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與平等
BBC中文網報導,2016/7/28印度有一對賤民夫妻,因為欠債15盧比(相當於新台幣7元或人民幣1.46元)被高種姓的債主砍死。
印度的種姓制度起於公元前600年左右,它將人區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種姓。婆羅門地位最高,執掌祭祀與傳教。剎帝利為統治階級,包括國王、貴族、武士。吠舍為平民階級,包括農、工、商。首陀羅為沒有人身自由的奴僕。在四個種姓之外,還有賤民階級,稱之為旃陀羅,是高種姓的女子與低種姓的男子所生的子女和後代,他們飽受歧視與迫害,待遇甚至不如畜生。1947年以後,種姓制度已被立法機關廢止,然而它仍然左右著印度人的生活,因為歧視而產生的暴行,一直都停不下來,不時就會有報導。
在佛陀的時代,印度的種姓制度才開始不久,卻已經有強大的約束力。佛陀允許賤民尼提出家時,社會大眾普遍不滿,大家都說:「為什麼佛陀要允許一個賤民出家?難道要我們去恭敬禮拜一個賤民?」波斯匿王甚至為了這件事求見佛陀。他到的時候,一位比丘鑽地進去跟佛陀通報。他請教佛陀,才知道這位比丘竟然就是原先的賤民尼提!尼提出家不久,已成阿羅漢,具足神通。此時,波斯匿王才懺悔自己的慢心。(參見清心譯〈尼提尊者受度化的故事〉,《實證佛教通訊》第5期。)
《長阿含經》記載,當時有婆悉吒和婆羅墮二個婆羅門於佛法當中出家,因此受到其他婆羅門的責罵。佛陀為此開示,只要做壞事,一定會得到惡報,不分種姓;只要做好事,一定得到善報,同樣也不分種姓;既然這樣,婆羅門憑什麼說「我種清凈,最為第一」?而四種姓出家修行,皆可證得初果須陀洹、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四果阿羅漢等沙門果位,因此四姓平等,只要修學佛法皆能身證解脫。大乘經典則說,一切眾生皆可成佛,甚至說:「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歷史上,因為歧視而產生的悲劇,多到算不清。種族、性別、宗教、階級,乃至各種意識形態,都可能成為歧視和迫害的源由。在痛定思痛之餘,人們已經認識到,只有摒棄這些不必要的歧視,才能夠避免這些悲劇,因此大部分的國家都規定,人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不但本國人民可以享受平等權,甚至規定對於外國人也要提供基本的平等權。
法律雖然這麼規定,大部分的人卻總會有些歧視的觀念,包括歧視女人、窮人、鄉下人、異鄉人、破戒人等等。林林總總的歧視觀念,總稱為「我慢」,它是基於我見(五陰是我)而產生的煩惱。電視新聞曾播出一個都市人在公交車上毆打鄉下人,那個鄉下人竟然乖乖地挨打完全不抗拒。都市人當然有我慢,大家可能沒想到,鄉下人也有我慢。都市人的我慢是「我是都市人,都市人勝於鄉下人」,鄉下人的我慢則是「我是鄉下人,鄉下人劣於都市人」。
《雜阿含經》說,凡夫才會在五陰上面建立「我等、我勝、我劣」的觀念。(請參考《衣中寶珠——雜阿含經隱藏的大乘法(十五)》,《實證佛教通訊》第19期。)佛教的修行是先斷掉我見、疑見和戒禁取見,然後在修行當中斷掉我慢。我慢是煩惱的代表,只要能斷掉我慢,一定能夠證阿羅漢果。《楞嚴經》說,一切的煩惱源於取相分別,只要不取相分別,就能夠安住於「如幻三摩提」,終能究竟成佛。
歧視不只違反世間善法,也違反佛法。初學佛法的人,雖然不免會取相分別,但一定要經常以「五陰非我」和「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的正見提醒自己。只要能經常保持正見,自然會正念相繼而形成正定,這樣就不容易因為歧視他人而產生重大的煩惱,最終還會究竟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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