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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出書

如果我想出書…… 摘錄自《出版參考》第352期1.書稿產生的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書稿產生的方式有:  著:是基於作者自己的觀點、學識、研究成果,以及思想、感情而創作的作品。  合著: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作者集體創作而成。  編:又叫編輯、編撰、編寫。是根據現有資料或現成的作品,按照一定的主題和體例整理、加工而成的圖書。  編著:基本上屬於編,但有獨自見解的陳述,或補充有部份個人研究、發現的成果。  編纂:一般用於資料較多,篇幅較大的大型工具書的編輯。  作者一定要誠實,如果沒有獨特見解陳述的書稿,不應標上「編著」,當然更不能標上「著」。如果你是主編,本書是屬於集體加工創作而成,則要事先協商好署名方式,可以分別署名,也可以署上「本書編寫組」等字樣。  譯:是把一種語言文字的圖書或資料,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出來。  摘譯:有選擇地翻譯,但基本保持原著的構思。  編譯:以一種或多種的語言文字的一種或多種圖書、資料為素材,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文字後,按獨自見解編排成書;或對一種原著,在翻譯中有較多的與原意不同的更改、補充相當多的新內容者。  譯和編譯存在根本性區別,譯者必須忠實於原著原意,編譯則是原著與原文只是素材,按照譯者的構思,翻譯過來為我所用。  隨著網路的流行,信息資料的極大豐富,作者有時會故意在「著」與「編」、「譯」與「編譯」之間打一些「擦邊球」,這都是不誠實的做法,也容易引起版權糾紛。所以作、譯者一定要小心標注封面上你的大名後的這一兩個字,很多時候這是判定你是否侵權的關鍵詞。精神產品的創作與加工,必定要經歷艱苦的過程,一些取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怎樣給出版社投稿?  我是一個新作者,又沒甚麼名氣,我應該把稿件投給哪家出版社呢?我應該怎樣讓出版社接受我的稿件呢?不妨按下列步驟來進行:  選擇哪家出版社?   你是一位寫作者,就應該先做一名閱讀者。在投稿以前,不妨走進一家大書店,有意識地研究一下各出版社的出書範圍和出版風格,甚至可以注意一下編輯的名字,沒準兒你正是他夢寐以求的作者呢。出版社都有一個出版的範圍,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社會科學著作、科技著作、少兒讀物、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美術作品、文藝作品、工具書。在出版範圍下,各家出版社大都有一個出版風格,比如同是社科著作,有的偏重於出版國內學者的研究成果,有的偏重於國外思想著作的引進。不過出版範圍和出版風格也並非鐵板一塊,開闢新出版方向的出版社有時會適當拓寬其選題範圍,例如少兒類圖書,很多出版社都有涉及。聰明的作者還會通過各種渠道(相關報刊、與人交談等)了解出版社的最新情況,以找到最合適的出版社。  如何與出版社聯繫?   通過信件、電話等方式和出版社(最好是某位編輯)聯繫好後,再投寄稿件或樣張。如果方便,你還可以直接去出版社面談。同編輯聯繫要不卑不亢,互相尊重。為了增加更多的出版機會,你也可以同時聯繫好幾家出版社,形成「競爭」的局面,為自己的書稿找到最好的「買家」。切記:你最後只能同一家簽約。  怎樣說服出版社?   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實則複雜的過程。在日益凸現編輯主導策劃的時代,編輯對自由來稿的態度有很微妙的變化,說明白點就是很多編輯對自由來稿持懷疑態度,自投稿出版的機率一直相對比較小。你可以站在編輯的角度上做一個「換位思考」:「如果我是編輯,我將怎樣來判斷這部書稿」,而不要執著於「我花了這麼大心血寫出來的東西,他怎麼可以隨便就否掉呢」。你不妨給編輯寫一封長信或通過面談,詳細闡述你的書稿的價值以及可以預期的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打消編輯的疑慮,增強編輯的信心,也需要你具有一些說服的技巧。  應當給出版社考慮的時間。   編輯審閱來稿一般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當然也有幾分鐘內就決定不出版的,但願那不是你的稿件),選題報批也需要一定的時間。等待的心情比較難耐,但你也不要三兩天便打電話詢問,因為編輯需要處理的稿件決非你的一部。等待的時候,不要試圖通過朋友、領導等關係去給出版社打招呼,那樣往往於事無補,反而會影響編輯對你書稿質量的判斷。因為在「人情」和投資之間,任何出版社都不會草率決定。  被出版社拒絕書稿怎麼辦?   即使書稿被出版社拒絕也不要垂頭喪氣。一方面,你可以再聯繫其他出版社;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據編輯的意見對稿件做進一步的加工處理。在冷靜分析自己書稿的時候還要有自信。