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父母給子女買房3點須牢記,否則房產就是他人的
06-11
2018婚姻法新規:父母給子女買房3點須牢記,否則房產就是他人的.現在房價只漲了,孩子結婚後買不起房子,而且雙方的父母買房子都很正常。然而,一旦孩子離婚,物業部門最有可能發生糾紛,如果3點不記在心裡,房子就不經意地歸還給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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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點:房產證上最好寫夫妻兩人的名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享有所有權。雖然法律上有相關固定,為了避免離婚時一方獨吞財產,最好將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婚姻法規定:
雙方父母購買的房地產是以一個孩子的名義註冊的。房地產可以根據雙方的出資份額確定,但雙方另有約定。
第2點:買房贈送給子女應當簽訂協議
結婚後,父母給孩子買錢,一般認為這是送給夫妻的禮物。然而,如果他們只給他們的孩子一方,就有必要在協議上簽字。在後期處理公正,避免糾紛。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付首期款,他們的孩子一起付貸款。《婚姻法》規定,第一筆貸款和婚前貸款的償還都是一樣的。
第3點:付款方式選擇銀行轉賬,保存好回執單。
過戶收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因為房地產分割時經常發生,父母無法得到證據,而房地產資金是由他人購買的,這是法院很難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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