗墮落,乃至清朝的最後解體,都與這種官員選任制度的嚴重弊端,有直接的關係。

  改革的核心當權者必須以公天下的精神,簡政放權,讓利於人民

  改革是任何朝代、任何政權(「政權」是一個近現代意義的辭彙)都必須持續面對的永恆課題,「變亦變,不變亦變」。只有適時變革,與時俱進,才能保持一個政權的活力和生命力,才不會在大浪淘沙中被逐出局。

  任何政權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制度理念和權力結構的再調整,以及權力資源的再分配。權之所在,即利之所歸。封建專制政體下,尤其如此。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就短時效益來看,不是當權者,應當是廣大的普通民眾;就歷史的長時段來看,則是整個國家與民族的前途命運。正如清末官制改革中,清朝皇族載澤上慈禧太后密折所稱:「憲法之行,利於國,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這意味著,要進行改革,官僚統治者階層首先要做到以天下為己任,具有天下為公而不是為私的精神,不是從某一集團、某一階層的利益出發,然後的改革才有可能成功。

  清末官制改革未得民心,在改革過程中,普通百姓不僅已不把朝廷當回事,有人甚至對時局總結出十可恨;「近有一士人狀類痴者,嘗在後門大街一帶演說十可恨。其言曰:"外務部外交失敗,一可恨;法部各級審判不清,二可恨;軍機大臣不負責任,三可恨;資政院議員乞憐,四可恨;陸軍部兵士腿快,五可恨;大臣賣國;六可恨;外人強硬,七可恨;錢鋪坑人,八可恨;國民不知自強,九可恨;巡警管洋車不管馬車,十可恨。」

  就清末的政治形勢來看,集權與立憲是恰好矛盾的。面對集權的種種指責,清政府穩如泰山,不為所動。這是因為,清政府若實行真立憲,無論採取一元式君主立憲,還是二元式君主立憲,它都必須遵循君主不負責任,皇族退出內閣,尤其皇族不任總理大臣的原則。君主可以世襲,但必須超然於行政事務之外。按照傳統封建的道德倫理來看,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和平地實行改朝換代,意味著拱手「斷送」「祖宗」之家業,意味著自動退出歷史舞台,這對於中國數千年的封建傳統、文化、倫理道德而言,是萬萬不可接受的。對於這一點,清政府權力核心的滿洲親貴們不會不清楚,立憲派不會不清楚,革命派更是十分明白。這就是清政府無論如何不願真正立憲,而一味集權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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