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盜可道 張愛玲胡蘭成版權風波
06-11
盜可道 張愛玲胡蘭成版權風波2003-10-31 10:24:23 記者張英 來源:南方周末沈皓波認為,沈登恩從未擁有《今生今世》在內地的出版權和轉讓權,社科版《今生今世》是在內地的惟一正版,「我的版權絕對合法,因為我的版權自胡蘭成的法定繼承人胡蘭成的長子胡寧生處取得!」沈皓波在女作家尹麗川處看到三三書坊出版遠流代銷的《今生今世》,遂與遠流出版公司聯繫。按照遠流方面提供的電話,沈皓波與在南京的胡寧生取得聯繫。但是,直到兩年後,77歲的胡寧生才同意將《今生今世》和胡蘭成其它作品版權一併授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胡寧生以書面的方式回答了記者的問題。據胡寧生介紹,胡蘭成於1981年7月在日本家裡因發心臟病突然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作為胡蘭成六個子女(包括養女)中的長者,根據日本的法律,胡寧生自動取得繼承權,並對外負責出版上的聯繫和交涉,所取得的版稅由六個子女平分。10月15日胡寧生傳真給沈登恩,稱遠景自胡蘭成故世後再版其著作未向胡的繼承人支付版稅,聲明「胡蘭成與貴公司的合約均告失效,本人收回版權」。10月25日,沈登恩傳真給本報申明「並未欠作者版稅」,遠景擁有《今生今世》的獨家出版權持續到2031年,即胡蘭成去世50年,要求「北京(應為中國)『社科社』有誠意解決,誠實申報印數,支付合理版稅,補訂合約,我方也會遵照世界版權慣例,撥付一半(百分之五十)版稅給胡蘭成先生的繼承人」。沈登恩在同一天的香港《信報》上撰文《〈今生今世〉出版始末》,文中說,「尊重知識產權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禮貌」。張愛玲身後的版權胡蘭成享年75歲,張愛玲享年75歲。1992年2月14日,張愛玲擬訂了自己的「最終遺囑」,遺囑中寫道: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二、希望立即火化,骨灰應撒在任何無人居住的地方,如在陸地,應撒在荒野處。2月27日,張愛玲寫信給好友林式同。林式同在《有緣得識張愛玲》中回憶道:「……張愛玲寄來了一封信,信中附著一份遺書,一看之下我心裡覺得這人真怪,好好的給我遺書幹什麼!……遺書中提到宋淇,我並不認識,信中也沒有說明他們夫婦的聯繫處,僅說如果我不肯當執行人,可以讓她另請他人。我覺得這件事有點子虛烏有,張愛玲不是好好的嗎?……因此,我把這封信擺在一邊,沒有答覆她。可是在張愛玲看來,我不迴音,就等於是默許,後來我們從未再提起這件事,我幾乎把它忘了。」1995年9月8日,張愛玲被發現在美國洛杉磯一家公寓里去世。張愛玲的遺囑執行人林式同接到房東和警方電話以後趕到現場。他看到75歲的張愛玲安靜地躺在一張行軍床上,身體下墊著一床藍灰色的毯子,沒有蓋任何東西,頭朝著房門,臉朝外,眼和嘴都閉著,頭髮很短,手和腿自然平放,遺容安詳,出奇的瘦。屋裡用來保暖用的燈在房東發現時還亮著。屋裡只有電視機、落地燈、日光燈放在地上,此外,還有一張摺疊桌和兩把椅子。據當時法醫和殯儀館的結論,到被發現為止,張愛玲已經死亡有三四天時間。9月30日,是張愛玲的生日,上午9點半,張愛玲的骨灰和紅色、白色的玫瑰花瓣一起被撒到大海里。在律師的幫助下,林式同將所有的遺物、存款轉交給居住在香港的宋淇夫婦。張愛玲的遺囑在經過美國加里福尼亞州政府的公證和香港的公證以後,成為有效的法律文件,張愛玲的作品版權成為遺產的一部分,也被宋淇夫婦繼承。1996年1月1日,在張愛玲去世近4個月後,宋淇與宋鄺文美夫婦又聯名簽署了一份《委任授權書》。《委任授權書》中寫道:「本人茲委任台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同年,宋淇去世,其夫人宋鄺文美成為張愛玲作品法定繼承人。2003年3月15日,皇冠文化出版公司授權給哈爾濱出版社,出版《張愛玲作品集》。7月18日,哈爾濱出版社在《中國圖書商報》上發表獨家版權聲明。8月27日,《中華讀書報》發表《張愛玲作品版權仍迷霧重重》,文中對哈爾濱出版社自稱擁有了張愛玲作品版權一事提出質疑。9月11日,皇冠文化出版公司社長平鑫濤發表《版權聲明》:「所有張愛玲著作依照世界著作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之規定,其著作權均仍有效存續,並未成為公共財產。本公司於張愛玲女士過世後,即獲宋淇夫婦委任全權獨家代理所有張愛玲著作之相關版權和法律事宜。」申明除哈爾濱出版社外,「所有未經授權或授權早已期滿之張愛玲著作版本均屬非法之盜印版」,要求停止出版、發行、銷售行為,並表示對那些仍在市場流通的圖書,採取司法行動。10月22日上午,哈爾濱出版社社長陳春林在接受本報採訪時稱:「讓我們感到疑惑的是:為什麼在張愛玲作品出版泛濫、侵權行為嚴重到極致,沒有人來探究張愛玲作品是否有版權歸屬問題。而我們遵守著作權規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版權,出版該作品時,反而引起眾多同行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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