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群疑(一)聖嚴法師

□信仰佛教一定要皈依三寶嗎?

是的,信仰佛教和鬼神崇拜的民間信仰很不相同,信仰佛教必須三寶具足。所謂三寶指的是佛、法、僧;所以稱為寶,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一旦接受,永遠常隨,水火不能毀,盜賊不能奪,受用無盡,非世間諸寶所能比。

佛寶是指已修行而至福德、智慧圓滿究竟的人。任何眾生都有成佛的可能,所以,過去、未來、現在的三世十方諸佛,都是我們皈敬的物件。但在我們這個世界的歷史人物之中,成佛的,尚只有釋迦牟尼一人。

所謂法寶是指修行成佛的方法和道理,而我們所知的法寶是釋迦牟尼所說的,因此稱他為『本師釋迦牟尼佛』。現在所見的法寶是指經、律、論的三藏教典以及祖師們的註解、語錄,是指導我們如何修行而且必須修行的依准。

所謂僧寶是指正在修學佛法,並且協助他人修學佛法,護持眾生修學佛法的人,是包括菩薩、羅漢以及凡夫僧尼。可是聖僧的菩薩與羅漢,凡夫見到也不認識;凡夫所接觸的,多半是凡夫僧,因此,以人間的比丘、比丘尼為僧寶的中心。

僧寶是老師,法寶是教材,佛寶是發明及發現教材的過來人。唯有三寶齊備,才是完整的佛教;否則僅信三寶之中的佛寶,那和盲目地迷信神鬼無異;僅信三寶中的法寶,則和一般的學者研究學問無異;僅信僧寶,則和普通人認乾爹、拜乾娘相似,那就不是佛教。

所以皈依三寶,相當於學生到學校註冊,是信佛學佛的開始。唯有註冊之後,有了學籍,自己才承認是學校的學生,學校也接受你的上課;學生上課是義務,學校授課是責任。所以,皈依的儀式非常重要;又像夫婦結婚,官員就職,黨員入黨,都要經過宣誓和監誓等的行為,這表示慎重和肯定。

如果不經過皈依三寶的儀式,當然也可以學佛,佛教不會把未皈依三寶的人指為魔鬼;但是未經皈依三寶儀式的人,在心理上,必定有所推託、躊躇、遲疑,遇到緊要關頭,他們會說:『我還不是佛教徒,我還不需要遵照佛教的戒律來做。』比如:懈怠、放逸、邪淫、妄語、順手牽羊等的惡業和惡習,他們會原諒自己,更不會防範於未然。如果皈依三寶後,自己會做自我的約束、警惕和警策,也會受到同修及師僧等善知識的鼓勵、督促、規勸,所以,在人格的升華,道心的增長,修持的努力等各方面都會進入正軌和常軌。

請讀者不要以為皈依不重要,或者誤會尚未懂得佛法和修持,就不夠資格皈依三寶。其實正因為你尚未修行,不會修行,不懂佛法,而已經知道佛法可信、可學,那就應該趕快先來皈依三寶。認為自己尚不足以做一個佛教徒的人,更需要現在皈依;皈依之後,不論在心態、生活、習慣等方面,都有善友、諸佛菩薩、護法龍天來協助你、加持你,所以意志力薄弱,信心不足的人皈依三寶,就會增強你的意志,增加你的信心。

□一定要看破紅塵之後才能學佛嗎?

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問題。『紅塵』二字並不是佛學的名詞,實出於中國文學的辭彙。它的意思是形容飛揚的塵埃,或是繁華的生活景象。

西漢班固的〈西度賦〉,有『闐城溢郭,旁流百塵,紅塵四合,煙雲相連。』這是形容西度長安,人多、事多、錢多,豪華熱鬧。在盧照鄰的詩《長安古意》中,有『弱柳青槐拂地垂,佳期紅塵暗天起。』宋朝程顥的〈秋月〉詩中有『隔斷紅塵三十里,白雲紅葉兩悠悠。』在曹雪芹的《紅樓夢》第一回中也說『有城回閶門,最是紅塵中,一二等富貴風流之地。』可見紅塵二字都是指世俗的、官場的、富貴人間的繁華景象。

『看破紅塵』這句話亦非佛家所用,而是中國古來的文學家,受到道家自然無為的影響,以及後來隱遁之士厭倦官場虛幻的富貴生涯,嚮往山林的田園生活,而經常使用的辭彙。所以,看破紅塵就是從煙雲似地繁華生活隱退到自由、簡樸、自然的林野或山野生活環境中。

佛教在中國常常受到誤會,一般人常把逃避現實,隱遁于山林的風氣和現象,歸之於佛教的信仰以及學佛的結果。其實佛法中,不講紅塵,也沒有講看破紅塵,只有講到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相對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六塵是外境,六根是內境,必須加上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識,才能產生身心現象。心為外境所轉,也就是被六塵所動,就會以六根造作善惡、好壞等的行為,佛法稱此為造業。其可以造惡業,也可以造善業:造惡業下墮地獄、餓鬼、畜牲的三惡道;造善業則還生為人,或生天界,享受人天的福報。但是不論下墮或上升,都是在世間的輪迴生死苦海之中。欲解脫,則必須認識六塵是虛幻的、不實的、多變的。《金剛經》把它形容為如夢、如幻、如泡、如影。能夠徹悟六塵世界的虛幻不實,當下就是解脫自在。若身心處於六塵世間,而不為六塵世間所困擾、誘惑,就不會起煩惱,稱為解脫之人。

