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如何應對外國非政府組織

  自普京執政以來,俄羅斯政府不斷出台越來越背離西方民主觀念和模式的治國之策,其強國理念和權力布局更引發了西方的極度不滿和遏制。因此,外國非政府組織特別是西方倡議型非政府組織也加緊活動,推進俄羅斯「民主化」。它們倡導的民主自由價值理念衝擊著俄羅斯原有的價值體系,對俄羅斯政府形成愈來愈大的壓力;與此同時,喬治亞和烏克蘭等獨聯體地區的「顏色革命」也引起了俄羅斯政府對外國非政府組織的警覺。面對此種情勢,俄羅斯採取了一系列積極應對之策,規範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一、多層次法律管理體系   俄羅斯針對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開展活動進行管理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分別是《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俄羅斯社會聯合組織法》和《俄羅斯慈善法》。《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的目的是明確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地位,是規範非政府組織創設和活動的基本法;《俄羅斯社會聯合組織法》主要調整公民實現結社權產生的社會關係,規範的是從公民個體角度發起成立的社會聯合組織,對外國非政府組織人員在俄羅斯境內開展活動也有規範性的條款;《俄羅斯慈善法》則主要從規範慈善活動的角度出發,對基金會、社會聯合組織等非政府組織開展慈善捐助活動做出了相應規定,對外國非政府組織的資金以慈善捐助形式進入俄羅斯進行了規範。這三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調整範圍都有所不同,內容上既有分工,又相互聯繫,共同構成了俄羅斯公民結社和非營利組織管理的法律體系,對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開展活動有了較為全面的規定,為俄羅斯公民社會的建設創建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平台。   2004年以來在獨聯體國家相繼發生的「顏色革命」引起了俄聯邦政府的警惕。俄羅斯國家杜馬經過調查,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各國相繼而迅速發生的「顏色革命」背後都有外國人和外國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和資助。基於這一背景,2006年1月生效的俄聯邦《修改若干聯邦法律文件法》的核心內容是對外國公民在俄境內結社增加了限制條款,並對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設立機構開展活動特別是資助活動進行了嚴格規範。對於外國非政府組織除了將其作為普通非營利組織進行一般化管理之外,還將它們在俄羅斯開展活動作了區別對待,制訂了更為嚴格細緻的特殊規定條款。從憲法性法律到聯邦法律再到行政法規,俄羅斯對外國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構築了一個多層次的法律管理體系。這樣就以立法的形式對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社會取得合理的角色定位和合法的發展空間提供了保障;同時,也為俄羅斯規範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提供了管理的法律依據。   二、身份合法性規定   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開展活動,首先必須獲得俄羅斯政府合法性的確認。而在《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中,獲得這種合法性資格有一套嚴格的規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項重要原則:(1)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開展活動,必須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而且必須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向俄羅斯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必須有原登記國相關政府部門的擔保。