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百冠包裝機械有限公司三項制度b
06-11
第一部分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和市國資委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司的具體安全工作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全員參與」的方針,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確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明確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的職責,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目標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其抓共管,狠抓落實,特制定《廊坊百冠包裝機械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一、 安委員會主任的職責:1、經理任安委員會主任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並取得有關規定的證書;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河北安全生產條例)2、必須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河北安全生產條例)3、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省、市政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做到經常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解決安全重大問題和隱患。4、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河北安全生產條例)5、提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任務和目標。6、組織指揮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7、確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二、安委會副主任職責:(一)常務副總、生產副總職責。1、常務副總、生產副總為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並取得有關規定的證書;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2、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安委會主任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和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協助安委會主任組織召開安委會全體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不少於一次。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安全生產任務,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較大問題,組織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指導公司開展安全檢查。3、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責公司安全生產規則和工作任務。4、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的督辦。5、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環境改善的督辦。6、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機構人員的落實。7、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責公司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監督和落實。8、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按照工會法監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落實。(二)工會主席的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充分發揮廣大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協助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的制訂。 4、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行政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5、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 6、負責落實本企業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每季參加一次基層安全活動。 8、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三、安委會委員的職責:(一) 勞資處的職責1、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全公司員工安全培訓管理規定(三級培訓、崗中和換崗培訓等),負責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2、員工公司級安全培訓和崗中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計劃的制定和落實,組織各職能部門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責令整改,確保安全培訓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頭。提高全員安全意識。3、負責組織新員工的招聘面試和初評工作,發放給取得試工資質人員《新員工三級安全培訓跟蹤卡》。並負責告知試工人員憑此卡進入指定車間/部門,接受車間/部門安全培訓,合格後進入班組進行安全培訓,合格後由車間/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到勞資處確認該人員已完成三級安全培訓簽署意見後,辦理轉正手續後,車間/部門才可錄用。4、負責對已通過三級安全培訓試工人員轉正的批准工作。(二)生產處處長的職責1、是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做法,並向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委會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3、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通報。5、負責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防止發生非計劃停工和生產,實現保質保量安全生產。6、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發生上報事故時,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7、 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8、負責組織安全檢查。9、負責落實大檢修及臨時搶修施工時的安全措施,制訂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監護人員。10、負責員工生產技術培訓和考核,檢查新入廠員工安全教育工作。(三)辦公室管車主任的職責1、是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2、責宣傳交通法律和法規,深入貫徹落實交通管理部門的安全會議精神,做好司機人員接受交通法律、法規的持續教育工作,確保車隊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3、貫徹執行國家交通安全法規及上級有關交通安全規定,負責組織機動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4、負責制訂車輛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等實施細則,確保安全行駛。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負責維護廠區交通安全及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四)保衛處處長的職責1、是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護公司財產,打擊刑事犯罪。2、負責公司的兼職消防消防隊的管理指揮工作。(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緊急救援等消防工作。(2)掌握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3)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義務消防隊,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職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4)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負責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五)安全員職責1、建立職業健康、安全會議紀要、安全檢查記錄、工傷事故、員工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安全管理文件台帳。2、檢查車間/部門安全培訓記錄與教材、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層層簽定安全責任書的落實情況,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3、檢查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排查記錄和整改方案、現場安全管理工作。4、不定期進行公司級安全排查,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積極消除事故隱患,減少事故發生。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6、購進和標準化發放符合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六)消防安全員的職責1、負責發配電室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責令整改。2、經常檢查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設施的完好。3、嚴格對重點部位的監控,如:成品庫、半成品庫等杜絕火災事故。4、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和消防技能培訓指導。5、負責防火的管理。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七)配電主管的職責1、負責公司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保證輸、發電設施的正常運行,網線不超負荷,確保生產的正常運行。2、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和消防技能培訓。四、車間主任的職責(一)金一車間、金二車間、鉚焊車間、組裝車間、生產準備車間的職責。a)按照安委會的部署,分別抓好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分別是車間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任本部門安全小組的組長,設立安全員。