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區劃存的問題和策略分析

我國行政區劃存的問題和策略分析
分類:法理學論文 更新:2014/2/18 閱讀:58 作者:未知 來源:網路微信QQ空間新浪微博騰訊微博人人網覺得不錯,別忘了分享哦!
我國行政區劃存的問題和策略分析 摘要:我國的行政區劃歷年來廣為人們詬病,尤其是有關層級過多行政效率低下更是飽受攻擊。因此,行政區劃改革是大勢所趨。本文著重對我國行政區划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對行政區劃改革方向進行展望,對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看法。 關鍵詞:行政區劃 政治體制改革 問題 一、現行行政區劃簡介 1982年憲法第三十條規定,我國行政區劃的層級實行三級制。但實際情況是,十一屆三中會會以後,對1982年《憲法》規定的行政區劃作了凋整,各省逐步實行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建制,同時實行「市管縣」體制。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形成了五級制。 二、行政區劃問題 1.行政管理層級過多、幅度偏小 當前,我國行政區劃有虛四級、實四級制、虛五級制、實五級制。虛四級制是因為我國大部分省或自治區在省、自治區與和縣市之間設置了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實四級制是隨市管縣體制推行而出現的。另外,在多數省、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政府設立了自己的派出機關,即街道辦事處,這些街道辦都可以視為虛五級制的表現。此外,在西藏、新疆自治區個別地方,還存在實五級制。 由於層級繁多,使各層級地方政府管理幅度偏小。截至2004年底,全國27個省與自治區管轄了333個地級行政單位,平均每個省或含自治區管轄12.3個地級行政單位;全國共2010個縣級行政單位僅轄6 個縣級單位。在經濟發達地區,如山東棗莊市、湖北隨州市只轄1個縣級市,還有少數地級市不轄任何縣市。 2.政區規模不合理,且差異懸殊 總體上,自古以來我國行政區劃中省級一直實行的「大而多」的模式。「大」主要指省區面積大,「多」則指的是行政區劃層級多、省區所轄人口較多。由於各種原因,各省之間存在比較明顯的自然、社會經濟、文化民族等差異。由於這些差異的存在,加上省級行政區劃設置過少,導致管轄區域面積過大,人口眾多,難以有效管理。 3.區界劃分多爭議,糾紛迭起,影響團結 據統計,67條省界線中只有一條省界經過勘定屬法定線,其餘66條,大約有40000公里從來全面勘定過,其中大約有93600公里存在爭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源緊缺越來越嚴重,對於省界上土地、森林、草原、礦藏、水域等自然資源的爭奪越來越激烈,省界爭端引發的矛盾越來越嚴重。省界糾紛,往往牽動著民族、經濟發展問題,不僅對社會穩定有巨大影響,而且導致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資料表明,全國每年發生省界糾紛造成的損失超過l億元。 4.法律法規不足,執行不力 行政區劃法律法規,既是國家進行國土劃分的依據,也是國家建設政權、配置資源的法律確認。因此,行政區劃領域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不合理,不僅影響行政區劃的科學性,而且會影響到經濟建設、民族團結和地區穩定。 三、我國行政區劃改革方向 1.增加省級行政單位數量,減少行政管理層次 縱向來看,歷史上我國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大多在40—50之間,如秦設44個郡,唐設40-50個道。橫向比較,美國國土面積小於我國,設立50個州。因此,可以將省級政區增加、劃小。 具體地,可以逐漸取消市管縣體制,實現市、縣分設。即把原來的地級市分類,按照城市規模分成大、中、小城市,如此既能讓地級市集中精力進行城市建設,又能增強縣域經濟的活力,並且能為省直管縣做好鋪墊。其次是撤消鎮建制的街道辦事處,讓縣政府直接負責,著手縣城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大計。 2.增加直轄市數量,發揮經濟帶動作用 目前,我國共有4個直轄市,這些直轄市,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發展勢頭良好,對於推動國家經濟發展有巨大作用,而且對周邊省份和地區輻射效應十分明顯。經多年發展,我國目前還有許多類似大城市,如武漢、大連、瀋陽等,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帶動作用,可以增設直轄市,提高其行政級別,給予優惠政策,帶動相關區域經濟的發展。 3.注重行政區劃研究,科學合理地進行區域劃分 行政區劃涉及到地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人口學等諸多學科和領域,不仔細研究其基本理論則容易出現區域劃分不科學不合理,並造成現實中的不便利,引發種種衝突和矛盾。實踐中,要改變行政區劃理念,以發展經濟方便人民為目標;妥善處理有爭議的行政區邊界,對於有爭議的界線,應在實地勘探考察的基礎上,在尊重民情民意的前提下,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避免遺留後患和矛盾。 4.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調整與改革 依法治國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原則。行政區劃也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提高行政區劃立法質量 行政區劃立法,多為一時所需而制定,因而在執行中常常發生矛盾。比如,「市管縣」成為一陣風時,不顧城市的發展水平,盲目要求所有市都要帶縣。結果導致經濟比較落後的佳木斯市竟帶了13個縣。行政區劃立法,不是趕時髦,也不能只顧眼前行政事務之需要,而要考慮行政管理與社會,與歷史等多方面關係,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要求的關係,盡量使立法帶有前瞻性和預見性。 (2)加大行政區劃執法力度,補充增加違法處罰條款 整體來看,我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不僅內容顯簡單粗略,而且在執行中也缺乏有力監督和約束,缺少對違法行為的懲罰規定。所以,加強行政區劃法律的執法力度,並輔以合理的懲罰手段,嚴肅行政區劃管理,落實行政區劃法律法規。 (3)大力灌輸法律至上的理念,要努力培育法治意識 行政區劃改革,是一項關乎民生的重大政治變革。民眾的理解參與,是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礎。行政區劃能否依法進行穩步推進,關鍵還在於增強民眾法治意識,對違背法治精神的人治現象,要敢於進行揭發、舉報。同時,公務員也要樹立法治意識,用法律約束自己行為,做到以身作則。 我國行政區劃改革,勢在必行,但其過程必然複雜艱辛。以上總結的行政區劃的問題及其改革方向,只是筆者個人思考。我深知水平有限,研究不夠深入。今後會繼續思考,也期待我國行政區劃改革能早日提上議程,成為政治體制改革的引擎和航標。 參考文獻: [1]向達,王雅潔.對我國行政區劃改革問題的探討[N].中共山西省委黨校省直分校學報,2007(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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