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舉行 |關於民法典編纂,法學大家這樣說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蔣安傑 劉子陽 照片提供 孫守森

今天,以「民法典編纂:理論、制度與實踐」為主題的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在北京舉行,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出席論壇並講話。他強調,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要凝聚共識,貢獻智慧,為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民族氣魄、時代精神的優秀民法典而努力。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主持開幕式並作總結講話。王樂泉指出,編纂民法典是法制建設的標誌性事件,也是推進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強勁動力。最近十年,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加成熟,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單行民事法律相繼制定,學術研究不斷深化,制定民法典的主客觀條件已經具備。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立法理論、立法技術、立法能力和立法水平的一次全面檢閱。王樂泉強調,民法典的編纂應當遵循和融匯五大發展理念。要踐行創新理念,編纂一部引領創新、激勵創新、保護創新的民法典。要注重統籌兼顧,編纂一部價值兼容、技術規範、體系協調的民法典。要增強生態意識,編纂一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民法典。要秉持開放包容,編纂一部立足中國、面向未來、兼收並蓄的民法典。要堅守公平正義,編纂一部平等保護、權責統一、合作共贏的民法典。王樂泉指出,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民族特徵、時代精神、面向21世紀的能夠經得起實踐檢驗和歷史考驗的經典民法典,這是幾代中國法學法律人的夢想,凝聚了幾代中國法學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以人民為中心,為建設法治經濟和法治社會服務。要開展認真、深入、廣泛的調查研究,為民法典編纂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持。要廣泛宣傳動員,為民法典編纂和順利出台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氛圍。要齊心協力,攻堅克難,為民法典編纂共同努力。陳冀平在總結講話中指出,本次論壇是一次凝聚法治共識和著力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的大會。中國法學會將系統梳理成果,儘快形成高質量的綜合報告,報送中央部門供決策參考。將繼續組織引導專家學者投身於立法研究,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推進民法典編纂和其他各項立法工作。將繼續為廣大專家學者搭建交流觀點、貢獻智慧的平台,努力為中央決策部門當好參謀助手,更好發揮中國法學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橋樑和紐帶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級專委杜萬華、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黨委書記陳甦、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鳴起代表民法典編纂工作參與單位,分別就民法典編纂工作發表了意見和建議。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鮑紹坤、張鳴起、張文顯、王其江、張蘇軍、王利明分別主持各單元演講。王利明、呂忠梅、楊震、孫憲忠、劉作翔、薛軍、周漢華、梁偉發、苗連營、馬懷德、范健、吳漢東、張衛平、馬小紅、張生、徐國棟、王衛國、溫世揚、房紹坤、王軼、尹田、譚啟平、楊立新、丁宇翔、崔建遠、張新寶、張谷、沈秀軍等28位理論和實務界的知名專家學者圍繞「民法典編纂中的基礎問題」「民法典編纂與相關法」「民法典編纂的傳承與借鑒」「民法典的立法體例與立法技術」「民法總則的重要問題」和「民法典分編的重要制度」等問題,發表了有思想、有見地、有深度的演講,積極為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建言獻策。

開幕式上還舉行了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獎」頒獎儀式。鮑紹坤代表論壇組委會宣讀表彰決定,出席論壇的領導為獲獎代表和優秀組織單位頒獎。本次論壇徵文活動共徵集1572篇論文,評選出一等獎論文9篇、二等獎論文28篇、三等獎論文47篇、優秀獎論文45篇和優秀組織單位15家。8月23日晚,論壇組委會舉行了獲獎論文報告會,共有13位獲獎者就民法典編纂中的理論問題、制度問題和實踐問題,從不同角度發表了真知灼見。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江必新、朱孝清,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游勸榮,和高銘暄、陳光中、應松年教授等資深專家出席論壇。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代表,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所屬研究會、省級地方法學會和中國法學會各法治研究基地負責人,全國重點法學院校、科研院所的負責同志,近三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代表,本屆論壇徵文獲獎者代表,第三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獲得者代表,法律傳媒界、仲裁界、律師界、企業法務界代表,港澳地區學者代表,聯合國駐華機構代表和媒體記者等近300餘人參加論壇。中國法學家論壇是中國法學會主辦的最高學術論壇。論壇自創辦以來,始終緊緊圍繞和密切關注我國全面依法治國中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成為匯聚法學、法律界睿智思想、前沿理論、權威觀點的重要陣地,成為推進法治建設實踐、服務領導機關決策的重要渠道,成為引領法學研究方向、推出重大創新成果的重要平台,成為中國法學會團結和服務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充分發揮中國法學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橋樑紐帶作用的重要載體,在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學界、法律界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

