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私觀念和公私制度 ; 【經濟風雲】
06-11
武夫 於 2004/4/27 15:30:35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經濟風雲 人民網>>經濟>>經濟觀察 2003年09月22日08:55 厲以寧:加快所有制改革 中國進行"新公有化" 在日前召開的首屆「光華中國民營企業投資與發展論壇」上,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指出,中國在由計劃經濟體制轉軌到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國有資產重組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的含義是把傳統的公有制改造成新公有制,而非一般意義上的私有化。 厲以寧指出,當前中國並非實行私有化,而是正在進行「新公有化」。新公有制企業包括四種形式,即經過改制的新的國家所有制、由國家參股建立的股份制企業、沒有國家投資的公眾持股企業和公益性基金所辦的企業。在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入市場經濟體制後,傳統公有制企業應當轉變為同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公有制企業。基於此,他認為,民營經濟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各種不同所有制的企業都包括在內。目前可以保留民營經濟或民營企業的概念,不要急於改動,要從動態的角度和發展的角度來觀察。因此厲以寧提出,為促進國有資產重組,加快所有制改革,當前必須樹立「新公有制」概念,以堅定所有制改革的信心。(於揚)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李欣玉 人民網>>經濟>>經濟觀察 2003年09月30日14:09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新公有制」是大勢所趨 (國有資產重組是把傳統公有制企業改造為新公有制企業) 民營經濟有必要一概改稱私營經濟嗎?20多年的民營經濟發展能給人們哪些啟示?急速發展的民營經濟正在哪些方面尋求突破?儘管民營經濟佔GDP的比例已經超過了20%,但還有許多關於民營經濟的難解之題盤桓在民營企業的頭上。 新公有制的四種形式 「我們發展壯大,不但兼并了杭州的國企,還到新疆烏魯木齊參與經營房地產,德力西不就是厲以寧教授所言之新公有制概念下的一個很好案例嗎?」著名浙江民營企業德力西電氣的胡成中在日前由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等舉辦的「首屆光華中國民營企業投資與發展論壇」上發出這番感嘆。胡成中所提到的「新公有制」概念是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在做此次論壇主題報告時提出的,厲以寧認為「人們往往不承認新公有制的存在,甚至認為新公有制無非是私有化的變種,這種看法亟待改變」。 在厲以寧看來,新公有制包括四種所有制形式———經過改制的新的國家所有制;由國家控股或國家參股的股份制企業(又稱為混合制企業);大量存在的沒有國家投資的公眾持股企業;公益性基金所辦的企業。他認為在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入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國有資產重組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的含義是把傳統公有制企業改造為新公有制企業。 新公有制企業會越來越多 「國有獨資企業會越來越少,新公有制企業會越來越多。」聯想控股董事局主席柳傳志在此次論壇上發表了這樣的觀點,他更直言在現有的國有企業體制下,國企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就是管理者激勵機制問題。 事實上從今年初國企的MBO運作一再被叫停,乃至呼喚中的期權辦法遲遲不見蹤影,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獨資企業的股權激勵走到了一個急切尋求突破的當口。 