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健孫: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原始社會歷史的理論及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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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是否經歷過雜亂的性關係的社會階段?原始群的時期,是不是就是人類實行雜亂的性關係的時期?對於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已經不可能找到直接的證據。恩格斯認為,「同從動物狀態向人類狀態的過渡相適應的雜亂的性關係的時期」是存在過的。「不僅兄弟和姊妹起初曾經是夫婦,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性關係今日在許多民族中也還是允許的。」[6](P46)有的學者也確認,「原始群內實行雜亂的性交關係」。[2](P45)

不過,有的學者對此抱有存疑的態度。理由是:「在大多數非人靈長類群體中,母猿和子猿間從不交配。這意味著人類誕生之初的性關係也可能已有所限制,無限制的雜交的可能性並不大。」[9](P13)這是一個有待於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原始群時期,應該相當於蒙昧時代的初級階段。它可能存在於舊石器時代的早期(250—270萬年至20—30萬年)的靠前的階段。

(2)關於血緣家庭

歷史上發生的男女之間的關係,起源於人們的現實生活條件。[6](P43)與這種現實的生活條件及其變化相適應,男女之間的關係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在原始時代,與這種變化相適應,人類社會也經歷了相應的變化。

從雜亂的性關係的原始狀態中,發展出來的第一個階段的家庭是血緣家庭。[6](P47)馬克思的《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在「血緣家庭」一章中寫到,「一旦原始群為了生計必須分成較小的集團,它就從雜交轉變為血緣家庭」。「血緣家庭是第一個有組織的『社會形式』。」[12](P348)

在血緣家庭時期,婚姻是按照輩分來劃分的:在家庭範圍以內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夫妻的圈子……。在這裡,僅僅排斥祖先和子孫、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的權利和義務。[6](P47-48)這是血緣家庭與實行雜交的原始群的不同之處,也是人類在家庭組織上的第一個進步。

血緣家庭在人類遠古時代的存在,是摩爾根推斷出來的。他根據夏威夷人的親屬稱謂,認為他們先前曾存在過這種婚姻狀態。這種兄弟姐妹互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世界上許多民族的神話傳說中都留下了自己的痕迹。我國《後漢書》中曾記載南蠻的兄弟姐妹12人「自相夫妻」的故事。(見《後漢書卷八十六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2](P48)

血緣家庭是一個公社。在血緣家庭內部,實行共同勞動,平均分配。當時所實行的,是「原始共產制的共同的家戶經濟」。[6](P50)

有的學者推斷:「它是一個小集團,人數不可能很多,每個集團大約二十五人到五十人。」除了本集團的人以外,一個人可能一輩子也看不到別的人。[2](P48)據記載:在歐洲人到達澳洲以前,澳洲人約以四十人為一群生活著,遊盪於一定的區域之內,此地區為該集團的「給養區」,禁止任何「外人」進入。[7](P17)

血緣家庭大約存在於舊石器時代的早期(250萬—270萬年至20萬—30萬年)的原始群時期之後的階段、中期(20萬—30萬年至4.5萬年)。

(3)關於氏族

血緣家庭排除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的性關係,如果說這是家庭組織上的第一個進步,那麼,它的第二個進步就在於對於姐妹和兄弟也排除了這種關係。[6](P49)首先,可能是排除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其後,旁系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也被禁止。這樣,從血緣家庭就發展出了普那路亞家庭。

普那路亞,為夏威夷語的音譯,原意為「親密的朋友」或「親密的夥伴」。 [6](P57)普那路亞家庭的特點是,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統較遠的一群姐妹,與其他集團的一群男子互相集體通婚,丈夫們互稱為普那路亞;同樣的,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統較遠的一群兄弟,與其他集團的一群女子互相集體通婚,妻子們也互稱為普那路亞。由這種婚姻關係產生的家庭形式,稱為普那路亞家庭。[14](P366)這「是群婚發展的最高階段」。群婚盛行於蒙昧時代。[6](P64)

從血緣家庭進步到普那路亞家庭,按照摩爾根的說法,這是「自然選擇原則在發生作用的最好說明」。[6](P49)所謂自然選擇,「即緩慢變異藉以實現的形式」。[3](P348)有的研究者還指出了發生這種變化的另一類原因,這就是:由於在人類社會裡,婚姻不復為生物的現象,而成為社會的制度,人們最初之所以禁止經濟集團內部的婚姻關係,係為抑制破壞該集團之勞動團結的本能衝動。[7](P18)

由於當事者的年齡比較接近,排除兄弟姐妹之間的性關係,比排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性關係,要「困難得多」。[6](P49)從南部非洲人類學的資料來看,早期人類邁出禁止兄弟姐妹之間性關係和婚配這一步,很不容易。「在南部非洲的科伊人(西方更通常的稱法是霍屯督人)中,從遙遠的過去遺留下來的禁止兄弟姐妹之間性關係和婚配的矯枉過正的習俗,常令外人感到可笑:兄弟和姐妹之間需嚴守禮節,避免接觸,甚至防止他們單獨在一起或直接說話。」[15](P47)儘管如此,這種轉變還是逐步實現了。

