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也無法完全繼承父母遺產?立遺囑宜早不宜晚
健康時報記者 張 赫文/圖
陰天的老北京衚衕,多了幾分清冷。
西城區西郊民巷73號,是一棟棕灰色的四合院式平房,這裡,是成立了五年的中華遺囑庫北京市第一登記中心。門口牌匾旁的細則上清楚的寫著,營業時間早上九點開始,可是一到早上7點,門口就已經排起了長隊。
白雪染白了鬢角,有的拄著拐棍,有的戴著助聽器,還有的看起來還很年輕,排隊的時間久了,前後挨著的老人會聊起家常。
他們,都是趕來立遺囑的老人。
4小時 一份遺囑抄了2次
寫完後她蜷縮著躺在了長椅上
「我1955年結婚,2010年喪偶,我自願把所有財產留給獨生女兒LULU,其中包括一套順義區房產和存款……」
一綹白得透亮的銀髮從毛線帽子里露出來,斜挎著的小背包看起來精緻又樸素,已經93歲的老人季茵琪(化名)在保姆和女婿表妹的陪伴下,來到了中華遺囑庫,一筆一划地抄著工作人員列印的電子版遺囑草稿上自己口述的遺囑。
在書寫間隙,老人告訴健康時報記者,她唯一的女兒已經移民美國30多年,老伴兒去世後,越來越想念女兒,但是沒有辦法,女兒一年最多也只能回來兩次。
「現在自己住的房子是和老伴唯一的財產,還有些退休金存款,她應該都看不上了吧。」季茵琪笑了笑說,雖然女兒不能經常回來,但這是她的家,如果有一天我走了,她需要一個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合法的繼承它。
泛白的臉上帶著一副眼鏡,老人繼續低下頭吃力地寫著。50歲的山西保姆阿姨說,老人習慣了用鋼筆寫字,寫到最後的三分之一,老人委屈地說,太累了,眼睛都花了,一邊說著,一邊揉著眼睛,可是卻分秒都沒有放下手裡的筆,她知道,這是女兒以後「回家的證明」。
近兩個小時過去後,季茵琪終於寫完了這份遺囑,但是由於後半部分字跡開始不清楚,連繼承人的名字也不是很清晰,為了保證遺囑的效力,季茵琪只能重新再抄一份。
得知這個情況後,季茵琪抿了抿嘴,喝了一口工作人員端過來的熱水,沒有一點怨言的又重新抄了起來。又過了近兩個半小時,第二份終於遞交了上去。
老人目不轉睛地看著工作人員,在得知這份可以通過後,老人咯咯的笑了起來,輕輕地說了句:真是累了啊,然後便直接躺到了旁邊的長椅上,為了不影響別人寫字,老人把本就有些佝僂的腿蜷縮了起來,嘴裡低聲念叨著,讓我歇一會再繼續下面的流程。
「季茵琪今年已經93歲,中心來立遺囑的老人有很多都是和季茵琪一樣年齡偏大、行動不便的老人,還有很多說不出話來的老人,根本就不再具備立遺囑的條件。」中華遺囑庫北京市第一登記中心主任尹艷賀告訴健康時報記者,由於記錄遺囑時需要通過錄音錄像、指紋採集、人臉識別、現場見證、文件存檔等技術手段來確保遺囑效力,所以中華遺囑庫對立遺囑人的身體條件有所要求,需要立遺囑人具備聽說讀寫能力。
「也正因如此,有不少老年人因為年紀較大,雖然意識清楚,但視力、聽力和書寫能力受限,可能無法通過遺囑登記系統,難以正常辦理遺囑登記。」
尹艷賀感慨到,目前,我國老人從有立遺囑的想法,到真正採取行動,大部分都間隔5年以上,有21.2%的老年人間隔10年以上,因為很多老年人擔心立遺囑會引起家庭矛盾糾紛,晚年不得安寧。但事實證明,不立遺囑,更容易產生家庭糾紛,而等真想立遺囑時,很可能身體狀況已經不允許,徒留遺憾。
根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調解員協會對2007年以來所接待的10680例信訪案件的統計,在16類民間糾紛中,唯有財產繼承這類糾紛持續走高。在家庭糾紛中,財產繼承糾紛的比例高達39%,而其中因為沒有遺囑而引發的繼承糾紛竟然高達73%。
同時,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統計,在遺囑繼承案件中,有將近60%的遺囑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遺囑。不注重遺囑訂立,訂立遺囑不嚴謹,已成為導致家庭矛盾、影響家庭和諧的首要因素。
尹艷賀提醒,立遺囑宜早不宜遲。
我覺得 60歲立遺囑剛剛好
為何把未來兒媳排在繼承之外
「兒子今年剛大學畢業,如果等他以後結婚了我們再來立遺囑,不太好意思明目張胆把兒媳排在繼承人之外,現在就不用考慮那麼多,立完我和老伴也省心了!」
60歲的孫殊榮和老伴都是公交車司機,這次來排隊是先取個預約號,填好表就可以領取排隊卡等通知正式立遺囑。
在大廳里的老人大多都已經是白髮蒼蒼,只有孫殊榮和老伴看起來最年輕,甚至有80歲的老人還把這對「年輕人」當做陪老人立遺囑的孩子。但在孫殊榮看來,現在這個年紀立遺囑正合適,因為很多兒孫滿堂的老人立遺囑,還是會忍不住私下勾選上「兒媳」或「女婿」不得繼承財產一項,只想把房子和存款留給自己的孩子。
「北京房子動輒幾百萬上千萬,我和老伴開了近30年公交就攢下這一套房,只想給兒子留著。現在的孩子們,婚姻太不穩定了,給兒媳婦?不放心啊!」
孫殊榮一邊說一邊不好意思的笑了笑,旁邊的老伴兒忙著補充道,趁現在沒有兒媳,我們趕緊把遺囑立好,反正早晚都要做,身體好正方便!其實不是為了防未來的兒媳,如果他們過得和睦,這份遺囑其實也沒有其他弊端,只是想給獨生的兒子一個保證。
在我國,像孫殊榮一樣剛過60歲就有立遺囑意願並落實的,並不多見。很多觀念傳統的老人會覺得,立遺囑不吉利,來得及,口頭說說就好。
