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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換屆選舉40問完整版大放送!

上海市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日就要到啦,就在11月16日!在相關準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的同時,我們也同步向大家介紹了許多關於換屆選舉的基礎知識。本期,小新為您打包大放送換屆選舉40問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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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次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的總體要求是什麼?這次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加強基層國家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促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1 -2

這次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原則是什麼?這次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是堅持發揚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相信和依靠群眾,調動選民積極性,依法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實施憲法和選舉法等有關法律,嚴格依法按程序開展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2 -3做好這次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這次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進行的,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實踐,也是貫徹實施新修改的地方組織法、選舉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市委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區縣、鄉鎮人大工作和建設的一次換屆選舉。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次重要實踐。做好這次換屆選舉工作,對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國家基層政權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於上海努力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做好這次換屆選舉工作,是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強大力量。這次換屆選舉,正值「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我們要通過這次換屆選舉,實行廣泛的人民民主,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並把人民群眾這種民主參與的政治熱情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強大力量,這將為順利完成「十三五」規劃的各項任務、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打下更加堅實的群眾基礎。第二,做好這次換屆選舉工作,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必然要求。通過這次換屆選舉,把那些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備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得到群眾廣泛認同的公民選為人大代表,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群眾中口碑好,有法治思維的幹部選為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第三,做好這次換屆選舉工作,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實踐。據有關部門統計,本市參加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的選民將達一千多萬人。要通過這次換屆選舉,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起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人大代表為人民。- 3 -4

人大代表享有哪些權利?人大代表享有下列權利:(1)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2)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3)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4)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5)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表決;(6)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 -5

公民與選民有什麼不同?

公民——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並根據該國的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選民——依照選舉法的規定,經過選民登記,確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並依法進行了選民登記的中國公民都是選民。

選民一定是公民,公民不一定是選民。兩者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 選民不僅要有中國國籍而且必須年滿18周歲,而公民則只要取得中國國籍;

  • 選民不包括被依法剝奪了政治權利的公民,而公民只要具有中國國籍,即便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仍屬公民;

  • 只有依法進行了選民登記的人,才能稱其為選民。每一個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只有依法履行選民登記手續,才能取得選民資格,參加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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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我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我國憲法將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列為公民基本權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

    根據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也就是說,在我國,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年滿18周歲;

  •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

  • - 6 -7

    什麼叫選區?選區如何劃分?

    選區是直接選舉中選民選舉人大代表時劃分的區域,是組織選舉、開展選舉活動的基本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選區劃分應掌握以下原則:

  • 選區的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至三名代表劃分。選區的劃分,對於選民參加選舉和當選後的活動等有著直接的影響。最小的選區應能產生一名代表,最大的選區應能產生三名代表。

  • 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

  • 便於選民參加選舉活動,便於選舉活動的組織,便於選出的代表聯繫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

  • - 7 -8

    選區一般有哪些類型?

    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照單位劃分。選區類型一般有三種:

  • 獨立選區。分兩類,一是按居住狀況劃分的選區。在農村或者城鎮一般以村委會(或者自然村)、居委會為單位劃分為一個或者一個以上選區。二是按生產、事業、工作單位劃分的選區。適用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等,將一個單位劃分為一個或者一個以上選區。

  • 聯合選區。如幾個人口較少的村委會劃分為一個聯合選區;幾個人口較少的居委會劃分為一個聯合選區;互不隸屬的幾個人口較少的單位劃分為一個聯合選區。

  • 混合選區。按居住狀況和按單位相結合劃分的選區。這樣的選區中既有村民或者居民,也有單位。

  • - 8 -9區、鄉鎮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由誰來主持,組織機構如何?

    根據選舉法第八條、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在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期間,市設立區縣鄉鎮選舉工作委員會,區、縣和鄉、鎮分別設立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的職務。

    區縣鄉鎮選舉工作委員會

  • 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 指導區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 可以根據本市直接選舉實施細則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 下設辦公室

  • 區、縣

    選舉委員會

  • 受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 主持區和指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 下設辦公室,負責有關選舉的具體工作

  • 鄉、鎮

    選舉委員會

  • 受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 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 下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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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縣和鄉鎮選舉委員會有哪些基本職責?