氏族制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從普那路亞家庭中發展起來的。[6](P52)這是因為,原先的血緣家庭,經過若干世代,由於規模擴大,不能不發生分裂。而分裂出來的不同的親屬集團,即轉化為不同的堅固和確定的女系血緣親屬集團。由於排斥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女系親屬集團內部的成員不能通婚,只能同另一女系親屬集團的成員通婚。這樣,原先的血緣家庭就轉化為氏族。這就是說,「氏族不僅是必然地,而且簡直是自然而然地從普那路亞家庭發展起來的」。[6](P53-54)

一個氏族的成員必須同另一個氏族的成員才能通婚。這種互相通婚的氏族就構成早期的部落。這就是說,氏族和部落應該是同時發生的。[2](P50)氏族,實行外婚制。這有利於強健人們的體質;部落內部,實行內婚制。這有利於鞏固部落內部的團結。

氏族曾經是構成「大多數野蠻民族的社會制度的基礎」。[6](P49)比如,在澳洲的土著居民中,就實行過群婚制,那裡的部落分作兩個或四個互相通婚的集團。俄國民意黨人史唯爾保19世紀末在流放遠東時,曾經發現了尼夫赫人的群婚制。[7](P18-19)我國仰韶文化遺址中發現的男女分區埋葬的現象,也應是當時人們實行族外群婚這種情況的反映。[11](P61)

氏族的任何成員都不得在氏族內部通婚。這是氏族的根本規則,維繫氏族的紐帶。摩爾根由於發現了這個簡單的事實,就第一次揭示了氏族的本質。[6](P100)這樣就為認識原始社會的歷史提供了鑰匙,奠定了基礎。氏族在蒙昧時代中級階段產生,在高級階段繼續發展起來,到了野蠻時代低級階段,它便達到了全盛時期。它在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遭到破壞。而隨著文明時代的到來,又把它完全消滅。[6](P177)

史學界一般認為,氏族萌發於舊石器時代中期,完全形成於舊石器時代的晚期(4.5萬年至1.5萬年),[9](P14)一直延續到新石器時代、金屬器時代。

氏族是一個「共產制共同體」,[6](P193)是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單位,所以一個氏族就是一個氏族公社。氏族公社的歷史分為兩個階段,即母系氏族公社時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時期。

母系氏族。在共產制家戶經濟中,大多數或全體婦女都屬於同一氏族,而男子則來自不同的氏族,這種共產制家戶經濟是原始時代普遍流行的婦女占統治地位的客觀基礎。[6](P60)由於實行族外群婚制,「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而只要存在著群婚,世系就只能按母親方面來確定,因此也只承認母系。婦女受到人們普遍的尊敬,這同她們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所處的地位也有關係。在舊石器時代晚期,婦女從事採集。她們採集的獲取,比較穩定。她們還承擔著家務勞動和教養子女的責任。而男子則從事狩獵活動,而狩獵的獲取並不穩定。[10](P74)

母系氏族的存在,是有證據的。埃及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從發掘的女人墓一般比男人墓稍大些,並放置塗有紅色的女人小雕像來看,可能反映了崇拜女性的母系氏族社會的面貌,但社會成員似無明顯的社會差別。」[15](P37)民族學、人類學的研究表明,母系制在世界許多地方存在過。19世紀以前的印度喀拉拉邦的納亞爾人,阿薩姆的卡西人和加羅人,以及16世紀北美大多數的印第安部落,都按母系制組成。[14](P339)恩格斯說過:在歐洲人發現美洲的時候,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都是按照母權制組成的氏族。僅在某幾個部落,氏族已經按父權制組成了。[6](P103)

中國的古籍中也有這方面的記述。如《呂氏春秋·恃君》中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莊子·盜跖》中也講過,太古時代「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中國有的學者還對姓的性質進行過研究,指出「姓是出自同一祖先的團體」,「姓有母系的痕迹(如多從女)」,「姓為不能自相通婚的團體」等等,「這可以使我們理解到『姓』大概是氏族制度的殘餘」。[10](P80)

在母系制時期,在氏族內部,分工是純粹自然產生的,它只存在於兩性之間。家戶經濟是共產制的,包括幾個往往是許多個家庭。凡是共同製作和使用的東西,都是共同財產。男女分別是自己所製造的和所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6](P178)恩格斯指出:「有兩個自發產生的事實,支配著一切或者幾乎一切民族的古代歷史:民族按親屬關係的劃分和土地公有制。」[16](P353)「這裡沒有統治和奴役存在的餘地」。[6](P178)