b)負責組織制定本車間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編製安全檢查規定、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緊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規定,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完成本車間安全生產任務。c)定期對本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排查,隱患上報主管安全部門,並及時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d)負責員工車間級安全培訓及組織員工崗中和換崗時,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組織監督並落實班組安全培訓,培訓記錄存檔專人管理。經常性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的教育,每次必將安全會議紀要存檔,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e)嚴格要求本單位員工,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串崗,做好個人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的培訓,督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f)負責接待經勞資處認可的到車間/部門試工人員,審查試工的人員所帶《員工三級安全培訓跟蹤卡》信息完整後,組織進行車間級安全培訓後,指派試工人員帶此卡到班組處,接受班組安全培訓。負責簽署試工人員通過三級安全培訓後意見。g)負責告知每位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傷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h)負責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時,組織相關員工接受公司、車間班組崗位的三級培訓的工作。(二)物業主管的職責1、是物業部門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負責取暖鍋爐的安全運行和施工安全。2、對本部門經常進行安全用電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3、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4、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設計的審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做到新建項目不留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保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5、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規程、標準,制訂並組織審查建築安裝施工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6、負責基建與生產的銜接聯繫、配合、交接工作。(三)資產處處長的職責1、資產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事故緊急救援預案件、和其它相關安全消防管理規定,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負責油庫重點部門的防火工作,經常進行檢查,保證消防設施的完好,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2、對庫管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和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相關培訓,並組織制定《庫房防火管理規定》和《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及相應的實施細則的制定,確保庫房重地安全。經常性對本部門各個庫房進行制度檢查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3、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教育員工掌握安全消防知識和掌握消防技能,做到「三懂,四會」提高安全防火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4、負責所轄範圍內各類儲罐的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工作。(四)銷售處處長的職責1、銷售處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負責成品庫的安全防火、防雨工作,對庫管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的相關培訓,並組織制定《庫房防火管理規定》及《相關緊急預案》的制定,確保庫房重地安全。經常性對本部門各個庫房進行制度檢查和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2、抓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本部門安全防火目標責任制,狠抓落實,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3、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教育員工掌握安全消防知識和掌握消防技能,做到「三懂,四會」提高安全防火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4、負責所轄範圍內的防雷、防火、防雨工作。(五)供應處處長的職責。1、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2、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負責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4、負責落實各類採購工作,並確保質量。5、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負責,質量應符合國家、公司要求。(六)財務處處長的職責。1、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2、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教育費用等安全費用的資金到位。3、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並將其納入企業經濟活動分析內容。4、保證勞動保護用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開支費用。(七)質量保證處處長職責1、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2、負責制訂化驗人員採樣、分析項目及使用設備、儀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3、負責組織落實及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分析。4、負責落實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的氣體檢測分析,並提交數據分析報告的工作。5、負責落實事故分析時的檢測和數據分析的工作。(八)設計處/工藝處處長的職責。1、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部門安全管理規定,負責部門安全機構建立與更新工作,按時編製或修訂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對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和工藝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2、在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製全廠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制止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經費的做法。制訂增產節約措施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4、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用時「三同時」審查。 5、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攻關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備。7、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的相關設計規範和標準,確保所選工藝、設備、材料安全可靠。(九)副主任(段長)的職責。1、貫徹執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工段的安全生產。2、組織職工學習並貫徹執行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3、組織並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它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6、負責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保護用品、正確使用滅火器材。7、組織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總結經驗。8、負責班組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實現文明生產。(十)班(組)長的職責1、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長或副班(組)長兼任,接受車間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2、 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負責安全活動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和建議。堅持班前安全講話,班後安全總結。 3、 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組織崗位技術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4、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5、 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個人防護用品及滅火器材。 6、 發生事故時,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救護傷員,並向領導報告。(十一)生產操作人員安全職責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串崗,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精心正確地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應交接安全情況,交班應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熟練正常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7、積极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9、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的相關員工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崗位的三級培訓後上崗。 