可見,佛法所謂的六塵,是指身心所處的環境。繁華的富貴生涯,固然是屬於六塵,隱退的自然生涯,也沒有離開六塵,因此,禪宗有言『大隱隱於市廛,小隱隱於山林』。這也就是說,心有所執,身有所系,不管生活在什麼環境,都不自在。山野的狂風、暴雨、惡獸、猛禽、毒蟲,或所謂窮山、惡水、潑婦、刁民,都會引起你的煩惱;如果心無掛礙,處於皇宮、華廈和居於洞窟、茅舍是一樣的,何必要去分別。

通常都說看破紅塵就是落髮為僧,那可能是指仕途失意、事業失敗、婚姻離散、家庭破碎,已經沒有東山再起的信心和勇氣,在窮途末路,心灰意冷之餘,就到佛門中找一條苟安偷生之路,所謂:伴著青磬紅□,了此殘生。這景象是非常消極、悲觀,甚至悲慘的!佛門中的確有這種人,但這絕對不是進入佛門學佛者的通途和正途。

進入佛門,成為佛教徒,也並不等於出家。佛教徒分為在家與出家兩大類,出家只是少數,在家才是佛教徒的多數。出家是全部生命的投入,所謂將此身心施予三寶和施予眾生:施予三寶是為求法;施予眾生是為度眾。施予三寶乃為弘揚佛法、續佛慧命;施予眾生則可攝化、救濟苦海的眾生。能夠難捨能舍,難忍能忍,才是出家的正確目的。從難捨能舍而言,是放下名利、物慾;就難忍能忍而言,是承擔如來的家業和眾生的苦難,故所謂看破紅塵實與出家的宗旨無關。

至於出家學佛,可以包括社會的一切階層,且絕不為逃避現實,乃在和睦人間、凈化人間,也就是佛化人間。如果學佛之後要離開人間,離群索居,那就違背了佛化人間的旨趣。在家學佛,在五戒、十善的生活原則下,對於家庭、社會、國家都應盡責盡分。所以學佛之後的在家人,他會更積極於人間的生活以及分內的責任。這也就是大乘佛教將菩薩的形象分為出家、在家兩類的原因;出家菩薩是無牽無掛的比丘相,在家菩薩是福德莊嚴的天人相。

如果以看破紅塵的本意而言,是屬於消極的,而學佛卻是積極的。我們可以把人間的生活形態和心態,分為三類:第一,絕對的多數是屬於戀世型的,對於任何事物都放不下,爭名奪利、飲食男女、醉生夢死,苦惱終生而不知生為何來,死向何去?活著的時候放不下,要死的時候捨不得,所以佛稱他們為可憐愍者。第二類人是厭世者,他們或是憤世嫉俗,或懷才不遇;或是消極、悲觀,對於生命抱著無可奈何的態度。因此,前者會變成玩世不恭,或退出人間社會的大舞台,而過隱遁的生活;後者若不自殺而死,也會逃避現實,抑鬱以終。第三類,是屬於放得下、提得起的人。他們見到人間的疾苦,世事的危脆,以悲天憫人的懷抱,拯救世間眾生於水深火熱之中,即使跋山涉水,乃至於赴湯蹈火,亦在所不辭。這就是被後世

稱為賢者和聖人的型範。

以佛教的觀點看,第一類人是凡夫根性;第二類人,類似小乘根性;第三類人,類似大乘根性。不過,若以佛法化導,第一類人雖是凡夫,也能夠漸漸獲得智慧,洞察世間現象,為人們減少煩惱,為社會減少災難。第二類的小乘根性,則至少不會憤世嫉俗,或者尋短自殺,而會積極修行,早求出離生死苦海。進而也能為人間留下自我奮發,自我救濟的模範和典型。第三類大乘根性者,則能由於佛法的化導,而賦予無限的生命、無窮的悲願,生生世世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佛化人間,成就佛國凈土;不僅度人,也要度盡一切眾生。他們不會因阻撓而失望,也不會因便利而狂熱;時時努力於因緣的促成,默默地耕耘,成功不必在我,卻永遠精進不懈,像這樣的學佛態度,當然與看破紅塵的觀念了不相關。

□學佛也需要知識和學問嗎?