「按照新公有制的概念,無論是管理者持股,還是員工持股,都是公眾持股,並不存在私有化的傾向。」一位從事企改多年的人士如此說。 民營企業尋求突破什麼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近期組織了一次對中關村企業進入與退出的調查研究,調查範圍包括自1985至2002年期間獲得高科技認證的企業,調查的結果顯示,在民營企業集中的中關村地區,每年進入的企業達到500家,而退出的也達到了300家,這一數字意味著即使將企業遷出中關村地區的因素考慮在內,民營企業的死亡率也是很高的。調查的結果無疑有助於民營企業把握自身發展之定位,了解急需突破的瓶頸所在。 民營企業的投融資難是企業家們的切膚之痛,從近期的情況看,問題有所緩解,但其間困難仍然很大。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教授曹風岐認為缺乏信用制度是阻礙投融資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他建議應儘快建立投融資信用擔保體系,「中國企業需要一個新的信用評級制度,也需要類似標準普爾那樣的一個指數」。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李欣玉) ======================================================= 以上援引的厲以寧學者的原文資料,但筆者鄭重宣布,筆者本文純屬於有感而發與其他任何人的任何思想觀點沒有關係。 ======================================================= 論公私觀念和公私制度 至公就是至私,至私就是至公。公私只不過一個相對的概念,而不是兩個絕對的可以拿開來的物品。因私才立公,因公才成私。人類社會是一個由一個個的人,家庭,一個個單個的實體聚合而成,人們為了保全社會中每個個體的利益,才有公事為人的形式。 正是因為如此,古往今來,有多少胸懷廣,頭腦睿智的先人,於此道理瞭然於心,以捨我其誰的風範,為黎民,為倉生,為百姓,行其大私,成其大公。乃至後代千秋彪炳其績,不可勝數。 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是為社會中的大部分人謀利益的國家,主張主體公有制,掌握國家經濟命脈。但是,為民眾,為民生謀利益,而把公私概念絕對地對立起來,是否是對認識公有制上的一個理論錯誤呢? 無論什麼樣的公有財產,其最先的初衷,都應該是為社會中的每個個體謀利益,最後的目的都應該是利益了社會中的所有個體。如果我們把一項或某些財產,物質財富規定為「公有」,而把這種「公有」當做一個神像供奉起來,而對社會缺少回報和受益,那麼請問,這種「公有財產」還能算是為百姓所有,為百姓所為,利益於百姓的「大公」嗎? 所謂公家的,就是也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是領導管的,你也不關心,我也不關心,領導自已去關心?在我們這樣一個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國,「為公」的信念竟然墮落到如此的地步,這實在是不能不讓我們痛心疾首。縱觀多年以來,中國國內一些風聞的民風與道德,損人利已,損公肥私,坑人騙人,無視社會公共道德,難道不都是根源於公私概念的模糊和公私信念的麻木嗎? 我們央央華夏,悠悠古國,從來都是不缺乏道德和禮儀的傳統的。為什麼今天,我們要在一個「德」字上,一個「信」字上反反覆復地認識而若有所失呢。筆者認為,問題不出在德上,而是在對公私利益的認識上出了問題。 我們的經濟改革已經進行了多年,從最早的承包,租賃,到現在的公司制,股份制。公有財產在現實上,有相當一部分一點一點,一塊一塊,一堆一堆地被少數人所侵吞。這一部分公有財產從最初的為「天下為公」的初衷而建立,並沒有實現「為公的現實」。而是實現了「喂私」的現實。 可以說,中國近些年來,許多公有資產沒有利益百姓民生,利益大多數人而成為「大公」,而是利益了少數人,個別人成為了「不義之私」,這也是把公私信念對立化的必然結果。當然這樣說也許有一些偏激,但是不可否認,這是一種曾經存在,而且還正在繼續的社會現實。正是這種現實,造成了我們國民在某種程度上的道德敗壞,這是真正的根源之所在。我們可以看到,這是精神與物質在哲學上高度統一的真理所體現出來的必然結果。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公私概念在精神上和制度在被人們徹底模糊化和拋棄了之後,人們的心裡再也沒有了公心,人們的行為再也沒有了利公所在。