從中國仰韶文化(公元前七千至公元前五千年)的半坡和姜寨遺址中發現,當時儲藏產品的地窖密集地分布在房屋外,形成窖群。這說明勞動果實沒有歸私人佔有,而是集體儲藏,共同利用。死者的隨葬品絕大多數為生活用具,沒有顯著的差別。[10](P72-73)民族學的調查表明,印第安人的「家戶經濟是由一組家庭按照共產制共同經營的,土地是全部落的財產,僅有小小的園圃歸家戶經濟暫時使用」。[6](P111)

在母系氏族公社的晚期,家庭形式有了新的變化,從群婚制發展出了對偶婚制。對偶制家庭由一對配偶結合而成,即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共同生活。男女雙方仍分別屬於各自的氏族,沒有形成獨立的家庭經濟。雙方各自居住在自己母親的氏族,起初通常由丈夫到妻子家中過夫妻生活(望門居);後來丈夫遷到妻子家中居住(從妻居)。所生子女歸於女方。這種婚姻關係並不牢固,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

對偶制家庭產生於蒙昧時代和野蠻時代交替的時期,大部分是在蒙昧時代高級階段,有些地方剛剛達到野蠻時代的低級階段。這是野蠻時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6](P64)由於人口的增加和氏族的擴大,由於親屬之間婚姻禁規日益錯綜複雜,群婚就越來越不可能,這樣,「群婚就被對偶制家庭排擠了」。[6](P58)這種過渡,「主要是由婦女所完成」的,因為隨著群婚失去森林原始的素樸性質,必然使婦女感到屈辱和壓抑,因而他們必然地要求取得暫時地或長久地保持貞操的權利。[6](P64)

從群婚制發展為對偶婚制,是家庭組織上的又一個進步。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氏族之間的婚姻,生育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強健的人種。自然選擇的積極效果更加顯示出來。至此,「自然選擇已經通過日益縮小婚姻共同體的範圍而完成了自己的使命」。[6](P64-65)這個過渡,改變了以往「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況,從一個方面為其後父系氏族和專偶制家庭的產生準備了條件。馬克思指出:「父權的萌芽是與對偶制家庭一同產生的,隨著新家庭日益具有專偶婚制的性質而發展起來。」[12](P366)

父系氏族。父系氏族制是繼母系氏族制之後產生的社會制度。其存在時間相當於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金石並用時代。父系氏族制代替母系氏族制,與男女在生產中所處地位的變化有直接的關係。

弓箭的發明和使用,使個人行獵成為可能,並且使獵獲有了保證。於是狩獵成為常規的生產部門,原始的狩獵發展成了畜牧業,畜牧業與農業開始實行分離。與此同時,隨著農具的改進和畜力的利用,農業由鋤耕農業逐步過渡到犁耕農業。鋤耕農業要靠幾十個人的集體力量,犁耕農業使小規模的乃至個體化的生產成為可能。這種新興的農業和畜牧業,使男子從事的勞動日益佔據主要的地位,而婦女所從事的家務和其他生產活動下降到次要的、附屬的地位。這是父系氏族制之所以代替母系氏族制的關鍵。

生產力的發展,開發出前所未有的財富,引出了新的財富歸誰所有的問題。這是父系氏族制代替母系氏族制的重要的動因。恩格斯以舊大陸家畜的馴養和畜群的繁殖為例,指出這些財富「最初無疑是歸氏族所有。然而,對畜群的私有制,一定是很早就發展起來了」。但是,按照母權制,男子的子女是不能繼承自己的父親的,因為他們不屬於父親的氏族,而屬於母親的氏族。這就是說,「隨著財富的增加,財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佔據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產生了利用這個增強了的地位來廢除傳統的繼承製度使之有利於子女的原動力」。「因此,必須廢除母權制,而它也就被廢除了。」實行這個轉變,其實並不困難,具體地說,就是規定:以後男性成員的子女應該留在本氏族內,而女性成員的子女應該離開本氏族,轉到他們父親的氏族中去。「這樣就廢除了按女系計算世系的辦法和母系的繼承權,確立了按男系計算世系的辦法和父系的繼承權」。馬克思認為,「這看來是一個十分自然的過渡」。[6](P65-68)

由於母權制的傾覆、父權制的實行,對偶婚制逐步過渡到了專偶制即一夫一妻制。專偶制家庭是在野蠻時代的中級階段和高級階段交替的時期從對偶制家庭中產生的,它的最後勝利乃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誌之一。[6](P73)

中國的考古發掘,提供了有關這種變化的若干證明。比如,山東寧堡頭龍山文化遺址和山東大汶口文化遺址的墓葬中,女子多隨葬紡輪,男子多隨葬農具。這說明了男耕女織的分工和男子在農業勞動中的主要地位。山東大汶口文化遺址的八座墓葬中有四座為男女成年人合葬。男子居墓穴正中,女子則在擴出的長方形坑內,隨葬品也多偏置於男性一側。這顯示了男子在家庭中的主要地位。[10](P92-93)

