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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防洪應急預案(2016

應急聯動機制

當市內發生洪澇災害時,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防汛辦報告,並由市防汛辦整理後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同時,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由市防指統一組織抗洪搶險。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樂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防汛專業預案要求,展開相應工作。

第四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防汛監測與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監測和預警按統一渠道,分級、分區域、分專業的原則實施。各職能部門應按照職責和分工分別對我市防汛信息進行監測、收集、核實、上報和管理。

4.1.1氣象信息

樂山市氣象局要利用各種現代化手段為全市防汛工作提供長、中、短期天氣,暴雨、大暴雨天氣預報和實時降雨情況等氣象信息。

各級氣象部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指。當有可能發生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與上級及有關周邊地區氣象部門的會商,滾動預報最新氣象變化趨勢,並及時報送同級防指。

4.1.2水情信息

岷江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影響控制我市各水文站的實時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發生後,岷江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應根據降雨情況及時作出主要江河的洪水預測、預報,並將預報峰值及發生的時間立即通報市防汛辦。

4.1.3工程信息

工程信息由工程主管部門負責收集上報。

1、堤防險情

(1)堤防險情

險情類型:堤防管涌、滲水、漏洞、滑坡、跌窩、裂縫、坍塌、陷坑、漫溢、決口、穿堤建築物出險等險情。

險情發生時間、位置、範圍及相關指標。

險情發生時氣象、水情情況及發展趨勢。

堤防決口影響的範圍、人口、重要設施情況,受威脅地區人員轉移情況。

(2)堤防基本情況

堤防名稱、等級、標準、所在江河位置(具體到鄉鎮),警戒水位、保證水位,堤頂高程、堤防高度及斷面情況。

(3)堤防搶險情況

搶險組織、指揮,搶險物資、器材、人員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搶險方案,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

2、水庫險情

(1)水庫險情

水庫名稱、所在位置(具體到鄉鎮)和所在流域;險情發生時間、位置、類型;水庫出險時及最新庫水位、庫容、入庫流量、出庫流量等;水庫出險對下游影響及人員轉移情況。

(2)水庫基本情況

水庫防汛行政負責人、防汛指揮調度許可權、汛期調度運行計劃、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等情況,水庫集雨面積、總庫容、大壩及主要泄洪設施情況,建設時間,是否為病險水庫,水庫有關特徵值。

(3)水庫搶險情況

搶險組織、指揮,搶險物資、器材、人員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搶險方案,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

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基本情況

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山丘區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規模,影響程度和範圍,預警情況。

人員傷亡情況及傷亡原因分類,人員圍困情況,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庫)、重要基礎設施損毀及財產損失情況。

(2)山洪災害發生地雨情、水情

包括降雨範圍、強度和時間及預報情況,洪水水情。

(3)採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災害防禦預案執行情況及人員轉移安置情況。

4、堰塞湖險情

(1)堰塞湖險情

堰塞湖名稱、所在位置(具體到鄉鎮)和所在流域,堰塞湖潰壩洪水流量;堰塞湖潰壩對下游影響及人員轉移情況。

(2)堰塞湖基本情況

堰塞湖行政責任人,堰塞湖預警與響應等情況,堰塞湖集雨面積、蓄水量。

(3)堰塞湖搶險情況

搶險組織、指揮,搶險物資、器材、人員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搶險方案,險情現狀及發展趨勢。

5、城市受淹

(1)城市進水基本情況

城市進水時間及持續時間。城區受淹面積及占城區面積比例,最大水深;進水城市當前情況;進水城市地理、地形特徵,防洪工程概況(堤防名稱、級別,堤頂高程,防禦標準及所在江河的警戒水位、保證水位等)。

(2)城市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範圍、強度、歷時;以及導致城市進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應流量和洪水量級)、城市受淹原因(內澇、山洪、堤防決口、漫堤等)。

(3)基礎設施運行及損毀情況

洪水對城市電力、供水、供氣、交通、通信等正常運行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以及基礎設施損毀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4)人員被洪水圍困情況

被洪水圍困人員的人數、圍困的地點、圍困的時間、有無生命危險、是否需要轉移安置,被圍困人員現狀及轉移安置、衛生防疫等情況。

4.1.4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地點、時間、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受災地防指及有關部門應主動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市防汛辦,並實時組織核實災情,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1.5加強防汛值班

1、值班工作必須遵守「認真負責、及時主動、準確高效」的原則。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值班相結合的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主汛期或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或有較大險情、災情等突發事件時,帶班領導應及時趕到市防汛辦值班室處理應急事務;無汛情時要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