想想,不識貨的編輯中外都有,福克納的《喧囂與躁動》曾被編輯在退稿信中譏為「最無聊荒唐的書」,國內有些暢銷書在出版前不也輾轉於出版社之間嗎?就是這次沒採用你的稿件,你的工作也沒有白做,因為你在聯繫過程中已經給出版社留下了印象,說不定某天早上你就能接到編輯的約稿電話呢。  3.是先完成書稿還是先和出版社談妥再寫?  兩種方式都可以。如果先寫好,你就先付出了艱苦的勞動,這樣方便出版社比較全面地判斷書稿的價值,有利於他們盡快決策;如果你先跟出版社談一個想法,那你在寫作之前會付出較多的勞動,因為你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出版社溝通,讓出版社相信你有一個不錯的「點子」。比較保險的做法是,可以先寫好一二樣張給出版社看。  和出版社談創意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不要將它和盤託出,創意是你的選題最有價值的部份。但是,如果你過份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又可能表達得不清楚,不能讓出版社認可你的創意。所以,這裡你需要把握一個「度」,當然也有一些談判的技巧。4.我也能做策劃人嗎?  在圖書日益走向市場的時候,對作者要求更高,往往需要作者的工作不僅限於前期的書稿創作,而且還需要他具有一些策劃人的素質。想想,在寫書之前,難道你不需要對市場情況做一些調查嗎?難道你不需要仔細思考書稿的目標閱讀群嗎?難道你不需要從封面到版式都參與一下,讓你的大作更有市場衝擊力嗎?這些問題思考得越清楚,調查得越仔細,你的稿件就越容易被出版社接受。策劃人的角色其實並不神秘,你也不妨「秀」一把。  出版社也希望作者能一起參加到策劃中來,有時甚至希望作者能提供一個詳細的策劃案。策劃案沒有固定的格式,但以下幾個方面是不能不提及的:  A.書稿的特點。你的書稿有哪些「賣點」?市場上的同類書是否具有這些特點?  B.書稿的目標閱讀群。估計有哪些人會掏錢買你的書?(越具體越好,不應該是空洞的「廣大青少年」之類。)  C.書稿設計方面的建議。在封面、版式、插圖等方面,你有哪些具體的想法?你覺得怎麼設計才最有市場衝擊力?  D.圖書的宣傳方式。宣傳是營銷過程中重要的環節,不要擔心被人譏為「炒作」,只有不切實際的炒作才是不正當的。你可以調用的媒體資源有哪些?怎樣在媒體上「造勢」?你的書稿本身是否有讓媒體捕捉的「熱點」?可以約請哪些人寫書評?怎樣把握宣傳的頻度和時間?宣傳方面的支出大約是多少?  E.圖書的營銷方式。除了常規的銷售渠道外,還可以有哪些銷售渠道?可不可以通過一些活動(簽名售書、演講、有獎閱讀等)來推進圖書的銷售?如果有這些活動,該怎樣具體策劃?怎樣防止盜版?怎樣通過打擊盜版進一步在媒體上宣傳圖書?5.應該選用哪種稿酬方式?  國內採用的稿酬方式目前大致有三種:  A.基本稿酬+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B.版稅。圖書定價×同出版社約定的版稅率×發行數。一般每年分兩次核查印數。  C.一次性付酬。即一次性付酬以後不再付任何酬金。  上述三種付酬方式很符合經濟學的簡單原理:風險大的則獲利大,風險小的則獲利小。到底採用哪一種付酬方式好呢?歸根結柢這取決於你對自己書稿的信心及對銷售形勢的判斷。一個簡單的計算方法是,你估計圖書最終能銷售多少冊,然後再分別計算,比較A、B兩種方式哪種稿酬更高。但估計銷售數需要一定的技巧,它是市場調查加上經驗判斷的綜合結果,切忌做出不切實際的期望。  B種方式要充份考慮潛在的風險,即有的出版社可能隱瞞印數。事先想好,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前段時間有出版社採取去公證處公證印數的辦法,我覺得可以考慮,不妨一試。  簽定稿酬還有一個不常用的小技巧。你可以把合同有效期綑在一起考慮,例如,你對出版社的銷售力量沒有信心,或者你對簽定的稿酬不滿意,但又出於各種考慮,你仍然決定在這家出版社出版。那你就可以要求減少合同有效期(比如三年),待合同期過後,再找其他出版社。  同出版社洽談稿酬是一個麻煩的過程。一方面,你要考慮雙方的利益,漫天要價只能導致合作的失敗;另一方面,大膽提出自己的要求,「君子」要「不恥言利」。(王林)6.作者有哪些權益?  依照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作者應享有各種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1) 著作人身權。   包括:  a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b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c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d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對上述權利,作者不必太擔心。因為這些權利不會因一不小心而丟失的。法律對它們的保護往往是強制性的,合同自由不會使人身權受到不當處置。  2) 著作財產權。   