發言選登

民法總則立法與民法分則編纂統籌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級專委杜萬華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綱領和靈魂,應當具備統領民法分則及民事單行法的完整科學的邏輯體系。建議以法律關係理論為核心來構建民法總則的體系,依照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及內容為主線來設計民法總則的體系框架。要重視對民法總則和分則的通盤考慮和整體規劃,協調好二者關係。民事法規可以分為基本原則、一般規則、具體規則三個部分。民法總則主要是關於民事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的法律規範。民法分則和民事單行法律主要是關於民事具體規則的規定,不能與民法總則相衝突。建議民法典編纂的體系為:總則,分則。其中分則各編包括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親屬、繼承、侵權、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八編。人格權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民事權利,是人權在民法中的具體化,具有獨立地位。在民法典中規定人格權,是落實保障人權憲法原則和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需要。民法典編纂應回應社會關切,對自然人生命權、健康權、個人信息權等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權、榮譽權等具體人格權,以及死者人格利益等予以保護。民法典編纂還應積極響應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一帶一路」戰略,回應建設創新型、開放型社會的需求,重視知識產權、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在民法典中規定農村集體組織法律地位及其成員資格。我國70%左右的人口擁有農村戶籍,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民法總則應當明確農村集體組織的民事主體資格,解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問題。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享有,可以考慮以在農村集體組織所在地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係並擁有依法登記的常住戶口等為基本依據,同時對外嫁女等特殊情形作出特別規定。

民法總則草案彰顯了時代特徵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

人文關懷是民法的基本價值理念,這也是民法典制度、規則設計的價值基礎。我們的民法典應當全面彰顯21世紀的時代精神,充分體現人文關懷的價值理念,這既是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的體現,也是促進個人全面發展的需要。從立法機關公布的民法總則草案來看,已經注意到了人文關懷的理念,相關規則的設計也體現了這一時代精神。但在貫徹人文關懷理念方面,草案規定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草案第1條對立法目的的規定主要從經濟層面規定立法目的,而沒有從對人的尊嚴保護的角度進行規定。再如,草案關於人格權益的規定不周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格權的類型也將不斷豐富與發展,如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個人信息數據的價值日益凸顯,個人信息權逐漸成為新型的民事權利類型,其他新型人格利益也會不斷出現。我們要制定的民法典是21世紀的民法典,必須與時俱進,彰顯鮮明的時代特色。21世紀是互聯網的時代,也是信息社會,互聯網深刻地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民法總則草案因應這一時代特徵,積極回應互聯網、高科技、信息化的發展需要。21世紀是面臨嚴重生態危機的時代,生態環境遭受了嚴重破壞,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環境不斷受到破壞。因此,民法不僅要注重保護私有財產,而且應當將維護生態環境作為重要內容。任何主體不僅對其財產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物權,而且也負有維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所以,民法總則草案在第7條規定了「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原則;同時,民法總則草案第160條第1款還針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特別增加了「修復生態環境」這種新的責任承擔方式。

綠色發展理念在民法典編纂中的貫徹和體現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呂忠梅

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如何回應環境問題、體現綠色發展理念是一個繞不的挑戰。以保障綠色發展為目標的環境法,不具有傳統民法的品質純粹性、規範對比性、制度 不可兼容性特點,民法以個人主義安身,環境法則以整體主義立命;民法以保障個人權利為圭臬,環境法奉維護公共利益為神明;民法關照每一棵樹木,環境法照拂整個森林。如何將綠色發展理念貫徹和體現在民法典編纂中,「既見樹木、又見森林」,是對中國法律人智慧與胸懷的極大考驗。綠色發展理念要求在民法典中確認環境資源的生態價值,實際上是對環境資源的經濟價值與生態價值的重新定位,這需要在兩個相互衝突的價值之間建立新的平衡,通過權利的重新配置解決由於價值衝突所造成的緊張局面。目前,民法典編纂對生態環境問題做出了回應,在總則部分進行了宣示性規定。這種處理方式既表明了民法典的關注,又為民法典外的單行法具體規定提供援引,這是一種明智的選擇。但是,僅在民法總則中體現是不夠的,有關內容應該更加強化。

我國民法典編纂的幾個現實問題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

民法典雖然體系龐大,但是能夠寫入民法典的內容必須有認真的選擇,應該從我國立法體系和法理上仔細斟酌。我的基本法是:1.應該堅持公法與私法相互區分的原則,民法典可以寫入的內容只能限制在私法範圍之內。2.應該堅持普通法和特別法相區分的原則,民法典只發揮一般法(或者稱之為普通法)的作用,應該許可民法典之外存在大量的特別法。3.應該堅持國內法和國際法的區分,民法典的效力範圍應該限制我國域內。4.應該堅持實體法和程序法相區分的原則,民法典的內容應該限制在實體法的範疇內。總之,民法的內容是龐大的,但是民法典的內容是有限制的,不是任意而寬泛的。

民法總則與行政法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馬懷德

民法總則(草案)是私法,作為公法的行政法原本與其沒有多大關係。但是,隨著公私法合流與法治實踐的發展,二者的相互影響與交叉融合在所難免,立法中的借鑒與兼顧更是必要。例如,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與行政法中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就是一例。民法總則(草案)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自覺維護交易安全」。與過去的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相比,對誠實信用原則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很顯然這是立法的進步。但是,鑒於我國行政法領域尚無通則或者總則立法,單行的行政行為法如行政許可法又難以滿足執法司法實踐迫切需要,有必要在民法總則中擴容細化這一原則,使之能夠適用於作為特殊民事主體的政府機關實施的行為。建議在誠實信用原則一條增加一款,「民事主體因政府行政行為獲得的合法信賴利益受法律保護」。

(編輯席鋒宇 張博 見習編輯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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