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農資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國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農資商品質量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抓好農資市場監管是工商部門紅盾護農工作的重點,也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推進和諧新農村建設的職能所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通過不斷地探索與執法實踐,對當前農資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提出見解。
一、當前農資市場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資經營主體不規範。一是無證無照經營。在農村,部分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民為了方便周邊群眾,採購農資進行銷售,但缺乏辦理營業執照的意識,由此出現無照經營。主渠道優質化肥貨源嚴重不足,受利益驅動,經營戶多頭分散進貨,走鄉串巷無照經營,使執法人員難以監管。二是掛靠經營。一些本無經營權的個人以掛靠、承包為名,在繳納一定的「承包費、掛靠費」後,成立「分店、連鎖店」經營農資,名為集體,實為個人。三是超範圍經營。一些商業經營戶,主要經營食品、百貨,但在農資銷售旺季時又經銷農資,擾亂市場秩序。
2、農資市場發育不健全。一是經營主體「弱」。由於農資經營戶多為個體經營,資金、技術、規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體實力較弱。二是經營布局「散」,由於農村地域廣博,農資經營網點星羅棋布,既形不成規模,布局也不盡合理。三是經營行為「亂」,主要是進貨渠道亂、價格亂、品種亂、管理亂,無序競爭的現象普遍存在。
3、農資市場監管機制不順暢。一是多頭管理。農資監管涉及面廣,主管農資市場有農業、工商、質檢等部門,由於監管聯動機制尚未建立,部門間各自為政,重複檢查,表面宣傳做得多,深入實際少,階段性和季節性的整治多,持續性和系統性的監管少,分散的監管體系,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導致監管工作滯後,部門打假沒有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二是政務不透明。由於農資市場管理由多個部門負責,一個農資經營戶需要辦理多個證照,而每個證照的辦理手續又各不相同,並且不同證照的辦理還存在著程序上的先後,對於一個知識有限、規模不大、收益不多的農資經營戶,不僅門坎高,而且也確實感到不便,往往是一頭霧水。三是執法人員素質不適應。農資監管需要管理人員有一定的綜合素質和技術能力,長期以來,工商部門主要是側重於經營行為和主體資格的監管,而對生產加工,執行檢驗標準、使用效果、商品包裝等方面的知識缺乏了解,嚴重製約了執法的效能。四是收繳的劇毒農藥難以處理。若處理不當,會造成水源和環境污染,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目前只能封存,無法處理。
4、重視不夠和投入不足。基層單位對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專項整治受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影響,往往達不到應有的實際效果。
5、農資售後服務意識差,從業人員技術能力普遍低下。從目前市場檢查情況看,市場上經營農資的個體經營者較多,而這些農資經營者大部分缺乏專業知識,他們一般只關心如何賣出農資,如何多轉錢,往往因不能正確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資產品造成農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6、農資商品准入工作不夠規範。經營者存在應付思想,索證索票不夠完善,進銷貨台賬建立不詳實、內容過於簡單,加上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難以監管。
二. 工商部門農資市場監管難度日益增大
一是政策限制。1993年國家工商局、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肥料、農藥、種子市場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號)於2001年12月廢止後,工商部門監管農資市場只能依靠《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肥料及農藥市場的主管部門是農業局;《種子法》規定,種子市場的主管部門是農業和林業行政執法機關,削弱了工商部門在農資市場監管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執法環境限制。由於當前農資經營主體的混亂,農資經營渠道出現了多、亂、雜的現象,除國家允許的「二主三輔」合法的「三農」物資經營單位從事農資經營外,其他一些無經營資格者也從事「三農」物資經營,導致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現象時有發生;加之「三農」物資在農民中少有淡季儲備的習慣,而主要是在春耕秋播時節集中購買,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因利益驅動,在農村向農民制假、售假,工商部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開展專項行動時,受檢測手段和政策限制,大都以大力發展地方經濟為宗旨,為其提供優質服務環境,對違法當事人往往從輕處罰,導致違法成本降低,違法案件時有發生。三是部門職能錯位。一些主管部門沒有集中合力,多頭執法,大都要體現本部門的權威,檢查過頻,處罰重複,引發一些農資經營戶產生抵觸對立情緒,也增大了檢查難度。同時,在打假信息交流方面比較閉塞,相關部門開展的種子、農藥、肥料等宣傳力度不夠,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不能及時公布,造成打假資源沒有實現共享,增大了執法成本。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1、嚴把市場主體准入關,徹底清查「假集體」。要嚴格把好市場主體准入關,認真審查登記材料,基層工商所要對涉農市場主體要進行「實地勘驗」,充分發揮年度檢驗的作用,積極與農業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核查經營主體資格。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或前置審批證件無(失)效的要堅決予以查明取締,同時,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企分開的要求認真清理整頓政企不分和亂掛靠,亂掛鉤的農資經營企業,從源頭上杜絕「掛靠」、「假集體」現象。