    區縣和鄉鎮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 制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計劃;

  • 劃分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 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 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對於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申訴,並作出決定;

  • 確定選舉日期;

  • 匯總和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了解核實並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並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 委派人員主持投票選舉;

  • 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

  • 受理對選舉中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選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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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人大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 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 積极參加統一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

  • 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 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 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 - 11 -12

    本市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有哪些?

    本市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的主要法律法規依據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直接選舉若干規定);

  • 《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直接選舉實施細則);

  •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等。

  • - 12 -13

    什麼是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是選舉機構對依法享有選舉權的公民實行登記造冊,以便參加投票選舉的一項選舉制度。

    選民登記實質是對公民是否具有選舉權進行確認,是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選舉權轉化為實際上能夠行使的選舉權的必經程序和環節。符合法律規定有選舉權的公民,只有經過選民登記這個法定程序,其選民資格才被確認,才能領取選民證,參加選舉活動。有選舉權的公民,不進行選民登記,則表示該公民放棄本次選舉權利,不參加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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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區縣、鄉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選舉法定年齡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所必須達到的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

    我國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年滿18周歲即達到了選舉法定年齡。選舉法定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從公民出生日起至選舉日止。在計算時應注意,不能只計算到選民登記那一天為止,而應計算到選舉日止。另外,要按公曆計算,農曆計算出生日期的,應按公曆換算出生日期。這次區、鄉鎮兩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日為2016年11月16日,故凡在1998年11月16日(含本日)前出生的,都達到了選舉法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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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進行選民登記?

    選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每一選民只能在一個選區進行選民登記。

    結合本次選民登記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實際情況,選民登記按照屬地化原則。

  • 有工作單位的本市人員,以在單位進行選民登記、參加單位選舉為主。如本人要求參加現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選舉,也可在現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 退休和無工作單位的本市人員,協保、內部退養、休長期病假、停薪留職等離崗職工,其戶口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分離的,以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參加居住地選舉為主。如本人要求參加戶口所在地選舉,也可在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 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分離的企業,其職工以在生產經營地進行選民登記、參加生產經營地選舉為主。如企業要求參加註冊地選舉,其職工也可在註冊地進行選民登記。

  • 本市單位或者學校設有本部和分部的,本部的職工和師生一般在本部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分部的職工和師生一般在分部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 本市的個體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在其現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 被強制隔離戒毒的本市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所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 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裁定假釋和被暫予監外執行而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服刑人員,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刑滿釋放人員,持有申報本市戶口證明的,在戶口申報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

  • - 15 -16

    選民登記可通過幾種方式進行?

    選舉工作機構依法辦理選民登記,應當採取多種途徑,積極主動地搞好選民登記工作。既可以在選區設立若干登記站,發動選民自行登記,也可以通過入戶調查,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動員選民進行登記。要選派並培訓好登記員,依法做好選民登記工作,力求做到不錯登、不漏登、不重登。不錯、不漏、不重是選民登記的基本要求。具體而言,選民登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 設立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上站登記)。在選區內可設立若干選民登記站,讓選民主動前來登記。在登記站也可以上網,刷卡進行登記。

  • 利用社保卡在POS機上、居民第二代身份證在身份證讀卡器上進行刷卡登記(上機登記)。通過刷卡登記,將選民的信息傳輸到選民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

  • 電話登記(上線登記)。選民可以在家通過社區熱線電話打到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登記人員經確認後,登記到選民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

  • 上門登記。對於老弱病殘、行動不便的選民,由登記人員上門進行登記。

  • 上網登記。選民可以在家或者到登記站通過互聯網登錄選民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 - 16 -17

    出國出境人員如何參加選舉?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本市人員,應在原工作單位進行選民登記。選舉期間不能回滬參加選舉的,可委託本單位其他選民或者有選舉權的親屬代為投票。- 17 -18

    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區、鄉鎮人大代表選舉期間在國內的,可否參加選舉,怎樣進行選民登記?在區、鄉鎮人大代表選舉期間,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其他我國公民一樣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根據選舉法第六條的規定,旅居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選舉期間在滬的,且本人提出要求參加選舉的,可持有關身份證明在本市原籍地或者出國前居住地的選區進行選民登記。- 18 -19

