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證上加名,意味著離婚時房產一人一半?

還是單身狗的你,有沒有想過以後結婚要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或者已經你結婚的你,有沒有在對方的房產證上已經加上你的名字?為什麼加名,無非就是你要這房子也成為你的財產。那麼,加上之後,真到分割財產的時候能不能分得一人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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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加名,離婚房產並不是一人一半

婚前房產是個人的財產,但是《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就是房產權的變更,成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是可以進行分割,但不一定能平分為一人一半。在分割時,法院會根據房產的來源,結婚時間的長短、雙方對房屋所做的貢獻等判斷每個人分割到多少,不是一律按照平分標準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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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加名要注意這些

1、正在還貸的房產,加名前要先還清房貸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正在還貸的房子,若你選擇加名,那意味著你也選擇了共同償還房貸。

但是,在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必須經過銀行同意,現在很少有銀行會同意的。因為貸款買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相當於把房子分給了除銀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銀行的利益會受損。因此,按揭的房產要想加名字就必須先還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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