這問題相當含糊,易於混淆。

首先,我們肯定孔子所說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是一般大眾,懂得越少,就越能專心一意地照著老師所教的簡單方法,一門深入,專精修行,並獲得益處。所以,知識程度低的人,甚至沒有讀過書的文盲,並非就不能得到佛法的大受用,例如:六祖惠能,傳說中他是沒有讀過書的砍柴人,最後卻成了中國禪宗史上的第六代祖師。

不過據《六祖壇經》的內容和學者們的考察看來,惠能大師雖不是一位學者,若說他目不識丁,則不可能;因此,在中國佛教史上,傳說中的文盲而能成為佛教祖師,並對佛教有廣大而深遠影響的人,尚無第二者。從印度佛教的釋迦世尊開始,傳承以至中國的歷代祖師,都是博通五明、內外學問的知識份子和大學問家。

上上等人,不須教育,不須文化,而是自然天成,一通百通;他們能夠掌握根本的理,以貫通全體的事,不是從瑣碎的萬事萬物各別認知中見其統一的理,正如《永嘉大師證道歌》所說:『摘葉尋枝我不能』及『入海算沙徒自困』,那是一了百了,不須瑣碎的意思。學法是明理而窮本,學佛是見性而成佛,當然不需知識和學問;可是見性和悟後,為了利益眾生的方便,必須通達經教,充實知識,做為利生的工具。

中上等人及中下等人,必須依據經教,參訪明師,才有修行的依准和學習的方向,否則,便會成為盲修瞎練。在未見明師之前,或者見到了明師之後,都需要經教的根據,才能夠抉擇明師之真假。如果順乎經教,深入法理,洞明法義,那是真的明師。如僅以自我的臆測和修持中的感應、經驗來自由地解釋經教而毀謗正統歷代諸大祖師及三寶的人,即為邪師而非明師。

所以,若有人還不知如何選擇明師的話,應先深入經教,確認佛法,再去訪求明師,做畫龍點睛式的幫助,假使千萬疑問能在一語之下徹底點破,那就是你的明師。如果一無所知,而去參訪明師,就你而言,他還是一位普通的凡人;若是已深通經教,縱然踏破鐵鞋,訪遍天下,未見明師,也不會誤入歧途;並且既已掌握方向,便只是需要層層剝落心中的塊壘,雖無法一時將無明的黑漆桶頓時兜底打通,比較起來,還是安全的。

修念佛法門的人,如果沒有時間或環境不許可,當然,只要抱定一句『南無阿彌陀佛』的六字洪名就夠了。但是歷代弘揚凈土的祖師,像盧山的慧遠,以及唐代的道綽、曇鸞、善導、迦才,到明末的蓮池、蕅益,以及民初的印光等諸大師,都是通達儒、釋、道三教的飽學之士,也都是佛教史上的大思想家,怎麼能說念佛不需要經教呢?不通法義而僅念佛,怎麼知道念佛可以往生凈土?所謂凈土又有幾種呢?雖然下下等人,不知發問,只知照著去做;但是能夠發問,而且經常需要幫助人家學佛、信佛、念佛的人,如果也是對於經教法義一無所知,怎麼能夠產生勸化的力量?否則,就是以盲引盲,盲修瞎練,邪正不分,心態不明,目的不純,怎麼能夠自利利他,達到往生凈土的目的呢?

不錯,人在正當用功之時,不論參禪、念佛、修顯、修密,都要求心無二用,不得一邊修行,一邊思考經教,或以經教的內容、法義來時時對照自己修行的情況,那是種擾亂,是修行的大障。但在修行之前的認清指標及修行以後的印證情況和指導後學,經教的研讀卻是不可或缺的。

□在家信佛有禁忌嗎?

民間通俗的信仰,有很多的禁忌,但那並不是正信的佛教,卻被誤認為是佛教的禁忌。如香爐裡面殘餘的香棒,不可以每天清理,結果弄成髒亂和容易引起燃燒的危險。其實,我們寺院每一尊佛前的每一個香爐,在每天的清晨都必須清理收拾,經常保持像第一次燒過香的香爐一樣清潔。

在家的女信徒,在生理期間,不敢進入寺院禮拜,甚至不敢到佛前上香、誦經、打坐、念佛,其實這是低級鬼神的禁忌。因為鬼神怕見血污,所以,容易見血發嗔。鬼神嗜血食,見血起貪,可是生理的經血,不是鮮血,因此而有被侮辱和作弄的反應;所以,生理期的女性,進入神鬼的宗祠、廟宇、殿堂,可能引起不良的後果。至於佛教的沙彌尼、比丘尼,以及近住優婆夷,都是生活於寺院,每天與經像、法物為伴的女性修行人,從未由於生理期間,發生所謂衝剋的問題而帶來災難的。

在家供佛,設立佛壇,通常都先請人為佛菩薩聖像開光,同時要選擇日期,勘定方位,這也是屬於民間信仰或民間風俗的一種。以入鄉隨俗的觀點而言,這無可厚非;開光表示慎重,擇定日期和方位,表示祈求吉祥。但是從佛教的觀點而言,諸佛菩薩無處不在,無處不應,一切方位有十方諸佛、十方三寶、護法龍天,當然沒有民間信仰中所想像的那些問題,只要自己認為是最尊貴的位子,以最虔敬的心情和最適當的時間來為佛像安位就好。

有人認為某些經咒,在家人不可念,或者某一時辰不可以念某些經咒。其實,凡是經咒都要以恭敬心,於清凈處來持誦,最好先洗手、漱口,並在佛前焚香、禮拜;但沒有一定說在家人不可以念什麼經或持什麼咒,除了密宗的特定法門之外。

家裡有人信佛,但也有人信神,是否可將不同的神佛在同案供奉?這應該沒有問題,佛在中間,菩薩供在兩邊,諸神供於菩薩的外側,做為三寶的外護,也讓諸神親近三寶,修學佛法,種成佛因。如果取得家人的同意,在改信佛教之後,可對原有的神像焚香、供養、禱告,然後收藏起來,以免供的偶像太多,形成雜亂。

