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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決賣淫問題

怎樣解決賣淫問題(2010-08-07 15:36:03)轉載最近,各地都在取締賣淫活動,有些地方出現過激行動,將妓女遊街,以至觸發妓女抗議,公開提出賣淫合法化的要求,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從古代到1949年,賣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們所知的中國歷史上只有反對賣淫的運動,還沒有過妓權運動。在古代中國,賣淫一直是合法的。據義大利旅遊家馬可波羅說,他來到中國的那個時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註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慾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在民國時期,賣淫活動從未被視為非法。據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關資料記載,全市娼妓有十多種名目,賣淫婦女約十萬之眾。就連張家口這樣的小城市,據1949年統計,明暗妓館就多達78個,公開賣淫的婦女達1200餘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 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後不到8周的時間,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個妓院老闆、皮條客。上海在1949-1955年間,逮捕了5333名妓女。當時的行動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進行的,妓女們被集中起來學習改造,並不是判刑服刑,也沒有設立關於賣淫非法的法律。時至今日,賣淫並不受刑法懲治,而是受治

最近,各地都在取締賣淫活動,有些地方出現過激行動,將妓女遊街,以至觸發妓女抗議,公開提出賣淫合法化的要求,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從古代到1949年,賣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們所知的中國歷史上只有反對賣淫的運動,還沒有過妓權運動。

工作者則放棄打擊的辦法,改變為幫助她們獲得其他謀生手段、幫助她們防病治病(現在許多地方已經在做試點,如給性工作者發安全套宣傳防病知識等,但常與目前打擊賣淫的政策發生尷尬的衝突)。最後,轉變社會對於賣淫婦女的態度,從打擊她們轉變為幫助她們從良,從羞辱她們轉變為救助她們,從仇視她們轉變為關愛她們。 我在賣淫對策上的主張是,在我國現有的不以賣淫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實現賣淫行為的非罪化。對於成人之間雙方自願的性交易行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責任。為了最終消滅賣淫現象,要下潛移默化的長期功夫,而不能試圖以不合理的嚴刑峻法一舉加以解決。三十年的經驗已經雄辯地證明,簡單的打擊並不能解決問題,而只能在警察腐敗、官員腐敗和黑社會控制賣淫業的惡性循環中使事情變得越來越糟,欲速則不達。在古代中國,賣淫一直是合法的。據義大利旅遊家馬可波羅說,他來到中國的那個時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註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慾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在民國時期,賣淫活動從未被視為非法。據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關資料記載,全市娼妓有十多種名目,賣淫婦女約十萬之眾。就連張家口這樣的小城市,據1949年統計,明暗妓館就多達78個,公開賣淫的婦女達安管理條例懲治。從1950年代至1970年代,是中國賣淫史上的一個特殊時期,由於新政權的道德純潔要求和低工資高就業的政策,沒有人在溫飽之外還有閑錢嫖妓。這個時代的經驗是不可重複的,中國社會也絕無可能從經濟上和政治上回到那三十年的模式上去。賣淫現象在1980年代死灰復燃。儘管30年來我們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掃黃,但是賣淫現象還是在全國範圍內愈演愈烈。怎樣才能最終解決賣淫問題?首先要明確目標:我們是想徹底消滅賣淫現象,還是只是臨時打壓一下,甚至把賣淫變成一個由利益鏈保證其長期存活的現象。如果我們的目標是前者,就不得不改變目前的掃黃(罰款和勞教)辦法,因為這個辦法已經實行了30年,完全無效,而且已經在全國各地形成了利益驅動機制,這個機制並不打算真正消滅賣淫,而只是希望從中得到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如果我們要想徹底消滅賣淫現象,絕不能期冀一蹴而就,必須下決心下長期的功夫,做艱苦細緻的工作,其中包括:首先,提高婦女的經濟地位,努力解決貧困婦女的生計問題,為她們創造就業機會,使她們能夠最終擺脫這個行業。其次,不再把賣淫婦女抓去勞教,而是創辦婦女學校,使她們學習到其他的謀生技能,可以用其他技能維持生計。再次,不再用傳統的掃黃辦法將性工作者逼入地下,使之受到黑社會的剝削和壓榨,而是將警力用在取締黑社會上面。也就是只打擊盤剝、壓榨性工作者的人,而對性1200餘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 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後不到8周的時間,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工作者則放棄打擊的辦法,改變為幫助她們獲得其他謀生手段、幫助她們防病治病(現在許多地方已經在做試點,如給性工作者發安全套宣傳防病知識等,但常與目前打擊賣淫的政策發生尷尬的衝突)。最後,轉變社會對於賣淫婦女的態度,從打擊她們轉變為幫助她們從良,從羞辱她們轉變為救助她們,從仇視她們轉變為關愛她們。 我在賣淫對策上的主張是,在我國現有的不以賣淫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實現賣淫行為的非罪化。對於成人之間雙方自願的性交易行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責任。為了最終消滅賣淫現象,要下潛移默化的長期功夫,而不能試圖以不合理的嚴刑峻法一舉加以解決。三十年的經驗已經雄辯地證明,簡單的打擊並不能解決問題,而只能在警察腐敗、官員腐敗和黑社會控制賣淫業的惡性循環中使事情變得越來越糟,欲速則不達。1286名妓女和424個妓院老闆、皮條客。上海在1949-1955年間,逮捕了工作者則放棄打擊的辦法,改變為幫助她們獲得其他謀生手段、幫助她們防病治病(現在許多地方已經在做試點,如給性工作者發安全套宣傳防病知識等,但常與目前打擊賣淫的政策發生尷尬的衝突)。最後,轉變社會對於賣淫婦女的態度,從打擊她們轉變為幫助她們從良,從羞辱她們轉變為救助她們,從仇視她們轉變為關愛她們。 我在賣淫對策上的主張是,在我國現有的不以賣淫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實現賣淫行為的非罪化。對於成人之間雙方自願的性交易行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責任。為了最終消滅賣淫現象,要下潛移默化的長期功夫,而不能試圖以不合理的嚴刑峻法一舉加以解決。三十年的經驗已經雄辯地證明,簡單的打擊並不能解決問題,而只能在警察腐敗、官員腐敗和黑社會控制賣淫業的惡性循環中使事情變得越來越糟,欲速則不達。5333名妓女。當時的行動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進行的,妓女們被集中起來學習改造,並不是判刑服刑,也沒有設立關於賣淫非法的法律。時至今日,賣淫並不受刑法懲治,而是受治安管理條例懲治。