10、做好直接作業的監護工作,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1.1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分廠)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1.2除堅持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專業檢查、防洪、防汛等季節性安全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1.3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領導,在安全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1.4安全生產檢查組應由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按檢查項目認真進行檢查。1.5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5.1查思想: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真正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1.5.2查安全管理: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及職能人員是否分線負責安全管理,真正落實了「五同時」;1.5.3查規章制度:主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認真貫徹執行;1.5.4查事故隱患:主要檢查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1.6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所屬單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進行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要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1.7檢查部門按限期對整改項目驗收,隱患整改不力,或無故拖延整改時間的責任單位,公司按責任大小予以處罰。1.8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後和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或及時上報,解決後方可開始作業。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下班後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1.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根據隱患情況採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部門或單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2.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2.1工傷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2.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市安監局下達的工傷事故率控制指標(重傷率0.30‰死亡率:0.035‰)公司重傷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2.3事故報告2.3.1發生事故後,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必要時應按公司《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2.3.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視情況報告公司主要領導,相關部門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視事故情況會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2.3.3發生輕傷事故的單位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傷亡事故登記表》最遲不超過3天報安全管理部門。2.3.4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公司應在2小時內上報安監局和主管部門,並及時上報《傷亡事故快報表》、《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基層)》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傷亡人員報表(基層)》到市安監局。2.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2.4.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2.4.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2.4.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2.4.4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2.4.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公司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2.5事故處理2.5.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公司規定執行。2.5.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2.5.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後,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2.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2.6.1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並做好善後工作。2.6.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管理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2.6.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2.6.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2.7事故資料歸檔、保存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3.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3.1新職工進廠「三級安全教育」3.1.1凡新入廠的職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臨時工),都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分廠)、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3.1.2一級(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1)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2)公司概況、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基本知識。3.1.3二級(車間、分廠)安全教育由車間、分廠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應包括:(1)本單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概況及其特點,危險區域、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應急搶救知識的教育。3.1.4三級(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1)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準化作業程序;(2)本崗位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項;(3)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3.1.5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報安全管理部門存檔。3.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3.2.1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上崗者按嚴重違章處理。3.2.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規定。3.3中層管理者、專(兼)職安全員培訓教育3.3.1公司每年對中層管理者、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教育、培訓。3.3.2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安全技術知識等。3.4班組長培訓教育3.4.1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班組長安全培訓教育。3.4.2教育內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3.5全員教育車間(分廠)每月對職工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並認真做好記錄,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3.6變換工種及復工安全教育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教育。3.7「四新」教育3.7.1「四新」教育是指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3.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單位和技術部門負責進行。3.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2)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4)「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3.7.4涉及「四新」人員安全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3.8職業健康教育3.8.1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3.8.2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3.8.3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同時進行),安全管理部門、職工醫院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3.8.4職業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可採取集中培訓、健康知識競賽、發放健康知識小冊子、黑板報、張貼宣傳畫、閉路電視等多種方式進行。4.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4.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4.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4.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4.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4.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和體檢工作。複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4.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塗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4.