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給孩子辦戶口嫁給姐夫 欲離婚遭拒絕

本報訊 為了能讓妻子妹妹的孩子擁有北京戶口從而順利到北京上學,張先生與妻子王女士想了一招,與妻子辦理「假離婚」,再與王女士的妹妹「結婚」。然而,孩子戶口還沒辦成,王女士的妹妹卻將張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

為給孩子辦戶口小姨子與姐夫「結婚」

小麗是王女士的妹妹,王女士與張先生原是夫妻關係,關係一直穩定,還有一個兒子。王女士的妹妹小麗與前夫育有一子,雙方於2010年7月離婚,孩子由小麗撫養。

為了讓自己兒子的戶籍遷入北京,小麗便找在北京的姐姐、姐夫幫忙。為了符合北京市的戶籍管理規定,張先生與王女士想了一招,兩人於2013年3月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之子由王女士撫養。之後,張先生與小麗於2013年3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假離婚」再「假結婚」之後,張先生繼續與王女士一起生活,小麗之子的戶籍尚未遷入北京。

「正牌」妻子離家出走 小姨子也提出離婚

沒想到的是,孩子戶口沒解決,張先生和王女士的「婚姻」也遇到了麻煩。

結婚不久,小麗由於私人原因,提出要和張先生離婚,但卻遭到了張先生的拒絕。無奈之下,小麗只得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小麗訴稱,自2013年3月20日兩人登記結婚後,一直沒有共同居住,之間也沒有任何夫妻感情,要求離婚。

對此,張先生稱,不同意離婚是另有原因。張先生說,為了幫助小麗把孩子戶口落到北京,他與妻子王女士「假離婚」,與小麗領了證,但實際上一直與王女士共同居住。2013年6月,他和王女士鬧起了矛盾,爭執之下,王女士將孩子和財產都帶到了河北老家,不同意再與他復婚,這一來,二人真成了「陌生人」。

面對小麗的起訴,張先生要求,除非王女士將自己的孩子帶回北京上學,否則不同意和小麗離婚。

法院准予雙方離婚 法官:假離婚有風險

海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准予小麗和張先生離婚。張先生一下子成了「孤家寡人」。

辦案法官表示,結婚登記應以感情為基礎。在本案中,王女士妹妹小麗與張先生雖系自願結婚,但是為規避國家有關戶籍管理的規定達到為孩子遷移戶籍的目的而登記結婚,並非以感情為基礎,且雙方登記結婚後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這種婚姻關係若繼續維持,有違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法官提示稱,為規避國家的相關政策以及規定而辦理假結婚、假離婚,容易引發相應的法律風險,切勿為了貪圖一時之利而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損害。

本文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作者:孔德婧 責任編輯:NN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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