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事件頻發 專家:遏制需綜合治理、源頭髮力

 聚眾毆打、怒扇耳光、拳砸腳踹、強迫拍攝裸照……近來發生的這些暴力相向的一幕幕令人觸目驚心,更令人揪心的是,施暴者與被害者往往都是在校學生。社會該如何對校園暴力說不?

  校園戾氣為何如此之重?

  「湖南邵東兩名女生鬥毆多人圍觀」「陝西吳起高二女生毆打猥褻高一女生並拍裸照」「浙江省慶元縣初中生將一小學生關黑屋毆打併用煙頭燙」……近來,這些校園暴力事件經常以照片、視頻等形式在網路上大量轉發。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校園暴力一直存在,現代社會信息傳播方式多樣化、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等的應用普及,使得校園暴力行為曝光途徑更廣泛,給公眾校園暴力數量增多的錯覺。」

  宗春山分析了校園暴力發生的原因,他認為,除了道德層面的原因,其實還有生物學、心理學等一系列原因。從生物學上來說,遵循「叢林法則」是動物的自然屬性,人類由動物進化而來,也有這樣的遺傳基因,即用「力量」來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從心理學上分析,挫折容易產生暴力。今天的應試教育評價體系比較單一,大多是在用「學習成績」這一把標尺衡量學生,會給一部分學生帶來很大壓力感、挫折感、挫敗感,從而容易導致他們用暴力去釋放自己的情緒,以獲得自己的價值感。另外一點,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有「暴力審美」的,比如電影中常見的暴力元素,相比較成年人,青少年在道德感、審美感方面還存在不成熟之處,這也是校園暴力發生的一個原因。

  從事幼教工作的全國人大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第二幼兒園教師麗娜則分析:「一方面,青春期的孩子進入了叛逆期,家長和老師越不希望他們做什麼,他們越是要去嘗試。另一方面,網路、影視中的一些暴力畫面對孩子產生的負面影響比較大,相比書本里枯燥的知識,網路虛幻世界裡的打打殺殺更能吸引孩子的眼球。很多孩子對法律沒有足夠的認識,不知道法律的威嚴,存有僥倖心理,所以就模仿影視、網路遊戲的畫面使用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

  家庭對孩子的教育至關重要,而學校的監管和責任也不容忽視。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學校長費聿玲說:「學校不僅要教孩子知識,更要培養孩子良好的品德和人格。只重分數的淘汰性教育往往會讓成績差的學生得不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會讓一部分學生在心理出現問題後始終得不到解決,遇到挫折時他們往往尋求暴力或極端方式來應對。」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未成年檢察處處長楊新娥有著多年的未檢工作經驗。她也認為,校園暴力和青少年犯罪很大一部分的不良影響來自社會環境,一些網路遊戲、書籍報刊、影視傳播等充斥著兇殺暴力、淫穢色情等不健康內容,江湖恩仇、以暴制暴的思想,會給一部分青少年錯誤的引導,認為實施暴力是能力和個性的表現,任何事情都可以用暴力解決。因此,學校不能只做書本知識的傳授者,幫助孩子健康成長、完善人格,是教師的重要責任。

  法律保護如何不缺位?

  一名遭受過校園暴力的孩子的家長對記者說,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在他的孩子受到傷害後,只對施暴學生處以停課檢查處分,雖然施暴學生也被責令道歉了,學校也承諾會對施暴學生好好教育,但如此輕的懲罰能否讓施暴孩子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證?

  記者了解到,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後,校方管理者通常從德育教育或者加強管理的角度解決問題,施暴學生的家長則多以回去會嚴加管教來回應,但對受害學生的權益保護很弱。這個時候,法律似乎也顯得非常無力。我國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下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需負相對刑事責任,不能對現實中小學生、初中生參與校園暴力行為形成威懾力。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過於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校園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間,更傾向於保護前者,而忽略了對後者的保護。針對校園暴力事件,不止一位專家呼籲,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等已經刻不容緩。

  據一家青少年心理干預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承認自己受到過校園暴力傷害的學生超過被調查者總數的四分之一,自己參加過校園暴力的學生約佔總受訪者的15%,身邊發生過或者親眼目睹過校園暴力的學生超過受訪學生的一半。有專家表示,現在校園暴力已絕不僅僅是「個別現象」「追跑打鬧」這麼簡單,涉事學生年齡越來越小,暴力手段越來越殘忍,甚至還出現了團伙參與等現象。

  近年來,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取得很大進展,開展了懲治性侵、監護人侵權、反家庭暴力等專項行動。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還設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

  然而,在費聿玲看來,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應該制定「校園安全法」「校園暴力防範與處理條例」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細化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規制標準,規定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特殊保護和教育,通過法律手段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干預和懲罰。

  綜合治理、源頭髮力,方能遏制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案件中,受害者不僅受到了身體上的傷害,更是會經歷心靈上的創傷,受訪代表和專家表示遏制校園暴力需綜合治理、源頭髮力。

  宗春山建議,首先要對家庭暴力、社會暴力等社會上常見的成人暴力說「不」,對其零容忍,以免對青少年造成「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不良影響。其次,教育要對孩子進行多元評價,承認孩子自身的價值,這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應有的科學態度。鼓勵開展體育運動、戶外活動,給孩子們一個合理的宣洩情緒途徑。

  「要完善學校現有的競爭機制。競爭產生動力,但是如果過分強調競爭,就會造成敵對,產生憤怒和攻擊行為。」宗春山說,學校可以多開展「合作式課堂」,鼓勵同學之間相互協作,互相幫助,改善同學間緊張的關係,創造融洽友愛的校園氛圍。

  費聿玲近幾年也非常關注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她說:「近些年,我們邀請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來學校定期上法治教育課、舉辦模擬法庭、擔任法治副校長等,這些舉措讓學生的法律意識明顯加強。但這還遠遠不夠,希望社會各方都把校園安全納入到法律框架下,規範學校的管理行為,合理劃分學校、家長、社會、當事人的相關責任,把責任落實到人,才能避免沒人管的狀態。」

  麗娜則建議加強普法宣傳進校園工作。她說,目前校園法律的宣傳力度不夠,「誰執法,誰普法」非常重要,司法、執法機關不能僅僅是掛個名、走形式,要有具體、實在、有效的宣傳措施。比如,法治宣傳材料做成孩子們容易接受的形式,針對幼兒園的幼兒可以用繪本的形式、小學生用講法治故事的形式、中學生用展示法治動漫的形式等等。

  「尤其要重視對幼兒的法治宣傳教育。小樹長歪了以後,再想糾正過來難度要大得多,法治宣傳教育也要從娃娃抓起,要讓孩子們從進入幼兒園開始就知道法律的尺度,知道我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每個公民無論其年齡和身份都要用法律來約束自己,要做一個懂法、講法、守法的公民。」麗娜告訴記者。

  「找到問題根源,進行有效的教育、矯治和轉化,把對社會有害的力量轉變為對社會有益的力量,這是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終極目標。」楊新娥舉例說,絕大多數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問題往往都會比較嚴重,為此,學校應該將心理諮詢、干預、引導等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國家也應該加對大未成年人心理問題改善的師資投入和支持,及時干預心理危機,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法律的懲罰說到底只是最末端的處置方式,也不是社會最願意看到的結果。」這是受訪人大代表和專家一致的看法,他們認為,遏制校園暴力,必須從源頭做好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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