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4.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4.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5.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5.1承包工程項目的單位5.1.1凡在公司內承包各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協作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5.1.2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的安全責任及安全措施,並將合同約定的安全責任及具體安全措施複印件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備案。5.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5.2.1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單位應首先審查承包或租賃單位是否具有相關安全生產資質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5.2.2承包或租賃合同要明確約定安全管理責任,發現承包或租賃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有權解除合同,並對發包或出租單位進行處理。5.3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5.3.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分廠)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作業。5.3.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合理佩帶勞動防護用品,服從所在單位的安全管理。5.4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5.4.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單位負責。5.4.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1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保衛部負責。6.2消防安全培訓教育6.2.1保衛部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採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各部門每月進行1—2次防火教育培訓,班組要堅持經常性防火教育。6.2.2保衛部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次消防知識考核。6.2.3對新工人和變換工種的人員,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6.2.4對臨時工、民工、臨時進廠人員由接待、使用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6.2.5各級領導和防火負責人要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的消防安全文件。6.3防火檢查及火險隱患整改6.3.1保衛部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節假日必查;其他單位要組織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公司每季度組織綜合大檢查,並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6.3.2各單位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上報保衛部,並及時進行整改,保衛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複查、驗收,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範措施。6.3.3對上級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整改,逐級彙報,並將整改意見記錄存檔。6.4嚴禁煙火及動火規定6.4.1禁止在廠區隨意動用明火和遊動吸煙、亂扔煙頭。6.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6.4.3在禁火區內動用明火作業,動火單位要填寫《動火申請表》,經保衛、安全部門檢查、審批同意後方可動火。動火前,要指定專人負責並採取可靠防火措施,徹底清除周圍易燃物和可燃物。動火完畢及時報告批准部門檢查、驗收後,方可恢復正常工作。6.5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6.5.1消防器材是滅火專用工具,不得隨意動用(發生火災時除外)。6.5.2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要做到勤檢查、勤清潔、定位放置、定期更換。6.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顯、易取、易發生火警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處不得堆放其他物品。6.5.4對正常使用後的消防器材要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並予更換,擅自挪用、損壞、丟失、破壞消防設施、器材者,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並賠償損失。6.5.5確保公司消防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6.6消防組織及滅火疏散預案演練6.6.1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設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舉辦一次實戰演練。6.6.2保衛部對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建立消防檔案,詳細記錄公司及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進行管理。6.6.3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7.電氣臨時線審批管理制度7.1各單位及個人不得有意架設電氣臨時線,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線時,使用單位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申請,並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單,同時要確定布線方案、安全措施、管理人員、使用時間等,並經設動處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備案,方可實施。7.2電氣臨時線每次申請期限最長15天,如需延期使用,則要再次申報,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在申報期內,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電氣臨時線的檢查。7.3電氣臨時線必須由持證電工架設。7.4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使用的電氣臨時線,架設時都要符合正式線路的要求。7.4.1臨時線必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7.4.2電氣臨時線必須沿牆或懸空架設,距地高度:戶內應大於2.5米,戶外應大於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上搭掛臨時線。7.4.3電氣臨時線必須有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並有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設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臨時線必須經閘箱引出,不準直接從正式線路上連接。7.4.4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7.4.5電氣臨時線與其它設備、門窗、水管距離應大於0.3米。7.4.6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害的場所架設電氣臨時線路。7.4.7電氣臨時線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指定專職電工進行管理,做好日常維護、檢查線路和安全狀況。7.5臨時線路使用完畢,應立即拆除並向批准部門註銷申請。7.6凡未辦審批手續而私自安裝電氣臨時線者,被查出後要立即拆除,並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8. 職業病防治制度8.1職業危害作業點的確定、申報與監測。8.1.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標準,會同市職業衛生監督機構確定職業危害作業點,並進行申報、監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8.1.2對市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監測評價結果要認真對待,並按要求進行整改8.1.3對生產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各單位應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8.2職業性健康檢查8.2.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工會、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確定公司職業危害種類、崗位及人員。8.2.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國家規定的體檢周期和項目,組織在崗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委託有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8.2.3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進入、退出接觸職業危害作業崗位人員的健康檢查。8.2.4職業病管理機構負責依據體檢結果及處理意見,將體檢結果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本人,並對其進行複查或治療。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妥善保管。8.3健康監護及預防8.3.1各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對應使用而不使用防護用品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按經濟責任制進行處罰。8.3.2各單位要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按月發放保健費用。8.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為職工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暑期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各單位防暑降溫措施的落實情況,預防中暑。8.4職業健康教育8.4.1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8.4.2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教育。8.5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管理8.5.1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職業健康防護設備、設施,各有關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8.5.