香灰及損壞的經像、法物,有許多人不知道如何處理,甚至於送到寺院。其實,只要選擇清凈的空地和焚化的容器,用火焚化之後,埋入地下即可。若是金屬製品,則收藏起來,過了若干時日,就可做為古董或破舊物處理。

佛前鮮花、水果、食物、茶水等供品,屬於消耗品,必須每日更換;如果尚是可用可食,應該移作他用,或是家人食用,不得拋棄;如果腐爛、敗壞,則做垃圾處理。至於供品的單數或雙數,沒有限制,以對稱的美觀而言是雙數,如限於物力、財力、位置及場地的關係,單數也沒什麼不可。至於品類,質料是以各人的財力可能負擔的範圍為原則,不敷衍也不鋪張。

在家修行的時間,以早上、晚上為宜,身心清凈輕鬆,才能專註、虔誠;如果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當然也可以選定不同的時間。最好卧室不設佛像,床上不要打坐、拜佛、誦經;如果只有一間房子,最好平常將佛像用布遮蓋,禮拜之時,要把床鋪整理整齊、清潔,再揭開佛像;如果除了床鋪沒有任何位置,坐在床上,也可以做為修行場所。總之,是以恭敬、清凈心來做到肅穆、莊嚴的程度為原則。

皈依三寶之後,對於其他宗教,以及民間信仰的寺廟、道場,不得再受皈依,但仍予以尊敬;若進入教堂、寺廟、神壇,當以鞠躬合掌問訊為禮。不得作為信仰的物件,但還是可以作為友誼的聯繫;在對於佛法未有確實的認識之前,不可以閱讀外道的書刊,否則會造成方向的誤導。

□學佛是否必須放棄現有生活的享受?

不一定,要看情形,無目的的享受,應該收棄;有理由的享受,必須維持。

佛要金裝,是裝給眾生看的;人要衣裝,是裝給一定的社會層次的人看的。享受的本身是代表人的身分、地位和立場。在需要威儀、禮節的場合和環境,如物質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享受是一種禮貌、隆重的表示。可是在物質條件貧乏、自己經濟能力薄弱、社會環境惡劣的情況下,縱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也當捨去所有的享受和大眾共度難關,例如近代的印度甘地就是如此。

今日的社會,為了禮貌或安全的理由,在某些場合、某些環境或者會見某一些人,必須衣冠整齊,必須乘用私家汽車;日間有日間的禮服,晚間有晚間的禮服,在日本及歐美地區,參加喪禮有一定形式和顏色的禮服,參加婚禮以及各種正式的集會,也不得穿著工作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這些都不該算是享受。

佛法重視因果,今生的福報是由於過去世的布施而來。享受福報,猶如向銀行提用存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終有提空之時;今生享受愈多,福報所剩愈少,終有用畢之日。應該一方面繼續修福,同時也要惜福,才能達到福德圓滿的程度;否則,縱然有福,也有所不足。

因此,從原始的佛教開始,就主張比丘要身無長物:一則是為戒貪,二則是為惜福,三則是為減少對身體的執著;出家眾固然如此,在家眾亦復如此。

出家沙彌就要遵守不著香花蔓、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觀聽,不坐卧高廣大床,不帶手飾,不蓄銀錢、寶物等戒律。在家眾如果能夠做得到,除了銀錢必須使用之外,其他也應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個月的六天之中,受持所謂六齋日,來比照出家的生活而行,目的就是在於惜福而放棄享受。此所謂享受的內容,應該包括吃的、用的、住的、坐的、睡的、身上帶的和各種娛樂設施。這便是節流更重於開源,布施是為福報開源,放棄享受是為福報節流。

可是,釋迦世尊的身相,就有卅二種大人相,是一種福德、莊嚴、智慧相。傳說釋迦世尊也接受金縷袈裟的布施供養,也受給孤獨長者以黃金鋪地,買下了只園精舍而供養佛陀。當時的福德長者們供佛齋僧時,都用上好美味的飲食,並且莊嚴、修飾精舍和供佛齋僧的場所;許多有名的說法之處,後來都成為佛教史上著名的庭園和花園。

從佛經裡面所見到的佛國凈土,例如:西方的彌陀凈土以及《華嚴經》的彌勒樓閣和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所見的諸大菩薩的宮殿,都是金碧輝煌,極莊嚴之能事,那也就是大福德者,福德與他們的生活同在,而以他們財富表現出來;好像貧賤的人身相醜陋、皮膚粗糙,富貴的人身相莊嚴、皮膚潤滑,這是他們與生俱來的福報,與放棄享受或貪圖享受無關。

我們所說的享受,應該是指貪圖個人的口腹之慾,飲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不為請客,也不為禮節,只為了表現一己的富有;或為使得他人羨慕、注目而蓄意的打扮、化妝、穿著,以滿足自己的虛榮;或者為了官能的享受、刺激,而去歌榭、舞廳、妓院等聲色犬馬的所謂遊藝場所,縱情放逸、揮金如土,這些行為當然是學佛者應該放棄的。

□什麼是佛教徒的飲食觀?

