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承包法》即將出台,農民進城落戶不用再交回承包地!
①承包地拋荒3年土地將被回收
這些年,「承包地連續拋荒棄耕2年,發包方是否有權回收」的問題一度爭議不斷,這主要是由於過去《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確具體的回收年限。
現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承包地拋荒2年土地不會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費用。而且新版《農村土地承包法》(草案)還明確:連續拋荒3年以上的發包方可以回收土地並對其進行重新發包。
②農民進城落戶,土地承包權可以不交還發包方
在之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如果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是需要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但是在《草案》中把這一條給刪除了,並規「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這樣一來,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到了維護,簡單點講就是退不退出承包權由咱們農民自己說了算,當然,國家也支持引導落戶城市的農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
③耕地承包期到期後再延長30年
在第二輪承包時,大家也注意到了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地是30-50年,林地為30-70年。此次《草案》明確農民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可再延長三十年。至於草地和林地會不會延長還沒有具體的說法。
④承包耕地草地調整須經過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再就是農民朋友們關心的「分地」「調地」問題,如果要進行承包地調整,必須是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不得打亂重分」的基礎上調整,而且要經過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准才行。這一點具有地方性,大家可關注近期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
⑤土地經營權可流轉、進行融資擔保和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
草案還規定了承包地的經營權可以進行流轉和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比如把土地出租給別人種,收取租金,或者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到合作社和當地農業企業等獲得分紅,具體操作各地會所有不同。而融資擔保也就是大家關心的「土地經營權抵押」問題,今後就正式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土地流轉後,如果對方擅自改變了農地用途、棄耕2年以上或者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的,作為承包方你是可以終止合同收回土地的,不用賠償違約金。
⑥維護婦女應該享有的承包權益
在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犯的問題一直存在,對此,草案也明確了必須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上將具有土地承包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這樣一來,只要證上有了名字,農村婦女的權益就可以依法獲得保障了。
從上面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調整方向,農民朋友們也可以看出,接下來不僅大家的承包地越來越值錢,自己的承包權益也越來越受法律保護,但這都和現階段的土地確權密切相關,因此大家可得更加上心了,把確權的小紅本攥在手心裡才是現在的頭等大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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