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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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交易中心(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ing System CF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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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於1994年4月在上海正式成立。總部設在上海。備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廣州、深圳、天津等18個中心城市設有分中心。正式的交易準則在1995年1月14日被相關部門批准。開始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只提供人民幣對美元的交易,港元於1994年4月5日開始交易,日元於1995年3月1日開始交易。政府規定人民幣對美元、港元和日元的匯率在官方公布的匯率上下浮動分別不超過0.3%、1.0%和1.0%,超過此幅度均為非法,並且不被電子系統接受。
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務;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實體,其會員數從1994年的303家到2006年的1608家(其中260家為外匯市場會員,1348家為本幣市場會員)。它的會員包括中國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國銀行機構只是現金交易中介,只能代表它們的客戶進行交易。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一個實體,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宏觀經濟政策和人民幣匯率的穩定性來直接指導和干涉此中心。中國外匯管理中心和國內所有的外貿中心展開合作。外匯交易中心公布全國範圍內統一的人民幣匯率。
基本職能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組織全國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和票據報價業務;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架構外匯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備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廣州、深圳、天津、濟南、大連、,南京、廈門、青島、武漢、重慶、成都、珠海、汕頭、福州、寧波、西安、瀋陽、海口18個中心城市設有分中心。
交易服務組織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外匯匯市場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為外匯市場調控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外匯市場組織運行。
會員構成: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經營結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可成為外匯市場會員。
交易方式:即期外匯市場採用兩種交易方式。會員可以通過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進行競價交易或詢價交易。競價交易是指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會員可選擇DDN、FR或撥號上網等方式實現遠程聯網。詢價交易由交易雙方協商議定交易的幣種、金額和匯率,交易系統生成成交單。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9:30~17:30。
交易品種: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和英鎊的即期變易、遠期交易和掉期交易。
匯價形成: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元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詢價和競價方式)以及銀行櫃檯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15家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清算服務清算原則:外匯市場實行「集中、雙向、差額、一級」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匯資金收付凈額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匯市場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為T+1,交易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資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匯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外匯交易活動共有三個層次,即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交易、成員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易、成員金融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之間的交易。市場的匯率主要由市場的供求關係決定。
發展概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部署,交易中心貫徹「多種技術手段,多種交易方式,滿足不同層次市場需要」的業務工作方針,於1994年4月推出外匯交易系統;1996年1月啟用人民幣信用拆借系統;1997年6月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統;2000年6月開通中國貨幣網站;2001年7月試辦本幣聲訊中介業務;2001年10月創辦《中國貨幣市場》雜誌;2002年6月開辦外幣拆借中介業務;2002年lO月受託運行黃金交易系統;2003年6月開通中國票據網,推出中國票據報價系統;2005年6月推出債券遠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外匯遠期交易;2006年2月實行利率互換試點;2006年4月推出外匯掉期交易。初步建成了交易、信息和監管服務「三大平台」,在支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服務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們在第四篇會詳細介紹並分析這些市場及其產品。
2006年3月10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達成協議。交易中心可為我國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交易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不涉及人民幣的匯率和利率產品提供技術平台和清算服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會員單位將可以通過中國外匯交易巾心交易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全球電子交易平台(Globex)交易的國際貨幣市場(IMM)的匯率和利率產品。交易中心將作為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超級清算會員。為交易這些產品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交易便利和清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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