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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建平(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凝練了自己的特色,走出了一條我們認為比較獨特的道路。首先,在本科這個層次上,我們對學生注重跨學科培養,不僅僅局限在法學領域,還和經濟管理、教育等學科進行交叉學習;其次,我們學院的特色就是多語種培養,除了基礎的英語之外,還增加德法葡西四個小語種。這種特殊設置的目標是希望培養的法律人才達到應用型和複合型的標準。

韓保江(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三大體系的建設,要特別關注如何以經濟權利的界定和配置作為起點或者中心,以良好的現代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以及相關的法律體系,更好地服務於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建設。第一,提高主體活力需要主體的權利保護,以現行法律和政策為支撐的現代產權制度要真正體現和發揮保護產權的功能。第二,現代化的經濟體系必須強調創新驅動和科技進步的貢獻。如何用現代的知識產權制度和機制去調動企業家特別是廣大科技人員的創新意識,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知識勞動的權利得不到充分的尊重,知識勞動的貢獻、知識勞動的產出就不可能快速增長。第三,現代化一定是綠色發展的經濟體,強調綠色、和諧、共享的要求。法律如何服務於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如何服務藍天保衛戰,如何服務一系列新興的綠色經濟體系的產權或者法律體系要求,是法學界應該特別重視的重大現實問題。

龍衛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

法學學科建設從原理推演型發展成外生動態型,要求法學院發展變革。21世紀是外生動態型,新型交叉不斷興起,知識產權和科技法、新經濟法這些領域的發展,必將成為新興學科的橋樑。北航以科技融合打造新的法學學科,理念定位面向時代性、戰略性、國際化,方式是協同性、多元性、主動性,內容建設上強調交叉性、動態性、務實性。

楊忠孝(華東政法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學科辦主任)

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法治文明成為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核心要素。如今,法治已經成為現代文明社會核心標誌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社會已進入到「法律+」時代,即法律已滲透到各個行業中。在「法律+」時代,中國的法學研究、法學學科建設應該能夠解釋中國法治實踐,解決現代社會問題;中國的法學發展應該融入到全球文明大發展趨勢中去,融入到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的總體框架中來。

宋華琳(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新時代的法學學術話語應該關注中國法律的實際運行情況、回應中國的改革發展現狀、回顧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不斷拓展法學研究的新邊界。如食品藥品安全、全球治理、氣候變化、生物技術、共享經濟等問題,都應該得到法學學術話語的充分關注。法學學術話語還可以從經典的作家作品、經典講話和報告中挖掘核心,當下最重要的就是黨的十九大報告,這個報告高屋建瓴,給我們提出許多法學研究中需要關注的新問題。

肖金明(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

首先,應堅持法學話語體系、法學學術體系和法學學科體系的「三位一體」——知識體系、專業體系和人才培養體系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體系三大重要板塊,它們之間相互支撐。其次,法學的馬克思主義化、法學的中國化和法學的全球化同樣構成「三位一體」的格局。法學研究具有較強意識形態色彩,法學馬克思主義化更多還是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解決中國問題需要堅持法學的問題導向;法學全球化能使中國法學真正走向世界。再次,國家法治、黨內法治、社會法治也要形成「三位一體」結構。法學應該以開放的姿態,認真研究執政黨自身的治理,把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真正在理論上有機統一起來,這是最重要的「三位一體」。

張巘(QS全球教育集團中國總監)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法律學術體系、學科體系,是法學學科建設的核心。首先,國家相應職能部門應出台中國法律界的高端國際人才培養計劃,並在全球範圍內進一步利用培養的人才校友資源吸引更多海外優秀學術人才和留學生。其次,應通過對外宣傳的建設,有機結合新興法學交叉學科和智庫建設,積極主動參與到國外的法律相關的活動,爭取世界範圍內的話語權、管理權、決定權。再次,可以積極引進學術和行政兩方面的外來優秀人才,將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引入中國。最後,應積極向國際層面提供優秀的法學教材和指導性的案例,面向國際培養定向法學人才和國際法律職業人才。

李曙光(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

法學學科體系一定要有開放性,這種開放性是和社會需求對應的,它的形成受到五方面的影響:一是立法的影響;二是政府行為,特別是執法行為的影響;三是司法判例的影響;四是法律服務業的影響;五是法律解釋的影響。法學學科體系的構建具有很強的實踐導向,也有很強的頂層設計導向。

李雪梅(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金石是最具有中國特性、時間最長的史料。我們通過對古代金石學和當代歷史學進行借鑒,用學科交融的方式在傳統金石史料中進行系統研究和整理,在傳統金石文獻「法律話語」體系的構建上作出了探索和嘗試。「銘金」是中國秦漢以前法制傳承的重要方式;「刻石」是在先秦、秦漢「銘金」基礎上對「鏤之金石」法律傳承方式的進一步發展,經歷了秦漢「銘功紀法」和「碑以明禮」、唐宋金元「碑以載政」、明清「碑以示禁」等幾個重要發展階段。

鄭永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所有的法學體系都是建立在規範的基礎之上的。通過教義立場和強弱實踐維度,可以建立「法學矩陣」概念,構建內部和諧、指導思想統一的法學體系。

教義立場下強實踐環境可概括為法律教義學,是法學最核心的部分。教義學就是對規範本身的含義進行闡述分析,傳統的法學集中在教義學部分。法律理論對教義進行抽象總結,表現為弱實踐。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經濟、法律與邏輯等表現為非教義立場的學科和研究,在立法和司法中同樣發揮重要作用。法社會學、法人類學、法哲學的實踐性略弱一些,但同樣是法學體系構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本版文字由本報記者周華、鍾曉軍、李克、李笑萌、肖人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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