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內容是什麼 市民為什麼反對
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內容如下:
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何亮亮:我們再來看香港的事情,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並不是洪水猛獸,香港已經近15年了,但是還沒有就二十三條制定立法,這個問題下一屆特首政府是有責任來處理的。她認為應該面對現實,不能只說市民們喜歡聽的話。
范徐麗泰(全國人大常委):(基本法)二十三條,我覺得並非大家所想像的洪水猛獸,不是的,你看清楚吧,當年董(建華)在保安局提出,董(建華)在最後階段,提出了三項修訂,三個修訂結果沒有再討論,因為已經將方案撤回,沒有再跟進,如果我們看清楚,不用那麼害怕,但是並非今天我說幾句話,就能夠平息大家心中的擔憂,我必須承認,部分香港人很擔憂,也有部分香港人包括議會議員十分反對,所以這是挑戰的地方。
何亮亮:她說如果港府要推行立法,就一定要做好諮詢的工作,她以不在其位不謀其事來回應如何推展這件事情,此外,她還說,沒有決定是否要參選明年的特首,也否認有商界人士為她籌組競選的團隊。
董建華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近期港府一直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政府內部也作出詳細的研究和討論。今日,港府特別舉行行政會議,就二十三條立法作出上述決定。
董建華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的信任。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市民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從前一階段諮詢的情況看,香港社會對這件事是有原則性共識的。
董建華表示,鑒於香港社會對該項立法的具體條文仍存在一些疑慮,為了使到社會大眾有足夠時間了解和思考,決定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董建華表示,相信經過向社會各界充分諮詢後,該項立法一定能夠取得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並最終順利完成。
董建華表示,香港正經歷經濟轉型的痛苦過程,特別是經歷「非典」事件打擊後,香港特區政府更加需要社會、政府、各階層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發展經濟、增加就業。近期,中央政府為幫助香港經濟復甦,大力推出一系列措施,香港經濟開始出現新的景象。我們應該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把經濟轉型工作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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