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孝須先解放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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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要把自己從固有的「孝」的規範中解放出來,找到自我,打開由「孝」導致的父母情結,與父母建立起邊界。 □徐勤玲 中國傳統文化提倡「孝道」,經過兩千多年的沉澱,「孝道」逐漸演化為一種社會倫理規範。從個體的角度來說,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把「孝」作為一種統治、約束手段,作為一種規範、一種義務過分強調,就會偏離人的本性,此時「孝」就成為一種壓迫、一種束縛。「孝」應該是發自內心的自主自願的行為,而不應是在規範約束下的行為。 在封建社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制度下,孩子處於天然的劣勢地位,當受到父母不合理的對待時,他沒有辦法抗爭,只有遵從「孝道」才能獲得生存和發展,因而才出現了「卧冰求鯉」這樣看似為「孝」,其實是悲劇的故事。孩子以一種近乎自虐似的行為感動了後母,可是有誰來真正體驗孩子的內心世界?有誰來保護孩子的權益呢? 所以,現代社會提倡「孝道」,首先應該把「孝」的觀念從「三綱五常」的倫理體系中抽離出來,把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放在「孝」的核心位置來考察,建立新型的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打破固有的「孝」的觀念對孩子的束縛。在新時代「孝」的觀念中,應該把西方文化中「自我」的概念放在重要位置。「孝」是子女對父母「善」的行為,並且這種行為應與父母的心靈相呼應。子女是「孝」的行為的發出者,是主動的一方,因此子女內心的體驗、自我的評價應該在「孝」的概念中佔主導地位。 在傳統「孝」的觀念中,子女是行為的發出者,而父母是行為的評價者,只有孩子的行為合乎父母的意願才可稱之為「孝」,這對孩子來說本身就是一種束縛。每一個個體隨著自身的成長,都有獨立自主的需要,都要設法掙脫這種束縛。如果一個孩子老是想著逃離控制,那麼「孝」怎麼會是自主自願的行為呢?所以,有時候父母說孩子不孝,也不能全怪孩子,而是在於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沒有處理好;有時候,父母誇自己的孩子孝順,可能也並非出於孩子自己的意願,而是孩子長期被束縛後的慣性使然。 因此,孩子要把自己從固有的「孝」的規範中解放出來,找到自我,打開由「孝」導致的父母情結,與父母建立起邊界。在此基礎上,吸取中國傳統文化中「孝道」的精華,探索真正的孝親之道,這樣的「孝」才是建立在發自內心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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