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是怎樣的人」系列之十三——做「上帝選民」是種怎樣的體驗?
猶太人跟猶太人的差別很大,在美國長大的猶太人跟在伊朗長大的猶太人,亞洲猶太人和西歐猶太人,教內的猶太人和世俗的猶太人,可能根本無法交流。不過一旦遇見那種神情輕鬆、目光銳利、步履矯健、談笑風生的白人,而他碰巧還是猶太人,我就會想:嗯,到底是「上帝選民」。
我一直認為猶太人生而有優越感,因為他們自認「The chosen one」。心理學家肯定可以對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一個人從小就養成了自我優越的心理暗示,對自己的聰慧、美貌、好運,尤其是上天的恩寵篤信不疑,成年以後,他做任何事也都會抱著一種必有所成的信念,即使一時受挫,也覺得是神在考驗自己罷了。性格即命運,有選民心態的人更易成功,但也很難免招來別人的反感。
但後來我發現,事情遠沒這麼簡單。被神揀選,可不是你把自媒體做到了五十萬關注,被風投選中賞了一大筆錢,從此好吃好穿,可不是你上真人秀被選為頭名,風光無限。被神選中是一件很要命的事情。上帝帶著一大套律法空降到你頭上,套句盧梭的名言:你本來生而自由,現在好了,「無所不在枷鎖之中」了。
《出埃及記》里說,摩西在西奈山上見過上帝後受誡下山,把上帝的話傳給以色列百姓:「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百姓聽完,「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但是,難道除了親口承認服從,百姓還有別的選擇嗎?讓摩西傳話的時候,上帝已經選定他們了,打個比方,就像災民拿到的房屋回購「協議」,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
西奈山立約說到底是個故事,只能說大家都信它,並無任何史料可證。《出埃及記》加其他四經,總稱「托拉」,包含了數不清的行為和禮儀規範,同時又加入了披著歷史外衣的故事,告訴它的讀者,當初你們的祖先可是恭恭敬敬接受了這些規範的,他們甘願遵守,違反了也認罰。以我一個教外之民看來,實在是不講道理。無怪乎在人文暢銷書《人類簡史》里,作者尤瓦爾·赫拉利會說人類勝過動物的最大本事之一,就是能集體信從一個虛構,一種觀念。赫拉利是土生土長的以色列猶太人,對此看得再透徹不過了。
可是你若當著猶太人的面,戳穿他們的「選民」神話,你可就太天真了。不勞你發難,一千多年前,猶太人自己早就反覆琢磨過這裡面的問題。首先,常識告訴我們,強而富者理應擔當大事,貧弱者只能勉力求溫飽,可是猶太人在被選中時,是那塊地方最弱的民族,上帝是怎麼考慮的?其次,托拉並不是恩賞,它是「約」,接受了它就得無微不至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托拉中講的故事裡,有無數案例是關於猶太人違約的,鑄造偶像,欺騙,殺戮,姦淫,說明他們毫不享受這個「chosen」的身份,逮機會就想逃脫束縛。身為選民,猶太人(至少在托拉中)的行為每每在違背其選民的身份。即使到今天,許多年輕人因為種種原因叛離信教的家庭,也可以視為拒絕承認自己是「被選中」的。
單看字面,我們能讀懂所有這類觸犯—懲罰—服從—再觸犯—再懲罰—再服從的故事,但很少會去想,想了也難以分辨其中的詭異:既然是猶太人自己的聖經,為什麼裡面寫了很多猶太人瀆神造惡的事情?為什麼被選中後,成千上萬的人陽奉陰違,甚或陰奉陽違——赤裸裸地冒犯上帝?太詭異了。我們這裡有很多人,至今仍然認為,愛國就要說一個國家的好話,否則就是不愛國甚至「賣國賊」——猶太人以玷污「選民」這一榮譽頭銜的方式來做選民,是這些人的頭腦所無法理解的。
探入悖論深處,給人們提供解釋的任務,落到了拉比和猶太博士們的頭上。《米德拉希》里有一篇,作者說,上帝為什麼選了猶太人呢?托拉中沒講,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上帝之前在當時的各民族(都比猶太人強大)中溜達了一圈,推銷他的生意,沒人鳥他,於是最後奔猶太人這兒來了——上帝的運氣也就比孔仲尼先生好一點。這樣的解釋似乎很不豪邁。但拉比的話同樣含有另一層意思:也只有猶太人虔心自律,還能承受依上帝律法生活這一嚴酷的任務。
被選中,既是信任和嘉許,又是苦煉或懲罰;選民身份,意味著既遵守律法,又不斷地違反它。猶太人頭腦接受的訓練,令其對一個問題永遠有正反兩面的看法,肯定中包含否定,搖頭含著點頭;明明在敘說上帝大能,萬民俯首,卻又暗伏解構(如上一篇里寫到的「亞伯拉罕的笑」)。探討選民悖論的拉比們,本身都是摯愛並無限尊崇托拉的,他們認為,托拉是一個取之不竭的資源庫,但同時,關於拉比們如何不耐猶太律法的枷縛,乃至違反律法(例如在安息日喝酒抽煙,還振振有詞)的笑談軼事,實際上又廣為流傳。
這證明拉比的虛偽嗎?而明明討厭律法,卻還以「選民」自居,似乎很驕傲的樣子,是自欺欺人還是受虐狂?