2、規範經營關,延伸打假維權網路。一是建立「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制度,即:進銷貨台帳、進銷貨發票、產品質量信譽卡、產品責任書。對農資的來源倉儲、運輸、質量狀況、購貨、銷售情況詳細記錄,建立台帳,加強檢查、督促,增加農資商品經銷透明度。二是要建立農資市場長效的監管機制。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維權網路便民服務、發現預警、權益保護的三大機制和助手、協調、舉報、監督、宣傳的五大功能作用,廣泛開展12315申訴舉報網路進農村、進市場的活動,公開舉報電話,受理投訴,跟蹤督辦和案件查處相結合的行政執法網路。完善農村消費糾紛維權機制,發揮基層工商所的職能作用,及時解決消費糾紛,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3、落實監管關,引進科學監督手段。一是完善市場巡查手段。因地制宜引進農資質量檢測設備,如質量檢測車、質量檢測儀,依託先進的科技手段,查找農資市場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培養。對身處農資市場監管第一線工商執法人員的農資專業知識進行培訓,聘請專家傳授農資商品基本知識,增強對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鑒別能力。三是成立農資專項整治隊伍,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農資制假售假行為力度,搗毀制假售假窩點,嚴厲查處在產品標籤、產品質量、廣告宣傳等方面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典型案件。四是建立起一套橫向聯動機制。加強與農業、質檢、公安等部門協作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統一思想、統一部署、統一行動,建立相互監督,快速反應,案件轉辦、定期聯席等制度,構築一道強有力的質量保障屏障。
4、完善售後關,建立售前留樣備查制度。一是建立農資經營戶「經濟戶口」和信用檔案。對坑農、害農、損農的違法經營者,要進入企業信用體系「黑名單」實施市場禁入,把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件公之於眾,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建立農資商品陳列室,實施登記備案制。對每個農資經營戶所經營的農資品種(特別是種子、農藥)數量來源進行售前登記備案,留樣陳列備查,嚴防劣質農資流入市場。三是加強事後監管。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試行保證金制度,對規模大的農資經營戶,先行收取一定的保證金,當農民因為農資質量問題遭受損失時,可從保證金中先行賠付,再進行調查處理,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侵害。
四、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執法單位在農資市場監管中,要注意克服三種情緒,樹立三種意識,做到三不放鬆。即:要克服畏難情緒,從履行職能、依法監管的高度,樹立整治工作是搞好本地經濟建設、貫徹中央1號文件重要舉措的意識;要克服消極厭戰情緒,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樹立打一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持久戰、攻堅戰的意識;要克服嚴管即亂思想,從強化監管、服務「三農」的高度,樹立監管是天職、服務是本職的意識,做到工作再難不放鬆、阻力再大不放鬆、成績再大不放鬆。
1、強化宣傳教育和引導
一是要充分利用廣播、電台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農資管理法律法規,並曝光農資經營中的典型案件,公示農資質量抽查結果,震懾不法分子,提高農民及經營者的法律法規意識。同時開闢欄目,經常性的宣傳常用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的簡易鑒別方法,增強農民識假防假能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二是舉辦培訓班,加強對農資經營者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基本素質和辯別真假農資的能力,提高售前售後服務能力。三是加強對監管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以使其能準確地把握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定性準確、處罰無誤。
2、要進一步嚴把市場准入關
通過對經營戶的資質審驗,認真規範農資產品的經營範圍,努力做好與《行政許可法》的有效銜接。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中有關企業前置審批的規定,凡國家法規政策規定必須取得經營許可的農資產品,在取得相關部門的經營許可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為其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發放營業執照;對在年檢、換照中發現不符上述規定的,應對營業執照中涉及「農資產品購銷」等經營範圍予以變更、註銷登記。
3、要進一步突出農村市場的整治重點
執法單位在整治行動中,要以農村有形的農用物資儲存點、較大規模的農資經銷單位、不定點的游攤、無固定門店的流動商販為重點整治對象,對未取得營業執照、超範圍經營或經銷「三無」假劣、過期失效農資產品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和打擊;同時,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行動,要深入田間地頭、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對制假、售假農資產品的黑加工點、黑窩點,迅速取締,堅決堵住非法農資產品流入農村市場的源頭。
五、強化部門合作,協調聯動,形成「打假」合力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工商、質檢、物價、供銷、消費者協會和新聞宣傳單位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圍繞重點季節、重點品種,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的違法行為,對不合格農資進行警示和曝光,並從重處罰,讓假冒偽劣農資無藏身之地。
六、要進一步完善建章立制
結合當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積極推行流通領域農資產品質量監管七項制度。在推行「承諾制」方面,要求農資產品經營戶必須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並公開向社會、向消費者作出「不制假、不售假」的承諾;在推行「信譽制」方面,農資經營戶在銷售產品時必須做到一物一卡,卡上要註明經營者姓名、產品名稱、質量標準、性能、使用說明等相關事項,讓農民知情權得到保障;在推行「商品台帳制」方面,要求農資經營戶對所售商品的進貨渠道、產品名稱、數量、銷售對象等基本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台帳,增加農資商品經銷透明度;在推行「產品抽查制」方面,基層單位在上級市場規範機構的統一協調部署下,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合開展此項工作;在推行商品質量信息公示制方面,要嚴格按照抽查結果公示其假劣或合格;進一步完善種子留樣備查制度。
七、要進一步改進整治方法
各執法單位要對照上級文件及「黑名單」確定的重點違法行為及商品,對農資經營單位進行拉網式檢查和「地毯式」清理,確保每個單位及品種的清查面達到百分之百。要根據專項整治的需要,科學合理地調配力量,形成橫向、縱向聯動執法的強勁態勢。特別是對違法群體面廣、危害性較大的案件,要調集精兵強將,開展突擊性聯合執法行動,嚴打重罰;對個別複雜、嚴重違法的大要案件,要組成專案組,抽調骨幹力量,重點攻關;要對12315申訴舉報網路發現的案件線索,發揮聯動作用,協同作戰,形成合力;要注意掌握政策,區分對待,要有組織地對農資經營戶經營的農資產品進行抽查、檢驗,並將檢驗結果登記在冊,公佈於眾,督促經營戶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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