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納奇葩說】妨害公務的八百萬種「作死」法
鄭旺佳
近日,觀察者網發布了一則新聞:9月初,「上海松江民警執法遇阻,絆摔抱娃女子。最終,涉事民警跟涉事女子都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無獨有偶,9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民警葉警官在微博上發布了一段名為《對抗警察執法又見新招》的視頻。從第一段視頻中可以看到,事發地點在某大馬路上,一身穿黑色連衣裙的女子在推搡一名交警A(共四名交通執法人員正在查處五類車輛)。
第二段視頻:交警B將該黑色連衣裙女子制服在地,隨後又有一名女子抱著孩子打交警C,後因抱不住將孩子隨手放倒在地上,警察D上前抱起孩子,卻又被該女子奪回,重新放倒地上,孩子哇哇大哭起來。
萬萬沒想到,該婦女拒絕交罰款的方式居然是兩腳一伸,將錢放進自己的內!褲!網友紛紛戲稱,前有不要孩子的,後有不要節操的。
但是,作者都差點要為這兩位婦女拍手叫好了,為什麼呢?如果這兩名婦女用暴力與警察蠻抗的話,很有可能就會因妨害公務罪而蹲號子了。
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這個罪名的重點是什麼?重點是行為,是使用了暴力、威脅的方法,不要求情節嚴重,不要求傷害後果,入罪極易。
今天,作者就和大家嘮五毛錢的嗑,看看現實當中那些妨害公務的人有哪些妨害公務的花式手段。
第一招:赤手空拳
2015年7月1日,被告人李某在廣州市的海珠區下渡路鷺江派出所對出馬路,為抗拒民警依法查扣其朋友的電動車,用拳頭毆打民警王某乙的胸部致其當場昏倒(經鑒定,損傷屬輕微傷),並毆打民警賀某的臉部。
本君只想說,一拳定暈,你以為你是一拳超人嗎?拘役四個月好走不送。
第二招:「犬牙交錯」
2016年9月20日,被告人聶某酒後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至本市海珠區新滘中路與聚德西路交界路口處,後被執法民警查處,但聶某激烈反抗欲強行將電動車推走,過程中將協助執法的保安員吳某甲某抱倒在地,毆打其腹部,咬其小腿,致其輕微傷。
本君只想說,這可真是伶牙「利」(鋒利的利)齒噢~但是,用牙咬是最容易構成輕微傷的好嗎。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11.4的規定,咬傷致皮膚破損就可以鑒定為輕微傷啦~說明妨害公務罪的暴力、威脅程度根本無需達到輕傷以上。有期徒刑七個月,跑不了了。
第三招:潑出去的新陳代謝物
2015年1月14日,被告人傅某甲、陳某甲與同案人潘某甲(已判決),明知公安民警在依法執行扣押涉案物品的公務,仍然採取向執法民警噴洒尿液及噴射煙花的方式,阻礙公安民警正常執法。
不用問了,潑糞的也有。
本君只想說,本君什麼都不想說,這尿啊糞啊什麼的留著給自家菜地施肥不是更好嘛,我對民警同志深表同情......
第四招:易燃易爆炸
2015年1月15日10時許,被告人蘭某在廣州市白雲區均禾街平沙村某街某巷xx號處,以持自製爆炸物相威脅的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經鑒定,上述爆炸物內的黑色粉末檢出高氯酸鉀、硫磺以及鋁粉成分。
2013年3月27日14時許,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荔灣分局的副中隊長田某帶領城管執法人員張某某、何某某及城管施工人員程某、吳某、李某等人來到廣州市荔灣區和息里23號依法拆除違章建築,在拆除違章建築的過程中遭到被告人黃某乙、黃某甲的暴力阻撓。被告人黃某甲則手持火機,打開煤氣瓶閥門,以要引爆煤氣瓶的方法威脅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本君只想說,見過不要命的,沒見過這麼不要命的,活脫脫一出「你別過來,你別過來,你要是過來我們就同歸於盡」的大戲。
第五招:板磚在手
2009年5月13日11時許,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人民政府聯合獅嶺鎮城管、安監、派出所等部門對位於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金獅大道與寶峰路交界處附近的違章建築進行拆除時,遭到強烈阻撓。期間,被告人李某從其位於上址的房屋四樓樓頂扔磚塊砸向現場的工作人員,致使在現場維護秩序的獅嶺派出所工作人員代某受傷。經鑒定,被害人代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本君只想說,執法有風險。除了隨手一抄的板磚,基本上妨害公務的工具也是隨手一來,什麼高跟鞋襲擊、殘疾人的拐杖、辣椒水、竹竿,連畢業證都用上了,民警們真是防不勝防啊~
最後,法納君只想說,根據我所推出的妨害公務罪大數據報告,廣州地區在這個罪上的無罪率為0,也就是說,無論程度幾何,刑罰輕重,最後都會定罪,最輕緩刑,最重一年六個月,何苦呢。
遇到執法人員,即使你可能沒錯,但是你以衝動,到最後也成了你的錯。倒不如在遇到民警查處時,花點時間百度查一查對方是不是穿制服、有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查處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齊全等等,而不是一上來就動粗,畢竟,我們的民警蜀黍還是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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