2、匯總及上報。各縣(市、區)防汛辦負責對水情、雨情、災情等汛情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災情統計報表制度》規定向市防指上報洪澇災情。

4.1.6防汛信息傳遞、共享和發布

由市防指負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由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充分利用樂山市防汛信息指揮系統對防汛信息進行收集、管理和傳遞,同時盡量與市應急聯動系統聯接,實現數據的利用和共享。由市防指指定的新聞發言人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重要的防汛相關信息。

4.2預警預防行動

4.2.1預警預防準備行動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完善防汛工作機制,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路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汛前防洪工程統計複查,按標準和狀況分級分類,提前摸清工程實時情況。加強防洪基礎設施建設,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防洪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排水管網等各類防汛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和維護、保養,保證防汛設施正常運行;對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礙防汛的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等。研究修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保障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嚴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隨意侵佔行洪河道的行為。對在江河、水庫、灘涂建設的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影響行洪的依法進行拆除。

4.2.2江河洪水預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預警。由各縣(市、區)防汛辦及時將重要天氣消息傳達到有關部門完成預警。

2、警戒水位至保證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超過警戒水位尚在保證水位以下時,洪水發生地的縣(市、區)防汛辦24小時監控,防指指揮長到崗,會商分析氣象、水情趨勢,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市防指報告並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

3、超保證水位洪水預警。市防汛辦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24小時監控水、雨情變化,與水文、氣象部門會商,進行汛情分析。發生地的縣(市、區)防指指揮長、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由市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

4、超標準洪水預警。洪水位超過防護對象設防標準的洪水為超標準洪水。由市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並報省防指。

4.2.3城市洪水預警

1、城市外洪預警。城市外洪預警由岷江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做出預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並由市防指嚴格按照江河洪水預警標準發布預警信號。

2、城市內澇預警。由住建部門根據城市排澇設施狀況和城市排澇能力,以及主城區建成區內城市周邊山溪、渠塘、山洪溝匯流等綜合狀況,會同氣象部門制定城市內澇標準等級。

4.2.4突發性洪水預警

突發性洪水是指由於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災害,以及由於降雨誘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災害。這類災害特點是事前無明顯徵兆,或有徵兆但爆發時間短,成災迅猛,難以控制,危害後果嚴重。

1、水庫洪水預警。由水庫管理單位編製洪水調度方案,及時向同級防指報告水庫洪水情況,當水庫洪水達至危險(校核)水位時,由同級防指發布預警並報上級防指。

2、堤防工程失事預警。當堤防工程發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導致工程失事時,由發生地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出預警,並報上級防指。

3、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災害預警。由發生地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出預警,並報上級防指。

4、堰塞湖預警。當堰塞湖出現潰壩現象,水情觀測站發現險情後第一時間通知堰塞湖下游鄉鎮,再立即通知所在縣(市、區)防指,由所在縣(市、區)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出預警,同時所在縣(市、區)防汛辦立即報樂山市防汛辦等相關單位,各相關單位及時做好防汛避險應急準備。

4.3預警支持系統

4.3.1防汛預警系統

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防汛預警系統,依靠計算機、監測儀器等現代化技術做好防汛預警。

4.3.2洪水風險圖

各級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洪水風險圖、滯洪區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河流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

各級防指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4.3.3防禦洪水方案

1、各縣(市、區)防指應根據需要,編製和修訂江河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並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2、各類防禦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凡經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有關地區應堅決貫徹執行。

4.3.4信息監測系統

氣象、水文、水利等職能部門及縣(市、區)政府依託自身的基礎信息監測網路實施洪水信息監測和收集,建立健全全市防汛突發事件監測系統,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網路包括傳真、電話、電視、廣播、電子郵件、互聯網和手機短消息服務等,實現全市洪水災害信息及洪水預測預警信息的交流、互通、傳送和共享。

第五章 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1、按全市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級。各縣(市、區)防指和相關部門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根據出現的洪、澇災害情況分級響應。

2、市防指負責對影響全市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運行進行調度;其它防洪工程的運行調度由所屬縣(市、區)防指負責,必要時,視其情況由市防指直接調度。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3、當洪澇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指負責組織實施抗災、救災、減災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市防指。

4、發生跨區域洪水災害時,或突發事件影響鄰近行政區域的,洪水發生地防指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指通報情況。

5、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指應組織衛計、交通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防止災害蔓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5.2應急響應發布