提到為公的精神,人們就象對待一個廢品一樣把它扔掉,只剩下完完全全的利已主義與現實利益的軀殼。人們在以「經濟效益」「發財致富」思想和口號下,日漸催化了實現個體利益而不顧其他的極其短視的功利思想,使得我們在精神世界,在經濟上,在財富分配上,在社會的每一個空隙,形成一種可怕的失衡。人們為了實現自已個體的利益,利用尚在自已手中的任何形實上的資源,資產,拋開任何道德與法律上的約束,無所不用其極的方式為自已謀利,卻還打著「至富」的招牌,這是何等的悲哀和令人恐懼。 我們不能再沉默下去,再這樣沉默就是對我們自已我們國家的犯罪,我們不能再任由這樣的精神荒漠存在下去,否則我們必將付出無可挽回的代價。我們是否應該再次引用那個先哲的銘言,再次挽救我們國家精神的危亡?!我是否又要重複「哀莫大於心死」這句令人生畏的古語呢!我們是否要用這種漠視,這種漠許的精神作為對下一代的一種給予和遺留呢?我們是否要在精神世界「自斷經脈」? 所以說,對立公利與私利是認識上的錯誤。在哲學中,公與私是無法分開的。在現實中,有的時候公高於私,有的時候私又高於公。因為公利是私利的匯聚,私利是公利的歸宿。公利是私利的花果,私利是公利的根莖。公利和私利是一脈相通,並無二致的。從而我們可以得出下面一些結論: 任何公有財產的最終歸宿,都是要利益於社會中的每個個體,即公眾利益。 法定公有財產和法定私有財產不是割裂的、對立的,而是相通的,互利的。 實現大部人的共同利益,實現繁榮的經濟,正確的理論和實現形式都應該是從至私的起點出發,而至至公的終點結束,保護社會中每一個個體的正當的,合法的經濟利益。能在至微和至細的地方,做到:可言可行,可查可證,可思可得,可表可志。使人們充分認識到:「至公來源於至私」。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使社會真正成為一個大公無私,而成人人之私;至公為私,而成處處之公的良性循環的優良社會。才能使們的經濟發展有足夠的動力,有足夠的資本,有足夠的基礎。真正成為來源於民,用之於民,成就於民。 公私的爭論歷來已浩繁如海,我們從大公的角度看待民生,看待經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個人的財產權和以及廣泛義意上的人的所有權,對於其中個體而言,誠然是百分之一百的「小私」,但是反過看,在我們中國國家內的每一個合法公民,他們的資產,財產,以及作為公民而存在的個人權力,甚至每一個個體的生命,都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有財產之中的一份子。因而每個人的利益和權力,也可以說是真真實實的公有性的!怎麼能說是私有財產呢?沒有小公何來大公?江河不拒細流,故能成其大;泰山不拒掊土,故能成其高。我們現在把細流都拒絕掉,來追求江河,把掊土都推開,要追求泰山之高,這樣能做的到嗎?這樣難道不是明明在追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嗎?我們要講公有,就來講一講大公吧,不要只把那些局限在個別的權力之下的「資產」稱為所謂的「公有」,從這種局限的眼光,思想,行為出發,恐怕是至死也得不到真理的感悟的。 公與私不是對立的,我們應該建立起「天下大公,行之大私」的觀念,公有,公權,公產,公民不是一種空洞的理論,一個空有名詞。任何以天下為公而為已任的志士仁人們,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成全天下民生的至私,實現所有百姓的至私,而成就其個人的公心業績。請問我們保護公有資產,國有資產,如果不是為國為家,為民生,為百姓,那還有什麼意義呢?我們有什麼理由輕視在我們國家內的,每個小小的「公有性」的個體呢?我們常說,「群眾的眼光是雪亮的,真理永遠在人民手中」難道不就是說的我們所追求的真正公有,公權,公心的匯聚嗎?從為公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問題,我們有什麼理由對那些「個體」「民營」加以不同眼光看待呢?我們的「公有」「國資」在什麼地方啊?他不是在天上,也不在某些人的頭腦中,而是切切實實的在百姓民生的口中,手中,在我們國家每一個人的心中!我們要做的,是真正的從每一個「公有性」的個體出發,一點一滴的「真正的公有權」出發,使每一位公民,天下的每一個百姓認識到:大公從何處來,而要為何處去。從而真正的做到一個天下為公的社會!任何一個以天下為已任的同志們,我想我們應該把「公心」和「私心」兩邊放到天秤上稱一稱,到底孰輕孰重呢?能不能拋其一而求其一呢,求新革弊,為民請命,是要有無比的勇氣和力量的。