    台灣同胞如何參加選舉工作?台灣是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生活在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在大陸的公民一樣,享有選舉權。參照選舉法關於華僑參加區縣、鄉鎮人大代表選舉的規定,台灣同胞在區、鄉鎮人大代表選舉期間在滬的,可以參加原籍地或者去台前在滬的居住地的選舉;在滬工作的,可以參加現工作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選舉。- 19 -20

    本市到外省市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活動的人員如何進行選民登記?本市到外省市務工、經商或者從事其他活動(含投親居住)的人員,在其戶口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選舉期間不能回滬的,可書面委託其有選舉權的親屬或其他選民代為投票。如要求參加外省市選舉,則由戶口所在地選舉委員會開出選民資格轉移證明後,在現工作地或者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 20 -21在滬的非本市戶口人員怎樣進行選民登記?

    在滬的非本市戶口人員,原則上應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

    一是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選民在選舉期間臨時在外地勞動、工作或者居住,有條件的可回原選區參加選舉。現居住地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提供方便。

    二是委託他人投票。凡不能回原選區參加選舉的選民,經原居住地的選舉委員會認可,可以書面委託有選舉權的親屬或者其他選民在原選區代為投票。

    如果本人要求參加現居住地選舉,在依法辦理選民資格證明後,可以在本市進行選民登記,參加選舉。對符合條件的,現居住地或者所在單位的選舉機構也可以主動聯繫戶口所在地選舉機構確認其選民資格。對於已在本市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選民,經核對資格後,可以不用再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繼續在本市參加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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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辦理選民資格證明?

    在滬的非本市戶口人員,本人要求參加本市選舉,應在其戶口所在地的選舉機構開具選民資格證明。戶口所在地選舉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可以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出具選民資格證明。選民資格證明應加蓋戶口所在地的選舉機構或者縣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印章。

    本市戶口人員要求參加外省市選舉的,戶口所在地的選舉機構應根據其要求,核對好其選民資格,及時開具選民資格證明。

    -22 -23選民可不可以在兩處同時參加選民登記?

    根據選舉法第四條、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三條的規定,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每一選民只能在一個選區進行選民登記。因此,選民不能在兩處同時進行選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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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公布選民名單?

    選民名單公告是區縣、鄉鎮選舉委員會依法公布公民選舉權利的具有法律性質的公告。公告的公布,是對本選區內誰有選民資格,通過公布選民名單的方式予以公開確認。根據選舉法第二十七條、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這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是:

  • 選民名單必須以選舉委員會的名義公布。

  • 一般採用在本選區張榜公布的形式。

  • 選民名單的格式應當由選舉委員會統一規定。

  • 選民名單可以按選區公布,也可以按選民小組公布。

  • 選民榜應當張貼在公共場所的醒目位置,字跡要清晰、工整,便於觀看。

  • 選民名單公布後,要及時組織選民看榜,如發現有錯登、重登、漏登的,要及時依法糾正,選民情況如有變動,應當在選舉日的二日以前予以補正、公布。

  • - 24 -25

    對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怎麼辦?

    根據選舉法第二十八條和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區縣、鄉鎮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法院起訴,區縣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區縣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後決定。審理時,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人員必須參加。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並通知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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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如何提名代表候選人?

    本市區、鄉鎮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在選民名單公布後按照選區提名產生。有兩種提名方式:

  • 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

  • 選民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 選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政黨、人民團體提名推薦,既可以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推薦,也可以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單獨推薦。政黨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人民團體是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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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民是否可以自薦當代表候選人?

    我國的代表候選人,採取的是推薦制,而不是申報登記制。

    選民成為代表候選人,必須由政黨、人民團體推薦或者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推薦。對於個人自行申報為代表候選人,而沒有政黨、人民團體或法定人數的選民推薦的,沒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如果出現選民自薦當代表候選人,並且附有十人以上選民聯名推薦的情況,選舉委員會要認真核實,區別情況處理。對於反映選民真實意願、符合法定人數的推薦,不管是選民主動推薦的,還是被動推薦的,都可以列入候選人名單。對於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法,取得選民簽名的,不列入候選人名單,並要妥善做好相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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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選舉人大代表要實行差額選舉?

    差額選舉是候選人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一種選舉制度,是我國選舉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保證選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願選擇代表的重要方式。在選舉人大代表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差額比例實行差額選舉,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實行差額選舉。否則,選舉結果是無效的。選舉法第三十條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也就是說,如果某選區要選代表三人,那麼該選區就應該提出代表候選人四至六人。

    - 28 -29

    何時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後,可否再提名新的代表候選人?