1、紅色汛情預警(Ⅰ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指揮長批准,市防指發布。

2、橙色汛情預警(Ⅱ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准,市防指發布。

3、黃色汛情預警(Ⅲ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簽發,市防指發布。

4、藍色汛情預警(Ⅳ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汛辦主任簽發,市防指發布。

5.3指揮流程

為了保證我市防汛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八條「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規定,我市防汛搶險的指揮按「屬地為主、分級展開、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的原則進行。

5.4Ⅰ級應急響應(紅色預警)

5.4.1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市防指啟動Ⅰ級防汛應急響應。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多個流域出現特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3、中型水庫、重點小(一)型水庫、堰塞湖出現垮壩失事;

4、即將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嚴重威脅影響區的安全;

5、其它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Ⅰ級防汛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市防汛辦提出啟動Ⅰ級防汛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審核後,報指揮長批准;遇緊急情況,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

5.4.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汛辦及時向相關縣(市、區)防指及市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Ⅰ級防汛應急響應的命令及有關汛、災情情況,並同時上報省防指。有關縣(市、區)防指和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市防指指揮長主持緊急會商會,市防指成員參加,根據需要,相關區、縣政府和防指負責同志可以視頻或者音頻方式參加會議,分析彙報當前氣象、水文形勢並對天氣形勢和江河洪水趨勢進行預測。有關部門、相關區、縣防指彙報情況。指揮長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部署。

響應期內,根據汛情、工情的發展變化,由常務副指揮長主持,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隨時進行流動會商,並將情況報告指揮長。

3、按照有關規定派出工作組對一線進行慰問和指導。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發展變化,水文、氣象部門會商分析,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工作。市防指做好重點工程調度,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定期在樂山電視台發布《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情況。市財政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市防汛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搶險物資;市交委為防汛物資運輸提供保障;市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市衛計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相關縣(市、區)防指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搶險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驗和堤防值守,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工作。各縣(市、區)防指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相關縣(市、區)防指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

5.4.3Ⅰ級應急響應終止

視汛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市防汛辦適時提出終止Ⅰ級防汛應急響應的請示,報市防指指揮長同意後宣布結束Ⅰ級防汛應急響應。

響應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相關部門應及時做好應急響應行動評估工作,並將評估報告報市防指;市防汛辦及時將評估報告匯總報指揮長,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5.5Ⅱ級應急響應(橙色預警)

5.5.1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市防指啟動Ⅱ級防汛應急響應。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多個流域出現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工程出現可能導致決口的嚴重險情或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非重點小(一)型水庫垮壩,堰塞湖出現潰壩;

4、即將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威脅影響區的安全;

5、其它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Ⅱ級防汛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市防汛辦提出啟動Ⅱ級防汛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批准,遇緊急情況時,由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決定,同時上報市防指指揮長。

5.5.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汛辦及時向相關縣(市、區)防指及市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Ⅱ級防汛應急響應的命令及有關汛、災情情況,並同時上報省防指。有關縣(市、區)防指和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會,有關市防指成員參加,根據需要,相關區、縣政府和防汛指揮部負責同志可以視頻或者音頻方式參加會議。常務副指揮長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部署。

響應期內,根據汛情、工情的發展變化,由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主持隨時流動會商。

3、按照有關規定派出工作組對一線進行慰問和指導。水文、氣象等部門會商分析水雨情,並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工作。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發展變化,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不定期在樂山電視台發布《汛情通報》。市民政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市衛計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相關縣(市、區)防指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同時,由縣(市、區)防指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搶險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強化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縣(市、區)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工作。縣(市、區)防指應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有關縣(市、區)防指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搶險和抗災救災工作。

5.5.3Ⅱ級應急響應終止

視汛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市防汛辦提出終止Ⅱ級防汛應急響應的請示,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同意後宣布結束Ⅱ級防汛應急響應。

響應結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相關部門應及時做好應急響應行動評估工作,並將評估報告報市防指;市防汛辦及時將評估報告匯總報常務副指揮長,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5.6Ⅲ級應急響應(黃色預警)

5.6.1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市防指啟動Ⅲ級防汛應急響應。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多個流域出現較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幹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現可能導致決口的重大險情;

3、非重點小(一)型水庫、小(二)型水庫發生可能導致垮壩的重大險情;

4、即將發生大型山洪泥石流,嚴重威脅影響區內安全;

5、其它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Ⅲ級防汛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市防汛辦提出啟動Ⅲ級防汛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批准;遇緊急情況,由市防汛辦主任決定,同時上報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

