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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賴昌星案(上)回顧

略談賴昌星案(上)回顧

略談賴昌星案(上)回顧李牧題圖為賴昌星2007年5月23 日終於考取了加拿大當地的合法駕駛執照,黃運榮攝。隨著賴昌星2009年以來首次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賴案這個老熱點又進入人們的視野。1999年4月,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收到有關部門轉來的一封舉報信,信中反映,廈門遠華集團賴昌星等人與有關口岸管理部門內外勾結、大肆走私的違法犯罪問題。1999年4月20日,中共中央領導作出批示,以海關為主,中央紀委組織協調徹底查清此案。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全家持香港特區護照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逃往加拿大。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2000年6月,賴昌星夫婦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至2001年3月。2001年7月3日,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聽證會開始。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經過半年的審理後作出裁決,拒絶為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2002年6月25日,加拿大警方控吿賴昌星企圖以假中國護照騙取難民身份。警方還指控賴昌星捲入了洗錢的犯罪活動。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接受了賴昌星提出的難民身份上訴案。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決定:有條件釋放賴昌星夫婦,必須繼續留在寓所,同時要定期向當局報到,等候難民申請的上訴結果。2002年8月26日,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2003年7月14日,賴昌星難民上訴案開庭聆訊。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再次駁回賴昌星一家提出的難民申請。2004年4月7日,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向聯邦上訴庭提交文件,並且要求以雙倍時間處理。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稟卑詩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並要求取得子女的撫養費及分家產等。2005年6月10日,賴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政治庇護。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准,並在31日內無反對下生效。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絶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2005年9月22日,加拿大移民曁難民局在對賴昌星進行一個月來的第三次拘留聆訊後作出決定,在增加諸多條款的情況下,允許賴昌星繼續在家中軟禁。2006年3月28日,賴昌星的代理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要求更換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的機構。2006年4月中旬,賴昌星更換遣返風險評估機構的申請被法庭駁回。2006年5月16日,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捕,並在18日接受被捕後48小時內的拘留聆訊。聆訊傳出消息,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26日將賴遣返回中國。賴昌星申請暫緩遣送,理由是質疑中國所提出的回國後不處決或者迫害等外交承諾的效力。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聯邦法庭裁定暫緩執行對賴昌星的遣返令。賴昌星同時就加拿大移民部門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吿申請司法複核,獲得受理。2007年1月16日起,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吿進行司法複核聆訊。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裁定,移民部所作出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評估官員對賴遣返中國的風險重作報吿,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2007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曁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2007年4月19日上午11時半,就在移民部宣布取消其宵禁令的前幾個小時,離賴昌星准許出外時間的中午12時還有不足半小時,他出現在一間市中心羅布森大街(Robson Street)一家商場商場(London Drugs)內,被一名警察認出並將其逮捕。4月20日,加移民部舉行賴昌星拘留48小時後聆訊。裁決官裁決釋放賴昌星,維持取消宵禁令裁決。2007年4月20日聆訊,邊境服務處官員稱,在對賴昌星進行7日監視跟蹤中,發現賴「生活奢華」,包括駕駛價逾15萬加元的寶馬名車,經常上高級亞洲餐館用膳。此外,與賴昌星日常往來人士眾多,其中很多都是有錢闊佬,他們開的車多是賓士、寶馬、凌志,房子也多是價值百萬以上的豪宅。為監察賴昌星遵守宵禁條件的情況,邊境服務處2007年2月派遣了一個10人小組,對賴進行為期7天的嚴密監視,發現賴昌星有5天違反宵禁令。宵禁取消後,賴昌星自由度大了不少,可以在加拿大境內旅遊。他先到加中部的卡爾加里探望友人,又去位於加東部的首都渥太華會見一名國會議員,還到加拿大第一大城多倫多短暫逗留。賴昌星是2007年5月16日(周三)向加拿大邊境服務處進行每周例行報到後前往渥太華,然後再轉往多倫多,20日(周日)返回溫哥華。他向當地傳媒表示希望在加西地區開設農場,並充滿信心可以獲得加國合法居留權。對於探望朋友,他表示,沒有開心不開心,「只是我被限制了很久,現在有自由了,就想到處去走走、看看而已。」兩名泰裔華人陪同他在渥太華會見了一位加拿大國會議員。只要有合適的理由,在加拿大約見國會議員不是太難的事情。議員出於選戰考量,也願意和各種人物打交道、合影。據賴透露,多倫多以前曾去過一次,渥太華則是首次踏足。他也希望有機會去加東城市蒙特利爾,暫時還沒有計劃什麼時候去。在多倫多他接受了當地一家電視台訪問。賴昌星在多倫多街上亦被當地華人認得,有人向他打招呼。賴昌星2007年5月23 日終於考取了加拿大當地的合法駕駛執照。他通過路試後很興奮,第一時間致電一直跟蹤他案子的華文文大報《環球華報》副總編黃運榮:「我可以正正噹噹地在加拿大開車了。」賴昌星此前在加拿大開車屬於違法行為。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聯邦法院開庭審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2007年11月28日,加拿大聯邦法庭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許可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2009年4月1日,賴昌星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被溫哥華一家華裔經營的地產發展公司聘請為顧問。2009年5月3日,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攜帶她跟賴昌星所生的小女兒自願返回中國。2010年,賴昌星兩個兒子賴俊健和賴明明先後自願返回中國。賴的個人生活處於一種高度透明狀態。他離婚、赴宴、外出及向移民部例行報道,都會在第一時間見報。甚至有媒體刊登照片說他新交往了一女朋友,還說「好像」和女友生了個孩子。有時候,賴昌星在什麼飯店吃飯,期間走到門外吸了幾回煙,都被詳細報道。賴昌星目標很大,希望在他身打點主意的各色人等很多。小麻煩始終沒斷過,比如他和一位女士曾經產生過經濟糾紛,引起訟訴。賴昌星與前妻曾明娜的三名子女已經成年,都曾在加拿大卑詩省西門菲沙大學(SFU)讀書。賴昌星離婚後,去留問題將與家人分開處理。2007年3月16日,律師馬塔斯向媒體表示,加拿大外交暨國際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與中國官員鑒定備忘錄,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加方官員可定時探監以保證其不受虐待。加交官將參加案件審理過程。如何保證賴譴返後的人權,一直是加中談的主要問題。加拿大司法是獨立的,這獨立看怎麼說。中國外交承諾素有信譽,現在承諾了不判賴昌星死刑,但活人受虐待怎麼辦?加國法官又不能到中國履職。於是加拿大政府出面,外交部與中國換文備忘,加國外交官不僅可旁聽賴歸國後的庭審,還可在提前5日預約條件下隨時探視。賴昌星譴返障礙掃清,最快7月底歸國。2011年7月7日中午,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心的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捕。2011年7月11日,賴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IRB)拘留後48小時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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