隨著父權制的確立,母系氏族就讓位於父系氏族。父系氏族由若干家長制家庭公社組成。土地歸氏族所有,耕地定期分配給家長制家庭公社使用,森林、牧場等仍由氏族共用。恩格斯認為,這種「實行土地的共同佔有和共同耕作的家長制家庭公社」,「是實行個體耕作以及起初是定期的而後來是永久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農村公社或馬爾克公社從中發展起來的過渡階段」。[6](P72)

從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的轉變,是「人類所經歷過的最深刻的革命之一」。與此同時,恩格斯又指出:「母權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6](P67-68)

三、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與氏族制度的解體

1.私有制的產生

原始時代,人們在「共產制共同體」內生活。恩格斯指出:在進入文明時代即階級社會之前,「先前的一切社會發展階段上的生產在本質上是共同的生產,同樣,消費也是在較大或較小的共產制共同體內部直接分配產品。生產的這種共同性是在極狹小的範圍內實現的,但是它隨身帶來的是生產者對自己的生產過程和產品的支配」。[6](P193)土地公有制「真正是全部歷史的出發點」。[3](P271)由於生活資料極其有限,沒有任何剩餘產品,所以不可能產生人剝削人的現象。這種原始共產制的共同的家戶經濟,毫無例外地一直盛行到野蠻時代中級階段的後期。[6](P50)

氏族是繼血緣家庭之後原始社會的基本組織和生產單位。在這裡,第一,沒有強制和壓迫性質的權力機構,除了輿論以外,它沒有任何強制手段。社會組織是自然生成的,組織結構僅僅由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聯盟這樣的簡單機構組成,它們代表著不同的血緣集團,各自管理著自己內部的事務。在血緣組織內部,這些組織機構代表全體氏族成員的意願,執行人民大會的決議。第二,氏族成員之間的關係主要是血緣關係,再加上外界自然的壓力,「自尊心、公正、剛強和勇敢」是社會風尚的主流,即使發生一些爭端和糾紛,也「都由當事人的全體即氏族或部落來解決,或者由各個氏族相互解決;血族復仇僅僅當做一種極端的、很少應用的威脅手段」。第三,由於氏族事務是大家共同的事情,所以,在氏族制度內部,還沒有權利和義務的分別;參與公共事務、實行血族復仇或為此接受贖罪,究竟是權利還是義務這種問題,對氏族成員來說是不存在的。[17](P358-359)

氏族制度的偉大,但同時也是它的局限,就在於這裡沒有統治和奴役存在的餘地。[6](P178)因為當時人們之所以不能不在氏族制度下共同生產、共同消費,之所以沒有統治和奴役關係存在的可能性,是由當時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沒有剩餘產品這種情況決定的。馬克思說:「這種原始類型的合作生產或集體生產顯然是單個人的力量太小的結果,而不是生產資料社會化的結果。」[18](P573-574)但是,生產力總是要向前發展的,而隨著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高度,人們開始有了剩餘產品,私有制和階級、統治和奴役關係就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出來,而「沒有統治和奴役存在的餘地」的氏族制度,也就註定地要走向解體和滅亡。

恩格斯認為:「在相當早的生產發展階段上,人的勞動力就能夠提供大大超過維持生產者生存所需要的產品了,這個發展階段,基本上就是產生分工和個人之間的交換的那個階段。」[6](P195)這就為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創造了必要的前提。

按照恩格斯的分析,第一次社會大分工是游牧部落從其餘野蠻人群中分離出來,畜牧業與原始農業開始分離。第二次社會大分工是手工業和農業的分工。第三次社會大分工是產生了一個不從事生產而只從事商品交換的商人階級,使商業同生產部門分離。不過,這已經是發生在文明時代之初的事情了。

隨著分工和交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逐步地形成和發展起來。因為「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達方式,對同一件事情,一個是就活動而言,另一個是就活動的產品而言」。[1](P536)「私有制是階級矛盾的根源和破壞古代公社的槓桿」。[11](P515)

氏族制度存在的「前提是生產極不發達」。[6](P112)「私有財產的形成,到處都是由於生產關係和交換關係發生變化,都是為了提高生產和促進交換」。[3](P169)