據中華遺囑庫最新發布的《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統計,在2013~2017年間,立遺囑人群年齡段集中在71至80歲之間,比例為46.58%,其次是61~70歲年齡段,比例為32.53%,該年齡段比例逐年增加。5年間,立遺囑人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至72.09歲,年齡趨向年輕化。
立遺囑在西方國家早已經成為很普遍的現象。據白皮書統計,有30%的美國人選擇在35歲之前訂立遺囑,55%的人則在45歲之前就立好遺囑。例如熟知的很多國外名人,如邁克爾·傑克遜、黛安娜王妃、惠特尼·休斯敦、約翰·肯尼迪都早早立下了自己的遺囑。
許多西方國家的人會選擇在結婚或者孩子出生時就把遺囑立好,不僅僅是因為想給對方一點保障,一份遺囑還會牽涉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很多複雜的稅務問題。
除了年齡,在談到財產繼承排除兒媳和女婿這項條款時,尹艷賀告訴記者一個聽起來很不可思議的數據,據中華遺囑庫統計來看,高達99.93%的老人會在立遺囑時特別註明,所有遺產只有兒子或者女兒可以繼承,兒媳和女婿沒有資格獲取遺產。
也就是說,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老人也就不用擔心萬一孩子的婚姻有問題,還要被分走巨額財產了。
在這種選項出台後,也有很多兒媳和女婿會心裡不平衡,尹艷賀回憶,去年就有一對中年夫妻陪著老人來立遺囑,在得知老人註明了兒媳不能繼承選項後,兒媳委屈的哭了起來,後來老人無奈,只好把這項備註去掉。
歸根結底,老人的所有遺囑,其實都是為了孩子。
只有獨生子女 也要立遺囑
孩子並不是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
「我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但他們去世後,房子我卻不能過戶,也不能轉賣,這種情況可怎麼辦?」在擠滿老人的遺囑庫大廳里,還有一個看起來很年輕的男孩,站在一旁等著工作人員稍有閑暇才去詢問。
他叫曹星語,西安人,今年26歲,剛剛研究生畢業,小學時父親就去世了,今年,母親也因為肺癌離世,作為獨生子的他本以為父母留下的僅有的一套房可以由自己支配,但事實和想像大相徑庭。
「父親去世時沒有將房產過戶到我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我只是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時卻被拒絕了,房管局要求我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曹星宇告訴記者,等到了公證處,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能辦公證。
這也是很多老人心裡的一個誤區,以為家裡只有一個孩子,自己的遺產不管有什麼,都肯定是孩子的。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白小強表示,按照法律規定,遺產繼承中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例如,曹星宇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姑伯等親戚繼承,而父親去世時,並沒有立遺囑表示自己的財產歸兒子曹星宇一個人所有,這導致了曹星宇無法全額繼承父親的房產。
如果曹星宇要想完成繼承公證,就必須把奶奶(爺爺)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召集到公證處來辦手續。就算親戚自願放棄繼承,也要提供所在地公證處出具的放棄繼承權公證書,費時又費力。這也是目前很多獨生子女家庭都面臨的潛在糾紛。
陳凱告訴健康時報記者,為人父母都疼愛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財產在百年以後能夠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儘早訂立遺囑。
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贈與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傳統概念中多子女家庭似乎更易出現遺產糾紛,其實獨生子女家庭也會出現相應的問題。中國人受傳統文化禁忌等多重因素影響,不愛立遺囑,或者粗糙對待自己的遺囑權利,對遺囑問題也是諱莫如深。
據白皮書顯示,目前遺囑庫存有的8萬餘份遺囑中,有39234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遺囑,佔總遺囑數量的47.74%,陳凱笑著說,這也說明,很多老人已經開始有遺囑意識。
權衡利弊過後再做選擇
遺囑就是不留遺憾的保障
「我這是自己悄悄的來做遺囑的,因為不想讓老伴兒知道。」聽到這,看見記者錯愕的表情,67歲的趙大年(化名)神秘的笑了笑說,我這可是合法的哦!我可懂法啦!