佛教出現於印度的時候,佛教徒並沒有特殊的飲食習慣和規定,因為印度是一個宗教信仰普遍的國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異的飲食觀念。所以,原始時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過的是沿門托缽,所謂『一缽千家飯』的飲食生活;他們不選擇托缽的物件,也沒有所謂潔凈或不潔凈,神聖或不神聖的飲食禁忌,為的是一律平等、廣結善緣。相沿迄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上座部的佛教區域,還保留著當時的古風,也就是供養者供養什麼就接受什麼,沒有選擇、挑剔的餘地,只要不是特為某一些托缽者而殺,縱然魚肉等食物,也不拒絕,這就是為什麼小乘佛教不規定必須素食的原因。

素食是佛教所強調和鼓勵的,如果能夠辦到的話,這是基於慈悲的立場,不是現代人為了健康和經濟的原因。事實上,肉食既傷慈悲,也的確有損健康,所以,大乘經典如《梵網經》、《楞嚴經》等都強調素食,嚴禁肉食。

至於葷腥,應有分別,所謂『葷菜』,是指具有惡臭味的蔬類,例如:大蒜、蔥、菲菜、小蒜等。《愣嚴經》說:葷菜生食生嗔,熟食助淫。在比丘戒律裡面則規定:吃了葷菜要單獨住,或者距離他人數步以外,並位於他人下風而坐,或者必須漱口至沒有惡臭為止。這主要是為了不擾亂大眾,所以,不得食葷。並且在誦經之前,為了不使聽經的鬼神發嗔和起貪,最好不吃葷菜。所謂『腥』就是指肉食。辣椒、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皮等都算是香料,不算葷菜,不在戒律所限。

至於不得飲酒,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其他宗教不僅不戒酒,甚至認為酒能通神。本來釀酒不須殺生,並且可以成為藥物之一種,不應列為宗教的禁忌;但因為佛教重視智慧,若多飲酒容易亂性,而飲酒之後還能夠自製而不致昏亂的人不多,所以,為了保持經常清醒,利於精進的修行,特別是為了達成修定的目的,必須戒酒。至於一般大眾,若據孔子所說的『飲不及亂』,無傷大雅。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戒,還不失為三寶弟子。

若將酒當做菜的佐料,如已沒有酒味,失去醉人的力量,應該不在酒戒之限。故在中國的新興宗教──所謂理教也戒酒;當在必須用酒的場合,以醋代理,例如以醋代替烹飪的佐料,因為此時的醋已無酒性。

如果進入葷菜館或居家時家人之中有人吃素,也有人吃葷,能夠使用葷素兩種不同炊具和食具,是最為理想。因為葷素的氣味不同,對於飲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樣,為了習慣上的理由,保持清凈是必要的。可是禪宗的六祖惠能大師,在開悟傳法之後,隱於獵人隊伍之時,僅吃肉邊菜,而避菜邊肉。不吃肉是為了慈悲眾生,還吃菜是為必須生存,因此在生活條件不許可強求的條件下,用肉食的炊具來煮素食,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

對於菸、麻醉品的觀念,在佛制的戒律,可因病而由醫生處方使用;不僅是菸,乃至於酒,在不得不用的情況下,不算犯戒。當然,不能假藉治病而貪口腹之慾去吸飲菸酒和麻醉品。抽菸是為防止瘴氣,在瘴癘發生和瀰漫的地區,出家人可以適量地吸菸;否則,為了威儀,應該戒除。若是為了刺激、嗜好、無聊等原因而抽菸,那就不為佛戒所許。在南方熱帶地區,嚼檳榔也是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但是在不為治病的情況下,那就成了有失威儀和損傷形象的一種惡習。

菸、檳榔都非飲食中的必需品,對人體少用是為了治病,多用則有害無益。例如:酒精過量者中毒;菸的尼古丁則傷肺損氣並為致癌的原因;檳榔的液汁,有損牙齒的健康,令琺琅質受到腐蝕,佛教徒能夠不用最好不用。

至於蛋類,應該是屬於腥類,因為它可以孵成為雛,而且它的味道,就是腥味,如果持素清凈的人,最好不吃。雖然現在養雞場所產的雞蛋,是無性的,在消費市場所買到的都是屬於無生命的;但它很顯然地並非植物,若從殺生的立場,吃無性卵,不算犯戒,也無損於慈悲,若以素食的習慣而言,便應當避免了。

最好,關於乳製品,不屬於肉食,也不屬於腥食,因為牛羊吃草及五穀,所產的乳汁也不含腥味。飲乳既未殺生,也不妨礙牛犢、羔羊的飼育,而且是由人來飼養、控制乳量的生產,不會影響雛兒的生長與發育,所以,在佛的時代,普遍飲用牛乳,而且將乳製品分為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級類,是日常的食品,也是必需的營養品,不在禁戒之列。

□殺生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麼?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的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

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籲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縱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凈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會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痴而無知的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凈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噁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的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間範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的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為何放生?如何放生?