侯寶林相聲《買佛龕》里說到老太太花錢「請佛」,畢恭畢敬請回家去,出門碰見小夥子,問起價格,開口便罵「就他媽這麼個玩意兒,八毛!」信佛是假的。可是,拉比信託拉卻是出於真心,因為托拉,這份猶太教的核心文本,是特殊的:信託拉,本身就已內含了被它扞格、受它磨損、同它調情、質疑它、給自己找出理由來違反它……等等可能的狀況。
所以,「被選中」也成了一種特殊的體驗。你望文生義,感嘆得到上帝的揀選,這是何等榮耀而幸福的事啊,你此時並不知選民一肚子苦水;但當你了解了真相,醒悟到這事很不美好,你卻發現選民似乎確實還蠻驕傲的——因為1,我們受了這麼嚴酷的考驗,仍然還活著呀!因為2,我們總在違反律法,卻也沒有被上帝殺盡,說明上帝確實站在我們一邊呀!因為3,我們明明沒什麼可驕傲的,卻還能感到驕傲,單憑這一點我們就該引以為傲,不是嗎?
平時,我們中的很多人喜讀中外名人點評中國人劣根的引文,見到就傳閱,讀來大呼過癮。但你要知道,猶太拉比對(據說擁有無數優點的)猶太人的評價,有時低得驚人。《塔木德》中引了一位著名拉比梅厄的話:為什麼上帝揀選了猶太人?不是因為他們最虔誠,而是因為猶太人是最無恥下流,最頑劣不堪的。他們哪兒有什麼久恆的虔敬之心!故此,非得以苛峻暴烈的律法,非得用懲罰手段,才可能把他們帶上正軌。另一位拉比西蒙·本·拉基許乾脆說,世上有三類生物是最頑劣的:在萬民中是猶太人,在牲畜中是狗,在鳥類中則是公雞。
對民族性持如此悲觀的看法,可能跟他們的個人經驗有關:他們曾無數次試圖勸導百姓要做正人君子,終告徒勞。不過,從這話可以看出,在拉比眼裡,猶太人如果不遵守托拉,會是個什麼可怕的樣子——那是不是就跟沒戴緊箍咒時候的齊天大聖一樣?頑劣,無恥,明著是貶低,可似乎也不乏肯定的意思。
他們在雙重性的漩渦里遨遊。沒有一種服從不包含反叛,沒有一種否定不包含肯定,沒有一種驕傲不伴著自嘲。《塔木德》里還有一句話:要不是上帝選中了猶太人,賜予他們托拉,沒有哪個民族,也沒有哪張嘴,可以阻擋得了他們——這究竟是責罵還是讚美?兼而有之。
「選民」的提法出現在很多地方,總統競選,選美比賽,建築競標,都少不了一句「The Chosen One」,借用猶太聖經的力量來給勝選者獻花。但它們都把「選民」的本義給狹窄化、粗俗化了,因為沒有上帝參與,而被選中的結果也不是接受一部強制性的律法,充其量,只是拿到一件代表多數人意願的紀念品罷了。
悖論思維對大眾的要求是高了點,但「選民」二字的意義與此太有關係。一種認識能夠通行,不管它是日心說還是黑洞起源,一般都利用了人的懶惰;至於那些歌頌猶太人的優秀,稱讚他們是「上帝選民」的陳詞濫調,各位,且看著辦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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