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文章】哪些情況下基督徒可以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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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基督徒可以選擇離婚?

張遠來

  婚姻是一種伴隨肉身生命之久的契約關係,是一體的,不可分,因此,聖經的總體原則不贊同離婚。但在某些情況下,聖經無奈的「許可」罪性的人在婚姻關係無可挽回時離婚(馬太福音19:8)。 

1、淫亂而破壞了婚約下的許可離婚

  馬太福音5:32和19:9中說的話。「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大概是經文中唯一明確提到的神許可離婚的理由。釋經家對這個「例外」的理解是在婚姻關係確立以後「對婚姻不忠實」。按猶太人的傳統,男女在訂婚期間就被認為是夫妻了,在「訂婚」期間發生的不道德行為是離婚的唯一理由。但新約教會引申為已經有了夫妻關係的夫妻,若因為某一方「對婚姻不忠實」的淫亂,可以選擇離婚。

  在希臘文中,「對婚姻不忠實」可指各種形式的性方面的不道德行為,它可以指私通,嫖妓,姦淫等等。耶穌有可能是說如果發生性的不道德行為,離婚是可以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是許可,而不是命令,也不是強迫。是代表若你確實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就可以選擇離婚而不是犯罪。因為,婚姻關係是唯一性關係的途徑,一方在婚外的性行為就是對婚姻契約關係的破壞,代表了契約的撕毀。但犯罪一方若選擇了悔改,另一方若選擇了饒恕,即是對婚姻關係的修復,也是婚姻契約的重立。因此,依舊可以選擇不離婚。

  性是婚姻關係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馬太福音19:5;以弗所書5:31)。因此,若由於婚姻之外的性關係破壞了這種結合,就可能成為可以離婚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無辜的一方被許可再婚。聖經沒有允許「犯罪方」被允許再婚的例子。

  很多時候,配偶毫無悔改之心並繼續不忠行為,這種情況下就可能可以應用馬太福音19:9所述而選擇離婚。

  即使如此,如果能選擇重新修復破損的婚姻關係,依舊比離婚的損傷要小。

2、非信徒一方堅決選擇離婚,婚姻已經無法挽回,信徒可以被動離婚

  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哥林多前書7:15說如果不信主的配偶要離去,信主的不必被縛在這樣的婚姻中。關於這節經文,我們可以對照幾個版本:

  [現代中文]然而,如果沒有信主的一方要離開信主的伴侶,就由他去吧。在這種情形下,那信主的,無論是丈夫或是妻子,都可以自由了。上帝呼召了你們,要你們和睦相處。

  [NIV]But if the unbeliever leaves, let him do so. A believing man or woman is not bound in such circumstances; God has called us to live in peace.

  [新譯本]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 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文理本]若不信者欲去、則聽之、兄弟姊妹、於此俱無束縛、蓋上帝召我以和也、

  [當代聖經]然而,那未信主的丈夫和妻子若是堅持要離婚的話,就讓對方離開好了。神選召我們,是要我們過和諧寧靜的生活,既然對方無法和平相處,就不必勉強挽留,自己也不再受約束了。

  [呂振中]但不信主的人如果離開了,就由他離開。弟兄或姊妹、在這種情形之下、都不必受奴轄;上帝召了你們、是召你們於和平中的。

  [和合本修訂版]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開,就由他離開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你們原是要你們和睦。

  陳終道牧師認為: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對方信了主而堅持離異,或以放棄信仰為條件而要求離異,在信徒無法抵受的情形下,可以讓他離去。但離婚後信徒不應再婚(參林前7:11)。

3、教會習慣性的另一許可條件:家暴及虐待而危及生命

  林前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有些人主張虐待(配偶或孩童)可以是允許離婚的理由,儘管聖經上沒有這麼說。

  這是一個有爭議的主張,聖經的根據是,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他們認為既然已經無法挽回和修復,也無法和睦,何必繼續堅持而甚至危及生命。實際上,這是選擇了被動離婚。因為,無論你是否選擇離異,就現代的婚姻法而言,大多數國家的婚姻法都許可,哪怕一方不同意,在婚姻關係無法挽回的情況下,法律判定可以離婚。我們留意,這一個離婚的條件是某些教會的倫理許可,而非教義規定。

  關於離婚的一個基本原則:離婚是上帝不喜歡的事。瑪拉基書2:16a上說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惡的』」。上帝允許上述三種情況下的離婚,但並非喜悅,或者要求人離婚。哪怕是一方因為姦淫而你被許可選擇離婚,若能複合,都比離婚要好。

  夫妻也可以借著神的恩典,學習饒恕並開始重建他們的婚姻關係。神寬恕了我們那麼多的罪,我們可以學他的樣子去饒恕姦淫的罪(以弗所書4:32)。和好與饒恕應該是信徒生活的標誌(路加福音11:4;以弗所書4:32)。離婚是一件傷筋動骨的大事。即使聖經許可了某些情景下的離婚,離婚也只是許可而不是要求,即使破壞了婚約,若能複合就比離婚要好!

附錄:離婚前十問(佚名)

  基督徒也會軟弱與失敗,會有無情與卑劣的時候,甚至做出基督徒不該做的事。當夫妻一方硬著心,任憑自己的情慾作主,不願順從聖靈,必使得配偶受盡苦楚。若這位長期受苦的配偶因自身的限度而承受不住時,很可能就會「選擇離婚」,也有可能「被離婚」。

  不管是什麼原因,當離婚可能發生時,夫妻雙方都當放慢腳步,至少問自己以下10個問題:

  1. 自己對此局面,是否也有責任?

  2. 自己是否也有自義的傾向,認為一切問題都出在對方身上?

  3. 是否認為自己是唯一的犧牲者,完全忘記或否定對方長年的付出?

  4. 自己心中是否充滿了恨,並拒絕接觸溝通?

  5. 自己是否心硬,完全不再給對方機會?

  6. 在這過程中,自己是否已儘力運用各樣資源(教會、醫院、戒毒所、戒酒中心、社會福利機構等),想盡各種辦法改善、挽回?

  7. 有否尋求專業婚姻輔導,或有經驗的牧者協助?

  8. 自己是否已履行婚姻誓約的內容,「無論貧賤富貴,健康疾病……都要愛對方,與他廝守一生」?

  9. 是否在這件事上敬畏主,讓主作主?

  10. 若自己有錯,是否已真心悔改,不再繼續犯錯,對神、對配偶良心無虧?

  當想離婚的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願意謙卑的逐一反省以上這些問題,說不定還會出現不一樣的想法和決定。

  2016年9月7日星期三

  於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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