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和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並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8.5.3設備處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情況的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職業衛生健康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8.5.4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報。8.5.5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8.6職業病統計報告8.6.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職業病統計報告的人員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有關數據。8.6.2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市職業衛生監督機構,急性職業病在確診後六小時內報告職業衛生監督機構。8.7對職業病患者 、疑似職業病病人和禁忌作業人員和管理。8.7.1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檢查。8.7.2對體檢中發現的禁忌作業人員和職業病患者,由人力資源部、安全管理部門、工會進行協調,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另行安排工作。8.7.3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告知用人單位及員工本人,安排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其工資、體檢治療費用,由公司承擔。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疑似職業病病人,人力資源部應予以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9.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9.1安全生產按月考核9.2發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傷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的職務;按事故責任單位的在籍人數人均罰款30元到1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罰款當年總收入的10%到40%及風險抵押金;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給予開除留用或者開除;對其他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500—4000元罰款,降級或者解聘。9.3發生責任事故,解聘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的職務,按事故責任單位有籍人數人均罰款20到5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罰款當年總收入的20%及風險抵押金;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4000元罰款或降級;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警告或300—500元罰款。9.4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領導罰款200元,凡發生二次以上輕傷事故和隱瞞事故不報的加掊罰款。9.5違章指揮每人次罰款100—500元;違章操作每人次罰款50—100元;嚴重違章罰款100—500元;一般違章罰款10—50元;上崗未統一著裝每人次扣款10—20元;並對單位領導給予相應處罰。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的,除加重經濟處罰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9.6對不執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罰款100—300元,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未遂事故,按發生重大事故程序報告、調查、分析、處理,按單位在籍人數人均罰款25元,給予單位領導500—1000元罰款;對其他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300—500元罰款。9.7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全部費用進入責任單位成本中。9.8對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1).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能及時制止;對發現事故徵兆,能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上報,因此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2).對故意隱瞞事故不報進行舉報者;(3).搶救事故有功者;(4).對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改革並有成效者。9.9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給予加獎。9.10對安全生產全年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經評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給予獎勵。1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預防性物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為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是法律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體現了國家和生產經營單位對勞動者生命健康的尊重。10.1計劃各單位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範圍、標準、品種、數量,每月提出計劃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總後,下達採購計劃。10.2採購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採購,所購置與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10.3保管與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並做好保管、發放的記錄台帳。10.4資金保障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資金的保障,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10.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每個職工都應受惜、保管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0.6更換與報廢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滿後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對檢驗、檢測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10.7監督與檢查公司工會、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帶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11.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11.1易燃易爆場所是指在生產、貯存、使用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造成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11.2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防爆警示標誌。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11.3易燃易爆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備良好狀態,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會使用。11.4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採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採用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11.5易燃易爆場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11.6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於良好狀態。11.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儲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11.8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11.9加強可燃物質的管理,對大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對酒精、酒類、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11.10易燃易爆場所1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嚴禁私拉臨時線,確需拉設臨時線要嚴格執行公司《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11.1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補、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並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應低於其爆炸下限2倍;進入容器、管道內進行焊補、切割,容器、管道內含氧量應大於19%,容器、管道外應設專人監護。11.12易燃易爆場所確需動火作業時,要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險性作業審批與監護》制度。12.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2.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2.2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綜合管理,並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12.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納入公司的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 12.4各單位應採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2.5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12.6新工人必須接受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學時。 12.7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12.8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專職安全員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12.9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2.