(2)登記時應當按規定提供該分支機構相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而且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登記機關報送財產數額、預定使用目的和實際使用情況。(3)對違反俄羅斯法律或者損害俄羅斯國家利益的,俄羅斯政府有權依法取締或者不予登記;如果發生財產實際使用與宣稱目的不一致等違法行為,俄羅斯政府有權取締外國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4)俄羅斯政府有權禁止外國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向俄羅斯國內某些組織提供資助。   可見,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開展活動的組織形式、活動宗旨、登記許可程序、活動特別是資助行為的監管等都有比較細化的規定,這種管理上的規定事實上將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置於俄羅斯政府全程監督之下。同時外國非政府組織的合法性問題可以被有效地進行國外追溯,避免了外國非政府組織成立之初「身份」合法性的疑慮。而要求外國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必須在俄羅斯「落地」,事實上是要求外國非政府組織註冊成為「純粹」的俄羅斯非政府組織,這樣可以防止外國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的隨意性和遊動性,盡量減少對於外國非政府組織管制的國際干預和外部壓力,也有利於外國非政府組織更好地在考察俄羅斯的國情基礎上來開展公民社會的活動。   三、登記監管   《俄羅斯社會聯合組織法》規定,社會聯合組織的登記機關是俄聯邦司法部及其地方機關,分別登記國際性、全俄性社會聯合組織和跨地區性、地區性以及地方性社會聯合組織。此外,社會聯合組織修改章程、改組、解散也由登記機關負責。這一規定也同樣適用於外國非政府組織的登記。   《社會聯合組織法》第29條規定了外國非政府組織作為社會聯合組織的一般形式所必須履行的登記義務。包括:(1)每年向登記機關報告該組織活動開展情況,並指出常設領導機關的現駐地、常設領導機關的名稱以及被列入統一的國家法人登記簿中的社會聯合組織每個領導人的具體資料;(2)根據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社會聯合組織領導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決議,以及提交已經向稅務機關呈報了的有關自己活動的本年度總結報告和季度總結報告;(3)按俄聯邦政府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向登記機關通報社會聯合組織從國際組織和外國組織、外國公民以及無國籍人士那裡收到的資金和其他財產數額、它們的消費或使用目的及實際消費和使用情況;(4)允許登記機關的代表參加社會聯合組織舉行的各項活動;(5)向登記機關提供幫助,以便其了解社會聯合組織為實現自己的章程規定的宗旨和遵守俄羅斯聯邦立法情況下開展的活動。   違反上述登記義務以及出現下列情況的,登記機關可以拒絕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在俄羅斯獲得這種登記地位:(1)登記所規定的情況和文件提交得不完整,或這些文件沒有按規定的辦法辦理;在提交的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創辦人證件中存在不可靠的信息。(2)如果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成立的目的和任務對俄聯邦主權、政治獨立性、領土不可侵犯性、民族統一和特性、文化遺產和國家利益構成威脅,與俄聯邦憲法和法律相抵觸。(3)如果原先登記在法人登記簿上的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曾因嚴重違反俄聯邦憲法和俄聯邦法律被從法人登記簿中除名過;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在母國的組織被取締。   根據俄羅斯司法部門的規定,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開展活動,必須到俄羅斯聯邦中央司法部的非政府組織登記署進行登記,而不是各個地方相關機構。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的分支機構自進入俄羅斯境內3個月內必須到登記機關通報登記。