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這6點 再也不擔心糖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了
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常用於抗炎、抗病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療,在各科多種疾病的治療上應用十分廣泛。
為了規範使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2011 年原衛生部制定了《糖皮質激素類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
明確了該類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原則、臨床應用管理要求、適用範圍和用藥注意事項、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療原則以及嚴格限制沒有明確適應證的用藥。
糖皮質激素的藥理作用主要可歸納為「四抗」,即抗炎、抗免疫、抗毒素和抗休克用。
此外糖皮質激素對血液與造血系統、中樞神經系統等也有廣泛的影響。
而在不同的疾病中,應用激素的目的是不同的。如:
1. 類風濕性關節炎應用激素的指征為:①嚴重關節外併發症,如心包炎、胸膜炎、血管炎及虹膜睫狀體炎等;②常規治療無效。
2. SARS、急性粟粒型肺結核、中毒性菌痢等急性重症感染中,應用激素是為了加強抗炎和抗毒作用;
3. 自身免疫性疾病、過敏性疾病及器官移植患者,應用激素的主要目的則是抗炎和免疫抑制。
因此,臨床醫生在準備使用激素之前要有明確的用藥指征,避免濫用。
糖皮質激素的作用又可分為基因作用和非基因作用。前者發揮作用需要轉錄(受機體基因調控),所以副作用小。後者不需要。
臨床上一般將激素的治療劑量劃分為小劑量、中劑量、大劑量、超大劑量和衝擊劑量。
1. 小劑量:相當於潑尼松 ≤ 7.5 mg/d。完全通過基因效應發揮作用,不良反應趨於零。
適用: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替代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器官移植的維持治療等。
2. 中劑量:相當於潑尼松 7.5-30 mg/d。基因效應呈顯著的劑量依賴性,不良反應也隨用藥劑量的加大和用藥時間的延長而增加。
適用:大多數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液病和過敏性疾病的起始治療劑量均選擇中劑量。
3. 大劑量:相當於潑尼松 30-100 mg/d。由於激素受體的飽和度增加,劑量依賴性越來越小,當達到 100 mg/d 時幾乎全部受體都被結合,激素的基因效應達到最大值。
大劑量激素的不良反應嚴重,不能長期使用。
適用:重症自身免疫性疾病、腎上腺危象、急性過敏反應和器官移植的起始用藥等,中短期應用大劑量激素。
4. 超大劑量:相當於潑尼松>100 mg/d。激素與其受體已經全部結合,加大劑量後主要通過非基因效應增加療效。
超大劑量激素對血糖、血壓等生理指標影響巨大,只能短期應用。
5. 衝擊療法:相當於潑尼松>500 mg/d。一般靜脈給葯,多為甲基潑尼松龍 1 g/d,連用 3-5 天后減量至 1 mg/(kg·d)。
衝擊治療時非基因效應所起的作用可能更大,要注意避免引起感染、高血壓、高血糖及類固醇性肌炎等嚴重不良反應。
糖皮質激素的藥物分類多樣,不同藥物之間的換算關係及效應強度如下表所示:
不同疾病應用激素治療的目的不同,療程也不一樣,原則上時間越短越好。
小劑量激素的用量與激素的生理分泌量相近,幾乎無不良反應,可長期維持治療;
在病情活動期一般將一日量分次給葯,病情穩定後改為模擬激素生理分泌周期,晨起 1 次頓服或間日頓服給葯。
中、大劑量的療程一般不超過 4-6 周,超大劑量療程在 1 周左右,衝擊療法一般 3-5 天,隨後逐漸遞減至小劑量維持或停葯。
激素的減量與停葯是維持鞏固療效的關鍵。停葯前應逐漸減量,不宜驟停,以免引起停葯反應和反跳現象。
激素減量一般應遵循「先快後慢」的原則:
如潑尼松衝擊治療可直接減至 1 mg/(kg·d);初始劑量為 60 mg/d,可直接減至 40 mg/d,然後1-2 周減少原劑量的 10% 或 5 mg,當劑量小於 7.5 mg/d後方可停葯。
長期應用糖皮質激素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應,其嚴重程度與用藥劑量及用藥時間成正比。
1. 醫源性庫欣綜合征;骨質疏鬆、自發性骨折甚或骨壞死;
2. 誘發或加重細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種感染;
3. 誘發或加劇胃十二指腸潰瘍;肌肉萎縮、傷口癒合遲緩;
4. 激素性青光眼和白內障;
5. 精神癥狀如焦慮、興奮、欣快或抑鬱、失眠、性格改變,嚴重時可誘發精神失常、癲癇發作;
6. 兒童長期應用影響生長發育;
7. 面部長期外用時,可出現口周皮炎、酒渣鼻樣皮損等;
8. 吸入型糖皮質激素的不良反應包括聲音嘶啞、咽部不適和念珠菌定植、感染。
本文作者王樹平,主任藥師,湖北省黃岡市中心醫院藥學部藥學部主任,丁香園合理用藥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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