原來,趙大年和現在的老伴其實結婚登記才剛剛3年,自己的第一個妻子已經去世很多年了,現在女兒也有了自己的家庭,雖然自己身體還好,但是想儘早立好遺囑,避免到時候惹糾紛。說到這,趙大年低下了頭,反覆搓著手裡拿著的遺囑預約單,低聲念叨著,「我和孩子媽的老房子,我現在只想留給外孫子,不能給別人」。
被問及是否可以把房子賣掉時,趙大年告訴記者,因為前妻去世時沒有立遺囑,所以她佔比一半的房子是屬於趙大年和女兒共同所有,自己立遺囑,其實和現在的老伴是沒有關係的,因為這是婚前財產,而提起為何要直接留給外孫,趙大年笑了笑說,女兒就這一個孩子,直接留給外孫會省去很多麻煩。
像趙大年一樣的老人也有很多,財產都留給隔輩後代,也是一種好選擇。
據白皮書統計,2013~2017年間,將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的遺囑比例高達13.32%,而這裡的非法定繼承人大部分是指孫輩。
除了正常立遺囑的老人外,還有很多老人在立遺囑的過程中就已經產生了糾紛,尹艷賀告訴記者,去年讓自己印象深刻的有兩個案例。
其中一個是已經80歲的劉秀(化名),老人有三個孩子,老大和老三是女兒,老二是兒子。
大女兒十幾歲就輟學幫助家裡,一直打工供弟妹上學,但已經去世近10年了,劉秀現在住的房子是老伴兒去世後留下的房子,但老伴去世前沒有立遺囑,遺產自然需要和剩下的兩個子女平均繼承,現在劉秀佔有房子的67%,兒子和女兒各佔16%,但是劉秀想把自己的那部分房子平均分成三份,其中一份留給大女兒的孩子——自己的外孫。
可結果是,兩個孩子都不同意,知道老人要自己立遺囑後,堅決不給老人提供身份證號,並輪番勸老人把房子過戶,現在一個月都不去看望老人一次,老人想通過兒女不盡贍養之責的理由起訴,從而獲取身份證號再立遺囑,只為了把本應屬於大女兒的那份遺產留給外孫。
另一個案例是一對78歲的夫妻,老兩口都是工人,老房子回遷後得到一套樓房,但是兩個兒子對他們很不好,於是老兩口想把房子的一半留給一直照顧自己的侄女,另一半捐給慈善機構。
可是儘管兩個兒子對父母不聞不問,兩位老人依然下不了決心,反反覆復來了四次都沒有填預約單。
「雖然兩個小兔崽子不養我,但還是下不了決心呢,沒有我的這個房子,他們以後怎麼辦呢……」
愛與怨之間,老人對兒女的這份情感,令人動容。
陳凱介紹,71.17%的立遺囑人曾與子女商量過立遺囑;2013年與子女商量比例83.20%;到2017年,佔比下降至66.77%,33.23%立遺囑人不想讓子女知情訂立遺囑。這也說明了老人們的遺囑法律意識也在逐漸增強,畢竟,遺囑是不留遺憾的選擇。
近年來,我國名人遺產糾紛案屢見不鮮,香港華懋集團董事長龔如心遺產官司、著名相聲演員侯耀文遺產官司、「廢鋼大王」吳岳明財產繼承權風波,最近發生的還有台灣著名作家李敖私生女爭遺產、要骨灰的案例,我們都說逝者安息,但他們還沒有走遠,法院傳票就已經在整個家裡瀰漫開來。
白小強律師表示,現在遺囑年輕化說明了我們不再忌諱死亡,而是把死和生當做同等重要的事情嚴肅看待、認真對待,這是社會觀念的進步。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死」是相當忌諱的一件事兒,其實應該把死亡視為平常而神聖的事情,應該受到嚴肅的對待。
當「死亡」話題不再蒙著一層神秘而詭異的面紗,理性地進入到人們的生活和財產分配規劃中,這更是一種社會觀念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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