關於在俄聯邦境內成立外國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的通報需由所在國外國非政府組織登記機關擔保,通報中要有關於創辦人和常設領導機關地址(所在地)的情況。外國非營利性組織的分支(代表)機構從註冊之日起具有在俄羅斯境內運用法律權利的能力,在註冊登記時需要提交如下文件:(1)外國非營利性組織創辦人證件;(2)外國非營利性組織領導機關關於成立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的決定;(3)外國非營利性組織分支(代表)機構章程;(4)關於任命外國非營利性分支(代表)機構領導人的決定;(5)闡述成立外國非營利組織分支(代表)機構的目的和任務的文件。   從上述法律條文可以看出,俄羅斯對外國非政府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實際上有利於對其活動類型進行有效監督,防止外國非政府組織的「名不副實」。也為俄羅斯政府了解外國非政府組織的「底細」提供了便利,有利於了解外國非政府組織的具體性質和活動力量。   四、對資金使用的監管   外國非政府組織分支機構每年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按俄聯邦政府規定的形式和限制,向登記機關通報有關該分支機構收到的資金和其他財產的數額,及其下一年度預定的分配、花費和使用目的,以及本年度的實際花費或使用情況,通報下一年度預計在俄聯邦境內開展活動的計劃,以及該組織對上述資金的花費和其他財產的具體使用情況。俄羅斯本土的非政府組織也必須向登記機關公布其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非政府組織、外國公民以及無國籍人士資助數額、目的和實際使用情況。而根據《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的規定,俄羅斯國家全權機關有權要求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禁止把資金和其他財產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   嚴控俄羅斯非政府組織與國外的經濟聯繫,禁止外國資助俄羅斯的政治活動,就使那些西方扶植的非政府組織和在俄羅斯的代表機構的威脅降低到最小程度。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開展活動所涉及的各種財務事項和資金的調撥,包括跨境的資金流動和在俄羅斯境內的資金分配,俄羅斯政府都對其進行了透明化的監督管理。同時外國非政府組織活動和財務的公開化和社會化又可以使其受到俄羅斯社會和民眾的監督,通過健全其內部治理結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也可降低俄羅斯政府管理的成本。通過對資金使用進程的監督,俄羅斯政府可以有效掌控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活動的資金流向,並對相關資助活動的領域提高警惕,而對外國非政府組織資助活動的管理可以有效切斷俄羅斯國內外一些動機不良的非政府組織賴以發展的物質基礎,進而有效穩定俄羅斯的社會秩序。對資金和其他資助活動的監督管理,無疑是扼住了一些外國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咽喉」,任何對俄羅斯存在威脅的外國非政府組織資金使用就可以被扼殺於萌芽狀態。   五、話語權爭奪和本土非政府組織網路建設   應對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的活動,俄羅斯不僅在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方面加強了管理,而且爭奪話語權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在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活躍的人權和民主倡導領域,這種話語權的爭奪更為重要。   俄羅斯自普京當選總統以來,由於實施了一系列強化國家政權的措施而一直受到俄羅斯國內外「民主捍衛者」和一些非政府組織的批評指責。針對西方和國內反對派的挑戰,俄羅斯提出了自己的民主價值觀,掌握了在意識形態等領域的話語權主動。俄羅斯政府倡導「愛國主義」、「強國意識」、「國家作用」和「社會團結」為核心的「新俄羅斯思想」,重點則是發揚優良的民族傳統。作為俄羅斯所倡導的「可控的民主」和「主權民主」,主張民主應適應本國的特定條件,而且不能容忍他國利用民主問題為自己謀求利益,民主制度與原則必須適合俄羅斯,適合俄羅斯的發展現狀和階段,適合俄羅斯的歷史與傳統。這既是對西方民主挑戰的回應,也是對國內伺機而動的反對派和外國非政府組織活動的警告,它使得俄羅斯政府在道義上不失先機,規制著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的倡議活動。