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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河圖》談《傷寒論》第七條

「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用水火之成數「六」「七」,不用水火之生數「一」「二」,是皆參以中土之數「五」,說明無論陽經之病、陰經之病,必得胃土之氣來複資助,則五行臟腑經絡之氣充沛,正能勝邪,其病乃愈。

——從《河圖》談《傷寒論》第七條

朱祥麟 湖北鄂州市中醫醫院

《傷寒論》第7條說:「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對於「發於陽」「發於陰」,歷代注家大體有3種認識。其一,認為「陽」指陽經,即太陽、陽明、少陽;「陰」指陰經,即太陰、少陰、厥陰;如錢天來、尤在涇等,皆持此說。其二,認為「陽」指太陽,「陰」指少陰,如張志聰。其三,認為「陽」指風傷衛,「陰」指寒傷營,如方有執。

按「發熱惡寒」,乃邪在三陽,正盛邪實,正邪相爭,以發熱為特點,如太陽病發熱惡寒,少陽病寒熱往來,陽明病但熱不寒等;「無熱惡寒」,乃邪入三陰,正氣不足,無力抗邪,以惡寒而不發熱為特點,如太陰陽虛寒濕,少陰心腎陽虛,厥陰陽虛寒厥等。故「陽」指陽經,「陰」指陰經,實有綱領總括之義。因此,筆者認為,採用第一說似更符合傷寒本義。

關於「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的病癒日數機理,仲景已作自注,謂「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一般醫家認為,陰陽即水火,火水即寒熱,六、七為水火之成數,故用以說明陰陽寒熱病癒之日期。

《河圖》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可見,「一」為水之生數,「六」為水之成數;「二」為火之生數,「七」為火之成數。仲景何以要用水火之成數,而不用水火之生數來預測陰陽病癒之期呢?

大多數注家認為,仲景所言「六」「七」日數原不可拘。如程郊倩說:「『七』與『六』不過奇偶二字解,特舉之為例,以配定陰陽耳,日子上宜活看。」「病癒之日期宜活看」,實與仲景全書精神相符。

如《傷寒論》第110條:「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此陽經之病,經七日未愈,十餘日始欲解,日期為不定數詞。又如第287條:「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此陰經病,六日未愈,至七、八日欲解,愈期亦為不定數詞。但仲景偏以肯定之陽數「七」與陰數「六」定為條律,豈不是將活潑潑之內容反困死於呆板的文辭之下?可見程氏「不過奇偶二字」之說亦未得仲景深義。

欲明此中奧理,必須深究《河圖》。

「河圖」一詞始於《尚書·顧命》。《太玄經·玄數》闡其象數云:「一六為水,為北方,為冬日;二七為火,為南方,為夏日;三八為木,為東方,為春日;四九為金,為西方,為秋日;五五為土,為中央,為四維日。」說明「河圖」是古代天文、季節、方位、物候規律的數圖,而且賦與陰陽五行屬性。

《河圖》以十一月冬至寒極屬水,一陽初生,陽為奇數,故以一為水之生數。五月夏至熱極屬火,一陰初生,陰為偶數,故以六月二陰的二為火之生數。一月春屬木,正值三陽之數,故以三為木之生數。八月秋屬金,正值四陰之數,故以四為金之生數。四季之末各以土旺寄治,季春三月為首,三月正值五陽之數,故以五為土之生數。

由此可見,河圖所示之「一、二、三、四、五」,原本反映季節初始所含陰陽量之多少,後代學者將其與五行相聯繫,力圖將五行用數學以闡明,於是「一、二、三、四、五」便分別成為五行之生數。

物有始生,亦有盛極。一為數之始,九為數之極。若用數字表示五行之盛極,則「六、七、八、九、十」分別為五行之成數。

試觀《河圖》,五為土之生數而居中,實為樞紐數,稱四維。《國語·鄭語》說:「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萬物。」是以一得五為六,而為水之成數;二得五為七,而為火之成數;三得五為八,而為木之成數;四得五為九,而為金之成數;五得五為十,而為土之成數。可見,凡五行之成數中,無一不含有土之生數。《尚書·大傳》云:「土常以生也。」王龍溪在《黃帝內經素問集注·六元正經大論》注文中說:「五行有氣、有質皆籍於土,如天一生水,水之氣也,一得五而為六,水之質始成。」說明五行之質皆得土氣而成,是以河圖象數包涵著土與五行密切相關的意義,而萬物皆生於土。

仲景既採用河圖之數,則亦採用河圖之理。「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既用水火之成數「六」「七」,不用水火之生數「一」「二」,其中皆參以中土之五數,說明無論陽經之病,亦或陰經之病,必得胃土之氣來複資助,則五行臟腑經絡之氣充沛,正能勝邪,其病乃愈。

復觀前所引《傷寒論》第110條:「太陽病,二日反躁」,是邪已由表入里,反以熱熨之,汗大出,則津液傷,而發展成陽明熱甚譫語。至十餘日,胃氣得復,正與邪爭,故發生振慄,得下利而邪從大便以去,病乃解。

又前引第287條,「少陰病,脈緊」,陰寒盛,至七八日,胃氣復,陽回陰退,下利,脈暴微,手足溫,緊脈去,邪氣轉從下出,乃欲解。說明陽經、陰經之病,都因胃氣漸復,則正能勝邪,故愈。

又如,《傷寒論》第278條云:「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太陰病,脈浮緩,不發熱,但手足溫,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乃脾陽自復,祛除邪氣轉從下去,腐穢去,利自止。仲景明確指出是因為「脾家實」,即脾胃元氣漸復,故有逐邪自愈之機。

柯韻伯說:「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事實上,水火至「六」「七」成數之期,則水火各得胃土元氣之恢復資助而正能勝邪,故陰陽自和而愈,此中一層深義,柯氏卻未道出。

胃氣漸強之期並無特定之日,因而疾病向愈之期,仲景多用不定數詞,是臨床相符合。但是,陽經、陰經之病,必得脾胃中土元氣資助始能自愈,故「陽病七日愈,陰病六日愈」,必用肯定之數詞,其理亦與客觀實際相符合。

總而言之,胃氣之強弱決定傷寒疾病之轉歸,這在整部《傷寒論》中多有體現,亦為仲景重要學術思想之一。結合河圖數理,深入理解《傷寒論》第7條,益見其綱領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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