如前所述,隨著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的改進,幾十個人在一起共同勞動,已經不再是生產上的必需,而由小家庭進行的個體生產開始成為可能。與生產的家庭經營相聯繫,各個家庭開始有了或多或少的財產的積累。「無論在古代或現代民族中,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隨著動產的出現才開始的。」[1](P583)比如,對畜群的私有制。由於各個家庭的勞動力強弱多寡、生產技能的高低和其他生產條件的優劣不同,它們之間的財產差別開始發展起來。「各個家庭家長之間的財產差別,炸毀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著的舊的共產制家庭公社;同時也炸毀了為這種公社而實行的土地的共同耕作。耕地起初是暫時地,後來便永久地分配給各個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財產的過渡,是逐漸進行的」。「個體家庭開始成為社會的經濟單位」。這樣,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現了一個裂口:個體家庭已經成為一種力量,並且以威脅的姿態起來與氏族對抗了。[6](P182-183)原先適用於「生產極不發達」條件下的土地公有制,經過或長或短的中間階段之後,逐漸變成了私有制。[3](P145)

中國的考古發掘,提供了社會逐漸發生貧富分化的證據。比如,仰韶文化(公元前七千至五千年)早期的姜寨聚落的公共墓地,各個墓葬的隨葬品不多,差別不大,說明當時的社會還未發生貧富分化。距今六千年至五千年的聚落遺址的情況就不同了。山東大汶口遺址的一些大墓墓穴規模宏大,隨葬品精美、豐富,而一些小墓墓穴僅容一具屍骨,隨葬品極少甚至根本沒有,說明當時的社會已經發生貧富分化。而陶寺遺址發現的一千多座墓葬,可劃分為大型墓、中型墓、小型墓三大類七八種等級,說明從公元前兩千年開始,「陶寺社會已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級結構和階級關係」。[5](P31)

2.統治關係和奴役關係的形成及其途徑

私有制導致階級的產生。

首先,私有制使氏族內部成員發生貧富分化,逐步形成階級的對立。恩格斯指出,「財產的集中是一個規律」,它「是私有制所固有的」。[1](P83)土地私有,使財富迅速地積聚和集中到一個人數很少的集團手中。小塊耕作,造成了財產多寡和社會地位高下的不平等。

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同外界的交往,進一步促使它們內部產生財產上的差別。[3](P155)個體交換的發展,進一步破壞著原始的經濟平等和社會平等。[18](P586)「在公社內部,原始的自發的分工被交換排擠得越多,公社各個社員的財產狀況就越不平等,舊的土地公有制就被埋葬得越深,公社就越迅速地瓦解為小農的鄉村」。[3](P169)這樣,氏族內部成員中的富人和窮人的分化和對立就發展起來了。

正是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造成了氏族內部成員在分配上出現了差別。「隨著分配上的差別的出現,也出現了階級差別。社會分為享有特權的和受歧視的階級,剝削的和被剝削的階級,統治的和被統治的階級」。[3](P155)

其次,與私有制的產生相聯繫,奴隸制產生和發展了起來。由於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的勞動力能夠生產出超過維持勞動力所必需的產品,即剩餘產品,這就使吸收新的勞動力成為必要和可能的事情。新的勞動力首先是由戰爭提供的。戰爭中的俘虜不再被殺掉甚至被吃掉,而是變成了奴隸。其後,原先氏族成員中的窮人,由於種種原因,如不能償還債務,也變成了奴隸(債務奴隸)。

為了能使用奴隸,必須掌握兩種東西:第一,奴隸勞動所需的工具和對象;第二,維持奴隸困苦生活所需的資料。因此,先要在生產上達到一定的階段,並在分配上的不平等達到一定的程度,奴隸制才會成為可能。這也就是說,奴隸制的出現是同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直接關聯著的。奴役者「必須擁有一定的超過平均水平的財產」。[3](P168-169)

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在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從而使財富增加並且使生產領域擴大的同時,「在既定的總的歷史條件下,必然地帶來了奴隸制。」[6](P180)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之後,在前一階段上剛剛產生並且是零散現象的奴隸制,現在成為社會制度的一個根本的組成部分;奴隸們不再是簡單的助手了;他們被成批地趕到田野和工場去勞動。第三次社會大分工的社會意義在於,階級形成不再是直接與生產相聯繫,新出現的商人階級根本不從事生產但完全奪取了生產領導權,成為不可缺少的中間剝削人。這樣就使前兩次社會大分工已經開始的奴隸制生產方式最終確立起來,使奴隸的強製成為整個社會的基礎。

恩格斯指出,統治關係和奴役關係「是通過兩種途徑產生的」。[3](P186)除了上面所講的那種階級形成過程之外,還有另一種階級形成過程。這就是,原先的社會公僕逐步變成了社會主人。

在原始社會的公社中,一開始就存在著一定的公共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體的監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由個別成員擔當的社會職能逐漸產生對社會的「獨立化」的傾向,以致在一定的條件下,這種獨立化「逐漸上升為對社會的統治」,起先的公僕有時「逐步變為主人」。[3](P186-187)誠然政治統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為基礎,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它執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維持下去。但是,為了維持執行這種社會職能的機構,它必然向全體居民徵收賦稅。這些公職人員開始脫離體力勞動,並且壟斷了精神勞動。他們竭力把社會賦予的權力作利己的運用,使自己在擁有權力的同時,擁有越來越多的財富。這樣,他們就逐漸成了高踞於社會之上的統治者,成了統治階級的核心和支柱。