與此同時,俄羅斯近年來已經通過一系列法律和行政行為強化了國家政權對非政府組織和大眾傳媒的話語聲控制,掌控了國家主流傳媒的傳播口徑。通過這種對輿論與媒體的疏導,俄羅斯國家主流意識得到了有效反應。強大的媒體控制,防止了外國非政府組織發生蛻變而對俄羅斯所希冀的穩定與安全構成威脅。   俄羅斯還積極發展支持國家政權、親政府的非政府組織作為政府借用的活動力量,並積極建立本國的非政府組織網路對話平台。2001年秋季在俄羅斯政府資助下成功舉辦的俄羅斯「公民論壇」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自俄羅斯全國各地非政府組織的4000多名代表參加了那次在克里姆林宮舉行的「公民論壇」,該論壇設置了20多個「對話平台」,鼓勵代表們對國家在各個領域的方針政策建言獻策。在此次論壇之後,俄羅斯政府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建立了會後聯繫機制,加大了政府資助,降低本土非政府組織對外依賴程度。為此,俄杜馬於2005年11月通過決議,撥款1700萬美元發展俄羅斯公民組織。同時,俄羅斯政府還鼓勵和幫助建立非政府組織的自律網路,更大程度上使非政府組織組織結構透明化,進而使非政府組織活動透明化和公開化,防止本土非政府組織與外國非政府組織共同站到政府的「對立面」。   六、多機構立體監管   俄羅斯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是實行多機構立體負責的,社會聯合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多次拒不提交法律規定的報告或更新資料,(13)登記機關可以據此提請法院中止該社會聯合組織的活動,並將其從國家法人登記簿除名。除了登記機關的監督之外,在《社會聯合組織法》第38條還規定了其他機構對社會聯合組織活動的監督職權:(1)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對社會聯合組織遵守法律的情況實施監督。(2)通過決議允許對社會聯合組織進行國家登記的機關,對社會聯合組織的活動是否符合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實施監督。(3)財政機關對社會聯合組織收入的來源、所獲得的資金的數額以及依照俄羅斯聯邦稅收立法繳納稅收的情況實施監督。(4)生態、消防、衛生防疫機關及其他的國家檢查機關可以對社會聯合組織履行各種現行規範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5)除了登記機關在登記和年度資格審查時對非政府組織進行監督管理之外,俄羅斯國家金融檢驗聯邦機關、全權負責檢查和監督稅收的聯邦執行權力機關、全權履行打擊使非法資金合法化(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職能的聯邦執行權力機關確定非政府組織使用資金和其他財產是否符合其創辦文件所規定目的,以及確定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使用資金和其他財產是否符合所宣稱的目的和任務,並將結果報告給決定相關非政府組織註冊和將外國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列入法人登記簿的登記機關。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俄政府強力部門可以動用其特殊資源和手段打擊外國非政府組織對俄羅斯的破壞活動。這樣,俄羅斯通過法律及其配套措施強化了強力部門對外國非政府組織的監管作用。從登記、稅收到活動監督,俄羅斯由多個機關組合而共同構成的職責分明的立體監督網路,能夠對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有一個全面的掌握和控制,實現了對外國非政府組織的精細管理。


  

看天下:俄羅斯清查「帶路黨」——矛頭指向非政府組織   85歲的柳德米拉·阿列謝耶娃,是俄羅斯歷史最久的人權組織「莫斯科赫爾辛基小組」的領導人。3月底,她的辦公室突然來了一群「不速之客」:檢察官、稅務人員和全副武裝的特警,他們要求她出示該組織財務支出報告。   「他們已經搜查了其他組織,現在輪到我們了。」她說,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駐莫斯科辦公室在同一天也遭到搜查,至少有數百份文件被複印帶走。   4月9日,俄羅斯司法部要求法庭關閉或暫停近9000個非政府組織(NGO),另有5610個NGO面臨最高50萬盧布(約合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包括婦女權利團體、環保組織、慈善機構等。根據俄羅斯《非政府組織法》,這些NGO因接受國外資助而被視為「外國代理人」。   