    根據直接選舉若干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都應當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選舉委員會不得調換或者增減。同時,選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由選舉委員會匯總後,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候選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代表候選人個人基本情況表可以重點體現兩個方面的內容:

  • 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例如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簡歷等;

  • 其他情況,例如是否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當選為人大代表等。

  • 在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後,不應再提名新的代表候選人。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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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嚴格把握候選人選標準?

    區、鄉鎮人大代表的人選應當具有憲法法律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群眾,在本職工作中發揮帶頭作用,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備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得到群眾廣泛認同。政治上有問題的、正在服刑或有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處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響的人,不能提名推薦為代表候選人。

    -30 -31選民怎樣討論、協商,如何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代表候選人名單公布後,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具體有三種情況:

  • 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的候選人,在規定的差額幅度內,也就是提出的候選人多於應選人數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經選區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直接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 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如果所提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最高差額比例,也就是超過應選人數的一倍,在這種情況下,要在各選區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的基礎上,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實踐中採用這一方法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比較多,一般通過「三上三下」來確定。即:首先,由選舉委員會匯總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名單,經審查後按選區予以公布(一上),交各選民小組討論(一下);其次,匯總選民小組討論情況,召開選民小組長或選民代表會議,介紹各選民小組討論情況,並進行協商,縮小候選人範圍(二上);向選民介紹各選民小組討論的情況和選民小組或者選民代表會議協商的情況,聽取選民意見(二下);然後,將協商情況和選民對協商結果的意見上報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三上),按選區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三下)。

  • 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即經過反覆討論協商,對正式代表候選人還不能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時,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選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應當在選舉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 - 31 -32

    如何對代表候選人的情況進行介紹?

    為了讓選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選人,保證選民按照自己的意願選出代表,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介紹代表候選人要在選舉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具體形式有以下三種:

  • 推薦者向選民介紹。推薦者在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時,應當向選舉委員會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並根據選舉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在選民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情況。

  • 選舉委員會向選民介紹。在選民討論、協商代表候選人過程中,選舉委員會要以適當的方式,積極、主動地向選民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

  • 選舉委員會組織正式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正式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廣泛動員選民參與見面活動。代表候選人應當實事求是介紹本人的情況,誠懇回答選民的問題,對當選後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義務作出表態。為保證選舉日投票選舉的順利進行,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活動在選舉日必須停止。

  • - 32 -33代表候選人與選民的見面活動如何組織?

    根據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如實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因此,見面活動應當由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在同一選區內的候選人見面活動,應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規格、統一形式。見面的具體方式可以採取座談會、見面會的方式。在見面時,選民可以提出關於正式代表候選人當選代表後如何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的問題,候選人可以根據提出的具體問題,有針對性地給予答覆。

    - 33 -

    34

    選民投票有哪些方式?

    根據選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直接選舉中選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 設立投票站進行投票,選民容易掌握投票的時間、地點,參加投票比較方便。應以設立投票站方式為主組織投票選舉,這樣也便於選舉委員會組織投票選舉,便於選民參加投票選舉。但要做好動員選民的工作,併合理安排投票時間。

  • 召開選舉大會進行投票,形式隆重、氣氛熱烈,是一種很好的宣傳教育方式。具體採取哪種投票方式,由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的實際確定,但事先要向選民通告。

  • 在流動票箱投票,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選舉委員會可以指派工作人員將流動票箱送到選民住地,方便選民投票。

  • 根據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選民按選區進行選民登記後領取選民證,並根據選舉委員會公告的投票日和投票地點,憑選民證領取選票,依法參加投票選舉。

  • - 34 -35

    什麼是選民證?

    選民證是指經由選舉機構依法進行選民資格審查後,發給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具有行為能力的公民的蓋有選舉工作機構印章的證明書。

    選民證是選民參加選舉活動的憑證,須寫明選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項內容。在選舉日,選民憑選民證進入投票站或者選舉大會會場領取選票。選民證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

    - 35 -36

    選舉大會的主要程序是怎樣的?