範圍比較廣泛,且著技術與傳播手段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縱觀現行法律,主要包括:  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廣播權、翻譯權、彙編權、改編權、攝製權、表演權、放映權、出租權、展覽權、移轉著作財產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移轉」包括兩個方面,即許可使用與轉讓。一方面,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上述著作財產權;另一方面,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份轉讓上述著作財產權。無論許可與轉讓,著作權人當然可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這是自不待言的。  而尤需注意的是,著作人身權不得與著作權人分離,即不得授權他人使用或轉讓。否則,行為無效。7.與出版社簽定出版合同要注意甚麼?  著作權法貫徹合同自由的原則,不干預或少干預屬於當事人自己的事。這樣,簽訂合同就顯得十分重要。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作者應主要考慮這樣幾個因素:  熟悉法律。 作者要了解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尤其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只要這樣才能做到清楚明白,才能不糊裏糊塗草率簽約以致損害自己的利益。  看懂合同--這裡的意思是要看懂有關標準合同和對方出具的格式合同。  書面訂約--任何時候都不要輕信口頭的君子協定,這是不少作者的教訓。  比較合同--作者可將出版社出具的合同與通行的標準合同和法律的規定進行比較,從而可以更明確、便捷地發現其中的差別。  權利範圍--不同的權利範圍,應該有不同的「賣價」,對此作者要心中有數。不過,就目前我國的基本慣例來看,出版社所要得到的,主要是「專有出版權」,作者能銘記這一點,是最核心的、也是最起碼的。  授權性質--很多作者會考慮的問題是,許可使用與轉讓,哪個更好?不一定!這要根據具體作品的內容特點、專業價值、市場行情及其可能的變化,以及作者自己的地位及其潛力等,以此來綜合判斷作者具體作品及其著作權的經濟效益。但無論如何要注意,許可使用與轉讓的版稅額差別是絕對不能忽視的。時間因素。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作者可以根據各種因素,在十年之內確定一個時間長短。  地域因素--著作權保護具有地域性,這對於中國人更具特殊性,因為我們的國情是一國兩制,且有大陸與港澳台四地之別。尤其在中國大陸與台灣都加入WTO之後,更要考慮地域問題。  版本因素--尤其要注意的是基於地域差異,中國作者要考慮中文簡體與繁體的差異。不同文本往往意味著不同的市場範圍。基於上述兩條,合同在必要時應注意限定圖書「以中文簡體出版、僅限中國大陸地區發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合同對此沒有明確倒並不可怕,因為依照法律的基本理念,合同效力應只限於雙方(尤其是出版社)所在的地域範圍內。8.發現自己的書被盜版怎麼辦?  首先要做的,是收取證據,這是此後的一切主張皆以此為準。具體包括,一要取得盜版圖書樣本;二要讓盜版書銷售者開具發票。此間,有人會忽略後者,其實後者往往比前者更重要,因為盜版圖書可能隨處可得,可是你可能找不到賣書、做書的人。有了發票這一證據,你就有了控訴的對象。並且購書地點還影響著你對訴訟地的選擇。  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向當地行政執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當地法院請求訴前保全。  到法院請求訴前保全是我國法律賦予權利人的一項訴訟權利。行使此權利的一個前提是,你有確鑿證據並準備不久後起訴侵權人。否則,你將承擔此後的責任。而無論選擇哪種做法,都要迅速行事,否則,夜長夢多。  接下來的就是要依通常的行政或司法程序辦事了。9.著作權官司麻煩嗎?  官司是否麻煩,沒有固定模式。這要決定於侵權行為的方式、情節,各種證據的作用,以及法律對具體問題的有關規定等。  比較而言,一般認為,比較不好辦的是各種盜版案的查處。因為盜版者處於暗處,讓人見首不見尾。最常見的現象是,發現了盜版書,卻找不到盜版者;找到了盜版人又無法找到其大量的盜版書等。  比較而言,出版社的侵權行為則比較容易查處,尤其是當出版社出於過失而發生的侵權。而其中的難處在於對出版社的責任程度與賠償範圍的認定。往往有著作權人感歎「贏了官司賠了錢」,原因就在於,出版社侵權情節嚴重性、侵權圖書數量及其盈利情況等,不易查證,而法庭審理中意見不一,裁決的彈性較大等。  因出版社而引起的合同糾紛,是著作權人可以控制的。因為,作者可以從簽訂合同時起,就要充份理解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狀態,以防不測於未然。對於一項嚴密的合同,有時連出版社也難以鑽違約佔便宜的空子。 (宋慧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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