路透社分析,這一法案將威脅到許多NGO在俄羅斯的正常工作,更會使得許多本已存活艱難的NGO雪上加霜。   「外國代理人」法案引徹查風波   這場徹查行動的背景,是普京於2012年重返俄羅斯總統寶座後,於該年7月簽署的《非政府組織法》。   根據該法案,任何符合以下兩個特徵的NGO必須被列入「外國代理人」名單:受到境外資助,且從事政治活動。這些組織必須提交特殊報告,登記確認為「外國代理」並接受特別檢查,違者可被判處2年監禁,罰款30萬盧布或480小時社區勞動。而宗教組織、國家集團或國有企業創立的NGO不受此法律約束。   該法案於去年11月生效,但普京於2013年2月份下令嚴格執行此法,從而引發徹查風波,一些獨立的選舉監督機構、人權組織和反貪腐組織首當其衝,遭到俄羅斯多個政府部門的聯合調查。對此俄羅斯政府解釋說,官方已意識到境外勢力時常利用NGO作掩護,試圖影響俄羅斯政治。   「這簡直是天方夜譚,我們要退回蘇聯時代嗎?」俄最大的獨立選舉監督機構戈洛斯協會副會長梅爾·孔延茨說,該協會被指為「外國代理人」,他們將抗爭到底。   根據俄司法部的調查報告,戈洛斯協會「接受外國資助、在俄羅斯從事政治活動,符合法律中對外國代理人的定義,卻沒有依法進行登記」,但這一說法遭到許多NGO組織的駁斥。有批評者稱,俄羅斯2011、2012年兩場大選時都發生了針對時任總理普京的大規模示威,戈洛斯協會被官方指控為對示威推波助瀾——前者宣稱選舉存在舞弊。   保護人權運動組織代表列夫·波納馬列夫說,政府此舉是詆毀和破壞民間組織,為鎮壓異己提供法律依據。另一個人權組織「紀念運動」領導人奧列格·奧爾洛夫則說,讓他們放棄接受外國資助「相當可笑」,因為他們根本無法獲取政府資助,也很難得到企業贊助;他們有70%的預算要依靠國外贊助,否則根本難以生存。   似乎是為了回應批評,普京於3月30日簽署總統令,要求政府在2013年聯邦預算中支付23.2億盧布以資助本國NGO及非營利性組織,並提醒相關部門在檢查NGO時「不要有過激行為,所有行動都必須符合法律」。   NGO :俄羅斯反普京「利器」   4月12日,普京在接受德國媒體專訪時,提到俄境內有654個NGO接受了總額為10億美元的國外資助,並很可能用於政治目的。作為回應,66個俄羅斯NGO的領導人聯合致信俄羅斯總統府,希望普京能公開這「10億美元」的具體去向:「親愛的總統先生,公眾有權知道哪些組織得到了國外支持……但是,由於您在採訪中提到的數字是我們所獲知的幾十倍……建議您下令立即公布這654個NGO的年度報告,告訴我們『10億美元』都花哪裡去了。」   這對俄羅斯政府而言並非易事。1991年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境內突然冒出了數以千計的NGO,發展至今更是難以計數。它們的成分和目的性極為複雜,遠遠超出俄政府的監管能力。   俄司法部的一份研究報告稱,外國政治勢力對俄境內的一部分NGO發放資助,光是2011年便達到6.13億美元。報告還說,這些得到外國資助的NGO近年來相當活躍,其目標不再限於對選民和觀察員進行法制教育,而是「成為俄羅斯選舉進程的全權參與者」,並與反對普京的政治派別有密切聯繫。   俄羅斯選舉權公共研究所在報告中舉例稱,獨立選舉監督機構「聲音」協會在2011至2012年內從美國民主發展基金會、美國國際開發署、歐洲委員會和英國大使館得到總額330萬美元的資助;在2012年12月俄羅斯國家杜馬選舉期間,「聲音」又得到了8萬多美元。   報告認定,「聲音」協會積极參与政治進程,不斷批評當局的行為涉嫌破壞《選舉法》,並利用民調方式影響公共輿論,進而試圖影響俄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結果。在此期間,外國資助者對「聲音」協會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招募有選區登記的政客和公民,從而影響選票流向。   去年10月,俄方要求美國國際開發署停止在俄活動,稱該機構的一些代表以資助民間團體的方式越過「紅線」:「藉助金錢戰略,經由多種政治進程,包括各層級的選舉、機構和公民團體干涉俄方內政。」   「可見,通過法案監管NGO十分正確,許多組織從事反對俄羅斯的政治活動。」俄國自由民主黨主席日里諾夫斯基說。俄羅斯《生意人報》報道,除極少數政黨外,包括俄共在內的許多政黨都支持《非政府組織法》。一些專家聲稱,新法案有助於「制止NGO內部的腐敗現象」,嚴格監督它們的資金來源和去向。   遭致歐美強烈反對   俄羅斯新聞網報道,官方對境內NGO的檢查行動得到了約66%的民眾支持,但歐美普遍對俄國的行為表達了不安。   對於有兩家德國駐俄智庫遭到俄官方突擊檢查,德國已在多個場合表示強烈不滿,即便在歐盟國家中,德國與俄羅斯的關係相對友好。普京於4月7日訪問德國,與德國總理默克爾共同為漢諾威工業博覽會揭幕。在致辭時,默克爾針對NGO在俄羅斯的遭遇,直接向普京「發難」:「我們必須加強討論、發展觀念,必須給予NGO組織——這些創新引擎在俄羅斯發展的機會。」   默克爾講話時,普京就站在她的旁邊,一臉嚴肅。