什麼是階級?「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的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同生產資料的關係(這種關係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歸自己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集團,由於它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其中一個集團能夠佔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19](P145)階級是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分工及其發展的必然後果。

分工的規律就是階級劃分的基礎。[18](P562)「分工只是從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分離的時候起才真正成為分工。」分工使精神活動和物質活動、享受和勞動、生產和消費由不同的個人來分擔這種情況不僅成為可能,而且成為現實。[1](P534- 535)由此,「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就成為原始社會解體以後的一種世界性的歷史現象。

3.氏族制度的解體和國家的起源

氏族制度在往後的發展中之所以遭到破壞並走向解體,是由於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產生,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氏族原本是共產制共同體。「氏族制度是從那種沒有任何內部對立的社會中生長出來的,而且只適合於這種社會。」[6](P188)但是,隨著個體化勞動和個體家庭的發展,家長制家庭逐漸成為整個社會的經濟單位。隨著分工和交換的發展,不同的家庭擁有的財產有了差別。「同一氏族內部的財產差別把利益的一致變成氏族成員之間的對抗」(馬克思語)。新的社會經濟生活條件導致社會「分裂為自由民和奴隸,進行剝削的富人和被剝削的窮人」。[6](P188)在社會分裂為階級、社會內部的利益尖銳對立的情況下,維持原先的共產制共同體,並繼續由全體氏族成員按照民主、平等的原則參與並決定公共事務,已經在事實上變得不可能。恩格斯曾經以雅典氏族的破壞為例,說明公社「只有在其成員間的財產差別很小的條件下,它才可能存在。這種差別一旦擴大,它的某些成員一旦成為其他較富有的成員的債務奴隸,它就不能再存在下去了」。[11](P664)這是氏族制度遭到破壞並走向解體的根本原因。

氏族是「由血緣關係形成和聯結起來的」。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個氏族或部落的成員共同生活在純粹由他們居住的同一地區。[6](P187-189)但是,隨著分工和交換的發展,氏族或部落的成員按血緣關係居住同一地區的情況,已不復存在。在同一個地區中,不再是氏族或部落的成員共同生活,而是不同氏族或部落的成員雜居在一起;其居民也不再主要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平等地位的人,而是包括了奴隸主和奴隸、被保護民和外地人。每一個社會團體都是由屬於極不相同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的人們組成的。這就是說,氏族制度存在的前提已經不存在了,它已經不可能像過去那樣,承擔起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任務。這是氏族制度遭到破壞並走向解體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這就是說,「氏族制度已經過時了。它被分工及其後果即社會之分裂為階級所炸毀了」。於是,它就被國家所代替。[6](P188)

恩格斯認為:國家和舊的氏族組織不同的地方,第一,是它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而氏族是「由血緣關係形成和聯結起來的」。第二,是公共權力的設立。構成這種權力的,不僅有武裝的人,而且還有物質的附屬物,如監獄和其他強制措施,這些東西是以前的氏族社會所沒有的。[6](P189-190)這後一點區別,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因為「國家的本質特徵,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6](P135)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由分工決定的階級的基礎上產生的」。「其中一個階級統治著其他一切階級」。[1](P536)

在氏族制度下,不存在脫離居民、凌駕於居民之上的特殊的公共權力。隨著社會「分裂為自由民和奴隸,進行剝削的富人和被剝削的窮人」,他們之間的對立日益尖銳化。壓迫者、剝削者是少數,他們不依靠脫離居民、凌駕於居民之上的特殊的公共權力,採取強制手段,就無法對多數人實行壓迫和剝削;被壓迫者、被剝削者是多數,如果他們的自由不受到強力的限制,就必然會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來進行反抗。這樣,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6](P189)這裡所說的國家要保持的「秩序」,並不是社會全體成員之間的和諧共處,而是壓迫階級統治被壓迫階級的「秩序」,保持這種「秩序」的目的正是為了使這種壓迫固定化;而這裡所說的國家要「緩和衝突」,並不是要根本否定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壓迫,其實際含義主要是剝奪被壓迫階級用來推翻壓迫者的一定的鬥爭手段和鬥爭方式。

正是適應階級社會形成和階級鬥爭發展的這種歷史情況,「整個氏族制度就轉化為自己的對立物:它從一個自由處理自己事務的部落組織轉變為掠奪和壓迫鄰近部落的組織,而它的各機關也相應地從人民意志的工具轉變為獨立的、壓迫和統治自己人民的機關了」。[6](P184)所以,國家,這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國家的存在本身,恰恰表明了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

