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官員財產公開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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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香港特區政府的經驗可以看出,官員財產公示是社會文明的發展趨勢,只要認真學習,這個問題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得到解決,我們應該為此早做準備。 □本報評論員 沙元森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近日公布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資料,包括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內的一干高官的部分財產狀況都被公開。從公示的資料看,梁振英有六處住宅物業,另外還持有三個公司的股份。(今日本報A02版) 對於香港市民來說,類似新聞或許已經司空見慣,畢竟自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每年都會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財產信息。官員財產的多少已經不是問題,問題只在於來源是否合法。對於香港而言,這種例行公事的舉措確是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手段之一,其意義不容低估。 政府高官依法公開財產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只有公共權力的執行者被置於一個透明的環境中,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才有可能得到滿足,從而判斷官員在權力運行中有無損公謀私的行為。如果一個政府官員有多少房子都是一個謎,那麼無論他對房產政策持怎樣的態度,都可能受到公眾的懷疑;如果一個官員連最基本的社會關係都不能被公眾所知,公眾也很難相信他不受「裙帶之風」的干擾。官員公開財產狀況,必然要犧牲自己和配偶乃至子女的部分隱私,但這種犧牲又是值得的。任期內每年一次的公開,會讓位高權重的決策者戰戰兢兢,時刻想到有無數眼睛在盯著自己。強大的外在監督會迫使官員不得不保持清廉形象,而僅靠官員的道德自覺是做不到這些的。這些年,香港特區政府的廉潔之所以能在亞太地區名列前茅,制度的保障顯然是第一位的。 香港是中西文化的交匯處。香港目前較為成熟的社會管理模式,有很多都是學習而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不是香港首創,但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特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把這項制度做到了行之有效。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還是一個後起的發展中國家,這個國情註定我們的改革開放就是要不斷地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鄧小平在二十年前的南方談話中講到了這些。這種吸收和借鑒,在科技和經濟領域一般不會有太大阻力,但是在社會管理和行政體制方面,往往會遇到觀念上的障礙,比如官員財產公示制度,1988年全國人大就曾提出立法動議,但是二十多年之後仍然沒有大的進展。 在信息傳播不斷加速的今天,官員財產的不公開不僅助長了個別官員的腐敗,也使更多的官員受到了公眾的懷疑和猜測。無所顧忌的「人肉」手段,也時常損害官員的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對權力的不信任的情緒更是破壞了整個社會的凝聚力。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單兵突進的官員財產公示確實已經難以起效,如果沒有相關的配套制度,財產公示首先就會面臨如何取信於人的問題。但是依據香港特區政府的經驗可以看出,官員財產公示是社會文明的發展趨勢,只要認真學習,這個問題在技術上完全可以得到解決,我們應該為此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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