    選舉大會的主持人負責主導選舉大會的進程,按照選舉辦法的規定和預定的程序選出代表。大會主要程序是:

  • 宣布選舉大會開始;

  • 清點到會選民人數;

  • 推選或者表決產生監票人員、計票人員;

  • 宣讀選舉辦法;

  • 宣讀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 發票;

  • 說明寫票辦法;

  • 說明投票程序並投票;

  • 計票;

  • 宣讀選舉結果;

  • 宣布選舉大會結束。

  • - 36 -37

    選民在投票選舉中應注意些什麼?投票選舉是選舉權利的直接體現,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投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 投票人在進入投票站或選舉大會會場後,要了解投票注意事項,遵守各項選舉紀律。

  • 在領到選票時,要檢查選票字跡是否清楚,是否加蓋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蓋章,應及時報告更換選票。

  • 在書寫選票前,要弄清應選人的名額;要按規定辦法寫票、投票;書寫選票要清楚。注意不要因為超過應選名額或者書寫不清而成為廢票。

  • 根據選舉法有關規定,選民對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另選其他選民,還可以棄權。投票人在拿到選票後,

    (1)根據應選名額,在完全自願的原則下,選擇決定應選人,可以在選票上提供的人選中選擇,也可以在選票以外的選民中選擇。

    (2)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寫票。如贊成票,在贊成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內畫「○」;反對票,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畫「ⅹ」;棄權票,即對選票中所列候選人名單不作任何標記,既不表示贊成也不表示反對。

    (3)對於選票上的候選人,選民可以按應選名額表示贊成,或部分贊成。也可以部分反對,或全部反對。

    (4)凡對選票上的全部或部分候選人名單畫「ⅹ」者,可另選其他任何選民。對另選的其他選民,須按規定將其姓名寫在選票的空格內,並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內畫「○」,即為另選他人。

  • 文盲或殘疾等不能寫票的,可以委託其信任的人代寫,也可在投票站設立的代寫處委託代寫。委託別人代寫必須表明自己想選的對象,不能讓代寫人任意寫票。根據選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因此,直接選舉區、鄉鎮人大代表必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不得採取舉手表決或者記名投票的方式。這也是我國選舉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是保障公民表達真實意願的重要制度。

  • - 37 -38

    選民因事外出,可否委託他人代為投票選舉?代為投票對委託人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選民外出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選舉,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委託投票應符合以下條件:

  • 委託投票的原因是選民在選舉日期間外出不能親自參加選舉,而不能因為其他原因。

  • 委託必須以書面的方式,選民本人需填寫選舉委員會印製的投票委託書或者出具委託信函,也可將傳真委託或者其他方式視為書面委託。

  • 被委託人必須是選民,即必須是經過選民登記,確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委託沒有選民資格的人代為投票,則委託無效。

  • 接受委託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3人,超過3人則無效。委託他人代為投票,由選區工作人員報送選舉委員會審核,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後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或者發放委託投票證書。另外,為保證選舉的真實性,在進行委託投票時,被委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代為投票。

  • -38 -

    39

    對破壞選舉的行為怎樣進行制裁?

    為了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地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受他人的干擾和支配,保證選舉的真實性、公正性、權威性,保障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選舉法第五十七條對制裁破壞選舉的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對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的,對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對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對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進行壓制、報復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照選舉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嚴格依法處理。根據選舉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的相關規定,對破壞選舉行為的懲處分四個層次: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對尚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有破壞選舉行為的,除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外,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對以違法行為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 - 39 -40

    投票選舉前,區縣、鄉鎮兩級選舉委員會需要做好哪些準備?

  • 深入宣傳投票選舉的重要意義和具體程序,廣泛動員選民積极參加投票選舉。

  • 定各選區的投票時間、投票地點、投票方式和主持投票選舉的人員,制定選舉辦法,部署安排各選區的投票選舉工作。

  • 按照選舉的任務和要求,從有關部門和單位抽調人員,對選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充分認識做好選舉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投票選舉的法律程序和工作方法,增強嚴格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 印製選票。選票要統一規範,簡明易懂。如果同時選舉區、鄉鎮兩級人大表,選票可以用兩種顏色印製。印好的選票加蓋選舉委員會印章,並妥善保管。

  • 對選民名單有變化的,及時補正、公布。

  • - 40 -資料提供:上海市區縣鄉鎮選舉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新華社上海分社新媒體中心 出品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監製

    微信ID:shanghair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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