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專門的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12.1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每年組織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培訓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12.12各車間每月對本車間職工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認真做好記錄。 12.13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後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 12.14公司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 12.15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12.16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同時進行),安全環保部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13 節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規定為確保公司員工在節假日加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工傷事故,特制定此規定:13.1 節、假日加班期間,必須視同平日正常生產工作一樣,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有關的安全生產制度。13.2 節、假日期間,各加班單位在8人以上時必須配備中層幹部帶班,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13.3 各單位對加班的生產班組、維修或臨時組成的班組必須指定班組安全員,在8人以上加班時應有部門安全員進行巡檢工作。13.4加班前,帶班領導應對全體加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學習有針對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制度。13.5進入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髮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亦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掛帶等,塵毒作業人員在現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13.6 班上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如非司機開天車、叉車、電瓶車等。非電、氣焊工、電工等進行電氣焊、電氣修理作業。13.7 在巡視檢查過程中,帶班領導應重點檢查高空電氣作業、臨時作業、多人配合作業的作業點。凡發現職工飲酒後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現象,應令其停止工作。13.8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工作場所不準串崗、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13.9 加班單位必須在加班前二天將加班期間具體安全措施、加班人員名單報送生產製造部備案。14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4.1基本原則和依據 14.1.1基本原則,根據產品的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 14.1.2 依據 14.1.2.1 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產業部頒布的勞動保護指示、標準; 14.1.2.2 安全大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14.1.2.3 預防火災、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危害等需所採取的技術措施; 14.1.2.4 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 14.1.2.5 穩定和發展生產所需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4.2.編製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資金投入、人員投入與時間投入等)。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4.2.1 安全工程項目資金投入 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 14.2.1.1 安全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項目範圍應包括: 14.2.1.1.1 安全技術: 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等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回收處理、通風降溫等。 14.2.1.1.2 輔助房屋及措施: 有關保證生產必須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 14.2.1.1.3 隱患整改項目。 14.2.1.2 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資金; 14.2.1.3 安全工程項目建設和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的人員、時間投入。 14.2.2 勞動防護與保健投入 為了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以及職工保健的費用。 14.2.2.1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手套、防護眼罩、防塵、防毒口罩等)費用以及各種用品的使用年限; 14.2.2.2 保健費的發放:保健費(個人) = 職工體檢費用 + 職業病預防費用 + 消暑飲料費用。 14.2.3 應急救援投入 為了有效控制突發事故而預先計劃的應急救援系統的費用。 14.2.3.1 應急救援設施(如防火牆、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誌、檢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搶險救災車輛、圍堤、回收裝置等)、設備、用具或用品等費用; 14.2.3.2 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 14.2.3.3 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 14.2.3.4 參與應急救援及演練人數、時間長度。 14.2.4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投入。 14.2.4.1 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包括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上崗培訓、安全知識講座等)的費用(教材費、講課費等); 14.2.4.2 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費用; 14.2.4.3 參與安全會議以及安全活動的人數、時間長度; 14.2.4.4 安全專題板報(或報紙)、宣傳欄、安全宣傳稿件、傳單等費用。 14.2.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14.2.5.1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應包括安全員(兼職和專職)人數、安全員的工資、津貼和辦公支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SHMS)建立及運行維護費用。 14.2.6 保險投入 可根據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來調整保險費率。 14.2.6.1 財產保險投入; 14.2.6.2 車輛保險投入; 14.2.6.3 職工工傷保險的安全投入。 14.2.7 事故投入 在突發事故發生後,企業為了控制事故擴散、減少損失、處理事故而不得不進行的花費。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 14.2.7.1 事故處理活動費用; 14.2.7.2 對傷亡職工的救治與賠償費用; 14.2.7.3 環境污染處罰與治理費用; 14.2.7.4事故發生導致企業停產的損失; 14.2.7.5企業價值損失和時間上的投入(企業價值損失指企業信譽的降低、形象的破壞,是一種負投入,是對前期用於提高企業形象、信譽的投入的損失。時間上的投入包括處理事故花費的工時、員工轉崗或培訓新員工的工時損失)。 14.2.8 安全獎勵基金投入 安全獎勵基金應分為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的獎勵,對其進行定期獎勵。對未發生事故的先進集體或個人可單獨進行獎勵。 14.3.不能列入上述內容的,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的儀器、設備等。 14.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製和審批。 14.4.1 由單位領導會同工會及有關人員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和企業有關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確定車間(單位)年度安措項目,指定專人作出計劃、方案。 14.4.2 主管安全方面的領導根據技術總監意見召開有工會、各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決定以事項: 14.4.2.1 確定年度安措項目; 14.4.2.2 確定各個項目的資金來源; 14.4.2.3 確定設計負責單位及責任人; 14.4.2.4 確定施工負責單位及負責人; 14.4.2.5 規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14.4.2.6 必須報請上級批准的重大項目,在核准後一定要落實上述責任及期限。 14.4.3 批准後的安措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下達技措的同時下達。 14.4.4 車間應在每年終前報出下一年的安措計劃。 14.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檢查 14.5.1 主管領導、廠工會負責人每季度必須檢查一次,並在專題會議上由主管領導總結執行情況。 14.5.2 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安措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向主管領導彙報執行情況。 14.5.3 重大安措項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單位名義彙報執行情況。 14.6.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資金來源 14.6.1 安全設備的大修費用,生產設備因不合安全要求進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理費用開支。 14.6.2 生產成本費用,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措,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中,數額大都可分期攤銷。 14.6.3 安全獎勵,未列入以上項目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臨時項目的,由企業獎勵基金開支。 14.6.4 安措專用經費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10 — 20%的資金支用。 