『放生』典出於大乘佛經,盛行於中國內地,西藏亦然,也流傳於日本和鄰近的韓國與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動是基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迴生死的因果觀念。所謂『吃它半斤,還它八兩』;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當然功德倍增,此等感應靈驗的事例。史不絕書。

如一九七四年越南淪陷於共產政權之後,向外流亡的難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與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內,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魚腹;有的雖然逃出越南,但無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過,根據逃亡成功的難民所述的經驗,如果達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請國外親戚或難民自己買鳥或魚類放生,只要一次或兩次就會見效,順利成行。

在《雜寶藏經》卷四記載:有一沙彌的師父見他七日之內壽命將終,要沙彌返回俗家,七天之後再來,但沒有說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處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邊的蟻巢,眾蟻慌張奪路逃生。但是螞蟻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麼快速?眼看無數螞蟻即將淹死,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螞蟻。過了七天,沙彌在俗家玩得無聊,又回到他師父跟前。師父一見,覺得驚奇,問他這幾天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沙彌以為師父說他犯了戒做了壞事,非常恐懼,答說什麼也沒做。師父是羅漢,即用天眼觀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螞蟻。後來這位沙彌轉夭為壽,得以長命終老。

放生的根據,最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兩部經。一是《梵網菩薩戒經》,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另一部《金光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也提到有關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的一段記載:當時世尊名叫流水長者子,有一天他經過一個很大的池沼,時逢天旱,而且有人為了捕魚,把上游懸崖處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長者子眼見上萬大小魚類瀕臨死亡邊緣,又無法從其上游決堤引水,於是為了救活魚群,不得已向當時國王請求派二十隻大象,用皮囊盛水運到池中,直到池水滿足,並且飼以食料,方才救活這些魚群。

《梵網戒經》是放生的理論依據,《金光明經》則是開設放生池的依據,其他大乘經如《六度集經》卷三,有贖虌的放生記載,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記》卷九,也講到雁塔的故事。如傳說在中印度摩揭陀國有一個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們本來不禁三種凈肉;所謂三種凈肉,是指不見為己殺、不聞為己殺、不疑為己殺的肉類。有一天,一位比丘沒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從天空飛過,他就向雁群禱告說:『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薩你應該知道時間了。』雁群應聲自動墜地而死。比丘本來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薩,所以用戲言來調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薩顯現而來感化他們的。小乘比丘慚愧不已,互相傳告:『這是菩薩,何人敢吃?從今以後,應依大乘,不再食三種凈肉。』並且建塔營葬雁體。

可見,放生是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因此在中國,從北齊蕭梁以來,便提倡斷肉食、不殺生;且放生的風氣也從此漸漸展開,從朝廷以至民間,由僧眾而至俗人,都以素食為尚。而歷代政府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數日也定期禁屠;而從中央以至地方,或者為了祈雨禳災,也都有放生禁屠之舉。如梁武帝就曾下詔禁止屠殺生命以祭祀宗廟;梁代慧集比丘,自燃兩臂遊歷諸州,以乞化所得贖生放生;隨天台智顗大師發起開築放生池,為被放的魚類講《金光明經》和《法華經》,又購買各類糧食飼予魚牻;陳宣帝時,□國子祭酒徐孝克撰寫〈天台山修禪寺智顗禪師放生碑文〉,這是中國有放生池及放生會記載的開始。此後由唐至宋及明,無不盛行放生。如唐肅宗時,刺史顏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銘並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禮兩位大師,也極力提倡放生。

明末蓮池大師雲棲袾宏是歷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積極的一位。他在《竹窗隨筆》中有〈如來不救殺業〉、〈食肉〉、〈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筆》中,寫有〈衣帛食肉〉、〈戒殺延壽〉、〈放生池〉、〈醫戒殺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筆》中,也有〈殺生人世大惡〉、〈殺生非人所為〉、〈人不宜食眾生肉〉等文,鼓勵戒殺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寫了〈放生儀〉及〈戒殺放生文〉,以備大眾於放生時,對所用儀式有所依准。在現代人中,有弘一大師書、豐子愷畫的《護生畫集》計六冊;另有一位蔡念生運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殺放生,他編集了歷代有關動物也有靈性和感應的故事,成為一書,名為《物猶如是》。

不過,現代社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環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此外,有人基於愛心或保護自然環境的立場,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以免破壞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協調,也是為了挽救稀珍動物瀕於滅種的危機,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雖相應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觀動物保護區,到了飽和程度,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適量的捕殺等方式來調節其生活空間的。

因此,我們到那兒放生?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園。那些動些,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於殺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而且,鳥類,尤其是魚類,都有它們生存的習性。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水深和水流的環境中;買淡水魚放於大海,買海魚放於淡水,都是大問題。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於原野,不是飢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該放生?

這確實是非常不幸的事實,自然環境的限制使得放生運動越來越困難。不過,放生的精義在於當下放生的念頭,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夠延長壽命;至於能夠延長多久?我們必須盡到研究、考慮和照顧的責任。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麼鳥、在那兒放、什麼時候放,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水族,也當首先研究觀察它們的生態、習性和來源,然後選擇最適當的時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錯,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們又被抓,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我們的目的是為啟發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眾生的救濟心,至於被放的眾生,也有它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若在放生時,沒有存心讓它們重遭羅網而受刀俎之苦,且開示被放的眾生,為其說三皈、講佛法;發願迴向,它們也能從此脫離異類身,轉生為人,上升天界,往生凈土,發菩提心,廣度眾生,早成佛道。我們但求能盡心而為,儘力去做就好。

□佛教徒應以怎樣的態度來賺錢?