從1950年代至1970年代,是中國賣淫史上的一個特殊時期,由於新政權的道德純潔要求和低工資高就業的政策,沒有人在溫飽之外還有閑錢嫖妓。這個時代的經驗是不可重複的,中國社會也絕無可能從經濟上和政治上回到那三十年的模式上去。

賣淫現象在1980年代死灰復燃。儘管30年來我們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掃黃,但是賣淫現象還是在全國範圍內愈演愈烈。

怎樣才能最終解決賣淫問題?首先要明確目標:我們是想徹底消滅賣淫現象,還是只是臨時打壓一下,甚至把賣淫變成一個由利益鏈保證其長期存活的現象。如果我們的目標是前者,就不得不改變目前的掃黃(罰款和勞教)辦法,因為這個辦法已經實行了30年,完全無效,而且已經在全國各地形成了利益驅動機制,這個機制並不打算真正消滅賣淫,而只是希望從中得到自己的一部分利益。

最近,各地都在取締賣淫活動,有些地方出現過激行動,將妓女遊街,以至觸發妓女抗議,公開提出賣淫合法化的要求,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從古代到1949年,賣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們所知的中國歷史上只有反對賣淫的運動,還沒有過妓權運動。在古代中國,賣淫一直是合法的。據義大利旅遊家馬可波羅說,他來到中國的那個時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註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慾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在民國時期,賣淫活動從未被視為非法。據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關資料記載,全市娼妓有十多種名目,賣淫婦女約十萬之眾。就連張家口這樣的小城市,據1949年統計,明暗妓館就多達78個,公開賣淫的婦女達1200餘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 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後不到8周的時間,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個妓院老闆、皮條客。上海在1949-1955年間,逮捕了5333名妓女。當時的行動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進行的,妓女們被集中起來學習改造,並不是判刑服刑,也沒有設立關於賣淫非法的法律。時至今日,賣淫並不受刑法懲治,而是受治