15 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5.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物質的性質有較大危險,存儲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特殊(接毒接害場所),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嚴重的人員傷亡(職業病),危害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例如鍋爐壓力容器、漏電保護器、起重機械、氣瓶產品。鍋爐壓力管道等屬於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15.1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確定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15.2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在不正常或故障情況下會造成急性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15.3高壓、高頻帶電設備,或超過規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於觸電或會造成嚴重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15.4發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誌。15.5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設備的周圍,設置安全警示標誌。15.6有毒物或易燃、易暴氣體的設備或管道由於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的危險性較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自己生產的物品進行危險性鑒別,並進行標識,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制定應急救援預案。16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16.1 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並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進行傳遞,並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16.2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並形成會議記錄,備查.16.3 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領導,各分公司等有關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並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16.4 各分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單位自定.16.5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採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16.6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人員參加會議.16.7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本月十五號,若與公司其他重要會議發生衝突時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辦公室電話通知為準.16.8 各分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17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7.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17.2依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工程建設部對建設項目實施管理。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衛生、消防「三同時」負全面責任。17.3建設項目實施安全、職業衛生制度。17.4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分為五個階段,即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工程調查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17.5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司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公司主管部門參加全過程「三同時」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分階段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公司主管部門領導負責在《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表》中籤署審查意見,主管部門再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和安全環保局備案。17.6對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的建設項目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等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委託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在行業有較好業績的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衛生的預評價。安全、衛生的預評價報告應由安全環保部門委託具有政府認可的專業評審機構或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並將審定後的預評價報告和審定意見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17.7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的可研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將編製的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送政府地震主管部門或機構審定。建設項目應一次性完成該場地所在區域(含預留髮展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避免重複評價。17.8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其設計安全負責。設計單位在進行基礎工程設計時,應編製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及消防專篇,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衛生、地震預評價的要求。對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項目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7.9建設項目的基礎工程設計審查應由計劃部門組織,並邀請地方政府安全、衛生及消防監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衛生、消防和抗震管理部門應參加基礎工程設計審查。17.10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應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不得對基礎工程設計進行任何變動、刪減。確需進行修改設計的,應徵得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17.11建設單位應監督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安全、衛生、消防和地震預評價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17.12建設單位按照集團公司程序要求,在生產準備階段提前編製《總體開工方案》,並將其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的部分報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17.13在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前,按照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公司、本公司和建設單位組織進行開工前安全、衛生及消防條件檢查確認,經安全、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後,方可投料試車。17.14建設項目安全、衛生驗收評價應在建設項目完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後,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在石油石化行業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衛生評價機構承擔。17.15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安全環保部門向政府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17.16建設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後,建設單位可申請安全、衛生、消防專項驗收17.16.1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17.16.2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設計要求;17.16.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17.16.4設立了安全管理機構或崗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了安全生產培訓教育;17.16.5制定了應急預案;17.16.5能提供試生產過程中安全、衛生和消防的標定記錄; 17.16.6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驗收評價已完成。17.17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業驗收。18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18.1 為保證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18.2 對本公司所有的安全設施、設備,要求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18.3 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18.4 對特種設備,一般一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檢測一次。18.5 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18.6 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18.7 公司滅火器材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18.8 本制度由保衛處專職消防員和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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