有人問起,做生意不能說實話,所謂老王賣瓜,自吹自誇,如果賣瓜的不說瓜甜,那就無人問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語說謊的戒?

再有人問,學佛的人不應貪心,相反的應該布施。可是做生意賺錢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利潤,這豈不是跟佛理相違?

又有人問,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賺到錢而使他人虧本,又該如何?

也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從事股票投資、放利息、房地產買賣等活動嗎?因為這些事都有投機性質。

更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做糧食飼料等的買賣嗎?如果糧食飼料是被買去喂畜牲,是否間接助長了他人的殺業?

是的,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我們應該面對而加以檢討的。首先必須了解,在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人民分為四大階級,亦即1、宗教師的婆羅門,2、從事軍政的剎帝利,3、從事工商的吠舍,4、從事殺生等賤業的首陀羅。佛陀釋迦世尊除了不鼓勵從事首陀羅的職業之外,其他都在容許的範圍之內,而且加以讚歎,可見佛教徒從事工商業是正當的。

至於說,做生意是說謊而騙人上當的行為,是有待商榷的,因為這並不是必須的手段,而是一般人的習慣和心理所造成的。貨真價實、信用可靠,是工商界應有的職業道德。也唯有信用可靠,才能夠可大可久,否則為何許多商號都要以幾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做號召?我曾經說過:『如果跟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擔心他欺騙你。』相對地,身為佛教徒如果還會讓人擔心我們用欺騙手段以招徠顧客,這不僅不是佛教徒的正確態度,甚至連一個小商人的基本觀念都尚未建立。

當然,我們知道,有些行業往往漫天要價,目的是等著顧客就地還錢;但也有類似的行業卻以老少無欺、不二價為號召的。我們做為佛教徒,應該帶動風氣,誠實無欺。也許剛開始時,生意差一些,利潤少一些,日久之後,你的信譽就能為你賺錢。

一般中國人都有養兒防老、積穀防饑的心態;做生意一本萬利,想當然是為了使個人生活有保障,乃至為子孫萬代留下吃喝不完的餘蔭。但是,時代已經改變,觀念已經不同。現代的大企業家,不應著眼於自利,而是貢獻自己的智慧才能為社會人類謀福利,即所謂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以完成事業為目的,造福人群為理想,就沒有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於普通人的智慧體能,雖然不足以為社會大眾提出多少貢獻,但至少也該負擔起個人的生活開銷,進一步維持家庭的成員和公司的員工,這是互助,也是為了各取所需。

因此,人人必須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論是資金的、智慧的或勞力的。身為佛教徒,更不應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於腦後的想法。因為社會是群體的因緣所成,我們參與社會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發生關係,產生互動互惠的作用。

我們應該以自利利人的存心來賺取應賺的利潤,並且把賺來的錢做合理的支配,而不僅是為個人的物質享受和滿足虛榮而花錢,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貪心而賺錢了。《善生經》中說,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來處理:1、家計的生活,2、營業的資本,3、儲存在家以防意外,4、放款生息。在兩千五百年前的印度,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儲存在家和存入銀行生息應該合而為一。此外,也應在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為三種用途:1、供養父母,2、周濟親友和部屬僕從,3、供養三寶,作為宗教的奉獻。前面的四分法,是保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後面的三種用途,則是為了孝養父母、社會福利及宗教事業。

佛法說應該從事正當職業,所謂正當職業,就是指於人於己都有利而無害的行業。既然如此,怎會自己賺錢而使他人虧本?當然,當你開的店經營不善或公司虧損累累時,不免會想脫手轉讓。由於各人的經營觀念和方式有別,社會關係也不同,知識能力也相異,因而同樣的行業和生意,在不同的經營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結果,如某甲會蝕本,某乙可能賺錢。

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燙手山芋丟給人的心態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為承購你的原有產業而大發利市。同時,不要以為自己做不好的,別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認為不好的,別人也認為不好。只要你對自己賣出的東西不做虛偽宣傳,那麼,一旦有人願意承購,他一定會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對方蝕本,這也不是你的存心,與你無關。總之,佛教徒做任何事業,都須以真心誠心待人,至於結果如何,不是你的責任,不必耿耿於懷。

股票和房地產買賣,是現代世界各國政府所公認的投資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運用民間遊資,透過股票市場成為企業投資的資本,是發展工商、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的金融事業,應屬正當的投資。但問題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製造股票行情,並操縱股票漲跌,這是不道德的。要操縱股票只有大資本家才能辦到,一般投資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買進賣出,故其中不免有些冒險的成分。在金融穩定的社會,操縱股票是犯法的,大企業家雖然擁有大量的股資,也不致於操縱市場製造漲落,否則會自食惡果,得不償失。

至於房地產投資,也是正當正常的商業行為。一般人所詬病的,是指炒地皮,壟斷房地產,不論購進或拋出都操縱於股掌之上,這不是正常的現象,佛教徒應該避免。若以正當的價格做合理的買賣,也是一種商業服務,沒有什麼不可以。