如果我們要想徹底消滅賣淫現象,絕不能期冀一蹴而就,必須下決心下長期的功夫,做艱苦細緻的工作,其中包括:

最近,各地都在取締賣淫活動,有些地方出現過激行動,將妓女遊街,以至觸發妓女抗議,公開提出賣淫合法化的要求,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從古代到1949年,賣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們所知的中國歷史上只有反對賣淫的運動,還沒有過妓權運動。在古代中國,賣淫一直是合法的。據義大利旅遊家馬可波羅說,他來到中國的那個時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註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慾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在民國時期,賣淫活動從未被視為非法。據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關資料記載,全市娼妓有十多種名目,賣淫婦女約十萬之眾。就連張家口這樣的小城市,據1949年統計,明暗妓館就多達78個,公開賣淫的婦女達1200餘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 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後不到8周的時間,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個妓院老闆、皮條客。上海在1949-1955年間,逮捕了5333名妓女。當時的行動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進行的,妓女們被集中起來學習改造,並不是判刑服刑,也沒有設立關於賣淫非法的法律。時至今日,賣淫並不受刑法懲治,而是受治首先,提高婦女的經濟地位,努力解決貧困婦女的生計問題,為她們創造就業機會,使她們能夠最終擺脫這個行業。

其次,不再把賣淫婦女抓去勞教,而是創辦婦女學校,使她們學習到其他的謀生技能,可以用其他技能維持生計。

再次,不再用傳統的掃黃辦法將性工作者逼入地下,使之受到黑社會的剝削和壓榨,而是將警力用在取締黑社會上面。也就是只打擊盤剝、壓榨性工作者的人,而對性工作者則放棄打擊的辦法,改變為幫助她們獲得其他謀生手段、幫助她們防病治病(現在許多地方已經在做試點,如給性工作者發安全套宣傳防病知識等,但常與目前打擊賣淫的政策發生尷尬的衝突)。

最後,轉變社會對於賣淫婦女的態度,從打擊她們轉變為幫助她們從良,從羞辱她們轉變為救助她們,從仇視她們轉變為關愛她們。

最近,各地都在取締賣淫活動,有些地方出現過激行動,將妓女遊街,以至觸發妓女抗議,公開提出賣淫合法化的要求,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從古代到1949年,賣淫一直存在,但是在我們所知的中國歷史上只有反對賣淫的運動,還沒有過妓權運動。在古代中國,賣淫一直是合法的。據義大利旅遊家馬可波羅說,他來到中國的那個時代,北京有20000名妓女。滿清被推翻後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發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註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性慾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在民國時期,賣淫活動從未被視為非法。據1946年上海市警察局有關資料記載,全市娼妓有十多種名目,賣淫婦女約十萬之眾。就連張家口這樣的小城市,據1949年統計,明暗妓館就多達78個,公開賣淫的婦女達1200餘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 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後不到8周的時間,2000名北京警察查封了224所妓院,逮捕了1286名妓女和424個妓院老闆、皮條客。上海在1949-1955年間,逮捕了5333名妓女。當時的行動是以治安和思想改造理由進行的,妓女們被集中起來學習改造,並不是判刑服刑,也沒有設立關於賣淫非法的法律。時至今日,賣淫並不受刑法懲治,而是受治 我在賣淫對策上的主張是,在我國現有的不以賣淫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礎上,進一步實現賣淫行為的非罪化。對於成人之間雙方自願的性交易行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責任。為了最終消滅賣淫現象,要下潛移默化的長期功夫,而不能試圖以不合理的嚴刑峻法一舉加以解決。三十年的經驗已經雄辯地證明,簡單的打擊並不能解決問題,而只能在警察腐敗、官員腐敗和黑社會控制賣淫業的惡性循環中使事情變得越來越糟,欲速則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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