德國外交部則在官方聲明中說,妨礙德國NGO活動會令兩國關係複雜化,德國對此完全不能接受。   法國外交部隨後也加入到「批俄」之中——「法國同盟」俄羅斯分部2001年由法國時任總統希拉克親自開設,致力於維護在俄法國人的利益,也遭到了俄官方突擊檢查。法方要求俄就調查一些非政府組織、基金會和機構做出解釋。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維多利亞·紐蘭則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公開譴責俄羅斯:「這些調查的範圍之廣,讓我們擔心這會成為一場政治迫害。我們將通過俄境外的平台,繼續向願意與我們合作的組織提供資助。」   對此,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亞歷山大·盧卡申維奇回應,「政治迫害」是具有煽動性的言論,美國繼續資助俄羅斯境內民間團體的做法「是對俄羅斯國內事務的直接干涉」。他們認為,美方的指責緣於俄方曾要求美國國際開發署停止在俄活動。   「毫無疑問,影響俄羅斯國內進程的企圖註定會失敗。」盧卡申維奇說。


中國文明網:俄羅斯立法整頓非政府組織嚴防「顏色革命」   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獨聯體一些國家不斷策動「顏色革命」,同時利用各種非政府組織對俄羅斯進行滲透。其目的是要在俄羅斯催生「顏色革命」,而最佳時機則是利用俄2007年12月的議會選舉和2008年3月的總統選舉大做文章。   面對這種形勢,俄羅斯當局深為警惕。普京總統十分關注俄境內非政府組織問題,並採取嚴厲措施加以整頓。   一、俄境內非政府組織與西方關係密切   據俄羅斯國家杜馬統計,目前俄境內有45萬個各類非政府組織在從事活動,其中許多是近年來新建立的。許多非政府組織同西方的聯繫十分密切,或接受西方國家政治資金,或聘請西方人士任職並出謀劃策,為西方政治勢力服務。它們極力宣揚西方的政治思想和價值觀念,力圖促進俄的所謂「民主變革」。俄羅斯對外情報局局長謝爾蓋·列別傑夫表示:有證據顯示,外國特工正在俄羅斯利用各種人道主義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作掩護從事諜報活動。據俄媒體報道,這45萬個非政府組織中有l/4都接受外國提供的政治資金,還有各類基金會受到逃往西方的俄「流亡寡頭」(如別列佐夫斯基、涅夫斯林等)的暗中資助;這些組織的最終目標就是策動一場以推翻普京政權為目標的「顏色革命」。   此外,據俄羅斯情報部門公布的資料顯示,在俄羅斯境內還有600多個來自西方各國的所謂非政府組織在頻繁活動,它們公開宣稱的目標,就是在俄羅斯扶持建立所謂的公民社會機制,他們的活動資金數額高達幾億美元之巨。   2005年11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新財年的《國外行動及相關項目撥款法案》。在209億美元的國外行動撥款中,美國國務院得到的9500萬美元將由其設置的民主基金會支配,用來全面推進美式民主。這筆錢中有400萬美元明確指定被用來資助俄羅斯政黨的發展,其中包括支持獨立媒體、使國家管理民主化、保護人權等計劃。為掩人耳目,美國將幾千萬美元列為「經濟支援基金」,並在撥款法案中特別註明這筆錢「應該用於人權和民主」。此外,有美國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向俄「民主力量」提供的資金多達上億美元。美國除了邀請俄有關政界人士赴美進行「考察」之外,還資助俄反對黨和非政府組織,打著各類基金會和研究所的旗號,宣揚西方民主價值觀。   目前,公開反對俄現政權的政治力量主要有兩支,一支是以涅姆佐夫、丘拜斯、蓋達爾為代表的「右翼力量聯盟」;另一支是宣稱要在2008年競選中「取代普京」的前總理卡西亞諾夫。這些人與西方勢力及俄境內的非政府組織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西方國家對它們派遣或支持的在其他許多國家中的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極為重視。布希2005年5月18日在一次講話中說,美國的非政府組織20年內「在100多個國家的民主變革鬥爭前沿努力工作,從而使今天的世界變得『安全了,自由了,平靜了』」。又說:「我們親眼目睹了『玫瑰革命』、『橙色革命』、『鬱金香革命』……」。利用非政府組織發動「顏色革命」,大大降低了美國的成本,據稱,美國為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推進「民主」耗費了3000億美元資金,而推動獨聯體一些國家的「顏色革命」僅僅花費了不足46億美元。   二、普京總統高度警惕非政府組織問題   對於美國的企圖,俄羅斯和獨聯體一些國家早有警惕,深知有西方背景的非政府組織實際上是獨聯體一些國家發生「顏色革命」的罪魁禍首,並陸續制定了限制非政府組織的有關立法。