由於國家是從控制階級時立的需要中產生的,由於它又是在這些階級的衝突中產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6](P191)儘管國家在表面上是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但它既不是中立的,更不是屬於全體居民的。國家運用強力工具,是為了維護當時的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在根本上是有利於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那個階級的,所以從本質上講,它只能是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那個階級的國家。

人們通常把國家的形成作為人類進入文明時代的最重要的標誌。各地區的情況不盡一致。公元前四千年代中葉,埃及出現了「州」形式的奴隸制小國家。公元前三千年代,兩河流域出現了一些城市國家。[2](P67)中國、印度和歐洲的愛琴海地區約在公元前兩千五百年至公元前兩千年進入文明時代。中南美洲約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進入文明時代。[9](P20)

四、歷史的啟示

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原始社會的理論,有一個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他們在1848年發表的《共產黨宣言》中曾說:「至今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20](P31)從《共產黨宣言》1883年徳文版序言開始,恩格斯對它進行了修改。在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這一思想被表述為「人類的全部歷史(從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會解體以來)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20](P14)

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原始社會的理論,揭示了原始時代歷史發展的基本輪廓和主要線索,進一步論證和豐富、發展了他們創立的唯物主義歷史觀。

歷史是一部生動的、富有教育意義的教科書。古人說過,「所貴乎史者,述往以為來者師也」。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原始社會的理論,對於我們科學地認識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思考人類社會未來的發展道路、確立和堅持正確的理想信念,都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

1.私有制和社會的階級劃分,是一種歷史現象

私有制不是一向就有的。[1](P684)在原始社會,人類在「共產制共同體」中生活。恩格斯認為,遠古時代的共有制,「必定是原始的、來源於動物界的」。無論無時何地,我們都找不到一個例子能證明,共有制是作為派生現象從最初的個人佔有發展來的。[21](P448)

在占人類歷史的絕大部分的時期,不存在私有制,沒有社會的階級劃分,沒有統治關係和奴役關係。人們共同勞動,平等分配。與此相適應,人們由於依存於「自然形成的共同體的臍帶」,而形成了集體的觀念。「部落、氏族及其制度,都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都是自然所賦予的最高權力,個人在感情、思想和行動上始終是無條件服從的。」[6](P112-113)

私有制和社會的階級劃分,是一種歷史現象。它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也將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歸於消滅。

正因為如此,那種認為私有制是永恆的、自私是亘古不變的「人的本性」等的觀點,是把社會發展某個特定階段的情況絕對化、普遍化,根本不符合人類歷史發展的實際。用這種褊狹的認識,來否定共產主義的崇高理想,來為誘使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私有化」進行論證,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是十分有害的。

2.私有制和社會的階級劃分以生產的不足為基礎,將被生產力的充分發展所消滅

在原始社會,人類所以在「共產制共同體」中生活,是與生產力的極不發達的情況相適應的。恩格斯說過,「人們最初怎樣脫離動物界(就狹義而言),他們就怎樣進入歷史:他們還是半動物,是野蠻的,在自然力量面前還無能為力,還不認識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他們像動物一樣貧困,而且生產能力也未必比動物強。」[3](P186)列寧也說過:「原始人完全被生存的困難,同自然鬥爭的困難所壓倒」。所以,「過去從來沒有過什麼黃金時代」。[22](P80)

應當看到:對一定的時期、一定的社會條件,社會的階級劃分「是具有某種歷史理由的」。因為這「是以前生產不大發展的必然結果。只要社會總勞動所提供的產品除了滿足社會全體成員最起碼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餘,就是說,只要勞動還佔去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全部或幾乎全部時間,這個社會就必然劃分為階級。在這被迫專門從事勞動的大多數人之旁,形成了一個脫離直接生產勞動的階級,它掌管社會的共同事務:勞動管理、國家事務、司法、科學、藝術等等」。[18](P562-563)這是一種歷史性的進步。

與此同時,還應當看到:階級的「劃分是以生產的不足為基礎的,它將被現代生產力的充分發展所消滅」。「社會階級的消滅是以生產高度發展的階段為前提的,在這個階段上,某一特殊的社會階級對生產資料和產品的佔有,從而對政治統治、教育壟斷和精神領導地位的佔有,不僅成為多餘的,而且在經濟上、政治上和精神上成為發展的障礙」。[18](P563)這就是說,為了消滅社會的階級劃分,必須進行長期的鬥爭,必須經歷一系列將環境和人都改變過來的過程,而實現這種改變必須具備的物質條件,就是生產的「高度發展」。

正因為如此,列寧說過:「無產階級取得國家政權以後,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產品數量,大大提高社會生產力」。[19](P301)因為「勞動生產率,歸根到底是使新社會制度取得勝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東西」。[19](P151)「我們既然熱心於共產主義事業,就必須首先熱心於發展我們的生產力」。[23](P305)我們之所以要建立、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重要的就是為了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推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道理就在這裡。

