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釣魚執法」事件一審認定交通執法大隊違法行政

圖為庭審現場。中新社發 陳靜 攝新華網上海11月19日電(記者楊金志)19日下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釣魚執法」事件當事人張暉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確認交通執法大隊行政處罰違法,由執法大隊承擔案件訴訟費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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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下午,張暉駕駛皖Q×××××福特轎車載客在閔行區北松路1358號被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檢查時查獲。9月14日,張暉到區交通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同日,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作出了NO.2200902973行政處罰決定。9月28日,張暉以該行政處罰決定「沒有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為由,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區交通執法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10月26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宣布,經調查查明,張暉駕車載客一案的行政執法行為取證方式不正當,導致認定事實不清,區交通執法大隊在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責令下已撤銷行政處罰行為。此後,張暉取回被處罰的1萬元人民幣,同時表示繼續進行訴訟。閔行區法院11月16日召集原告、被告雙方交換證據。19日下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具有查處擅自從事計程車經營行為的行政職責,在訴訟中應該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鑒於交通執法大隊在庭審前已經自行撤銷被訴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張暉存在非法運營的事實,法院遂認定交通執法大隊違法行政。目前,原告、被告雙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訴。另據東方網報道,上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市民等80餘人旁聽了今天的庭審。>>詳細媒體相關報道:上海「釣魚執法」案宣判 律師稱應嚴懲有關人員

原告張暉接受採訪。彥珣 徐媛媛 攝

前來現場聽庭的人非常多。胡彥珣 攝聲音:俞正聲:「釣魚式」執法源於法治觀念不強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幹部要提升自己,解決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一是不適應的問題,就是依法治國的方略、憲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則,這都是中央提的,我們恐怕有認識不足的問題。最明顯的是最近的所謂的『釣魚事件』或者說『倒鉤事件』。這種『釣魚式』執法行為,不是一概都不能採取的,但是它是要在特定的範圍和特定的授權下才能實施。我們在某些打擊犯罪的場合,也實施這一種辦法。但是這種辦法用在治理非法營運車輛的時候是錯誤的,這肯定是錯誤的。>>詳細消除「釣魚執法」爭議,只能靠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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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姜琳)遺憾的是,由於至今「釣魚執法」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尚無明確規定,有關方面也遲遲未給出詳細解釋,專家學者觀點也各不相同,直接造成在類似事件中當事方和社會公眾「各執一詞,你吵我嚷」的局面。據了解,英美法系中專門有執法圈套的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但在我國還沒有定論,也沒有一部專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處罰法僅簡單規定,行政機關發現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發現違法事實手段和方法,卻沒有具體要求;取證過程是否要亮明身份,也無明文規定。2008年10月1日實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中,倒是規定了,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如果僅是「微服私訪」且不對被調查者威逼利誘,這樣的「釣魚執法」是否能合法使用?>>詳細

張暉的代理律師郝勁松到達庭審現場。徐媛媛 攝你的看法?新華網法治頻道專題回放:上海「釣魚執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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