哈薩克議會在喬治亞「天鵝絨革命」發生前就修訂了《非政府組織法》,旨在加強管理,消除隱患,使西方30多家非政府組織在哈的活動受限;烏茲別克在2004年關閉了「索羅斯基金會」的駐烏機構。   普京總統明確指出:「一些國家撥巨資支持俄境內某些社會組織的政治活動,且都涉及敏感方面,我們十分清楚出資者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俄政府將嚴禁外國對俄境內的政治活動進行資助」。   2005年7月,普京強調,俄堅決反對國外勢力資助俄社會團體。他說,任何一個尊重自己的國家都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俄將靠自己的力量解決國內政治問題。   11月24日,普京在會見俄總統人文社會和人權發展促進委員會主席帕姆菲洛娃時提出,俄境內的政治活動應該保持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尤其是對政治活動的資助問題應該保持透明。利用國外資助從事政治活動的俄社會組織應該處於國家的監督之下。他認為,如果從事政治活動的俄社會團體接受外國官方資助,那麼它們實際上是在為這些國家的對外政策服務。   11月25日,普京就俄非政府組織法問題發表講話時再次強調,一些俄社會團體利用國外資助從事政治活動是不能被允許的,因為這些組織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會成為某些國家在俄實現自身政治目的的工具。   三、通過立法整頓非政府組織   2005年5月,俄政府建議國家杜馬討論有關整頓非政府組織的立法問題。5月12日,俄聯邦安全局局長帕特魯舍夫在俄國家杜馬會議上說,美英等西方國家的間諜利用非政府組織作掩護,幫助原蘇聯加盟共和國的反政府組織推翻當地政權。帕特魯舍夫提議政府加強對這些非政府組織的控制。   11月23日,俄國家杜馬「一讀」通過了(按規定,法案需經「三讀」通過)「統一俄羅斯」黨、俄共、自由民主黨、「祖國」黨團聯盟聯合提交的法律草案《關於對非政府組織、非商業性社會組織強化國家註冊程序》(即非政府組織法)。當時的表決結果,370票贊成,18票反對,3票棄權,說明各派議會黨團對此問題的意見高度一致。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一是規定所有非政府組織必須重新進行登記;二是規定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和宗旨不得違背憲法,不得違背公民道德、傷害民族和宗教感情,不得帶有極端主義色彩;三是限制非政府組織僱傭外籍人士,限制外國公民在俄創立非政府組織;四是限制非政府組織接受國外捐助,不得將非法收入合法化,規定當局有權對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和財務進行隨機審查,特別是對超過50萬美元的資金流入進行監控,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將立即予以取締。   俄媒體認為,該法案旨在防止西方對俄國內的滲透和影響,一旦法案真正實施,那些為西方目的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將失去繼續生存的空間。外國資助的一些非政府組織稱,如果該法案真正頒布實施,那就意味著他們在俄羅斯活動的終結。   俄非政府組織法案「一讀」通過後,立即遭到國內反對派和西方的攻擊。   俄反對派指責當局修改法律旨在擴大自身權力、遏制反對派聲音;一些受外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更是對此提出強烈批評。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則竭力加以反對,認為這是背離「民主準則」,對俄施加強大的壓力。   早在2005年5月13日,即俄聯邦安全局局長帕特魯舍夫在俄國家杜馬會議上提議政府對非政府組織加強控制的第二天,美國和英國就表示:希望帕特魯舍夫提議的新法律不要干擾非政府組織在俄羅斯的人道主義工作。在11月中旬俄美領導人「釜山峰會」上,布希也表達了他的「憂慮」。   11月,俄國家杜馬剛「一讀」通過該法案,歐美就紛紛指責。美國政界一些人士給布希寫信說:「俄羅斯國家杜馬審議的法律草案將會關閉外國尤其是美國駐俄的非政府機構,這將會影響俄社會的多元化發展,同時會阻礙兩國的交流」。美國兩名議員還向國會提交議案,要求阻止俄通過這一法案。   12月3日,「西方七國集團」(G7)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會議在倫敦閉幕。G7對俄羅斯《非政府組織法》中關於限制非政府組織的內容表示不滿與指責。   12月7日,美國國務卿賴斯在訪問烏克蘭時說:「美國政府在各個層面都已表示關注。我們希望俄羅斯能夠認識到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性。」   