3.建設社會主義,必須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原始社會的歷史表明,「私有制是階級矛盾的根源」。[11](P515)正是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造成氏族內部成員在分配上出現差別,形成「進行剝削的富人和被剝削的窮人」的對立。這是階級產生和發展的兩個基本途徑之一。

中國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已經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政權。與以往少數人壓迫多數人的剝削階級的國家不同,它的建立,開闢了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時代。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又確立了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進入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偉大的歷史性的進步。我們必須沿著社會主義道路繼續向前發展,而決不能倒退到以劇烈的階級對抗為基礎的舊制度的框架里去。

正因為如此,一個公有制佔主體,一個共同富裕,這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只有堅持這兩個根本原則,我們才能有效地遏制兩極分化,防止社會倒退,促進社會和諧,保持政治穩定,實現健康、快速的發展。

4.建設社會主義,必須防止社會公僕蛻變為社會主人

原始社會的歷史表明,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在一定的條件下,由社會的「公僕」蛻變為社會的「主人」,這是階級產生和發展的兩個基本途徑之一。

巴黎公社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有鑒於原始社會的歷史所提供的有關經驗,馬克思十分注意研究巴黎公社採取何種措施來防止社會的「公僕」蛻變為社會的「主人」這個問題,並且在《法蘭西內戰》一書中對此作出了總結。列寧說過,工人在奪取政權以後,為了防止在新機構中任職的人變成官僚,應「立即採取馬克思和恩格斯詳細分析過的措施:(1)不但選舉產生,而且隨時可以撤換;(2)薪金不得高於工人的工資;(3)立刻轉到使所有的人都來執行監督和監察的職能,使所有的人暫時都變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為『官僚』。」[19](P395)

正因為如此,為了保持人民政權的本質屬性,我們必須根據上述巴黎公社原則的精神,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使黨和政府的幹部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反對享有特權、反對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現象;並且從各個方面使他們受到監督和監察。

5.社會主義是婦女解放的必由之路

在遠古時代,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婦女在內。由於在生產和家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婦女在社會上享有崇高的地位。但是,隨著母權制的傾覆,「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權柄,而妻子則被貶低,被奴役,變成丈夫淫慾的奴隸,變成單純的生孩子的工具了」。[6](P68)

婦女受壓迫的根源在於私有制和社會階級劃分的形成。倍倍爾指出:「和私有財產確立的同時,婦女也就成了男子的隸屬」。[24](P34)「私有制占統治地位就註定了婦女遭受男人壓迫。此後隨之而來的是輕視,甚至蔑視的時代」。[24](P25)

正因為如此,婦女問題是整個社會問題的一部分,它是不可能孤立地得到解決的。既然婦女受壓迫的根源在於私有制和社會的階級劃分,那麼,只有以廢除私有制和社會階級劃分為目標的社會主義運動,才能為婦女的徹底解放指明根本的出路。恩格斯說過:「只有在廢除了資本對男女雙方的剝削並把私人的家務勞動變成一種公共的行業以後,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實現。」[11](P536)由於一切社會的從屬和被壓迫是起因於被壓迫的經濟的從屬,所以,婦女解放的第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業中去。[6](P88)

婦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傅立葉的這個論斷,受到過馬克思、恩格斯的讚賞。歷史已經證明並將進一步證明,社會主義是婦女解放的必由之路。只有以解放全人類為目的的社會主義的最終勝利,才能導致婦女的徹底解放。婦女在全人類中佔了半數。婦女的徹底解放,她們的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將為人類社會的發展提供極其廣大的力量,開闢無限光明的前景。

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一書中說過:「自從文明時代開始以來所經過的時間,只是人類已經經歷過的生存時間的一小部分,只是人類將要經歷的生存時間的一小部分。」歷史「將揭開社會的一個更高的階段」。「這將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愛的復活,但卻是在更高級形式上的復活。」[6](P198)這個論斷被恩格斯寫在了《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末尾,成為這部著作的結束語。

人類的社會形態是一個逐步演進的過程。共產主義者把實現共產主義作為自己的社會理想和奮鬥目標,是以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對未來社會的科學預見為依據的。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劉文鵬,王興運,劉家和,毛昭晰,廖學盛.外國歷史常識(古代部分)[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87.

[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簡明中國歷史讀本[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6]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古代世界史[M].日知譯.莫斯科:蘇聯國立莫斯科教育出版局,1952.

[8] 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第2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9] 齊世榮總主編.世界史(古代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0] 王玉哲.中華遠古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3] 列寧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4] 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

[15] 何芳川,寧騷主編.非洲通史·古代卷[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0.

[1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7]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歷史理論經典著作導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9] 列寧專題文集·論社會主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0]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2] 列寧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3] 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9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4] [德]奧古斯特·倍倍爾.婦女與社會主義[M].葛斯,朱霞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5.

(來源:思想理論教育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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