5.6.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汛辦及時向相關縣(市、區)防指及市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Ⅲ級防汛應急響應的命令及有關汛、災情情況,並同時上報省防指。有關縣(市、區)防指和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會,有關防指成員參加,值班副指揮長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部署。

3、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發展變化,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4、相關縣(市、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搶險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搶險工作。同時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並在當地電視台發布汛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計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有關縣(市、區)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工作。

5.6.3Ⅲ級應急響應終止

視汛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由市防汛辦提出終止Ⅲ級防汛應急響應的請示,報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同意後宣布結束Ⅲ級防汛應急響應。

響應結束後,各部門應及時做好響應行動評估工作,並按職責分工,協助指導地方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5.7Ⅳ級應急響應(藍色預警)

5.7.1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程序

當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市防指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一個流域發生較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幹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現一般水毀險情;

3、重點小(一)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

4、即將發生大型山洪泥石流,威脅影響區內安全;

5、其它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險情發展變化,當發生符合Ⅳ級防汛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市防汛辦主任宣布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同時上報市防指值班副指揮長。

5.7.2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汛辦及時向相關縣(市、區)防指及市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的命令及有關汛、災情情況,並同時上報省防指。有關縣(市、區)防指和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部門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市防汛辦主任主持會商會,有關單位參加,分析防汛形勢,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3、由相關縣(市、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搶險工作;按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搶險工作。同時,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5.7.3Ⅳ級應急響應終止

視汛情、險情和災情變化,經市防汛辦主任同意宣布結束Ⅳ級防汛應急響應。

5.8信息報送和處理

5.8.1信息監測

汛、工、險、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各縣(市、區)防指要確定轄區內有關防汛突發事件的種類和地區,制定相應的數據監測制度,對突發事件和事故隱患進行監測並建立資料庫,做到有效監控,及時維護更新,確保監測數據的質量。

5.8.2信息匯總和報告

各縣(市、區)防指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對本轄區內可能發生防汛信息的分析匯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迅速將情況上報市防汛辦。對於各類防汛突發事件及可能導致的各種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防汛辦報告,並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處置不當行為進行舉報。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遵循以下原則:

1、重要信息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一般信息按分級管理許可權,報送本級防指。因險、災情較重,本級難以處理的,以本級防指負責人審批後,向上級防指報告。

3、市防汛辦接到重大的汛、險、工、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並及時續報。

5.8.3信息處理

市防指負責組織防汛預警信息、汛情、工情、險情及洪澇災害等信息的實時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採用和發布的洪澇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辦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5.8.4信息發布

1、防汛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全市性的汛情及防汛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有關部門發布;涉及洪澇災害的,由有關部門審核和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發布。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各縣(市、區)信息發布可參照市級信息發布形式發布。

5、新聞發布

(1)防汛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中央、國務院、省和樂山市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由市防汛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對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

(2)實行防汛搶險新聞發言人制度,由市防指新聞發言人發布有關汛情及防汛工作信息。

(3)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向廣大市民宣傳防禦洪水、內澇、山洪災害和自救的基本知識,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消除疑慮和恐慌心理,穩定人心,大力宣傳抗洪救災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5.9指揮和調度

各級防指是防汛的調度指揮機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發生重大災情後,上一級防指應派出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10搶險救災

對發生洪澇災害和工程出險的搶險救災工作,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和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骨幹力量。同時,搶險救災採用專業隊伍和非專業隊伍相結合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實施。

5.11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5.11.1安全防護

1、各級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和搶救傷員必備的藥品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指視情況做出決策,其進入和撤出現場應遵守相應的安全規則。

3、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並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提供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5.11.2醫療救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指應組織衛計部門加強當地防疫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分隊,緊急救護受傷人員。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現場成立緊急救護所。

5.1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1、洪澇災害出現後,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同時,報上級防指。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极參与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投入抗洪搶險。

5.13應急結束

1、當洪澇災害達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的防指可視汛情,宣布緊急防汛期結束。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汛期結束後徵用的物資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緊急防汛期結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指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

4、防汛應急中形成的臨時設施,予以清除或經專家論證後加固、改建,對臨時改建的供水系統,應加固或恢復。

5.14預案終止後的調查和總結

事發地防指在預案終止後,適時成立事件調查小組調查和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件後果並收集有關資料,組織專家進行災後評估。同時起草總結報告,總結本次災害的發生、發展、搶險救災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報送市防指和當地黨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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