另外,就放利息而言,將錢存入銀行或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也是一種投資方法。而以民間的小額存款互相周轉或者集中投資於某些大企業,也是自利利他、繁榮社會經濟的途徑,值得鼓勵。不過,若為貪取高利而放高利貸,等於火中取栗,危險性大,往往連母款也被倒掉。佛教徒不可因貪高利而放款,一則自己沒有保障,二則對人剝削太多,有傷慈悲,最好不做。

至於商業的種類,古時有謂三百六十行,在現代工商業社會,可能超過三千六百行。不過,身為佛教徒有個原則,即凡是殺業、淫業、盜業、賭博和妄語,乃至於酒類等的買賣,都應避免;但是不能斬釘截鐵說某種生意不能做。比如開電影院,專門放映誨淫誨盜的影片,當然不可;若是放映藝術性、教育性和娛樂性的影片,則屬於正業。至於販賣糧食,只需以所賣的終究是供人食用,或是加工後用於工業的動機即可;即使別人買去喂畜牲,也是為了供給眾生吃的,我們本身並未從事殺業。當然,自己如果明知飼料是供養豬場養雞場之用,可以考慮改行或改變銷售的物品。總之,佛教不鼓勵殺業也不從事殺業,凡與殺業有關的,應該避免。

□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嗎?

所謂感情,是指男女之間、親子之間和朋友之間的關係,亦即愛情、親情和友情。佛教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沒有父母,也不可能沒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應有個人的配偶。佛把眾生稱為『有情』,也就是說脫離以上三種情,就不是眾生。而且,學佛是由眾生來學的,是由凡夫開始的,任何人之間的接觸交往,都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佛教只講離欲,則無法使一般人進入佛門;如果佛的教化沒有感情的成分,也很難教化眾生。

佛法所稱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的基礎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人稱之為『愛』。愛除了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之外,也有『有我』和『無我』之別。佛菩薩的慈悲是無我的,人與人之間的愛是有我的;親子之愛是無條件的,男女之愛和朋友之愛則可能是有條件,也可能是無條件的。佛法是要從基礎的愛來引導至無我的慈悲。

由於佛菩薩可以無我,眾生不可能無我,因此要教導眾生從有我的愛而漸漸進入無我的慈悲;也需要先從有條件的愛,而加以凈化成無條件的愛。因此,佛教不能一開始就叫人離開感情生活。

至於佛教徒應如何處理感情問題呢?家庭是感情關係的基礎。家庭的基礎從倫理上說是親子之情,它的構成始於男女的夫婦關係,繼而從家庭成員擴展到家庭以外的親戚朋友。這都是因家庭的需要和社會的活動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國有句俗諺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又說『夫唱婦隨,白首偕老』。這些都是以感性的情為基點。如果沒有情,就像機器沒有潤滑的油,隨時都可能發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損傷。佛法目的不外為教化世間凡夫,誘導凡夫將矛盾化為和諧。因此,佛法有兩個不變的法門──智慧和慈悲。智慧是理性,慈悲是感性;以智慧來指導慈悲、運用慈悲,就可使凡夫的情感從混亂變為條理,從矛盾成為和諧。情感如果離開理性的智慧,就會泛濫成災,自害害人。

有一部佛經,叫《六方禮經》,其中提到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有一種宗教信仰,教人專門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屍迦羅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誠地禮拜六個方位,便問他拜的是什麼。那位青年說不出所以然,只回答這是父親的意思,父親在世時拜方位,他去世之後兒子也應照著拜。佛陀告訴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順父母為東方,恭敬師長為南方,夫婦互相體諒為西方,愛護親友為北方,體恤僕從部屬為下方,尊敬出家修行人為上方;同時並說明了父母對兒女、師長對弟子、部屬傭人對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門對俗人,各別所應具有的態度和責任。像這些都屬於感情的範圍,是人間的倫理關係。能夠善於處理感情問題而過正當的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開始。

《維摩詰所說經》的〈佛道品〉中,記載普現色身菩薩與維摩詰的一段問話。

菩薩問維摩詰說:『你有父母妻子,也有親戚等眷屬,還有部屬和朋友,這不是很累贅嗎?』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薩,卻又拖家帶眷,怎會自在呢?維摩詰答道:『我的母親是智慧,父親是度眾生的方法,妻子是從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兒代表慈悲心,兒子代表善心和誠實;我有家,但它代表畢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眾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種不同的修行法門,在我周圍獻藝的美女就是四種攝化眾生的方便。』

這一品涵蓋了在家人生活環境中的種種人事物,維摩詰不但不因有這些累贅而不自在,反以大智慧來運用大慈悲。他雖然過著與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脫自在的內心世界。

可見,佛教徒並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來指導感性;以感性來融合理性。能夠以理性的智慧來指導感性的情感,生活一定過得非常豐富、順利、左右逢源,而且自利利他。

所謂佛法的指導和智慧的原則,是教我們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不是要我們放棄、排斥或厭惡感情。如果用情不當,會帶來困擾;用情沒有節制,也會造成災難。例如:父母對子女固然要愛護,但是溺愛,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間應該相愛,可是婚外情或婚前複雜的感情生活,不僅會惹來家變的麻煩,也會給社會製造糾紛。另外,對親戚朋友以及師生之間、主僕之間等等關係,也都要基於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則徒生困擾。佛法,並非反對感情生活,而是要指導我們如何過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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