與此同時,歐盟和其他國際組織也對普京施加壓力。   俄羅斯媒體認為,西方在非政府組織問題上實行的是「雙重標準」。美國尼克松研究中心主任山姆斯也說,美國有專門的法律禁止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美國政黨,因此俄通過立法來控制非政府組織符合世界慣例。   面對西方的壓力與指責,俄當局的態度有所鬆動。普京總統向國家杜馬提出要求,推遲《非政府組織法》的「二讀」進程,表示要參照西方專家的意見對「一讀」通過的法案進行適當的修改和調整。所以作出這樣一些讓步,一是為了確保2006年俄順利出任「8國集團」(G8)輪值主席國。二是為了繼續推行俄式「主權民主」,為2008年總統權力交接做準備。三是為構建「和睦社會」創造條件。   隨後,俄國家杜馬暫停將該法案提交「二讀」審議,總統辦公廳有關工作人員也與執政的「統一俄羅斯」党進行磋商,對某些條款加以修改。12月21日,俄杜馬在「二讀」審議該法案時,對法案進行了62處修改,如取消對所有非政府組織重新登記條款,降低對非政府組織境外資金來源監督的程度等。但分析人士指出,法案仍保留了「一讀」前嚴格控制俄境內非政府組織的「主要實質內容」。   12月23日,俄國家杜馬「三讀」以357票贊成(20票反對、7票棄權)的高票,最終批准了這項法案。預計俄議會上院也將批准這項議案。


人民日報:俄立法嚴管非政府組織   俄羅斯總統普京2012年底簽署《非政府組織法》。該法將在120天以後生效。根據該法案,接收海外資助並從事政治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將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該法案是俄近期一系列法律修訂行動的一部分,在俄社會引起較大反響。   部分非政府組織負責人指責出台該法是壓制民主,表示將聯合抵制。西方國家指出,在處理異見和自由言論方面,普京新政府正倒退回蘇聯時代。但全俄社會輿論研究中心的最新民調顯示,2/3的俄羅斯公民支持這一最初由統一俄羅斯黨議員提出的法律。   根據該法,接受海外資助並從事政治活動的非政府組織需主動向俄司法部申請列入特別名單,並在出版物和網路媒體上特別註明。這些組織必須一年兩次提交活動情況報告,並接受年度財務審計。此類組織如違反法律,將被處以30萬至100萬盧布(1元人民幣約合5盧布)的行政罰款。違反刑法者最高可被監禁4年。宗教組織與國有企業及其創立的非政府組織不受該法約束。   針對去年底俄國家杜馬(議會下院)選舉以後出現的持續大規模反政府抗議活動,俄出台了一系列法規,《非政府組織法》只是其中之一。今年6月,普京簽署了頗有爭議的《集會法》,大大提高了針對遊行、集會過程中的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7月13日,俄國家杜馬三讀通過恢復刑法中誹謗罪條款的修訂案:大大提高了對傳播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名譽和尊嚴、誹謗他人行為的罰款力度,罰款額高達50萬至500萬盧布。   對於普京簽署新《非政府組織法》,俄多數民眾反應平靜。俄《專家》雜誌主編瓦列里·法捷耶夫說,多數俄公民支持這一法律是正常的,因為他們經歷過國家的動蕩時期,絕不允許西方國家隨意干涉俄內政。他說,目前,俄境內確實有一些非政府組織在從事政治活動,一些別有用心的國家則利用這些組織在俄煽動反政府示威,以此推動「顏色革命」。   去年俄國家杜馬選舉後,俄境內出現大規模抗議活動等混亂局面。普京一方面支持民眾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聲音,一方面尖銳地指出,一些外國勢力試圖通過他們在俄羅斯的「代理人」——一些非政府組織擾亂大選。普京說,一些「反對黨政客像豺狼食腐一樣從外國領館領取資金」。他表示,這些反俄的人想讓俄成為一個衰弱的問題國家。   在簽署新的《非政府組織法》前,普京7月19日在會見俄國家杜馬議員時呼籲,要在國家現行法律基礎上發展民主。普京表示:「不要害怕民主,要明白,民主和無政府狀態是不同的。民主當然意味著法制。不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民主是不可能存在的。」   對於俄羅斯通過《非政府組織法》監管非政府組織,美國政府表示「嚴重關切」,並暗示該法會限制俄羅斯人的政治自由與人權。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強調,美對俄非政府組織的支持是公開的,將繼續通過向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及其他方式支持俄民主進程。

責任編輯: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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