如果老是抱著固有觀念不放,抱著原來的聖典而執著,沒有過人的膽識和策略,明辨「偽公」和「真私」,我們將以何德何行而對天下民生呢?我想,我們的哲學家,理論家,經濟學家,對於「公有」、「私有」,「公有性質」、「私有性質」,「權力」,「義務」,「所有權」,「權益」,「受益」,等等人們早已熟而共知的概念,有必要再做一次進一步的分析和闡釋。我們有必要在思想上再一次的反思什麼樣叫做「公私分明」,在行為上我們應該明白,應該何保護什麼樣的「公利」,杜絕什麼樣的「私利」。 公有財產和公有利益應該詮釋為全社會公民財產利益的抽象存在。因為任何的以有價值存在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都在變化當中。個體行為在自利的同時就已經增加了社會財富。任何具有價值的有形和無形的財產、資產,從個人受益,社會受益,割裂開來,就將不成為價值。社會之中的所有財富只有法定所有權,受益權的不同,而沒有絕對公有,私有的區別。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度,就必須認實到全部社會公共財富的公有性質,而不能只保護其中一部分的公有財產,也就是狹隘義意上的公有財產。任何個人的合法財產,也是公有性質財富,更應該加以嚴格的何護,這才是公有制理論上的名至實歸。任何私有的財富,都有部分為公或全部為公的趨勢。現實社會中的公有財產,就是現實社會中的私有財富匯聚而成,即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人想出來的,更不是神賜予的。任何公有財產財富存在的理由,都應該是即將全部無條件地利益於社會中的多數個體,而又將從社會中的個體匯聚而來的一個支點。總而言之,公共財產,個人財富,二者都不可能離開社會單獨存在,他們都是具備「大公」這一性質的。 法定權下任何個人所擁有的財產,可以通過投資,稅收,捐贈,給予,等等強制或非強制的形式,從個人的所有利益轉化社會所有利益也就是公眾利益。這也是在現代經濟背景下來進一步討論公私概念的必要性之所在。公有財產也應該有明確的方式利益於社會個體,而不是做神壇。社會現實中存在的任何財產在有形上和無形上都是變化的,流動的,而不是封閉的,不變的。任何財富要想離開經濟社會,就不成為財富。所以我們應該從這種角度再次認識「公有」二字的意義歸屬。 任何法律上或名義上的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都是社會財產,社會財產無論是公有還是私有又都同時具有為公和為私的性質。財產所有權不是經濟風險的根本原因,而是經濟風險的表面現象。經濟風險的根本原因是現代市場經濟宏觀背景下大分工與大合作深層次的矛盾,也是即「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作用在現代經濟中的地位,正中了中國的一句古語「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市場配置資源,配置的是什麼,就是不同所有權下的資源。市場對於社會資源配置的作用結果,即會有「多贏」的局面出現,也會有「多輸」的局面出現。當「多輸」的局面真正出現的時候,也就我們講的潛在的經濟風險成為現實的經濟危機了。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重要結論:合法的個人財富的集中並不是危害社會的根本原因。 自已之利,就是社會之利;社會之利,應利於自已。 社會所承認的合法私有財產是全社會財富的一部,從性質上講就具有絕對的公有性質。 公有權不是特權,公有財產不是特權財產。 (題外:從這個結論可以看到為什麼國外資本主義國家有超巨量級富可敵國的富人存在,這是因為從一方面講他的財富沒有超出法律約束的範圍,從另一方面講他們的財富是基於社會的分工合作而來,為社會為國家甚至為一個時代的發展做出了具大貢獻。返觀我們國家的法律,連起碼的市場秩序都約束不好,如何約束個人財富的合法性,合理性。) 在本文到此將完之時,我們可以對國家社會中的實際問題加以簡單闡釋做為結尾。應該看到,道德與法律雖不是一個相同概念和相同界限上的問題,但是二者在實際存在和實際作用上卻有相通相承的關係。觀念改變與經濟改革更是兩個鄰域內的建設問題,但是二者更具有由里到表的因果關係。從沒有看到那一個時期,那一個國家法制公正嚴明下的道德混亂;也沒有看到過經濟繁榮下存在的模糊價值觀念。以此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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